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政策的规定
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咨询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基础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
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一)奖励范围当年施行的《X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项目中国家部委、XX省科学技术厅、X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一类项目奖励 20 万元/项,二类项目奖励 8 万元/项,三类项目奖励 2 万元/项。
(三)奖励说明1、一类科研项目,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 为XX高校排名)。
2、二类、三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XX高校。
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追回奖励经费。
第五条学术论文(一)奖励范围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1、人文社科类(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按 5 万元/篇奖励。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按 1.2 万元/篇奖励。
(3)《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4)X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教育部对于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定,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包括奖学金的设立、评审、管理和颁发等方面。
一、奖学金的设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奖励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大学本科生而设立的奖励。
奖学金设立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国家资助的范围和资金限制,设定标准、数额和名额。
二、奖学金的评审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充分考虑学生在学业和科研上的表现,包括学习成绩、论文发表、创新创业成果等方面。
同时,还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参与公益活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
评审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候选人名单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三、奖学金的管理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包括奖学金管理机构、奖学金账户和奖学金使用管理。
1. 奖学金管理机构:由教育部、有关地方政府和高校联合管理,设有统一的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奖学金评选方案,审批奖学金获奖名单,实施奖学金资助等。
2. 奖学金账户: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设立奖学金账户,奖学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方面,不得进行转账或提现。
3. 奖学金使用管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如实报告奖学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违规使用奖学金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四、奖学金的颁发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颁发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颁发仪式应当在校内公开进行,并将获奖名单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在颁发仪式上,应当强调对于获奖学生的表彰、激励和鼓励,同时也应当告知获奖学生在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应当注重培养良好的品德和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努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也应当鼓励更多的大学本科生勇于创新创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和国家作出更多的贡献。
总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有利于激励大学本科生在各个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和成就,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大学本科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大学人文社科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人文社科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为大力激发人文社科科研人员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升,建设高水平大学,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科研成果获奖、优秀学术论文、优秀出版学术著作、青年科技之星、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被省委省政府或省级决策机构采纳的咨询报告。
二、奖励对象本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和本校离退休教职工。
调离学校的教职工(上级组织部门调动除外)、以及学校同意了调走但没有办理手续实际上已调离学校的教师(含人事处停发工资的教职员工),取消调离当年的奖励。
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的第一单位必须署名“XX大学”。
科研成果获奖必须署名“XX大学”。
三、科研成果获奖奖励说明:(1)科研成果获奖奖励是指对以本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和本校参与合作获得各类成果奖的成果负责人及课题组进行奖励。
(2)获奖年度以政府法定职能部门公文的表述为准。
(3)“XX大学”作为参与单位的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奖励对象应是科研获奖成果的完成人员(以有效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优秀学术论文奖励1、源期刊论文发表奖励(按照CSSCI(2014年-2015年)来源期刊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表3:表3源期刊论文发表奖励标准说明:(1)在相应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歌曲、美术作品,不含漫画作品及个人或单位介绍性作品),按上述期刊的相应类别学术论文的1/4奖励经费计算,同一期只计算一次,每人每年在同一期刊上最多不超过两次。
(2)同一篇学术论文同时有中、英文等多个语言版,以一篇计奖励;同一作者在同一个刊物一年内发表多篇论文的,只奖励1篇;同一篇文章分多篇发在同一刊物上按1篇计;一稿多发以学术不端计,取消奖励。
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当年所有论文奖励。
(3)发表在期刊上学术论文必须在0.4万字以上或满2个版面,否则不予奖励;在期刊网上或刊物网站上查不到的论文不予奖励;综述性(述评性)文章、国外论文翻译成中文(译文)的文章不予奖励。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于大多数科研人员而言,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能够更好地推动他们在科技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将从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两方面,探讨奖励办法的相关内容。
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奖励方式针对科技成果的奖励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科技成果评选类奖项:由政府、协会、社团、企业等机构设立的奖项,主要评选以科学技术、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等方面为主的各类科技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技、医药卫生、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多个方面;2.科技项目申报类奖项:由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企业等组织开设的科技项目申报类奖项,也称“科研基金奖励”,主要面向科研单位和个人,旨在鼓励科研人员在自然和社会科学领域开展各类科研项目;3.科技成果转化类奖项:由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科技活动组织等举办的科技成果转化类奖项,旨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运作,尤其注重创业团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成果。
评选标准具体的评选标准根据不同奖项而有所不同,常见的评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创新能力:借助新型技术、新的思路或理论来有效提升原有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2.商业化运作能力:发掘和创造市场需求,找到产品或服务的最佳市场定位,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等;3.科学研究能力:独立研究或协作完成科学项目,取得重大突破或有重要创新、发明;4.社会影响力:具有较好的社会价值和广泛的社会推广意义,造福广大民众。
培训和支持除了奖励方式和评选标准,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过程中还需要专业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便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和项目的研发和推广。
相关支持手段如下:1.提供各类科技培训课程,如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科技成果应用和评估、商业化运作等培训课程;2.从政策和资金层面支持创业者,比如给予创业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3.直接资助科研人员开展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科学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学术论文的奖励方式奖励方式谈论学术论文时,自然而然地会想到学术期刊。
光华管理学院在校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光华管理学院在校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中文期刊)
一、全额标准:
一类学术期刊每篇3000元;二类学术期刊每篇1500元;
二、计算办法:
1、2人著作如果1人为光华管理学院学生的,按60%奖励,如果两人同时
为光华管理学院学生的,按全额奖励;3人或3人以上合作如果1人为
光华管理学院学生,按40%奖励,如果其中2人或2人以上为光华管理
学院学生,按60%奖励,如果全部作者均为光华管理学院学生,按全额
奖励。
2、如果作者署名除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之外还有其他单位,
北京大学排在第一的按80%奖励,排在第二或之后的,按50%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所有申请奖励的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其作者的工作单位必须有“北京大
学”或“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学院”,没有注明的一律不予奖励。
2、申请奖励必须在论文期刊出版之后,作者必须提供论文全文及有期刊号
(ISSN)标注页的复印件。
3、奖励范围:光华管理学院所有在校学生
第一类
综合:《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专业:《经济研究》、《管理世界》
第二类
《金融研究》
《会计研究》
《审计研究》
《统计研究》
《管理科学学报》
《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
《经济学季刊》
《心理学报》
《社会学研究》
《哈佛商业评论》。
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整体学术水平,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调动广大学生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延大校发〔2016〕8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大学学生奖励及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颁发本科生科研创新奖,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第三条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成果范围(一)学术论文:凡由我校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单位为大学)完成、在国内外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专利:凡由我校本科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国家发明专利须初审通过方能参评。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凡由我校本科生为第一发明人(我校为第一著作权人)、经中国版权局正式登记并授予证书的计算机软件。
(四)专著:凡由我校本科生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的专著、译著(著或编著)。
仅仅参编部分章节不在本办法评选的范围之内。
(五)各类科技竞赛:凡由我校本科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取得“挑战杯”、“互联网+”等科技竞赛省级以上奖项。
(六)创业训练项目:有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企业实践报告、创业报告、创业训练过程日记的完整情况汇报、创业训练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报告、创业训练成果展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论文产出奖励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我校师生员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的在编、在聘、在读的师生员工。
我校教职工为科研产出的第一完成人,且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的,获全额奖励;对于在职攻读博士的,如第一完成人是我校正式教职工,但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奖励折半发放;重大科研产出例外(参见第四、五章)。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在读学生,则奖励按一半发放并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获奖项目若同时有多位本校作者,则按排名最前作者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共同分享,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如已奖励的科研获奖又得到更高的获奖,可以申请按最高级别的奖励额度给予补差。
第六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国家级项目第七条对获得国家“973”、“863”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以及国家“97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超过200万元)、“86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超过200万元)和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获得国家“97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小于200万元大于100万元)、“86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小于200万元大于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含青年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和国家软科学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第三章国家级专利、软件著作权第八条国家级(海外)专利权按类别奖励,国家级软件著作权单项奖励。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完成人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学院奖励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学院奖励学分制度实施细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作、文体竞技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根据《泰州学院本科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设立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1.参加各类学科、科技竞赛等活动成绩突出。
2.取得高级职业技能资格(技师、高级工)。
3.普通话、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异。
4.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5.参加各类文体竞技活动成绩突出。
6.参加素质教育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二、奖励学分计算办法(一)学科竞赛凡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获国家级奖项的在同等基础上加1分。
(二)科技活动1.凡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制作、科技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获国家级奖项的在同等基础上加1分。
2.主持并完成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者,奖励2个学分。
(三)学术研究1. 在权威期刊(以学校科研处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来认定,下同)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新华文摘》等权威期刊或杂志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者奖励4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3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学分。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者奖励3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2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学分。
在省级以上一般公开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2个奖励学分(合作完成者只奖励第一作者)。
2.在省级及以上报纸上发表文章,字数不少于1000字,独立完成者或第一作者奖励1学分。
3.参与教师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研究者,由教师按贡献大小出据相关证明,给予0.5至2个奖励学分。
5-龙岩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龙岩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科研业绩奖励(一)奖励类别1 .科研项目2 .科研获奖成果3 .理论成果4 .专利成果5 .技术开发6 .成果转让与技术服务7 .办学贡献奖(二)奖励标准1 .科研项目奖1 . 1 项目开题奖励: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按项目经费实际到位金额(不含校内配套和对外协作部分),课题组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以下比例作为开题奖励:纵向课题:10 %横向课题:15%但开题奖励最高限额为:理工科10 万元,文科2 万元1 .2 以龙岩学院署名主持承担各级科研项目,学校在获得立项的当年对该项目课题组实施以下奖励:(元/项)3 .理论成果奖4 .专利成果奖注:上述科研项目奖、获奖成果奖、理论成果奖、专利成果奖四个奖项成果获得者,必须是以龙岩学院为第一署名。
如署名为龙岩学院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则分别按以上标准40 %、30 %、20 %、10 %给予奖励。
项目第一技术负责人等同于第一署名,项目第二技术负责人等同于第二署名: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
同一成果校内多人合作,津贴等发放按就高原则,计奖一次,所得津贴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5 .科技开发项目6、成果转让或技术服务按“学院财字[2005 ] 12 号”文件执行。
第二条办学贡献奖励(一)奖励类别及标准1 .人才培养突出奖1 . 1 学生在学期间以龙岩学院第一署名发表学术论文,给予1. 2 学生参加全国性课外科技作品比赛获奖,给予指导组如下2 .重大课题组织奖:学校对获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资助的单位给予注:如署名为龙岩学院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则分别按以上标准40 %、30 %、20 %、10 %给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审批程序1 、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到科研处领取《科研业绩奖励申报表》,并根据要求填写。
集体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奖励分配方案。
2 、审查:各基层单位对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立项批准书、获奖证书、论文被收入证明、论文、合同)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报科研处。
关于在校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政策的规定
关于在校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政策的规定(教务处2018年9月修订)一、为调动我校广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科研相结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我校积极鼓励在校大学生在老师指导下,以实事求是、客观严谨的学风和认真、科学的写作态度,撰写并在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二、凡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专业发表毕业论文的版面费由其指导教师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三、凡教学计划中未规定必须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专业(含“5+3一体化”学生在本科教育阶段),以及以毕业论文答辩作为毕业要求的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之前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版面费由教务处支付。
四、教务处对在校大学生(含“5+3一体化”学生在本科教育阶段)发表学术论文给予奖励。
凭论文复印件发放奖金,一般性期刊200元/篇,全国核心期刊500元/篇,SCI收录的杂志1600元/篇(如是共同第一作者,奖励800元/篇·人),由教务处支付。
五、申请报销版面费和奖励的学生必须是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署名单位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通讯作者是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
六、在校大学生发表的综述、论文摘要包括国际国内会议摘要教务处均不予报销版面费,但予以奖励。
七、在校大学生发表的论文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其他省、校内立项项目等不予报销版面费,但予以奖励。
八、在校大学生学术论文投稿时,应由指导教师严格审稿把关,并签字同意发稿后,由所在二级学院加盖公章或开出投稿介绍信,向学术期刊投稿。
九、在校大学生学术论文发表后,须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凭发票和登载论文的杂志,在一个月内到二级学院和教务处登记,办理版面费报销或领取奖金手续。
十、教务处教务科对在校大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教学成果统一存档管理。
二级学院亦应统一存档管理。
十一、本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
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多出优秀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文科科研事业更上新的台阶,现拟定出新的文科论文奖励方案。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1、在指定的期刊上,以上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的在职教研人员(含返聘人员)。
2、奖励的学术论文字数必须在5000字以上,转载论文的字数不少于4000字。
五大报纸的字数必须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大学”标注。
二、奖励程序1、文科处组织实施,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论文进行奖励,文科处将会把有关要求和说明发送给各单位科研秘书。
2、各单位科研秘书(或分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有关教研人员论文奖励的材料进行收集、归纳、汇总,并按照文科处的要求填写表格,将电子稿和打印稿各一份(打印材料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送至文科处.3、文科处根据各单位送报的汇总表,负责核实有关材料,并根据奖励标准进行审核、汇总,将当年的奖励名单及额度行文报主管校长审批。
4、奖金在实际发放中,50%由学校支付现金,50%由获奖者从本人科研经费中提取。
5、若有弄虚作假者,经文科处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给予必要的处理。
三、奖励范围及期刊目录:见附件四、本方案解释权归人文社会科学处。
上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2008年11月附件1:上海大学文科论文奖励范围与标准注:①各类期刊不包括专刊、特刊、专辑和增刊。
②《人大复印资料》论文参考“文科重要期刊”的B类。
③《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单列.④《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参考“文科重要期刊”的B类。
附件2:上海大学文科重要期刊目录北京大学学报、山东大学《文史哲》、南京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复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云南大学《思想战线》、厦门大学学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南开学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浙江大学学报、黑龙江大学《求是学刊》、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西安交通大学《当代经济科学》、中国传媒大学《现代传播》、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科学论文,有利于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有利于形成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东华大学在学或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4,0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SCI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由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著作的第一作者;③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为第一专利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5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EI源刊上或被ISTP检索到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为第二专利人。
3、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SCI源刊上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或在其它国外版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且为第一专利人,可获奖金1,000元。
4、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内版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可获得奖金300元。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SCI、EI源刊上或被ISTP检索到以第二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③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专利的参与者;④以东华大学名义,在中文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不包括综述性文章,本项奖励仅限于硕士生)。
6、如果论文发表的刊物既是SCI源刊又是EI源刊,按SCI源刊认定。
7、发表(出版、获得)论文(著作、专利)多篇(部、项),只要满足条件,各奖项均可累计计算。
三、受理时间每学期一次,时间为第15周。
四、受理程序1、届时每位申请者在研究生部网页上,按要求输入自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和著作的相关信息。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建设处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科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学术论文的发表层次、数量和质量,从内涵上加快一流文科建设,特对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在国内外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1、在指定的期刊上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的科研人员(含特聘、返聘、客座研究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必须是第一作者(SSCI和A&HCI的通讯作者)。
二、奖励标准A类:每篇奖励10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中30%为现金。
在《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在中文刊物上发表且被两大索引检索的论文)。
B类:每篇奖励5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中30%为现金。
在《管理世界》、《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国际问题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世界宗教研究》、《文物》、《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教育研究》、《心理学报》、《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共党史研究》、《体育科学》、《新闻与传播研究》、《文艺研究》、《民族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自然科学史研究》等23种一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中文刊物上发表且被SSCI和A&HCI检索的论文。
C类:每篇奖励2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中30%为现金。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不含论文摘编);在《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D类:每篇奖励1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中30%为现金。
除上述刊物之外,CSSCI来源期刊中所列各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名称以当年选定的为准)。
论文著作奖励制度模板
论文著作奖励制度模板一、目的和意义为了激励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积极从事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论文著作奖励制度。
本制度旨在鼓励教师和研究人员在学术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促进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的提升。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1. 奖励对象:学校全体教职工。
2. 奖励范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译著以及获省级以上科研奖项的科研成果。
三、奖励标准1. 论文奖励标准:(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2)在国内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3)在境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2. 专著、译著奖励标准:(1)出版的专著,每部奖励人民币3000元;(2)出版的译著,每部奖励人民币2000元。
3. 科研奖项奖励标准:(1)获省级以上科研奖项的,按照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奖励,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2)获地市级科研奖项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申请和审批流程1. 申请人需在论文发表、专著出版或科研奖项获得后一个月内,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学校领导审批;3. 审批通过后,科研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奖励资金。
五、注意事项1. 论文、专著和科研奖项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独立完成或为主要完成人;2. 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科研奖项获得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3. 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4.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所有。
六、实施日期本论文著作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本制度。
论文奖励办法
附件:云南农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术论文奖励暂行办法随着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论文、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和质量,提升学术水平。
从2009年10月1日起,对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我院教学及管理人员予以适当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并署有“云南农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单位全称的论文。
2、必须是1000字以上的教学学术研究论文,不含译著、文摘、新闻报导和短文。
二、奖励范围及金额1、收入《科学引文索引》(SCI)和《工程索引》(EI)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2、收入《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SSCI)和《Art&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A&HCI)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3、列入《科学技术会议索引》(ISTP)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4、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5、收入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文集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6、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奖励500元。
三、申报奖励程序:(一)申报时间:奖励每年实施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份。
(二)奖励程序:先由本人向所在系申报,各系核实后将申报清单和刊登申报论文的学术期刊原件统一报送综合办,综合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论文作者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发表的杂志封面及包含该论文题目、作者的目录页复印件,论文全文,论文检索证明。
并填写《云南农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论文奖励登记表》。
四、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依据。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SCI论文大学奖励政策
SCI论文大学奖励政策SCI论文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一、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有关发表SCI论文的奖励暂行条例20011、对发表在Nature和Science上的文章,奖励作者个人150000元人民币。
2、对发表在影响因子2以上的SCI文章(影响因子以当年中科院评估中心统计为准,下同),奖励作者10000元人民币课题经费(对于所外人员在我所没有课题经费的,只追加个人奖金,下同),另追加个人奖金10000元人民币。
对在中科院评估中心SCI入围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也依此办理。
3、对发表在影响因子大于1小于2的SCI文章,奖励作者6000元人民币课题经费,另追加个人奖金6000元人民币。
4、对发表在影响因子小于1的SCI文章,奖励作者3000元人民币课题经费,另追加个人奖金3000元人民币。
5、对发表在国外正式出版物上的非SCI文章(如出版社出版的会议论文文集和书中的文章),只奖励作者人民币2000元。
6、对发表在SCI Extension上的文章,只奖励作者人民币1000元。
福建师范大学一、奖励额度:不论级别和影响因子,每篇SCI奖励5000,EI奖励3000元。
二、获奖励资格:论文必须在SCI、EI杂志上全文发表,而不是只有部分论文被收录的刊物。
SCI、EI收录刊物的判定以执行年度所能获得的最新资料为准。
三、兑奖办法:每年第一季度论文作者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交科技部审核,即可办理。
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发表的杂志名及包含该论文题目,作者的目录页复印件,提供查新证明。
四、奖金分配:奖金全额发给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其他作者的奖金分配。
二、哈尔滨工业大学对SCI论文的奖励:按照一级学科分类,将高水平的SCI期刊(主要是国外著名英文期刊)的影响因子界限、影响因子界限以上的部分著名期刊名称及该期刊的影响因子列出,供广大师生投稿时参考。
1、在Nature、Science 上发表论文,予以特别奖励10万元现金。
北二外论文发表奖励办法(试行)
北二外论文发表奖励办法(试行),可以参考文章标题
北京外国语大学论文发表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落实科学研究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促进论文发表和科学教学,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科教学管理办法》、《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立定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北外教授论文发表情况,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本奖励针对原创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在以下各类计算机权威刊
物及SCI/EI收录刊物,并出示有效出版物及相应SCI/EI收录号的。
二、奖励标准:论文发表奖励根据SCI/EI刊物的影响因子评定,按照如下标
准分级,分配奖励金额。
1. SCI/EI收录,影响因子
2.0以上的总奖励金额10000元;
2. SCI/EI收录,影响因子1.2-2.0的总奖励金额6000元;
3. SCI/EI收录,影响因子1.0-1.2的总奖励金额3000元;
4. 以上范畴外的国内其他期刊文章,总奖励金额1500元。
三、奖励份额:获奖论文发表组织者、通讯作者配备论文发表有关经费,本组
织奖励费应平均分配给参与发表论文成员,发表者可按其参与论文发表的比例,共享本课题组的论文发表奖励金额。
四、申请办法:论文发表完成后,发表者向校科技处申请报销;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报销费用,校科技处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报销。
五、本办法经研究所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学院科研奖励条例(试行)
学院科研奖励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科研成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研奖励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一次。
第三条科研奖励与资助范围
1.学术著作类:公开出版、全国发行且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
2.论文类:公开发表在国际、国内核心刊物和重要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以及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
3.获奖类: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4.科技发明及其他类:获得的国家专利;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报告等实用性社会科学成果或软科学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成果奖励一般限于我校正式在编人员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联系人,且泰州学院为成果独立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
兼职教授以泰州学院名义发表的科研成果,我校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
第五条多人合作取得的成果,奖励一般发给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主持人,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或项目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六条申请奖励的论文必须是专业学术论文,并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及岗位职责紧密结合。
第七条申请奖励的论文一般限发表于学术期刊正刊、中国知网能够检索的论文。
在一期论文数超过50篇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予以奖励。
第八条申请奖励的论文字数一般须在3000字以上,不足3000字的论文奖励,须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
第九条各奖项中有重复的条款,只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和鼓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出更大成绩,凝练学术方向,打造学术梯队,积累高质量学术成果,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学术方面为西安科技大学做出贡献的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知识创新,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我校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学术成果的审核和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学术成果奖励每年一次,奖励工作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可量化成果的评定第六条可量化奖励成果范围:国家、省部级奖、计划单列市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专利、项目鉴定,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计划单列市级项目、论文及收录、著作与教材等可量化成果按分值计算。
第七条成果奖励计分标准1.获奖、专利及项目鉴定奖励计分(见表1)表1 获奖、专利及项目鉴定奖励计分成果名称及级别计分成果名称及级别计分国家级特等奖10000 国家级一等奖5000 国家级二等奖2500 省部级特等奖1000 发明专利100 省部级一等奖500 实用新型专利20 省部级二等奖300 外观设计专利10 省部级三等奖100 鉴定成果(国际领先)40 计划单列市级一等奖200 鉴定成果(国际先进)30 计划单列市级二等奖100 鉴定成果(国内领先)20 计划单列市级三等奖50 鉴定成果(国内先进)10注:①鉴定成果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同级主管部门主持的鉴定成果。
②中国煤炭协会等具有国家级成果奖励申报资格的权威协会鉴定成果及获奖按相应的省部级奖励对待。
2.教学、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奖励计分(见表2)表2 纵向项目奖励计分目一级课题200国家杰出青年基金300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200集成项目100培育项目5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一级课题200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300一级课题200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0科技部科技计划及专项60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或青年项目80省级重大教学科研项目30 省级教学、科研项目20 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50 计划单列市级计划项15研究项目目国家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0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03.论文、著作奖励计分(见表3)表3 论文、著作、教材及收录奖励计分类别分值(分/篇、部)类别分值(分/篇、部)Science 或Nature 1000 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500 SCI、SSCI、AHCI收录40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50 EI收录20 国外核心期刊30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 国外一般期刊12 ISTP收录10 国内重要期刊12 列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4 国内核心期刊和CSSCI刊源期刊 4 专著0.5万字1分,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国家计划统编教材1万字1分,第一编者加2分,第二编者加1分编著、译著、一般教材2万字1分,第一编者加2分,第二编者加1分教材获奖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0分、5分注:①国内重要期刊目录指一级学会会刊及具有研究生院的大学学报,国内外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图书馆出版的最新目录为准,CSSCI刊源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确定的最新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