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操纵行为
关于操纵市场行为的理解
关于操纵市场行为的理解
关于操纵市场行为的理解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通过非法手段对投资者造成不公平的行为,也就是伪造市场信息,阻止资产价格自然变化的行为,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市场操纵的方式有很多,其中最常见的操纵行为有虚假报价、开盘控制、股票借款狙击等,这些行为制造、变造市场信息,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影响市场的公正秩序。
市场操纵的影响很大,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策略,降低投资者的信心,导致市场波动,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场运转。
防止市场操纵,必须加强法律规范。
要认真研究,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建立严密的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同时,投资者也要做出贡献,要提高投资技能,多学习理财知识,减少投资风险,加强投资风险掌握,及时分析市场动向,提高自身投资素质,增加投资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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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市场操纵揭示市场操纵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和后果
证券市场的市场操纵揭示市场操纵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和后果证券市场的市场操纵:揭示市场操纵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和后果市场操纵是指一些投资者或者交易者通过不正当手段,以达到操纵证券价格或市场走势的目的。
市场操纵行为可能会导致市场的不正常运作和扭曲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从而对证券市场带来严重的影响和后果。
本文将揭示市场操纵的具体内容、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
一、市场操纵的具体行为市场操纵行为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抬高或压低证券价格:操纵者通过大量买入或卖出特定证券来人为推高或压低其价格,从而产生虚假的市场走势。
2. 虚假宣传和操纵信息:操纵者散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以误导市场参与者对某只证券的判断,进而影响其价格。
3. 操纵交易量:操纵者通过人为操纵交易量来影响市场情绪,制造假象,进而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4. 集中交易:操纵者以串谋的方式通过集中的交易来改变某只证券的价格,从而实施市场操纵。
二、市场操纵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市场操纵行为对证券市场可能产生以下影响:1. 冲击市场稳定性:市场操纵行为可能导致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进而引发市场恐慌情绪,对市场的稳定性产生冲击。
2. 扰乱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市场操纵会扭曲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使得证券价格脱离实际价值,降低了市场的有效性和公开性。
3. 建立不公平竞争环境:市场操纵使得市场参与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一般投资者的利益。
4. 增加交易风险:市场操纵行为往往使市场参与者难以准确预测市场走势,增加了交易风险,对投资者造成潜在损失。
三、市场操纵行为的后果市场操纵行为可能产生以下后果:1. 法律责任:市场操纵是违法行为,涉及操纵者可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追究。
2. 证券市场声誉受损:市场操纵行为使得证券市场的透明度降低,影响市场的公信力和声誉,进而可能减少投资者的信任和参与。
3. 投资者损失:市场操纵行为使得证券价格失去合理性,导致投资者面临潜在的投资损失,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违规操纵市场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关于违规操纵市场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自查报告近期,我公司经过对内部市场操作进行深入调查和自查后,发现了一些存在违规操纵市场现象的问题。
为了保障市场公正、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我公司特别编写此份自查报告,向监管机构和相关利益方说明我们的发现,并承诺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调查和发现在对公司市场操作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调查后,我们发现了以下违规操纵市场的问题:1. 价格操纵:我们发现,公司某些商品在特定时间段存在异常的价格波动,不符合市场行情和供需关系。
经过初步调查,我们怀疑相关人员在市场操作中参与了价格操纵行为。
2. 虚假宣传:在市场营销过程中,我们发现某些宣传信息存在夸大事实、虚假宣传的情况。
这些宣传措施可能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正竞争环境。
3. 内部交易:我们发现一些公司内部交易存在利益输送、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二、原因分析我们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以下原因可能导致了违规操纵市场的行为:1. 缺乏有效的监控和控制机制:公司内部市场操作缺乏有效的监控和控制机制,导致相关人员有机可乘,进行违规操纵行为。
2. 利益驱动:某些关键人员可能被个人利益驱使,从而进行了价格操纵、虚假宣传和内部交易等行为。
3. 缺乏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部分员工对市场操作风险的认识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导致违规行为的出现。
三、整改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保障公司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1. 加强内部控制:通过加强内部审核和审计机制,建立健全的市场操作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 规范市场宣传:明确宣传内容,杜绝夸大事实、虚假宣传行为,确保市场宣传信息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
3. 加强员工培训: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认识,加强员工对市场操作风险和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合规意识。
4. 强化监管: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加大对市场操作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违规行为。
期货交易中的市场操纵和违法行为
期货交易中的市场操纵和违法行为市场操纵和违法行为在期货交易中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它们对市场的秩序和公正性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市场操纵和违法行为的定义、主要形式以及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监管措施。
一、市场操纵的定义和主要形式市场操纵指的是一些参与者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以谋取个人或集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是以操纵市场供需关系、虚假宣传、制造市场噪音等方式来实现的。
市场操纵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 炒作:某个参与者通过大量的交易来推高或推低特定期货品种的价格,以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
这种行为通常伴随着虚假宣传和市场炒作,对市场造成极大的干扰。
2. 集中交易:少数参与者通过联合行动,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量的交易,以改变市场价格。
他们通过内幕消息、特权交易和信息不对称等手段获取利益,并扭曲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虚假信息宣传:参与者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或者散布谣言,误导投资者的判断,造成市场波动,从中获取利益。
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市场操纵和违法行为的影响市场操纵和违法行为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扰乱市场秩序:市场操纵和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的正常运作和价格形成机制,导致市场失去公平竞争的基础,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
2. 损害投资者利益:市场操纵和违法行为使得市场价格失去真实性,投资者往往在错误的信息指导下进行交易,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3. 破坏市场信任:市场操纵和违法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信任,使得投资者对市场的整体认可度降低,进而影响市场的流动性和发展。
三、市场操纵和违法行为的防范和监管措施为了防范市场操纵和违法行为,保护市场运行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加大对市场操纵和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规则,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和惩罚。
2. 提高投资者教育: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辨识能力,使其能够正确判断市场信息的真实性,降低被操纵的可能性。
操纵市场行为及具体认定
操纵市场行为及具体认定一、操纵市场行为理论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
二、操纵市场行为内容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11日颁布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对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这类行为包括:(1)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2)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3)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4)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迢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5)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6)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7)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8)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士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9)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三、操纵市场行为具体认定《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可以将操纵市场行为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一)连续交易操纵认定《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连续交易操纵。
但是《证券法》没有就“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的认定给出明确标准,具体认定由《指引》明确。
商法中的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
商法中的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商业活动的推动,而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则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商法规定。
然而,在商业活动中,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时有发生,给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本文将探讨商法中的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并分析其对商业环境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市场操纵行为市场操纵是指通过虚假宣传、人为操纵交易等手段,人为地改变市场供需关系,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
市场操纵行为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市场操纵行为的一种常见形式是虚假宣传。
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可能夸大产品的功效、质量和性能,甚至编造虚假的销售数据和用户评价。
这种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违背了商业诚信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另一种常见的市场操纵行为是人为操纵交易。
市场价格的形成应该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但是一些投资者或者机构可能通过大量交易来人为地推高或推低某种商品或证券的价格,以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人为操纵交易扰乱了市场的正常运行,使市场价格失去了真实性和有效性。
市场操纵行为对商业环境和消费者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市场操纵导致市场供需关系的失衡,扭曲了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阻碍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其次,市场操纵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使那些遵守规则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重要的是,市场操纵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在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后,可能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二、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通过虚假陈述、隐瞒真相等手段,误导他人做出错误决策,从而获得利益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商业信用和市场秩序。
欺诈行为的一种常见形式是虚假陈述。
企业在广告宣传、销售合同、产品说明书等渠道上,夸大产品的性能、效果和质量,或者隐瞒产品的缺陷和风险。
这种虚假陈述误导了消费者的决策,使其购买到不符合预期的产品或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市场操纵行为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研究
市场操纵行为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研究股票市场是一个充满活力且充满机遇的地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操纵行为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市场操纵行为指的是个别或集体主体通过虚假信息、不当交易以及其他手段来推高或推低股票价格,达到牟利的目的。
市场操纵行为带来的影响是复杂且深远的。
首先,对于股票市场来说,市场操纵行为扭曲了市场的公正与公平性,削弱了市场的效率。
市场应该是一个信息透明的地方,投资者应该根据真实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然而,市场操纵者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扭曲了市场的信息传递,导致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出错误决策。
这不仅会导致市场失去公正性,也削弱了市场的效率,使市场无法有效地为企业融资和提供资金。
其次,市场操纵行为对个体投资者和市场整体造成了经济损失。
个体投资者受市场操纵行为的影响最为深刻。
市场操纵者会人为推高或推低股票价格,使得个体投资者在买入或卖出股票时失去了市场的真实定价信息。
投资者的决策往往受到市场操纵行为的误导,导致经济损失。
此外,市场操纵行为也会让投资者失去对市场的信心,降低了整体的市场参与度。
再次,市场操纵行为对市场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
市场操纵者通过人为推高或推低股票价格,制造了市场的投机氛围,容易造成股票价格的过度波动。
这种过度波动不仅会对中长期投资者造成困扰,也使得市场的风险加大,破坏了市场的稳定性。
市场的稳定性对于市场各方来说都是重要的,过度波动不仅会损害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也不利于市场的发展和长期繁荣。
如何有效应对市场操纵行为?首先,要加强监管力度。
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市场操纵行为。
其次,要完善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
市场信息透明度是防范市场操纵行为的重要手段,投资者可以通过透明的信息获取准确的市场定价,减少被操纵的可能性。
此外,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与投资理财能力,让投资者能够更加理性地对待市场。
虽然市场操纵行为对股票市场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但我们相信通过监管机构、市场主体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可以有效应对市场操纵行为,维护市场的公正与公平,保障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操纵行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操纵行为在金融、证券、期货等领域屡见不鲜。
操纵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本文旨在探讨操纵行为的法律后果,以期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操纵行为的定义及表现操纵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市场交易中,通过虚假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价格等手段,影响市场供求关系,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操纵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虚假交易:行为人通过虚假买卖、对倒等手段,制造虚假交易量,误导投资者。
2. 散布虚假信息:行为人通过散布、传播虚假信息,影响投资者对某一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的投资决策。
3. 操纵价格:行为人通过连续买卖、操纵市场价格,使某一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的价格与其真实价值严重背离。
4. 操纵交易量:行为人通过操纵交易量,使某一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的交易量异常放大或缩小。
二、操纵行为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行政责任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操纵期货市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操纵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在操纵行为发生前,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操纵行为的,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4. 信用惩戒对于被认定为操纵行为的当事人,监管部门可以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参与证券、期货市场交易等措施,以惩戒其违法行为。
操纵市场名词解释
操纵市场名词解释
操纵市场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或者不公平手段来影响市场价格、交易量等因素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是由一些强势的市场参与者所为,他们试图在其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来掌控市场。
常见的操纵市场行为包括:
1. 谣言散布:一些市场参与者会通过散布虚假或不实的消息来影响市场情绪,从而导致市场价格的波动。
2. 集中交易:市场中某个参与者通过大量的买卖操作来影响市场价格。
3. 虚假报告:一些公司或机构会发布虚假的财务报告等信息,以此来掩盖自身真实的财务状况,从而影响市场价格。
4. 市场操纵:一些机构或者个人通过恶意交易来掌控市场价格,例如利用信息优势进行短线套利,以及不断放空某一只股票来压低市场价格等。
操纵市场行为的存在会对市场造成不良的影响,例如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权益等。
因此,各国都对操纵市场行为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秩序,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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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与监测
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与监测市场是一个高度复杂且充满竞争的环境,各种因素会影响市场价格的波动和供需关系的平衡。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市场机制漏洞,进行操纵行为,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机构不仅需要加强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
市场操纵行为是指通过某些手段影响市场供求关系,人为地改变市场的价格走势,以谋取非法利益。
这种行为通常具有欺诈性和扭曲市场的特点,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是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
首先,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规范。
市场主体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等。
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监管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加强对其日常行为的监督。
对于投资者来说,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方式,提升其对市场操纵行为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
对于上市公司和机构投资者来说,监管机构应加强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
只有通过监管主体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
其次,监管机构还需建立全面、准确的监测机制。
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测是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察和评估,旨在发现市场中的异常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痕迹。
监测机制可以采用多种手段,如数据分析、交易监控、异常交易报告等。
通过系统性的监测,监管机构可以及时发现市场操纵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监测机制还可以帮助监管机构识别市场的风险点,预测市场的波动走势,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然而,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和监测并非易事。
首先,市场操纵行为常常十分隐蔽,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复杂性。
有些市场操纵行为可能是通过大量的小额交易实施,难以被发现。
监管机构需要不断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升对市场操纵行为的识别能力。
其次,市场操纵行为跨境交易现象较为普遍,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应对跨境市场操纵行为的挑战。
操纵市场八种行为
操纵市场八种行为正在试行的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共规定了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蛊惑交易、抢先交易、虚假申报、特定价格、特定时段交易等8类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
有关人士介绍,前述8类行为可以再进行细分,其中连续交易、约定交易和自买自卖系《证券法》第77条中予以明确规定的,《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认定标准,而后5类行为,则属于监管机构根据《证券法》第77条第四款“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结合我国市场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扩展规定的内容。
“可以发现,证券法规定的3类操纵行为,在法律颁布之后出现的频率越来越低,而新的5类操纵行为,则是对市场上逐渐出现的新的操纵手段的极富针对性的规定。
”根据《办法》,当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偏离真实供求条件下投资人自主买卖所应形成的正常水平时,可以认定交易价或交易量受到了影响。
当这种影响程度严重时,可认定形成对交易价和交易量的操纵。
具体包括7类情形:一是相关证券交易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所规定的异常水平;二是相关证券交易异常受到监管机构及交易所质询、核查、调查或采取监管措施;三是相关证券达到涨跌幅限制价位,或者形成虚拟价格水平,或者交易量异常放大、萎缩或形成虚拟交易量水平;四是相关证券的价格走势明显偏离可比指数;五是相关证券的价格走势明显偏离发行人基本面;六是相关证券价格或者交易量在某一特定时段严重异常;七是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报记者邵刚冯勉罪之一连续交易操纵《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连续交易操纵。
但是《证券法》没有就“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的认定给出明确标准。
为此,《办法》明确,认定“资金优势”的标准是动用的资金量能够满足下列标准之一:在当期价格水平上,可以买入相关证券的数量,达到该证券总量的5%;在当期价格水平上,可以买入相关证券的数量,达到该证券实际流通总量的10%;买卖相关证券的数量,达到该证券当期交易量的20%;显著大于当期交易相关证券一般投资者的买卖金额。
市场操纵案例分析
市场操纵案例分析市场操纵是指通过恶意操纵价格、交易量或其他市场指标,以实现个人或团体的利益。
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扭曲了市场供需关系,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市场操纵的实例,分析其原因与影响,并探讨如何预防和应对市场操纵行为。
案例一:股票市场操纵在股票市场上,市场操纵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以某公司股票价格操纵案例为例,该公司在发布虚假信息后,故意操作股票价格,吸引投资者追捧,进而获利。
这种操纵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正常运作。
该案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缺乏监管力度是市场操纵的重要原因之一。
监管机构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督不力,导致操纵者可以逍遥法外。
其次,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容易被操纵者利用。
再次,市场心理也是市场操纵行为的重要因素,当投资者看到股票价格上涨时,容易产生跟风心理,进一步助长了操纵者的行为。
市场操纵对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
首先,市场操纵扭曲了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的自由竞争,直接伤害了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
其次,市场操纵会引发市场波动,增加金融风险,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最后,市场操纵行为对市场信心产生负面影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为防范市场操纵,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机构的执法效果,及时发现和打击市场操纵行为。
其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减少投资者信息的不对称。
再次,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辨别市场操纵行为的能力。
最后,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减少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
案例二:商品市场操纵在商品市场上,市场操纵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
以某商品价格操纵案例为例,操纵者在市场供求关系不明朗的情况下,通过买入大量商品来抬高价格,然后再大量卖出,从中牟取暴利。
这种操纵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负担。
市场操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操纵行为的发生。
市场操纵行为
市场操纵行为市场操纵行为是指在金融市场中,以合法或非法手段,通过创造虚假行情或人为控制交易价格等手段来干扰市场自由定价机制,以达到操纵市场价格、获利或其他不正当目的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破坏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对整个金融系统稳定造成影响。
本文将围绕市场操纵行为进行剖析。
一、市场操纵行为的种类市场操纵行为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包括操纵市场价格、操纵市场交易量和操纵市场信息三个方面。
1. 操纵市场价格操纵市场价格是指通过虚假交易、庄家操作等方式,创造虚假的供需关系,从而引导市场价格朝着特定方向波动。
这包括人为推高或压低市场价格,为个人或组织谋取利益。
2. 操纵市场交易量操纵市场交易量是指通过集中交易、扩大交易规模等手段,以达到影响市场价格和市场信心的目的。
例如,操纵市场交易量会对市场的交易深度、流动性等产生影响,从而改变市场的供求格局。
3. 操纵市场信息操纵市场信息是指散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通过操纵市场参与者对信息的理解和反应,达到操纵市场价格或交易的目的。
这类行为通常包括散布虚假传闻、发布不准确的消息等。
二、市场操纵行为的影响市场操纵行为对金融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1. 扰乱市场秩序市场操纵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和资源配置,使市场无法有效反映真实的供求关系,从而破坏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损害投资者利益市场操纵行为使市场价格失去真实合理的反应,投资者在参与交易时难以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从而增加了投资风险,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3. 影响金融体系稳定市场操纵行为可能导致市场信心的低落,加剧市场波动性,进而对金融体系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是当大规模市场操纵行为出现时,可能引发系统风险,威胁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
三、市场操纵行为的防范与监管为了防范和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市场监管至关重要。
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市场操纵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应的处罚和制裁措施,加大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
操纵市场案例
操纵市场案例在当今社会,市场操纵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扭曲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市场操纵是指某个或某些经济主体通过不正当手段,控制市场价格或者市场份额,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关于市场操纵的案例。
某国家的一家大型食品公司,为了增加自己产品的市场份额,采取了一系列不正当手段。
首先,他们通过向经销商提供高额回扣的方式来打压竞争对手的产品,使得自己的产品在超市和便利店中占据了更多的货架空间,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其次,该公司还通过与供应商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其他竞争对手使用同样的原材料,使得其他竞争对手难以生产出与其产品相竞争的同类产品。
最后,该公司还通过不断提高产品价格的方式,来获取更高的利润,而消费者却无法选择其他替代产品,因为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也因为市场操纵而上涨。
这一系列的市场操纵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的选择权受到了限制,价格也被不正当地抬高,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被扭曲了。
这种市场操纵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针对这种市场操纵行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督,严格打击市场操纵行为。
首先,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市场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市场操纵行为。
其次,监管部门应该依法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处罚,严惩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体的市场意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总之,市场操纵是一种严重的市场失序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市场主体也应该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共同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操纵如何识别与应对操纵行为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操纵如何识别与应对操纵行为在证券市场中,市场操纵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目的是通过人为手段控制股票价格,破坏市场公正和透明度。
市场操纵的出现不仅对个体投资者造成损失,也对整个市场秩序构成威胁。
因此,识别和应对市场操纵行为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证券交易所在识别和应对市场操纵方面的措施。
一、识别市场操纵行为1. 监控交易数据证券交易所设有专门的监察部门,负责监控交易活动。
这些监察部门会通过分析交易数据、交易量和交易价格等指标,寻找异常交易模式和价格变动,以识别操纵行为。
例如,异常交易量的突然增加、股价的异常波动等都可能是操纵行为的迹象。
2. 分析交易模式市场操纵行为通常会遵循一定的模式。
证券交易所可以通过分析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模式,例如频繁的大宗交易、集中买入或卖出等,来寻找可能的操纵行为。
此外,还需要关注操纵行为的持续时间,如果一只股票的价格在短时间内出现剧烈波动,并且没有明显的经济或业务基础支撑,那么可能存在操纵行为。
3. 监测新闻和公告市场操纵行为通常会伴随着相关人士的虚假宣传或消息散布。
证券交易所需要密切关注公司公告和新闻报道,尤其是与股价波动明显相关的消息。
如果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消息或虚假宣传,证券交易所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查。
二、应对市场操纵行为1. 加强监管合规证券交易所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
对于发现的操纵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和制裁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应建立举报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举报渠道,鼓励市场参与者积极揭发操纵行为。
2.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信息披露是保障市场公正和透明的重要手段。
证券交易所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
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参与者对信息的获取和理解能力,减少市场操纵的空间。
3. 强化交易监管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进步,证券交易所可以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对市场操纵行为的识别能力。
市场操纵名词解释
市场操纵名词解释市场操纵名词解释:市场操纵行为主要指某些市场主体在相互串通的情况下,人为地制造或引导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以便诱导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投资、投机等交易活动的行为。
市场操纵行为可分为正常市场操纵和非法市场操纵两类。
正常市场操纵是指经济主体在正常的交易过程中实施的合法市场操纵行为;非法市场操纵是指在相互串通的情况下,经济主体有组织、有计划地采取各种手段实施的非法市场操纵行为。
市场操纵名词解释:操纵市场行为往往是欺诈的变形,是操纵者用来欺骗投资人并达到自己利益的一种行为,在许多时候,操纵市场行为与普通商业欺诈行为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只不过这种行为利用了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
而且操纵市场行为的后果也很严重。
例如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由于金融投机商操纵股票价格导致的。
当时金融投机商之间合谋将股票的收益大幅提高,从而导致巨大的亏损,造成金融市场的极大恐慌。
我们可以把操纵市场行为理解为当前金融市场最严重的投机行为,它几乎达到疯狂的地步,但它还不足以构成金融犯罪。
其中的一种,就是通过操纵市场的行为,让股民们按照他们所设定的方向买卖股票,人为地制造出一种“牛市”的假象,然后从中牟利。
有专家预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基金经理掌握的信息越来越全面,未来每一个上市公司的董事会里,都将出现一个基金经理的身影。
将来的投资,可能都是由基金经理在负责,因此散户投资者所拥有的权力可能被缩小到零。
以前股票市场是散户与基金经理博弈,如今却将是基金经理与基金经理博弈。
无疑,这是散户投资者一次沉重的打击。
同时,也使得散户与基金经理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
因此,可以说,基金经理能否完成超额收益任务,除了股市本身的因素外,还要看基金经理的个人能力。
一旦基金经理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基金管理公司的信誉必将受到极大的伤害。
市场操纵名词解释之,在证券市场中,有些公司及个人为了自身利益,联手或串通其他机构和人士,在公开或半公开的状态下,利用手中掌握的市场信息,共同作出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市场整体的决策,从而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
其他典型案例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螺集团、海螺建 材、海螺工会、朱忠平)(法人挂名个人账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华伦集团、陈建龙) (违规收购)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国生)(虚假挂 单撤单)
五、思考与建议
• (一)技术手段 交易量、占比、交易次数、撤单次数
• (二)临时停牌 • (三)加大惩处力度
对于下挂个人账户的,建议没收全部资金 • (四)建立大单交易交易信息及时披露制度和锁
定期制度
• (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 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 分之二十以上的;
• (五)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 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 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 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 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 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典型案例2:太原刚玉(000795)尾盘狂
拉近20%
• 2010年11月18日14:42分太原刚玉一笔2950手 (相当于29万股)的买单,动用资金达到600万。 随即连续超过1000手的大单横扫21.09的跌停价 筹码。到14:46分,出现连续5笔超过10000手 (每笔动用资金至少为2090万)的大单将最后的 跌停筹码横扫一空,测算下来,仅仅14:46分一 分钟的时间,主力动用的资金就达到2个亿,一口 气将股价拉升到最高价25.56元。收盘报收于25.4 元。
金融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测与防范
金融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测与防范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繁荣至关重要。
然而,金融市场不完全是一个相对自由的市场,它面临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和挑战,其中之一就是金融市场操纵行为。
金融市场操纵行为旨在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交易量和市场心理,争取自己的利益或对手方的损失。
本文将探讨金融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测与防范。
一、金融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测1. 政府监管机构的角色金融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测是政府监管机构的职责之一。
政府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监测和调查金融市场的操纵行为。
这些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团队,具备高超的技术和分析能力,以便及时识别操纵行为的迹象。
2. 数据监测和分析金融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测离不开数据的监测和分析。
政府监管机构应与金融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合作,获取市场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和模型建立,识别操纵行为的模式和特征。
这样可以帮助监管机构更好地监测和追踪操纵行为。
3. 举报和投诉渠道的建立为了加强金融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测,政府监管机构还需要建立举报和投诉渠道。
公众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向监管机构汇报可疑的操纵行为,监管机构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处理投诉。
这种举报机制可以增加监管机构对操纵行为的监测力度。
二、金融市场操纵行为的防范1. 健全金融市场法律法规为了有效防范金融市场操纵行为,国家需要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应当明确操纵行为的定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还应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提高违法成本,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还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管理。
2. 加强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对于防范操纵行为至关重要。
金融市场应当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市场参与者获得准确、全面和及时的信息。
这样可以增加市场参与者对市场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操纵行为。
3. 加强教育和宣传金融市场操纵行为的防范还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认识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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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纵市场的危害性
• (一)扭曲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 • (二)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三)破坏证券市场秩序,阻碍社会经济 发展
四、操纵市场与相关行为的比较
• (一)操纵市场与欺诈客户 • 欺诈客户: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证券发行、交 易及相关活动中,以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 在违背投资者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所进行的侵犯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主要区别是:欺诈客户是针对特定人而为行为, 而操纵行为则是以操纵市场价格为目的,因此本 质上是指向不特定多数的行为。
一般认为,操纵市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过失不 构成操纵市场。 • ——操纵市场的主观目的:美、英、德等主要 发达国家均已放弃了对市场操纵必须以谋取利益 为目的的要求,我国新《证券法》也删除了旧法 所规定的“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5] • ——操纵市场的客观方面:操纵市场行为主要通 过证券交易手段实施,也直接作用于证券交易市 场,但是从此市场本身则并不限于证券交易行为, 还包括影响证券交易的制造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虚 假现象的行为。
• 3、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程 度。[9]
•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 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 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 该种行为也叫作相对委托,又称对敲。 • 构成要件: • 1、必须存在两方以上相互串通的行为人。 • 2、必须是同种证券的相互买卖。
• 3、必须是交易时间与交易价格具有相 似形的反向交易。美国证券法力图简 化客观要素,不考虑价格上的一致性, 仅时间上相近即可,我国台湾地区 “证券交易法”则要求具有时间与价 格上的相似性。 • 《认定办法》——约定交易操纵 《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 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 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 成约定交易操纵。
• 罪之四 蛊惑交易操纵 • “蛊惑交易”可以理解为,操纵市 场的行为人故意编造、传播、散布虚 假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使市场出现预期中的变动而自己获利。 由于证券市场变幻莫测,操纵者 手段也是千变万化,很难通过立法全 部归纳总结,所以《证券法》第77条 第1款第4项规定“以其他手段操纵市 场”这一概况性规定。事实上,此前 许多学者已经指出,散布虚假消息, 通过恶意渲染蛊惑来影响股价而获利, 正是这些“其他手段”中的重要一种。
• 《办法》中进一步细化“约定的时间”包 括某一时点附近、某一时期之内或某一特 殊时段;“约定的价格”包括某一价格附 近、某种价格水平或某一价格区间;“约 定的方式”包括买卖申报、买卖数量、买 卖节奏、买卖账户等各种与交易相关的安 排。
•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 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 证券交易量; • 该行为也叫冲洗买卖,又称洗售。 [10] • ——罪之三 自买自卖操纵 《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 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 交易量”,构成自买自卖操纵。 对此,《办法》细化“自己实际 控制的账户”包括当事人拥有、管理、 使用的账户。
• 罪之五 抢先交易操纵 如果一家券商、一家评级公司提高了对某支 股票的评级,开始在研究报告正式发布之前,抢 先一步、提前建仓,那么则有可能触犯“抢先交 易”操纵的禁区。 严格来讲,抢先交易应该是指,行为人对相 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 测或者投资建议,自己或建议他人抢先买卖相关 证券,以便从预期的市场变动中直接或者间接获 取利益的行为。 在现行市场环境中,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 者投资建议的情形有多种,比如,在报刊、电台、 电视台等媒体,在各类电子网络媒介上,利用传 真、短信、电子信箱、电话、软件等工具面对公 众、会员或特定客户,对股票或其发行人、上市 公司作出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但显然,事实 上的公开评价行为并不止这些,所以监管部门执 法时也不会限于这些情形。
• 2 、连续交易。连续交易操纵所要求的 连续交易的次数,各国立法多不作明 确规定,理论上与实践中均有差异。 美国证交会认为三次交易记录即构成 连续交易,我国台湾地区理论与实务 中均认为两次交易记录即可构成交易 的连续性。连续交易不限于同一日进 行,也不论是否有第三人之交易介入, 只要在社会通常观念上认为其具有连 续性即可。
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相关内容
• 《内幕交易认定办法》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 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两大类内幕交易主体。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证券法第74条中有明确规定,该条 所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及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亲属也被包括 在内,在此基础上,还包括参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或在内 幕信息形成中起决定、批准等主要作用的人及其配偶、有 共同利益关系的亲属,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其董、监、高,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参与方及有关人员,基于职务或者控制原因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 。
•
• 构成要件 • 1、利用优势 • ——资金数量优势: 对于“连续交易操纵”,《办法》认为, 当集中动用的资金数量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之一的,即可认定为凭借资金优势操纵市 场: 一是:在当期价格水平上,可以买入相 关证券的数量达到该证券总量的5%; 二是:可买入相关证券的数量达到该证 券实际流通总量的10%; 三是:买卖相关证券的数量,达到该证 券当期交易量的20%; 四是:显著大于当期交易相关证券一般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高管操纵公司信披进行内幕 交易者,妨碍执行公务者,累犯者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进 行内幕交易者,将被予以从重处罚
市场操纵行为
操纵市场是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不当行为之一, 其历史与证券市场一样古老。 世界上最早的操纵市场案件是英格兰1814年 的Rex v.de Berenger案件。[1] 操纵市场行为是扭曲证券价格形成的正常规 律,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 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证券市 场秩序,各国《证券法》都严格禁止操纵市场行 为。各国证券监管机构都将打击操纵市场行为作 为其主要工作之一。
•
• 操纵市场的客观方面是指操纵市场的手段, 如运用了一定的市场的支配力,这种手段 可以使语言,如散布谣言;也可以使行动, 如哄抬证券价格即当事人拥有的影响证券 交易价格的力量,包括资金优势、信息优 势、职权优势等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可以 针对直接相对人,也可以使第三人或某种 工具为媒介。1993年在我国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生的“苏三山”事件,就是制造、散 布虚假消息,影响股票交易,从而牟取利 益的操纵市场案。
•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该条主要是对操纵市场行为 类型的兜底性的规定,一般是指通 过散布不实信息操纵市场的为。
• 《市场操纵认定办法》除对证券法 第77条就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 操纵和自买自卖操纵行为的认定进 一步细化之外,还增加了其他5种 操纵行为的认定。其中,蛊惑交易 系指编造、传播、散布虚假重大信 息,诱导投资者做出买卖决策,影 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以便从 预期市场变动中直接或间接获利的 行为。
•
1993年《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74条第1款第(三)、(四)、(五)、 (六)项对操纵市场进行了规定。 • 1993年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 第7、8条对操纵市场进行了规定。 • 1998年 《证券法》。 • 2005年《证券法》第77条规定。
二 、操纵市场的概念
• (一)操纵市场的概念 • 操纵市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 优势或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 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使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 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扰乱证券市场 秩序的行为。 • 各国立法往往不对操纵市场的定义作出规定, 而是明确规定一些行为属于操纵市场的同时,又 将其具体判断留给证券监管机构与法院,从而使 其成为一个开放的范畴。我国《证券法》未对操 纵市场作明确的界定,仅1993年《禁止证券欺诈 行为暂行办法》第7条作了定义。
五、操纵市场行为的具体形式
•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 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 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 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 易量; • 这是连续交易操纵又称连续买卖。该操纵 发生的证券权利转移,属于真实买卖。
中国证监会已在法律规定基础上,借鉴 发达市场经验,针对目前市场情况,制定 了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认定标准。《内 幕交易认定办法》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 已在业内试行一段时间。 • 关于操纵手段的认定,《市场操纵认定 办法》指出,当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偏离真实供求条件下投资人自主买卖所应 形成的正常水平时,即可认定是交易价格 或交易量受到了影响。其中,连续交易操 纵、约定交易操纵是主要的操纵方式。
•
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蛊惑交易”的危害性 和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高度关注。通过论坛、QQ、 MSN、博客等网络传播手段,一个虚假消息可以 在短短时间内迅速传播,网状扩散,贻害无穷。 当然,在打击“蛊惑交易”过程中,首先有 必要搞清什么是“重大虚假信息”?具体案例纷 繁复杂,但应该说,那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 整或不确定的,能够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都应属于。 而具体哪些情形才够得上“蛊惑交易”操纵?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情形则当然要归入:编造、传 播、散布虚假信息;在虚假重大信息发布前后买 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相关证券的价格 或成交量受到影响;虚假重大信息是有关股票价 格或成交量变动的重要原因。
•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则涵盖通过骗取、套取、偷听、 监听或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以及违法 所在机构关于信息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而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基于对两大类内幕交易主体的认定,一旦这两类人在内幕 信息敏感期内买卖相关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 泄露该信息,则将被认定为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包括买二)操纵市场与虚假陈述 • 虚假陈述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 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 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 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 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 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 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 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