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处罚通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附件1: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税务登记证号
地税()告字[ ]第号
本告知书一式一份,留存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填写规范:
1、文书编号,各区县局按本局名称字头、年度号和本局年度处
罚告知的顺序号进行填写,文书编号必须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一致。
2、“当事人”一栏应准确填写名称或姓名的全称,并且必须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被处罚人名称或姓名”一致。
3、“告知事项”中:(1)“违法事实”在相应的项目中打√。
未列举的违法事实,要用文字详细叙述。
(2)对于列举的第一、二项违法事实必须在后边括号内填写大写的逾期天数。
(3)“处罚依据”要准确填写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和相关条款,只有条不分款的,只填到条。
4、“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如果当事人在栏中未填写意见,只是进行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同样视为已经陈述申辩;如果当事人拒绝填写意见也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则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并由在场两名税务人员签名。
5、“税务机关(盖章)”必须加盖公章,告知日期应准确填写。
市地方税务局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三、你认为本案的执法人员与本案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可以向本税务机关负责法制监督的综合业务科提出回避申请,我们将在3日内就该执法人员是否回避进行答复。
2.更为详尽地对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了说明,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的行使更有针对性。
3.对陈述、申辩权的告知充分考虑到了相对人行使该项权利的现实途径,对权利行使的时间、地点、对象都进行了明确的交代。
4.对听证权的告知也考虑到相对人行使该项权利的方式,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2条取消了要求相对人书面提出听证申请这一限制相对人权利行使方式的做法。同时由于拟做出的处罚决定是针对个人做出的100元罚款,无须告知相对人听证权,因此本文书没有像现行的告知一样将听证的内容整合进来。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也可以避免给相对人可能带来的误导。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地税 罚告字〔 〕第 号
_____:
对你的税收违法行为已经调查终结,即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拟做出的处罚决定:
5.根据正当程序原则,补充了相对人申请对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当然,根据本书的总体思路,这一工作可以交由税务检查通知书完成。但如果在检查通知书中没有列示这一内容,此时亦可补充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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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市地方税务局****局税务行政惩罚打算书****地税****罚字〔****〕第****号当事人姓名(名称):****市****有限公司地址:****大道****号你(单位)未根据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如下惩罚打算一、违法事实和理由你(单位)已于****年****月****日在****市工商局****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久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应于****年****月****日前来我分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但你(单位)未根据规定期限依法履行该项义务,截至本文书做出之日,已逾期****天。
二、惩罚种类和依据依据《XX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打算对你(单位)处以****元罚款。
三、惩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打算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分局办税服务科缴纳罚款。
告知事项:1.如不服本行政惩罚打算,自收到本打算书之日起,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打算不服,可以自收到复议打算之日起15日内向****区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自收到本打算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
3.对本惩罚打算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XX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实行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地方税务局****局(章)****年****月****日****市地方税务局****局****(科)室印发****年****月****日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第二篇)合同范文标题: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摘要: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税务机关对涉嫌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作出的决定书。
为了使合同内容简洁明了,特制定了如下模板。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7.10.31•【字号】深地税发[1997]576号•【施行日期】199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的通知(深地税发[1997]576号1997年10月31日)各分局:为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启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处罚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启用两种文书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告知书》和《决定书》适用于征收分局、征收所(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对纳税人逾期办理纳税申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各征收机关应严格按照《关于修改税务违章处罚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1996]296号)的规定,通过电脑计算出对纳税人逾期申报行为的罚款金额。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深圳经济特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的规定,对公民个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或5000元以上的,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人民币50000元或50000元以上的,应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先发送《告知书》给被罚人,告知其有听证的权力。
三、为简便手续,《告知书》和《决定书》原则上由征收机关受理纳税申报的窗口负责送达。
征收机关应组织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
四、被处罚人符合听证条件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征收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听证程序的规定进行听证。
五、由于《关于修改税务违章处罚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1996]296号)已明确规定了逾期申报的统一处罚标准,所以征收所对辖区内纳税人因逾期申报的罚款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决定,不用再经分局审批,由分局授权,使用盖有分局公章的《告知书》和《决定书》即可;对逾期申报罚款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应使用盖有征收所公章的《决定书》。
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反税收法行为通知
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反税收法行为通知尊敬的纳税人,根据税务部门的监管职责,我局发现贵公司在近期存在违反税收法的行为。
为了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环境,特向贵公司发出本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反税收法行为通知。
根据税收法第XX条的规定,我局责令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以下违法行为:1. 偷逃税行为:在贵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现存在规避税款缴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虚报减免税申报、隐瞒应纳税款等;2. 虚开发票行为:贵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即非实际交易情况下开具发票,以谋取税务减免或获得非法利益;3. 假冒伪造票证行为:在贵公司经营活动中,涉及使用假冒伪造票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假冒他人名义开立银行开户证明、出具虚假的购销合同等;4. 不按规定开具税务票证行为:贵公司存在未按照税务规定要求开具税务票证的行为,如未按规定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5. 其他与税收法相关的违法行为:我局发现贵公司还存在其他未经合法授权的税务行为,可能违反了税收法的相关规定。
为了治理此类违法行为,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1. 现场检查与调查:我局将安排税务人员前往贵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以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和证据;2. 税款追缴与罚款:根据税收法的规定,贵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税务追缴责任和罚款责任,以补偿税款损失,维护税收秩序;3. 提请行政处罚:我局将根据现场检查和调查结果,提请上级税务部门对贵公司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依法惩处违法行为,确保税收法的执行。
贵公司应严格遵守本行政处罚责令要求,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违法行为的影响。
同时,贵公司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或提交相关证据,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的原因和申辩意见。
我局将在收到申诉后,依法进行复核,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在整个处罚期限内,贵公司应主动与税务部门合作,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记录。
如贵公司不配合整改或继续违反税收法规定,我局将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大处罚力度、限制营业资格等。
税务行政处罚相关文书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罚告〔〕号: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年月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可自收到本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后,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前使用,依法当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
3.本告知书由税务人员在对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根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
4.本告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罚告”,稽查局使用设为“稽罚告”。
6.本告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装入卷宗。
CF004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税听通〔〕号:根据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决定于年月日时在举行听证,请准时参加。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次听证由主持,如你(单位)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需要申请回避的,请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提出,并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190号)第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时使用。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分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分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分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_____地税_____限缴字(_____)第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公司:你(单位)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来,累计欠缴地方各税_____元。
其中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报未缴房产税_____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报未缴企业所得税_____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_____日内到我局办税服务厅缴纳上述各项税款及滞纳金。
逾期不缴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你(单位)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并实施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路_____号)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分局(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分局_____(科)室印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打字:_____ 校对:_____ _____份附注:1.本例所示的其实是一种特殊的限期改正通知书形式即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针对的也是违法行为。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局税务行政处理事项告知书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局税务行政处理事项告知书---------------------------------------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局税务行政处理事项告知书_____地税_____处告字〔_____〕第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我局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对你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了稽查,即将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拟做出的处罚决定:(一)地方各税费问题。
你公司_____年_____收字_____号记账凭证反映,以白条收据作为结算凭证开具给业务往来方_____公司,以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作账务处理,将营运收人__________元贷计“其他应付款”账户,隐匿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未申报缴纳营业税__________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未申报缴纳城建税__________;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之规定,未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__________元;根据《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未申报缴纳河道堤防维护费__________元;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的通知》(鄂政发〔1997〕2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未申报缴纳地方教育发展费__________元。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地税()罚告〔〕号
: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年月日
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
罚决定: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请在我局(所)
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
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
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
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
听证的权利。
可自收到本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
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务登记证号:地税()罚告字[ ]第号
本告知书一式一份,留存税务机关。
地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甲方:地税局
乙方:纳税人(姓名)
案由:逃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证,乙方存在逃税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的规定。
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地税局决定对乙方做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案情简述
乙方为某公司的注册税务代理人,负责处理该公司的纳税事务。
在税务审核过程中,地税局发现乙方对公司的纳税申报存在虚假行为,故对乙方进行了调查。
二、诉讼及调查过程
地税局依法对乙方进行了询问,并获取了相关证据,证明乙方存在逃税行为。
地税局对乙方的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充分听取了乙方的陈述。
三、违法事实和证据
1.乙方虚假填报纳税申报表。
根据调查,乙方在公司的纳税申报表中故意隐瞒收入,虚报支出,以此逃避应纳税款项。
2.乙方伪造凭证。
乙方伪造了一些公司业务和费用的凭证,以此掩
盖公司实际的利润水平,从而逃避纳税责任。
四、适用法律和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XX条第X款和第X款的规定,对乙方的上述行为应予处罚。
五、处罚决定
1.对乙方处以罚款xxxx元,并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2.责令乙方立即补缴漏缴的税款,并自行纠正错误的纳税申报表。
3.将乙方的这一行为记录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系统,并通报给乙方
所在的公司,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公安机关。
六、申诉权
乙方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地税局提出行政复
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地税局(盖章)
日期:。
3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七地税稽罚告〔2010〕24号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宝利采金有限公司: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2010年 7 月 8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1、2008年你单位列支业务招待费180,684.00元,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72,273.6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273.6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8,068.40元;2、2008年你单位发生销售收入37,877,316.50元,购入原材料13,800,135.11元,短期借款4,000,000.00元,技术合同260,000.00元,营业账簿8本,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七地税发[2004]1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七地税发[2008]57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交销售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6,033.50元,应交采购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1,541.40元,应交借款合同印花税200.00元,应交技术合同印花税78.00元,应交营业账簿印花税40.00元,应交印花税合计10,475.9元,已交印花税2,602.1元,应补缴印花税5,290.80元;3、2009年你单位发生销售收入48,014,828.97元,购入原材料2,817,351.47元,勘探支出合同25,235.00元,短期借款合同12,940,000.00元,技术合同75,000.00万元,营业账簿7本,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七地税发[2009]1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交销售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110,083.10元,应交采购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422.60元,应交勘察合同印花税12.60元,应交借款合同印花税647.00元,应交技术合同印花税22.50元,应交营业账簿印花税35元,应交印花税合计11,222.80元,已交印花税2,571.10元,少交印花税8,651.70元。
欠税罚款通知函
欠税罚款通知函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我司在近期税务管理工作中,发现您存在尚未缴纳的税款及相应的罚款。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欠税及罚款情况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您需对我司所属税务部门负责的以下项目进行纳税:1. 应纳税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元;2. 罚款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注:罚款金额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按日加收滞纳金,具体金额以实际计算为准。
)二、欠税及罚款原因根据税收管理系统的记录,您未按照规定期限(【具体日期】)向我司所属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上述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您需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及罚款。
三、处理措施为确保您的权益,请您务必关注以下事项:1.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具体期限】内,到我司所属税务部门办理缴税手续,支付应纳税款及相应罚款;2. 若您对欠税及罚款金额有异议,可在办理缴税手续前,向我司所属税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3. 若您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纳欠税及罚款,我司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提起诉讼等。
四、温馨提醒作为一家专业、负责任的企业,我们深知税收对国家、企业及个人利益的重要性。
在此,我们提醒您关注以下几点:1. 依法纳税是每位纳税人的基本义务,请务必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缴纳税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2. 如有税收方面的疑问,请及时与我司所属税务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3. 请您务必重视本通知,以免影响您的信用记录及正常生活。
五、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具体电话】联系地址:【具体地址】我们期待您的理解与配合,共同为构建和谐、公平的税收环境贡献力量。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顺祝商祺!【公司名称】【通知日期】。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一、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是一份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旨在向相关当事人传达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和相关情况。
税务行政处罚是国家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税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本告知书将详细说明涉事人员的行为和相关法条依据,以及相关的处罚决定。
二、行为和依据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实和调查发现,涉事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存在以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1.行为描述:当事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的税务信息,隐瞒了实际收入和缴税情况。
2.违反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XX条第X款和《税务行政处罚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对于故意提供虚假税务信息的行为,应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决定根据以上行为和相关法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行政处罚名称:罚款。
2.罚款金额:人民币XX万元。
3.处罚依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税务信息的行为,应当处以罚款。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对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罚款金额应当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四、申诉和缴纳罚款根据我国税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本处罚决定提出书面申诉。
当事人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本局递交申诉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决定。
对于罚款金额的缴纳,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罚款缴入指定的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保留缴款凭证。
若当事人要求分期缴纳罚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
五、其他情况除了上述的处罚决定和申诉缴款事项外,本文档还提供了以下相关情况的说明:1.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和解释。
2.对于相关行为的具体描述和是否构成违法的判断依据。
3.对于当事人在举证方面的提示和说明。
税务罚款通知书样本
税务罚款通知书样本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我方对贵公司及其负责人的税务核查结果以及相关税收法
规的规定,我方决定对贵公司进行罚款的处理。
现将罚款通知如下:
1. 税务处理事由:根据我方核查,贵公司在报税过程中存在以
下问题:(简要列举税务违规行为)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X条,我方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罚款处理。
3. 税务罚款决定:我方决定对贵公司进行如下罚款处理:
- 罚款金额:人民币XXX元
- 缴款期限: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XX日内
- 缴款方式:将罚款金额汇入我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
详见附件)
4. 对于该决定的申诉:如贵公司对此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XX日内向我方提交书面申诉函,并提供相关证据以及理由。
我方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诉进行审查。
5. 提醒事项:
- 贵公司应按时缴纳罚款,逾期未付的,我方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 贵公司可在通知送达之日起XX日内进行自查整改,并向我方提交整改报告。
6. 通知送达方式:本通知书采用XXX方式送达,请贵公司注意查收。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参考文档】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范文word版 (1页)
【参考文档】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范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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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______地税()罚告[ ]
号________________: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
作出的处罚决
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
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1X元(含201X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 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
日使用说明1.本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设置。
地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地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
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地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供大家参考!地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范文一_____市_____公司:经查实,你(单位)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工商局_____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来我分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截至本文书做出之日,你(单位)已逾期_____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六十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持工商执照(正本、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技术代码证、公司章程、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前来我分局(_____路_____号)或者_____市行政服务中心(_____路_____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如果届期你(单位)仍不办理税务登记,我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请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路_____号)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分局(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地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范文二上海庆润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1286户单位: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详见附件:未申报单位明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16年2月23日前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与报送纳税资料,改正税务违法行为。
地税通告范文
地税通告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杭州锦安实业有限公司”等截止2021年9月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企业或单位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欠税公告清册_ 20xx季度桐庐县地方税务局20xx1月信息公开选项:分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20xx年2月14日印发二为了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专项检查范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二、专项检查时限检查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检查时间、步骤专项检查自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
3月1日至5月31日地税机关宣传动员。
由地税机关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发放《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自查报告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6月1日至6月30日,扣缴义务人先行自查,改正存在的问题。
扣缴义务人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纠正,并于7月10日前补缴税款的,地税机关将依法从轻处理。
被地税机关查出的问题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
7月1日至11月30日,地税机关派出检查人员实施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认真整改。
12月1日至31日,代扣代缴义务人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3月11日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15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21〕231号的规定,2021年3月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202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30元;202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101元。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XX有限公司: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一)你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1.你公司开具发票后逾期未作纳税申报,未在备案生产经营地址挂牌经营,无法联系上公司相关人员,于2018年3月22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
2.你公司于2017年5月至6月期间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发票代码4500171320,发票号码25294814-25294838、25437078-25437102,开具金额4,681,155.40元,税额140,434.60元,价税合计4,821,590.00元。
其中:开具受票方为广西XX集团有限公司20份发票,发票号码XX,开具金额1,987,856.35,税额59,635.65元,价税合计2,047,492.00元;开具受票方为广西XX有限责任公司3份发票,发票号码2529XX,金额257,242.72元,税额7,717.28元,价税合计264,960.00元;开具受票方为广西XX投资有限公司21份发票,发票号码2529XX、254XX,金额2,023,300.98元,税额60,699.02元,价税合计2,084,000.00元;开具受票方为广西XX有限公司6份,发票号码2543XX,金额412,755.35元,税额12,382.65元,价税合计425,138.00元。
3.你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存款账户(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XX)资金往来情况:(1)2017年6月13日收取广西XX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64,960.00元,当天转至XX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账户(账号XX)金额264,960.00元;2017年6月26日收取广西XX有限公司货款327,138.00元,当月30日转至XX私人账户(账号XX),金额327,100.00元;2017年6月29-30日收取广西XX投资有限公司6笔货款共计2,084,000.00元,当月29、30日两天分3笔转至XX私人账户(账号XX)金额2,08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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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处罚通知书篇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地税罚〔20XX〕76号徐州市美好广告有限公司:我局(所)于20XX年12月8日对你(单位)依法进行了税务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经检查发现:杭州新源建材有限公司在20XX年往来明细账应收账款-金华某某,贷方余额挂账14643.58元;预收账款-杭州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贷方余额4000.00元;预收账款-杭州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贷方余额4887.00元;预收账款-中铁局某分地铁,贷方余额7425.00元。
货物于20XX年12月份全部发给对方单位,发票未开,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少缴增值税4497.83元。
二、处罚决定及依据经审理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少缴增值税4497.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少缴增值税税款一倍的罚款,即罚款4497.83元。
三、告知事项(一)以上应缴罚款4497.83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计划征收科一楼大厅(银行窗口)清缴入库。
逾期缴纳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如你(单位)对罚款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本决定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篇二:地税办税厅业务知识考试试题答案参考答案:一、判断正误题1、对2、对3、对4、对5、对6、对7、错8、错9、错10、错11、错12、对13、对14、错15、错16、对17、错18、对19、错20、错二、单项选择题1、a2、d3、B4、B5、B6、a7、B8、c9、d10、B11、a12、B13、B14、c15、a16、c17、d18、d19、a20、a三、多项选择题1、aBd2、aBcd3、aBcd4、Bc5、aBd6、ad7、aBd8、aBd9、aBc10、aBdE11、Bcd12、aBc13、aBcd14、Bc15、aB16、aBc17、aBcd18、aBcd19、aBcd20、cd四、案例分析题1、(1)、此案县地税局败诉的原因是,在采取措施追缴代征税款时,适用法律错误。
按照《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对象只能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而d公司是受托代征人,不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对象。
(2)、对d公司拒不解缴代征税款的行为,县地税局应当向县人民法院起诉d公司。
法院依据《合同法》向d公司追缴代征税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2、申报纳税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各税种的申报和审核事项;征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减、免、退税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采集、审核和处理有关涉税数据。
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税务登记事项,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有关税收证明等事项;涉税事项申请;纳税咨询与办税辅导。
窗口工作人员乙有不当之处。
根据《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依法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税务人员经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
对于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限时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
窗口工作人员乙未告知限时办结时限。
3、(1)、检查行为不合法①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前,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②税务机关超越职权范围执法。
根据《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具有以下六项税务检查职权:即账簿资料检查权、商品货物检查权、寄运货物单证检查权、责成提供纳税资料权、查核储蓄存款账户权和询问权。
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只能行使该六项法定职权,否则,就属违法。
本案中税务机关采取的是暗访的方法,并强制性打开当事人抽屉,从中搜出大量的自制收据和数本商业零售发票。
这实际是侦查和变相的搜查行为。
税务机关作为税务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该行为,于法无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第(二)项规定,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根据,即是说行政机关根据未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所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合法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属于应予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决定无效①税务机关未履行行政处罚告知义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4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3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案中,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罚款达5万元以上,显然应当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该区地税局在实施税务检查后,翌日即下达处罚决定,显然违反了上上述法定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其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②税务机关下达的文书不合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税务机关下达的是《税务违章处罚通知书》,显然不是法定文书,不符合法定处罚形式。
(3)、该酒店对于税务机关责令补缴税款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征管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综合计算题1、(1)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税。
应纳营业税=640×(1+10%)/(1-5%)×5%=37.05(万元)(2)按照税法规定,单位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免予征收营业税。
(3)被没收商品房应纳营业税=500×5%=25万元(4)税法规定,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应纳营业税=40×15×5%=30(万元)(5)在这一合作建房的过程中,利华公司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将分得的房屋再销售,应再按“销售不动产”税征税;该房地产公司将部分房屋转让给利华公司,,属于“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行为,要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各征一道营业税。
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按细则第五条应认定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并按细则第二十条确定的营业额计算。
该房地产公司建筑业营业额=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2000×50%×(1+8%)÷(1-3%)=1113.4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应纳建筑业营业税=1113.40×3%=33.4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营业额=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1113.40×(1+10%)÷(1-5%)=1289.2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289.20×5%=64.46(万元)利华公司应纳营业税=1289.20×5%+800×5%=104.46(万元本题中,该房地产公司“自建建筑物后销售”是两个不同的环节,计算该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的视同应税行为营业额时,应将该房地产公司“建筑业营业额”作为计算销售不动产营业额中的营业成本处理。
因为建筑业营业额包含了建筑业的成本、税金(3%)和利润,但不包括销售不动产的利润和税金(5%),因此,应该把“1113.40万元”看成是不动产销售前的实际成本,也可以理解为“该房地产公司委托其他建筑单位施工所支付的价款”。
当月房地产公司应纳营业税合计=37.05+25+30+33.40+64.46=189.91(万元)利华公司应纳营业税=1289.20×5%+800×5%=104.46(万元)2、10、(1)20XX年利润总额=10000-5000-250+50-(2000+200+1200)-800=600(万元)(2)20XX年收入总额=10000+50=10050(万元)其中:免税收入=50(万元)(3)20XX年各项扣除:成本5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250(万元);期间费用:2000+200+1165=3365(万元)因广告费在销售营业收入15%据实扣除,即10000×15%=1500万元>2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所以销售费用可以扣除:20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管理费用1200-(85-50)=1165(万元)(因业务招待费限额=10000×5‰=50<85×60%=51万元)(4)营业外支出800-(100-72)-50=722(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5)教育经费调整调整增加额:35-25=10万元;(1000×2.5%=25万元)20XX年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5000+250+3365+722)+10-30×50%(加计扣除)-50(20XX年亏损)=10000-9227-15-50=608万元;20XX年应纳所得税额=608×25%-100=52万元。
3、答案:【1】各项所得项目应补交的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①7月份应缴:(8000-600-450-120-60-200+5000-2000)×20%-375=1539元;②1—6月,8月每月应缴:(8000-600-450-120-60-200-2000)×15%-125=560.5元;7个月合计:560.5×7=3923.5元;③9—12月,每月应缴:(8000-600-450-120-60-200-3500)×10%-105=202元,4个月合计:202×4=808元④全年奖金应缴:12000×3%=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