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佛山旅游整体开发投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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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佛山旅游整体开发投资协议书
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重庆
金佛山旅游整体开发投资协议书
甲方:南川市人民政府(简称甲方)住所地址:重庆市南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新华路5号
法人代表:游正焜
乙方: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住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一路139号
法人代表:李健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双赢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投资金佛山旅游整体开发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书。
一、开发原则
甲方授权乙方统一规划(旅游项目开发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经营、统一对外促销,行使金佛山风景名胜区旅游项目的开发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五十年,作为乙方进行投资开发的基础。上述授权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已正式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其中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授权事项需要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的、由甲方负责申报。
乙方在开发建设中应遵循《金佛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国家5A级风景区的目标和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按自主开发、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金佛山旅游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在三至六年内,把金佛山打造成为重庆一流、全国知名的旅游品牌,把金佛山旅游培育成为南川的支柱产业。
二、开发范围
为了便于统一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金佛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除本协议签订前已经签订合同开发的区域外,其余部分属于乙方开发范围;风景区外原天星厂区,以及天星厂区至碧潭幽谷两河口以河为中心两侧各一千米左右范围地块,也属于乙方开发范围(以开发范围红线图为准[附件1]。以上区域范围内由乙方统一规划(旅游开发项目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经营、统一对外促销,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对外签订任何涉及金佛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项目开发协议,不得再批准其他任何开发建设项目。
对于本协议签订前已经签订合同开发的区域,以甲方签约前向乙方提供的清单[附件2]为准,凡不在此清单内的项目,乙方概不承认。甲方应在乙方在南川市注册的公司成立两个月内对乙方开发范围进行清场,并移交给乙方。
金佛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本协议签订前已经签订合同开发的区域及项目,根据乙方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通过收购、入股等方
式进行配合。其中金佛山中山台地上约70平方公里区域内所有已开发项目(即药池坝游客接待中心、滑雪场、北坡索道、古佛洞、牵牛坪金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积极配合乙方对其收购,并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收购金佛山区,并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本溪已签订前已经签订合同开发的区域、合同到期后不得续约、一律纳入乙方开发范围,移交给乙方统一开发、统一经营管理。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原来已经签订所有涉及金佛山风景名胜区项目开发经营权的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三、开发内容
包括开发区域内旅游接待设施,娱乐设施、观光设施、会议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房地产、景点开发、游憩娱乐项目、度假设施、旅游商品、农林产品的生产经营等项目。
四、开发权限及期限
乙方在开发范围内对金佛山旅游实行整体开发、拥有开发范围内作
为旅游及相关配套项目(包括已经立项和将要立项)的开发权、招商权、项目经营管理权及收益权。
乙方的投资开发经营期限在金佛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为50年,
1.
或招商开发,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若未经过乙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相关开发。
2. 规划参与及自主权:甲方依法行使对乙方开发范围内风景区规划及旅游规划的监督管理。乙方有权了解规划进程,并协助和参与规划。乙方有权根据总体规划编制金佛山旅游项目开发详细规划。
3. 投资及经营决策权:乙方拥有对开发范围内项目的投资先后顺序、投资规模、经营管理的决策权,不受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4. 项目经营权:乙方为为金佛山风景名胜区的所有旅游及相关配套项目的经营主体、负责景区内旅游项目门票、交通、娱乐、餐饮、住宿、商业等经营活动;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乙方开发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5. 收益权:乙方拥有在开发范围内所开发项目的全部收益权。甲方将金佛山风景名胜区进山门票(即包括北坡、南坡、西坡、东坡等所有金佛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进山门票)的收益作为乙方对
公益设施投资的补偿。
南坡进山门票收益均移交给乙方,乙方每年给予金佛山林场两万元补偿。
西坡和东坡进山门票,待景区开发后门票的收益直接由乙方负责。
五、开发运作模式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2个月内按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组建金佛山旅游开发业主公司,作为金佛山旅游开发的执行机构,具体开展金佛山旅游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新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由甲方和新公司共同执行。
六、资产的收购及移交
1. 为了整合资源,形成优势,加速开发,甲方同意以最优惠的政策将政府控制的与金佛山旅游有关的企业资产由乙方按照投资开发进度、分批次进行资产收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金佛山旅游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西坡公司)资产;北坡公司股权;兴旅公司股权;金佛山林场相关的资产。
2. 金佛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坡公司)由乙方按双方共同确认的该公司负债总额为价款进行收购。乙方收购并支付价款后,甲方将该公司所有资产移交给乙方(其中净资产划转给乙方)。北坡公司股权
对于民营企业开发的项目,乙方可选择收购、股份制等合作方式,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七、人员安置
1. 甲方移交给乙方的景区国有公司相关经营工作人员,由乙方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用,并按乙方的管理制度和薪酬待遇管理。乙方没有录用的,由甲方负责安置。
2. 乙方收购的其他类型公司或项目,一律只收购项目,不接受人员。
八、投资额度及进度
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展开金佛山旅游项目开发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本协议签订后3年内(2006年11约至2009年11月)乙方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