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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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聘任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联络员暨“粤建网”通讯员的决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聘任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联络员暨“粤建网”通讯员的决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聘任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联络员暨“粤建网”通讯员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3.15
•【字号】粤建信函[2013]404号
•【施行日期】2013.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聘任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联络员暨“粤建网”通讯员的决定
(粤建信函〔2013〕404号)
为进一步加强各地市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及行业协会联络员对信息宣传和报送工作的重视,提高“粤建网”通讯员的工作积极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向叶嘉丽等87位同志颁发“2013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联络员及‘粤建网’通讯员”聘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5日。

广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章程

广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章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章程(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Construction Quality Security Test and Appraisal Association 缩写:GCQSTAA.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广东省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的机构自愿组合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紧紧围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工作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协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

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第五条本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20B01。

秘书处具体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主要有下列工作任务:(一)宣传贯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二)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组织开展国内外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管理的学术考察和经验交流活动,编辑出版有关书刊和资料,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四)编制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的地方规程、技术资料及培训教材,组织培训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人员,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编制、宣贯、培训等工作;(五)组织开展全省检测能力比对活动,对会员单位的检测鉴定结果有争议时进行仲裁;(六)引导检测鉴定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检测鉴定能力和工作质量,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方面的评奖、评优、评先等工作;(七)依据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八)协调、指导各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分会)的工作;(九)接受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委托,开展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评估、技术鉴定等技术咨询服务;(十)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系统会费缴纳操作说明-530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系统会费缴纳操作说明-530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系统会费缴纳操作说明1、会费缴纳
(1)在【账户管理】-【会费缴纳】的会费缴纳页面中,可查看到相关的会费信息,如下图所示:
(2)会费缴纳。

点击【会费缴纳】按钮,弹出缴费提示,如下图所示:
(3)点击【前往缴费申请】按钮,进入缴费申请页面,如下图所示:
(4)按页面提示输入正确的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缴费申请,如下图所示:
(5)若缴费申请审批通过后将自动记录进会费信息记录中。

(6)若缴费审核不通过,可以在费用明细中查看到对应的交易状态,如下图所示:
(7)点击【查看详情】,查看具体的交易详情和交易结果,如下图所示:
(8)审核通过后,我协会财务人员将跟据工作流程出具财政部监制的会费收据,然后再根据企业提供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把会费收据以快递方式寄送过去,请收件人留意查收。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章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章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章程(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译名:Guangdong Construction Quality Security Test and Appraisal Association 缩写:GCQSTAA.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广东省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的机构自愿组合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紧紧围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工作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协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

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20B01。

秘书处具体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主要有下列工作任务:(一)宣传贯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二)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组织开展国内外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管理的学术考察和经验交流活动,编辑出版有关书刊和资料,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四)编制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的地方规程、技术资料及培训教材,组织培训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人员,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编制、宣贯、培训等工作;(五)组织开展全省检测能力比对活动,对会员单位的检测鉴定结果有争议时进行仲裁;(六)引导检测鉴定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检测鉴定能力和工作质量,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方面的评奖、评优、评先等工作;(七)依据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八)协调、指导各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分会)的工作;(九)接受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委托,开展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评估、技术鉴定等技术咨询服务;(十)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员队伍的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本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协会会员的申请与审批,权利与义务等关系的建立、变更和中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是本协会会员管理的基本规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通过相关会员事项的文件,从其规定。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在广东省各地区、各部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地方行业(专业)协会均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入会基本条件:1、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地方行业(专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法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2、拥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协会相关决议;3、自愿加入本协会,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五条入会程序1、申请入会人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秘书处审查并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颁发会员证书,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2、每年上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应按规定的会费标准缴纳当年全额会费;下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应按规定的会费标准的50%缴纳当年会费。

第六条会员单位必须委托本单位的负责人作为会员代表人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履行会员担任本协会职务的相应职责。

会员代表人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因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由会员单位另行提出代表人人选,报经秘书处提请相应会议予以确认。

第七条会员信息核对会员信息每两年核对一次,逢单数年份进行,由秘书处具体通知信息核对的上报时间,各会员在本协会网站的相关栏目自行下载《会员信息核对表》,并按要求认真填报本协会秘书处。

第八条会员的联络1、会员单位应指派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协会工作联络员,并填写《联络员表》报送本协会秘书处,会员单位更换联络员时,应及时重新填写《联络员表》报送本协会秘书处。

2、会员单位的联络员应认真负责会员单位与本协会往来联系的工作。

建筑协会管理制度条例最新

建筑协会管理制度条例最新

建筑协会管理制度条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协会的管理行为,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筑协会的全部成员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建筑协会是由从事建筑行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建筑协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建筑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建筑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等机构。

第六条理事长是建筑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理事长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是建筑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单位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重要决策和工作方针。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是协会的专职管理机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秘书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协会的财务管理和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任何从事建筑行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成为建筑协会的会员。

第十二条申请成为建筑协会会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协会的会员资格要求,并经过理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建筑协会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活动,并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

第十四条建筑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五条建筑协会会员有权根据协会章程和规定参与协会的各项管理事务,并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建筑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建筑行业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十七条建筑协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十八条建筑协会会员应当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专业水平,提升行业形象。

第十九条建筑协会会员在交流和合作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不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条建筑协会会员应当保护和维护协会的利益,不得损害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行业协会工会章程模板

行业协会工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行业协会工会的组织与活动,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行业协会工会,是指由行业协会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组成的,依法注册登记的工会组织。

第三条行业协会工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广大工会会员,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行业协会工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行业协会工会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会员大会:为行业协会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二)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工会开展日常工作。

(三)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行业协会工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工会日常工作和理事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行业协会工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加入行业协会,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均可申请加入行业协会工会。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行业协会工会的活动,接受工会组织的教育和服务;(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工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会章程;(二)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工会交给的任务;(三)维护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不得损害工会组织的声誉;(四)关心工会工作,为工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工作任务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工会的任务:(一)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工会会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二)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稳定;(三)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四)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五)开展工会内部工作,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024年建筑业协会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2024年建筑业协会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2024年建筑业协会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一、工作总结:2024年是建筑业协会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一年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成绩,也面临了一些挑战。

以下是对2024年建筑业协会工作的总结:1. 组织建设方面:建筑业协会在2024年加强了组织建设,提升了协会的凝聚力。

我们通过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题研讨会等活动,加强与企业会员的沟通和交流,促进了建筑业协会的团结一致。

2. 行业调研方面:建筑业协会在2024年进行了一系列的行业调研工作,了解了当前建筑业的发展状况和面临的问题。

我们深入基层行业企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并通过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书向政府部门提供了相关建议。

3. 政策宣传方面:建筑业协会在2024年积极推动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发布政策解读文章等方式,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宣传国家建筑业相关政策,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内容,增强合规意识。

4. 人才培养方面:建筑业协会在2024年加强了人才培养工作,通过组织培训班、技能比赛等活动,提高了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促进了行业人才的培养和流动。

5. 国际交流方面:建筑业协会在2024年加强了国际交流合作,与国外建筑行业协会签署了合作协议,推动了建筑行业的国际化发展。

我们还组织了海外考察团,了解国外建筑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二、工作思路:在____年,建筑业协会将继续积极推进建筑业的发展,努力更好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以下是____年建筑业协会的工作思路:1. 加强组织建设:建筑业协会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提高协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我们将建立健全会员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加入协会,扩大协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2. 深化行业调研:建筑业协会将继续加强对建筑行业的调研工作,深入了解行业的需求和问题,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建议。

我们将加大对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模式的研究,推动行业的创新发展。

建筑安全协会相关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协会相关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协会的管理,确保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安全协会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建筑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确保协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建筑安全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五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及日常管理。

第六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七条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各自领域的专业技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三、工作流程第八条建筑安全协会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内容:(一)收集、整理、分析行业安全生产信息,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提供决策依据。

(二)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开展安全生产咨询、评估、鉴定等服务。

(五)加强协会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财务管理第九条建筑安全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服务收入等。

第十条建筑安全协会的经费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建筑安全协会的财务报告应定期提交理事会审议,并向会员单位公开。

五、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建筑安全协会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协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十三条建筑安全协会工作人员应接受理事会和秘书处的管理,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建筑安全协会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晋升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建筑安全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立建筑业协会方案

成立建筑业协会方案

成立建筑业协会方案建筑业协会成立方案一、背景介绍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之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快速发展,建筑行业面临着一系列新形势和新问题。

为了加强行业内各企业间的交流合作,提高建筑业行业整体水平,建议成立建筑业协会。

二、协会名称建议成立“中国建筑业协会”,简称“建协”。

三、协会宗旨1. 加强行业内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打造良好的合作与竞争氛围;2. 推动建筑业现代化发展,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3. 维护行业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公平竞争;4. 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行业规划和政策制定,为政府提供专业建议;5. 加强建筑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提高行业社会责任感。

四、协会组织机构建议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

1.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单位推举产生,设主席团、常务副主席团、秘书长等职务。

2.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协会内,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运营和管理。

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3.分支机构根据地区、行业和专业领域的不同,可以设立相关分支机构,由会员单位或相关行业团体成立。

五、协会主要活动1. 组织行业内的会员单位开展技术交流、经验分享和合作研究活动,提高建筑业整体水平;2. 开展各类培训、讲座、学术会议,提高会员单位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协助政府参与制定相关行业政策和法规,推动行业的合规发展;4. 开展行业咨询和信息交流平台,提供行业内的动态和市场情况;5. 组织行业内的会员单位参加国内外的展览、交流和合作活动,扩大行业影响力。

六、成立建议1. 协会成立的方式: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

2. 协会会员条件:建筑企业、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筑行业相关单位均可申请加入。

3. 协会资金来源:会员单位缴纳年度会费、政府资助和行业活动收入等。

4. 协会章程:应制定完善的协会章程,明确协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和任职程序等。

建筑业协会章程

建筑业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业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英文译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缩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是由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及与建筑业相关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科研院校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地方性行业组织,是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联合全省建筑业各方面力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研究探讨全省建筑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提出行业发展政策和法规建议;协助主管部门制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建筑业协会成立筹备工作报告范文

建筑业协会成立筹备工作报告范文

建筑业协会成立筹备工作报告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来宾: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筹备,今天某某县建筑业协会就要成立了。

这是我建筑业行业发展的一件大事。

现在,我受某某县建筑业协会筹备组的委托,代表筹备组向大家做协会筹备工作报告。

一、筹备成立某某县建筑业协会的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建筑事业蓬勃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建设规模处于急增状态。

据统计,2005年开工建设的工程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2006年为270多万平方米,2007年则达到历史最高的350多万平方米。

相应的我县建筑业企业发展也经历从小到大,从弱变强过程。

目前在我县从事建筑业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有150多家,其中县属企业有71家。

2007年全县建筑业完成产值30多亿元,这标志着建筑业已成为我县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

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居住环境不断改善,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建筑行业必然还会一个很大的发展空间。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建筑业的增长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建设规模拉动和数量扩张实现的,尤其施工还基本上仍未摆脱粗放式的发展,技术创新能力远远不-1-二、筹备成立协会的过程为了做好建筑协会的筹建工作,我们在县建设局的大力支持和县民政局的指导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筹建工作:(一)学习借鉴惠州市建筑业协会的筹备经验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有关规定,行业协会实行“政会分离”制度,惠州市建筑业协会完成了党政机关与-2-(二)成立建筑业协会筹备工作组2007年12月3日,在县建设局的支持和帮助下,某某县建筑设计院、某某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某某县园洲建筑工程公司、某某县石湾建筑工程总公司、某某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某某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某某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某某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八家筹备发起单位召开了首次会议。

建筑协会管理制度条例

建筑协会管理制度条例

建筑协会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协会的管理行为,保障会员权益,提高协会的管理水平,根据《建筑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协会的所有会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具体管理范围涵盖协会各项活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协会的管理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高效,服从会员意愿,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协会的发展。

第四条建筑协会的管理宗旨为服务会员,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建筑协会的管理目标为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会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建筑协会管理应该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第七条建筑协会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公开及透明度,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建筑协会应当依法合规,遵守行业规范,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建筑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确保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建筑协会应当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推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建筑协会的会员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十二条申请成为建筑协会会员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建筑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十四条建筑协会应当建立会员档案,做好会员信息的记录及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建筑协会应当及时通知会员有关协会的信息及活动内容,加强与会员的沟通与联系。

第十六条建筑协会应当依法依规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及时处理会员申请及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建筑协会应当定期组织会员大会,听取会员意见,及时反映会员诉求。

第十八条建筑协会应当积极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如培训、交流、合作等,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建筑协会应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会员的资质和专业领域,将其划分至不同的会员组织,并为不同类别的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建筑劳务协会章程

建筑劳务协会章程

筹备组建建筑业协会报告一、引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建筑业的管理和监督,提升建筑业的发展水平,建立一个专业化、权威的建筑业协会势在必行。

本报告旨在介绍筹备组建建筑业协会的相关情况和必要性,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措施。

二、筹备组建建筑业协会的背景建筑业作为一个庞大的行业,涉及到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建材生产等多个细分领域。

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如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工程质量不稳定、市场秩序混乱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筹备组建建筑业协会势在必行。

三、筹备组建建筑业协会的必要性1.提升行业声誉:建筑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引导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声誉。

2.推动技术创新:协会可以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促进行业内的技术创新和进步,提高建筑质量和效率。

3.加强行业自律:协会可以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督促企业按照规范进行经营和施工,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4.维护行业权益:协会可以代表行业利益,维护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咨询和支持服务。

5.促进行业协同发展:协会可以促进建筑业内各个环节的协同合作,推动建筑业链的优化和升级。

四、筹备组建建筑业协会的具体建议和措施1.明确组织结构: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设立秘书处和各个专业委员会,确保协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定章程和规章制度: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会员资格、会费缴纳、会员权益等事项,规范协会运作。

3.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协会的成立和工作,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协会,扩大协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会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行业内的经验分享和合作。

5.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督促企业按照规范进行经营和施工,提高建筑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6.设立行业监督机构:建立行业监督机构,加强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的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行业秩序。

建筑业协会筹备方案

建筑业协会筹备方案

建筑业协会筹备方案建筑业协会筹备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了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建筑业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行业的共同进步,特决定成立建筑业协会。

建筑业协会的目标是通过组织各种活动和服务,提高行业内企业的竞争力和形象,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架构建筑业协会的组织架构如下:1. 主席团:包括主席和副主席,负责协调协会各项工作。

2. 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协助主席团的工作。

3. 专业委员会:按照行业特点将会员企业分为不同专业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开展行业研究和交流。

4. 会员大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负责审议重大事项。

三、主要职责1. 组织行业研究和交流活动:定期组织各类研讨会、研究会、座谈会等活动,推动建筑业技术创新和经验分享。

2. 促进合作与交流:搭建行业内外企业合作交流的平台,举办商业洽谈会、招投标会等活动,为会员企业提供商机。

3. 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组织各类培训课程和研修班,提高会员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 维护会员权益:代表会员企业与政府、社会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5. 促进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制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与规章的讨论和制定,共同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6. 加强对外宣传:通过建立官方网站、发布媒体稿件等方式,宣传行业发展动态、会员企业的先进事迹,提升行业形象和影响力。

四、成立流程和时间安排1. 组织筹备委员会:成立筹备委员会,负责协调筹备工作,确定协会定位、组织架构等重要事项。

2. 招募会员:通过广告、会员推荐等方式招募会员,建立起初步的会员网络。

3. 编制章程和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特点,制定协会章程和细则。

4. 选举主席团: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5. 注册登记: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协会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资格。

6. 设立办公地点和人员:确定办公地点,招聘秘书和其他必要人员。

申请成立建筑协会(民间组织)的条件

申请成立建筑协会(民间组织)的条件

申请成立建筑协会(民间组织)的条件1、行业协会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

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行业协会属于社团法人,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

2、行业协会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约束,建筑行业协会的成立应满足《条例》的相关规定。

具体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成立登记: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doc 11页)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doc 11页)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12月2日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2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行业协会的权利。

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六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并通过提出建议、发布信息、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第九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设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但名称不得相同。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二)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三)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申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

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建筑业协会业务范围

建筑业协会业务范围

建筑业协会业务范围
建筑业协会是一个行业性的组织,其业务范围涵盖了建筑行业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建筑业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1. 行业管理:建筑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和政策,监
督行业内的企业和个人遵守法规,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2. 信息服务:建筑业协会为会员提供行业动态、技术资讯、市
场分析等信息服务,并开展各种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会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3. 业务推广:建筑业协会致力于推广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和产品,为会员提供市场推广和商务合作机会,促进行业内企业的合作与发展。

4. 经济合作:建筑业协会协助会员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合作,
促进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扩大行业市场和影响力。

5. 社会公益:建筑业协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行业环保、安全生产、员工福利等方面的问题,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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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2007年4月20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英文名称为:GUANG DO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GDCIA。

第二条本会是广东省各地区、各部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筑业企业、社会团体自愿参加组成的全省性行业组织,是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维护行业、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行业的管理工作,为实现建筑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省建设厅及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住所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探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开展行业调研,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提供参考依据。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依法开展委托和授权范围的各方面行业职能工作。

(四)承办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组织开展各项建筑工程创优评优活动,表彰和奖励优质工程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人才,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五)举办建筑行业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和建筑职工素质。

(六)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七)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组织行业推广应用科技“四新”成果,组织多方面、多方向技术交流,提高行业技术水平。

(八)发展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民间组织的友好往来,收集国内外政策法规、市场信息及有关资料,编辑有利行业发展的刊物、文献。

(九)制定行规行约,引导会员自律、依法经营、规范行为、公平竞争,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和公益事业。

(十)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十一)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是在广东省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筑业企业、社会团体都可以以单位会员身份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建筑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具有法律责任能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我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讨、经验交流、考察等活动;(五)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六)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所在单位会员:22,000元/年;(二)副会长所在单位会员:18,000元/年;(三)常务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13,000元/年;(四)理事单位所在单位会员:9,000元/年;(五)一般会员单位(其中特级企业9,000元/年,一级企业8,000元/年,二级企业5,000元/年,三级企业2,000元/年)。

(六)团体会员2,000元/年。

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二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行驶下列职权:(一)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三)决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四)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六)决定终止事宜;(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八)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九)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涉及章程的决议须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其它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出,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理事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由所在单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选,报会员代表大会确认,秘书处备案。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四)拟订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拟订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六)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九)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二)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应全体理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五、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决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监事的主要职责:(一)对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进行监督;(二)对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监督;(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五)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行业和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会长、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四年。

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由专人专职担任。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会设立名誉会长、顾问。

凡是在本会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影响的人士,承认本会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均可聘为本会名誉会长、顾问。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八条本会主要经费来源:(一)会费收入;(二)国内外有关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五)所办经济实体的收入;(六)利息收入;(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第三十二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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