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合同管理规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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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合同管理流程

第一条标准协议、合同文本及《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评审一、项目开盘销售前,由营销策划中心负责拟制《预售协议》、《车位/库房购置

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标准协议、合同文本草案,并组织行政管理中心、总工室、工程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物业公司、法律顾问等相关部门进行初评(已聘用法律顾问的公司,应邀请法律顾问参加或请其书面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审批。

二、营销策划中心负责组织物业管理公司拟定《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草案,召集物管公司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初评(已聘用法律顾问的委托方,应邀请法律顾问参加或请其书面审核)后,经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三、销售类标准合同的拟制,主要编制依据为:

(一)国家及地方的合同范文文本;

(二)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集团公司其它项目的标准合同或标准条款要求;

(四)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四、销售类标准合同内部评审的内容为:

(一)对客户的承诺已明确并已形成文件,如楼盘名称、位置、楼房结构、房型、楼号、房号、平面图(合同附图)、面积、价格、交付期限、装饰设备标

准、付款方式,特殊的工程设计质量要求及面积差异等违约处置的条款;(二)合同条款完备可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

(三)合同内容合法有效,用语规范严密;

(四)公司有能力满足合同内容和要求;

(五)公司与客户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标准协议、合同文本及《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审批后,以公司

(物管公司)公文的形式下发启用。

六、销售人员除填写楼盘名称、位置、楼号、房号、面积、价格等必要信息以外,

不得对协议条款作任何更改。

第二条销售房源保留控制

一、公司应对暂时保留房的申请过程进行严格控制,视网上销售系统的控制要求,

可对顾客购买意向强的房屋由公司营销策划中心填写《房产品暂时保留审批

单》并办理审批手续。

(一)公司营销策划人员自身有2天的保留权(集中开盘销售期除外);(二)2天以上、7天以下的房屋保留,报销售经理审批;

(三)7天及以上、14天以下的保留申请,报营销策划中心总监(总监)审批;(四)14天及以上、21天以下的保留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人审批(若无营销分管领导,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21天及以上的保留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对超过保留期限未签约的,保留自动撤消,且不可继续保留。在保留期限内,

需撤消保留的,由营销策划人员填写《房产品撤消保留审批单》,经销售经理或营销总监审批后办理相应的撤保手续。

三、根据销售策略和形势,需对房屋进行销售保留或对销控房进行销售时,公司

营销策划中心提出房屋保留方案或撤保建议,报营销策划中心总监审批后执行。

四、实行网上销售备案的项目,应充分考虑当地政府相关政策与公司营销策略的

结合。开盘集中销售期,公司营销策划人员的保留权应暂时取消。

第三条协议合同签署控制

一、公司营销策划人员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由财务管理中心收

取购房定金。

二、《商品房预售协议》签订后7天内,必须与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

同》;公寓项目开盘热销期,首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签时间应为3天以内(开盘优惠政策应以此为前提)。客户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合同签约时间的,由公司营销策划人员填写《延期签约审批单》,报相应权限领导审批。(一)7天之内的延期签约申请,报公司营销策划中心总监审批;

(二)7天及以上,14天以下的延期签约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无营销分管领导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14天及以上的延期签约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超过3个月的延期签约申请,报集团审批。

三、若客户在《商品房预售协议》约定的签约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公司营销策划人员应电话通知客户前来签约。电话催签3天后,客户仍未签约的,公司营销策划人员须寄发《签约通知书》。

四、若在《签约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客户仍未到指定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则作终止协议处理,由公司营销策划人员向客户寄发《终止协议

通知书》。寄发前,应将《终止协议通知书》复印件及邮寄或快递回执保留,并在寄发当日移交至行政管理中心存档。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客户签字后,公司营销策划中心(销售经

理、内务经理或指定授权人)应先对业主资料进行审核,在《业主资料表》上予以书面确认,再移交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备案。有价格优惠的,《购房优惠审批单》等相关资料应一并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条合同变更

一、客户提出合同变更时,营销策划人员应要求客户出具书面变更要求,说明变

更内容和理由,并承诺承担因变更产生的义务。

二、营销策划人员应根据客户要求填写《合同评审表》,报总工室、工程管理中

心、成本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评审,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下发到相关部门实施。评审应着重于:

(一)客户的要求是否可以做到;

(二)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对客户的承诺能否明确;

(四)涉及的费用、面积差异及违约处置条款是否已达成一致。

三、合同变更涉及工程变更的,在变更实施前,营销策划中心应与客户签订《自

费更改设计的补充协议》。

四、因公司原因需对已签订合同进行更改的,公司营销策划中心应及时书面通知

客户,在征求客户意见后,办理合同变更或签署补充协议。

五、对客户提出的换房要求,营销策划人员须填写《换房申请审批表》,经客户

签字确认后,报营销策划中心总监、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六、对审批同意的换房申请,须向客户收回《商品房预售协议》、票据等资料,

财务管理中心凭收回的协议、票据等资料对房屋进行款项核算,填写《换房款项核算单》后,由营销策划人员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

七、如在换房的同时不能一次性收回《商品房预售协议》、票据等资料的,须与

客户签订《换房协议》以作为过渡。

第五条合同解除

根据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项目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进行合同解除。

对客户提出的退房要求,营销策划人员应填写《退房申请审批表》,经客户签字确认后,报营销策划中心总监、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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