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定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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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30•【字号】定办发〔2014〕145号•【施行日期】2014.10.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定办发〔2014〕145号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定西军分区,武警定西支队,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定各单位:《定西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30日定西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财政管理,支持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1.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

审核预算重点由收支平衡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安排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施力度。

收入预算逐步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

完善收入考核机制,调动各级各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支出预算的同时,重点报告支出政策内容。

支出预算不得突破本级人大批准的总规模,执行中如无国家和省上的增支政策,市县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如需增加或减少支出预算总规模,必须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2.推进中期预算编制。

按照统筹当前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滚动调整和强化约束机制的原则,将财政预算和部门规划有机结合,试编中期财政预算,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级中学收费政策的通知-甘价费[2008]202号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级中学收费政策的通知-甘价费[2008]202号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级中学收费政策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级中学收费政策的通知(甘价费〔2008〕202号)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规范、完善我省普通高级中学收费政策,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普通高中收费政策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的原则:保持普通高中收费水平不变,合理归并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收费管理权限: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均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

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已超越权限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废止。

三、收费项目:我省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归并为学费、住宿费、择校费三项,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一规定执行。

取消杂费、取暖费、微机上机费、电化教育建设费、借读费等收费项目。

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学校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1.07•【字号】•【施行日期】2016.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省本级各单位:为做好2015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确保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坚持依法统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修订后的《2015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和可比性原则,认真填报各项报表,并重点做好各级数据的校验、审核工作,要逐县、逐校进行认真核对,严禁虚报漏报、随意改动数据。

2、加强部门合作。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加强数据审核,“公共财政教育支出”数据原则上与公共财政预算“205教育支出”的决算数保持一致。

若数据有差异,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据实填报,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说明理由。

3、严格填报口径。

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包括保育教育费,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和社会捐赠,不得计入财政性教育经费。

二、填报原则1、逐校填报。

各级各类学校、公办幼儿园、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等均需逐校(单位)进行填报;如民办幼儿园、成人小学、成人初中、成人高中、小学附设幼儿班以及属于同一预算单位的农村小学、教学点逐校填报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2015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要求合并填报。

2、加强核对。

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数要同教育事业统计进行核对。

如数据差异较大,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尤其不要遗漏民办幼儿园。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2015年全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8日2015年全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84号)和《甘肃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扎实做好2015年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办学资源,优化院校布局(一)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制定下发《关于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2015年5月底前制定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结构调整方案,用2—3年完成资源整合。

进一步加快省属中职学校资源整合步伐。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二)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2015年3月底,完成省工信委管理的8所职业院校、省卫生计生委管理的2所职业院校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要尽快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工作合力。

(省教育厅牵头,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三)加快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设。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188号),整合兰州市区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职业院校“出城入园”,按2015—2017年的建设周期,2015年1月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方案,2015年3月底前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采取代建制模式按规划要求开工建设。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西市通渭县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西市通渭县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西市通渭县2013年易地扶贫
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甘发改赈迁[2012]1081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26
【实施日期】2012.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西市通渭县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甘发改赈迁〔2012〕1081号)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通渭县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的报告》(定发改代赈〔2012〕448号)收悉。

经我委组织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联合审查,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

现批复如下:
一、搬迁对象及安置地
对通渭县301户1751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属贫困搬迁),其中:将北城乡庄子村中庄社45户256人整体搬迁到北城乡庄子村庄子梁社集中安置;将义岗镇文化村户沟社、明星村中街社50户287人整体搬迁到义岗镇文化村河滩社集中安置;将陇川乡石峰村华
阳屲社36户209人整体搬迁到陇川乡菜子村中庄社集中安置;将鸡川镇丁店村阳坡山社、丁家大湾社50户290人整体搬迁到鸡川镇丁店村冯川社集中安置;将榜罗镇孟川村菜子社42户244人整。

定西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甘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第1号预警的通知

定西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甘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第1号预警的通知

定西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甘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第1号预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1.13•【字号】定教计函(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定西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甘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第1号预警的通知定教计函(2020)1号各县区教育局:现将《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2020年第1号预警)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做好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区要从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提高民族整体素质的高度来认识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切实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职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大力推进食堂供餐,提高供餐质量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教国资(2019)54号)文件,制定完善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和餐用具配备标准,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满足学生就餐需求,进一步提高供餐质量。

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各县区要积极探索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模式,加快推进食堂供餐力度,力争2020年全市学校食堂供餐比例达到80%以上。

同时,根据当地饮食习惯,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增加鸡蛋、牛奶供应量和供应次数,每周供应鸡蛋和牛奶的次数不少于3次,严禁为学生提供油炸类、腌制类、加工肉类(主要是肉干、肉松、香肠和火腿肠)、罐头类(包括各种鱼类、水果和蔬菜罐头)、烧烤类等食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今年围绕解决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按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原则,继续为民办好10件实事。

现将《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助残扶贫康复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等10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8日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2018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存量危房改造。

2019年进行收尾,完成遗漏危房及新增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

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国家确定的“两州一县”和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

2.安全为本。

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3.分类实施。

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甘发改价格〔2020〕77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出版单位:为推进我省价格改革“放、管、服”工作,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价格机制,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管理,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发行单位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甘肃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甘肃省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新闻出版局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9日甘肃省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发行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甘肃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是指列入国家和省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教材及教辅印张单价(包括正文印张价格、封面价格、插页价格、单册零售价格)以及配套的音像教材、光盘、电子教材零售价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小学教材教辅租型、出版、发行的单位,以及编写教材教辅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教材教辅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正文印张价格、封面价格、插页价格及教材教辅零售价格计算公式,出版单位根据计算公式确定教材教辅零售价格。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甘政办发〔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17〕16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2016年,经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准予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66件,其中地方政府规章14件,各市州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6件,省政府各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96件。

在备案审查中发现19件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备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向制定机关发出备案审查意见书和意见函,责令限期纠正。

全年共向国务院法制办报备省政府规章12件,报备合格率100%。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做法2016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认真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文件的纠错力度,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

(一)狠抓落实,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适时制定、完善、修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领导集体审议、备案审查、公开发布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普遍落实,保证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运行的全程监督。

同时,强化考核,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从源头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二)多措并举,持续加大纠错力度。

2016年,备审机关启动备案审查监督程序,对《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金昌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审批暂行办法》等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的2件规范性文件,发出备案审查意见书和意见函,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修订后重新发布。

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定西市委员会,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定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打造西部教育强市,为全市追赶发展战略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

教育兴则国兴,教育强则国强。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实施《定西市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教育发展更加均衡,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教育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教育事业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期,是实施追赶发展战略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也是教育乘势而上优先发展迈向现代化的窗口期。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建设西部教育强市为目标,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和开放创新为动力,以队伍专业化和治理现代化为保障,全力构建教育高质量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总体目标到 2025年,把定西建设成为西部教育强市,教育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走在全省前列。

学前教育实现普及普惠发展,"入园难"问题得到全面解决,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9.16%。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定西市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日定西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和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精神,认真推进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进一步用足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金,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全市年内力争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分县区为:安定区、通渭县、临洮县、岷县各8亿元,陇西县7亿元,渭源县6亿元,漳县5亿元。

担保基金按贷款额度1:10的比例注入。

市财政也要注入担保基金,开展市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做到应贷尽贷。

二、主要内容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一)支持对象。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定西市内(不受定西市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定政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定政发[2009]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与县区政府间财政关系,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州及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甘政发〔2009〕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

一、指导思想以有利于调动市县区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各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为目标,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县区财政的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在分税制体制的框架下,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思路,建立既有利于调动市县区发展经济积极性,又有利于市级收入稳定增长的财政体制。

二是保证各级财政既得利益,不追溯历史旧账。

这次体制调整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以2007年决算数为依据,不调整以前年度基数。

实际上也就是2007年市与县区收入的财力存量不变,只对以后年度的增量进行调整。

三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体制调整后,因经济形势变化、国家政策变动等造成的收入增加或减少,按划定的收入范围和分享比例,由各级财政共同分享利益或承担风险。

四是力求简明规范、易于操作。

三、主要内容体制调整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3个税种的收入分享范围和比例,其他税种不作调整,仍按原分享范围和比例执行。

市与县(区)财政收入划分情况为:(一)市级财政固定收入。

包括省级下划的电力、石油、石化、有色四部委所属企业和市电力局临洮多种经营站、烟草公司系统增值税;省级下划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包括烟草、盐业、扶正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烟草公司系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市级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以投资补欠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27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以投资补欠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27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以投资补欠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以投资补欠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全市“以投资补欠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2月24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5日全市“以投资补欠收”工作实施方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工业企业和批零住餐、文旅交运等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冲击和影响,预计全市一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主要指标增速有不同程度的回落,对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带来了较大困难和挑战。

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来看,建筑业和固定资产投资不会受到影响。

为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最大限度地弥补疫情对全市经济增长造成的欠账,降低对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现就全市“以投资补欠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地区生产总值有显著的拉动作用。

固定资产投资也是促进消费的重要变量,投资通过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支出,将有一定比例的投资资金直接转入消费领域,生产性投资会提供更好的物质消费,非生产性投资可为消费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投资还能带来更多就业机会,为扩大消费支出提供条件。

我市属于典型的投资拉动型地区,项目建设和投资增长是当前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13•【字号】定政发〔2019〕68号•【施行日期】201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各有关单位:《定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已经2019年11月6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定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定西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3日定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规范定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全市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全市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实施成本巨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及其执行,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细则。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0.08.25•【字号】甘价费[2000]167号•【施行日期】200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0]167号2000年8月25日)各地、州、市、矿(厂、场)区物价处(委、局),财政处(局),教育处(委、局),省直有关办学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化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弥补我省中小学教育投入不足,逐步解决好中小学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结构不合理,收费标准偏低问题,根据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学杂费等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教育收费监督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明确收费政策,在规范收费项目的基础上,改革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中小学收费分为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

我省审定后的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是:高中的学费、杂费,初中、小学的杂费,以及借读费、住宿费、取暖费、会考考试费;幼儿园保育费、杂费、取暖费。

经报省政府批准,增设中小学“电化教育建设费”、“微机上机费”两个项目,用于弥补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购置专门教学设施的部分成本,支持电化教育长期发展。

上述项目,除会考考试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不做调整外,其他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照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从严控制,非义务教育考虑补偿成本因素,并贯彻“优质优价”的原则,划分不同价区进行结构性调整改革。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69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69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定西市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0日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64号),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紧扣创新发展要求,综合运用政策激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紧盯科技成果供给、成果转移和成果承接等关键环节,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通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项目,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导向、政府服务、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激发科研推广单位内生动力和活力,进一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为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系统部署。

到2020年,实施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短中期见效、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企业、高校、科研、技术推广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市场化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机制日益完善,激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基本形成。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5]17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5]17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5]17号市政府各部门:《定西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7日定西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运行,保障项目及时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办〔2014〕22号)、《定西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定政办发〔2005〕118号)和《定西市市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定市财预〔2013〕43号)及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是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申请表并附报账资料,经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资金的报账制度。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报账人是项目实施单位或政府有关行业部门、经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的相关组织单位。

第四条实行报账制的财政专项资金为纳入市级财政报账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二章报账程序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经批准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

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实施单位所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隶属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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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定西市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甘发改收费[2013]661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4.22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定西市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发改收费〔2013〕661号)
定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核定定西市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定发改价费〔2012〕69号)收悉。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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