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的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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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的改革探讨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在广大城市规划设计人员的积极努力下,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逐步开展。近年来,有关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审批改革的各种意见纷至沓来。本文对城市的总体规划改革做了一些探讨。

标签:城市总体规划;改革;探讨

1、总体规划编制的本质

1.1协调多元利益的过程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作为城市规划实践过程的要素之一,主要是制定有关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规划政策。从城市发展的动力机制上来看,城市是在政府、经济组织、居民(住户)之间互动的利益关系推动下发展的,因此,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实质上是“在维护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各种动力主体有关土地利用的利益在政策框架中做出协调的过程。

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隐含在共同利益之后,土地是以无偿的形式利用,所以规划编制面对的矛盾和冲突较之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小得多。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产权主体多样化,国有、集体所有制、股份制、合资、私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在城市土地使用上,无偿划拔方式转变为有偿使用和行政划拨并存;建设方式由统建转变为市场开发运作为主。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在满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城市土地进行空间组织,使各类开发建设都能获得适于其本身要求的土地使用,并能适应和适合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开发方式和开发能力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按照社会整合要求对这些需求进行重组,使市场运作和社会利益双赢。

1.2动态连续性的過程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是一个动态的连续过程,而不是画出一定年代内希望实现的某些最终状态的详细图景。这一过程所产生的一系列城市发展方针、对策和措施实质上是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公共政策形成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对既定目标不断修正、对影响方案诸因素、诸利益不断协调的过程。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注重规划的时序性和连续性,根据实施反馈的结果对规划不断做出调整和改进。

传统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所采取的基于理想模式和纯技术的土地利用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社会的需求。

2、总体规划观念的变革

2.1掌握市场经济环境的特点

总体规划应当正视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种种变化,研究和了解市场条件下城市开发的运行规律,在尊重价值规律的前提下对市场进行控制和引导,而不是凌驾于市场规律之上。这种对市场保持友好的规划策略将大大增强规划控制的操作性和规划目标的现实性。对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如外在不经济现象、以及公共物品供应不足等问题,城市规划作为公共利益的看护者,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并发挥规划的干预功能,以弥补市场的不足。尤其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总体规划必须给予充分的规划保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策略和控制措施,以确保城市的未来发展具有一个较高的起点和强大的基础设施支持。

2.2注重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空间的关系

城市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城市规模及空间形态的变化,总体规划要改变以往把社会经济高速增长的量的变化直线地等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的做法,要从产业结构的变化角度来研究城市空间形态的内在变化。正确认识社会经济现代化与城市空间现代化之间的关系,研究社会经济现代化的指标所对应的城市建设水平和现代化标准,尤其是与目标相对应的物质环境空间建设水平及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

3、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机制的探讨

3.1实施组织机制

3.1.1法定性内容

法定性内容的实施,由市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与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法定性内容的实施方案。关于总体规划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规划主管部门拟订,经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人大组织地方性立法或准立法。

3.1.2政策性内容

政府以法定性内容为依据,制定政策性内容的实施方案,并督促规划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规划主管部门拟订关于总体规划实施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经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政府法制部门审议,报政府通过后公布。

3.1.3引导性内容

引导性内容由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主要采取行政许可、行政指导、建设量平衡、违法查处等手段实施总体规划。对于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总体规划下层规划的审议,则由规划委员会行使。

3.2实施监督机制

3.2.1法定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法定性内容的实施情况由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委派的督察员共同负责监督,主要监督对象为同级政府。

3.2.2政策性内容

政策性内容实施情况由政府负责监督,主要监督对象为规划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上级委派的督察员也应当对规划主管部门实施政策性内容的情况进行监督。

3.2.3引导性内容

引导性内容的实施情况由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监督对象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一套业绩考核、历史记录查询等制度,根据相关单位在规划实施中的表现,采取限制开发许可、限制设计准入的手段,对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制约。

此外,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对规划委员会关于总体规划实施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规划委员会则主要对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政策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实施情况的监督。

3.3实施反馈机制

反馈机制主要通过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委员会作为主要的信息接收部门,并将不同性质的内容向不同机构进行信息反馈。

规划主管部门接收到社会反馈的信息后,属于政策性内容向政府反馈,属于法定性内容通过规划委员会向人大反馈。

规划委员会接收到社会和规划主管部门反馈的信息后,属于法定性内容向人民代表大会反馈,属于政策性内容向政府反馈,属于引导性内容则与规划主管部门及时沟通。

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的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受制于城市规划体系本身,而且也受到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法律制度的制约,因而必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吕轩.苏州旅游业改革发展之“十大关键词”[J].唯实:现代管理,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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