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PCT费用减免规则的修改
PCT实施细则修订内容-中文
PCT细则2020年7月1日起生效的修改(5)
• 对细则15、16、57和96的修改
• 明确允许一个主管局为另一个主管局代为收取的费用可以通过国际 局转付
• 适用于费用由收取局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后转付的任何国际申请
• 对细则71和94的修改
要求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向国际局传送其文档中某些文件的副本,由国际局 代表选定局将其公开
PCT实施细则
PCT细则2020年7月1日起生效的修改(1)
• 对细则4、12、20、48、51之二、55和82之三的修改,以及 新的细则20.5之二和40之二
明确了不仅遗漏项目和部分可以援引加入,在错误提交项目或部分的情况下, 也可以通过援引加入正确的项目或部分,如果其包含在在先申请中的话
在援引加入不成功或者不适用的情况下,提供新的法律依据允许将错误提交 的项目或部分替换为正确的项目或部分(可能影响国际申请日)
适用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任何国际申请
P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T细则2020年7月1日起生效的修改(2)
• 对细则82之四的修改
允许主管局对由于该局所允许的电子方式通信不可用而导致的期限延误 给予宽免,例如由于意外故障或者计划维护的原因
不适用于优先权期限和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 适用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届满的细则中规定的任何期限
适用于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收到的或者作出的任何有 关文件
• 申请人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向国际局提交改正或者增加的 请求
适用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任何国际申请
PCT细则2020年7月1日起生效的修改(4)
• PCT大会的解释
• 在通过细则20.5之二时,大会同意,在根据细则20.5之二(d) 援引加入了正确项目或部分的情况下,国际检索单位在进行 国际检索时无需考虑任何仍保留在申请中的错误提交的项目 或部分
PCT-美国
美国专利类型及保护期限申请美国专利请联系:sanzuwu@(Maggie.吴)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
保护范围涉及组合物或者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的专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5 年。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十四年。
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植物新品种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
美国专利申请途径及所需文件先前申请是发明及实用新型的,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和专利合作条约(简称 PCT)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向美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3)优先权信息(4)委托书;2、专利合作条约( PCT)途径: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
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美国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1)PCT公开文件;(2)国际检索报告;(3)PCT阶段的修改文件(如有);(4)委托书。
先前申请是外观设计的,申请途径有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美国提出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6个月届满前向美国工业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外观专利申请时,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1)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4)优先权信息。
专利合作条约(PCT)实施细则的修订
专利合作条约(PCT)实施细则的修订国际专利合作联盟(PCT联盟)大会第40次(第17次常规)会议(2009年9月22日至10月1日)2009年10月1日通过,2010年7月1日起生效。
修订目录1细则15.2细则15.3细则15.4细则16.1细则16条之二.1细则19.4细则45条之二.1细则45条之二.2细则45条之二.3细则45条之二.4细则45条之二.5细则45条之二.6细则45条之二.9细则46.5细则57.2细则57.4细则66.8细则70.2细则96.11 2010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根据细则45条之二.1(a)对国际申请(不论其国际申请日)提出补充检索请求的,适用修改后的细则45条之二及细则96条。
2010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对国际申请(不论其国际申请日)的权利要求、说明书或者附图进行修改的,适用修改后的细则46条、66条和70条。
细则15条、16条、16条之二、19条以及57条的修订:(a)根据2010年7月1日当日或之后的汇率确定等值数额,适用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和PCT联盟关于建立某些费用的等值数额的大会指示;(b)根据2010年7月1日之前的汇率确定等值数额,不适用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和PCT联盟关于建立某些费用的等值数额的大会指示,2010年7月1日之前实施的细则及大会指示继续适用,至新的等值数额能够确定为止。
修订2第15条国际申请费15.1 [无变化]15.2 数额(a)[无变化](b)国际申请费应以受理局规定的货币或其中的一种缴纳(“规定货币”)。
(c)当规定货币是瑞士法郎时,受理局应当迅速将上述费用以瑞士法郎汇交国际局。
(d)当规定货币不是瑞士法郎,且该货币:(i)能够自由兑换成瑞士法郎的,对于每一个规定以此种货币缴纳国际申请费的受理局,总干事应根据大会的指示为之确定以该种规定货币缴纳所述费用的等值数额,受理局应当按该数额将规定货币迅速汇交国际局;(ii)不能自由兑换成瑞士法郎的,受理局应负责将国际申请费从规定货币转换成瑞士法郎,并迅速按费用表列出的数额以瑞士法郎汇交国际局。
PCT实施细则修改
Recentdv03-7
EISPE 系统: 第II章
• 如果申请人请求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 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变成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 (例外 情况: 国际初审单位决定不接受某些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
– 除细则66.4之二规定,根据条约34条进行的修改和/或答辩应当随 初审要求书一起在细则54之二.1(a)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 修改澄清了只有申请人在国际检索前提交了初步审查要求 书时才能请求推迟国际初步审查开始的时间,并且初审开 始的时间只能推迟到根据条约第19条提交修改的期限届满 时
WIPO
Recentdv03-24
生效; 过渡安排
• 一般地,2019年4月1日当日及之后提交的国际申请都适 用所有的修改
• 但有关第II章程序的某些修改(向IPEA提出的异议程序 ,向IPEA后提交序列表,推迟国际初步审查的时间等等 )适用于2019年4月1日当日及以后提出初审要求书的申 请,而不管国际申请的申请日
• 如果提交的国际申请不包含: – 一份符合标准的纸件序列表,和/或 – 一份符合标准的电子形式序列表, ISA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符合标准的序列表(以某一格式),除非 该序列表已经能够获得,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要求申请人缴纳后 提交费(细则13之三.1(a)和(b))
•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所要求的序列表并且没有 缴纳任何后提交费,国际检索单位只需对国际申请在没有序列表的 情况下可以进行的有意义检索范围内检索(细则13之三.1(d))
WIPO
Recentdv03-12
0-12 月
EISPE 系统
提交国际申请
16
条约19条修改
国际检索报告
ISA对专利性 的意见标准
PCT19-28-34-41条修改介绍
1、总的原则:所有修改不能超出原始说明书及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2、修改的阶段:按专利合作条约(PCT)第19、34条修改发生在国际阶段;按28/41条修改发生在国家阶段。
如果PCT申请没有进入国家阶段,就不会出现按第28/41条修改。
3、按19条修改,发生在PCT第I章规定的程序中:提出PCT国际申请后,检索单位在一定的时间(通常几个月吧)内会做出检索报告,并制作书面意见发给申请人,申请人自该文件发出日起2月内,针对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中的问题,可以向国际局提交修改文件。
注意:按19条修改只能修改权利要求,不能修改说明书等。
修改后的文本随公开文本一起公布(公开文件中有两份权利要求——原始提交的和后来修改的);4、按34条修改,发生在PCT第II章规定的程序中,这一程序为可选程序,如果申请人在收到第I章程序中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后,发现专利性不高,想修改文件并进一步想知道修改后的文件的专利性,那么可以向国际局提出请求来启动第II章程序,需要另外缴纳规定的费用。
注意:按34条修改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等等。
启动第II章程序这一阶段也就是所谓的国际初步审查,提交的修改文件(审查基础文件)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所以在《审查指南》中是以“国际初步报告附件的译文”字样出现(就是这个意思了)。
5、按28/41条修改,即进入国家阶段时的修改,表述“28/41”不必分开,只要是在进入国家阶段时修改都可以这样写,不必管是按28还是41条修改。
大致解释一下:上面提到过PCT 第I章程序、PCT第II章程序,这两章程序中分别对应28和41条。
按28/41条修改可以修改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等。
注意:如果未对文件作出任何修改,就没有必要请求按34条进行修改,即使申请按34条修改,得出的结论跟之前的检索报告一模一样。
所以,要启动34条程序,请修改文件后再进行。
否则浪费钱!。
浅谈自2015年7月1日起PCT国际阶段费用新变化
浅谈自2015年7月1日起PCT国际阶段费用新变化
余梅霜;杨莉燕
【期刊名称】《中国发明与专利》
【年(卷),期】2015(000)005
【摘要】PCT-EASY将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停用,PCT-EASY功能将正式从PCT-SAFE电子申请软件中删除,PCT-EASY格式提交的申请享有100瑞士法郎的申请费减费也将从2015年7月1日起成为历史.2015年7月1日生效的《PCT 实施细则》费用表更新了减费标准,提高了收入标准的数值,同时增加了创新标准,随之而来的是减费国家清单的变化,10个无减费资格的国家自2015年7月1日起享有减费资格,2个现在有减费资格的国家自2015年7月1日起不再享有减费资格.面对2015年7月1日起PCT国际阶段费用的新变化,中国申请人应该了解规则并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总页数】4页(P41-44)
【作者】余梅霜;杨莉燕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2016年7月1日起PCT国际阶段优先权恢复程序的新变化 [J], 余梅霜;张业勤
2.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的必要条件之一——费用 [J], 高纯;
3.浅谈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中转外的问题 [J], 刘琦
4.浅谈PCT申请在国际阶段的检索和实质审查 [J],
5.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的必要条件之一——费用 [J], 高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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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申请费用缴费方式和减免标准是什么
PCT申请费用缴费方式和减免标准是什么申请专利。
PCT申请的减费标准1.国际阶段:PCT成员国的自然人,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减缴90%;以电子形式递交请求书,国际申请费减缴200CHF;以PDF形式递交请求书,国际申请费减缴300CHF;2.国家阶段: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PCT申请,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PCT申请,减缴50%的实质审查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PCT申请,免缴实质审查费;申请,减缴20%的实质审查费。
PCT申请费用计算举例某国际申请共计32页,该申请使用PDF格式的电子申请形式提交,申请人有权享受国际申请费90%的减免,请求受理局制作一项优先权文件副本,则该申请应缴纳的费用计算方法如下:传送费:CNY 500检索费:CNY 2100优先权文件费:CNY 150申请费:1、计算瑞士法郎金额(CHF 1330- CHF 200)*10%=CHF 1132、计算人民币金额CHF 113 * 6.206994(瑞士法郎兑换人民币值)=CNY 701.39申请附加费:1、计算瑞士法郎金额CHF 15 /页*(32页-30页) * 10%= CHF 32、计算人民币金额CHF 3 * 6.206994(瑞士法郎兑换人民币值)= CNY 18.62该申请应缴费用总额为:CNY 500+ CNY 2100+ CNY 150 +CNY 701.39+CNY 18.62=CNY 3470.01PCT申请缴费期限1、传送费、国际申请费、检索费:自受理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2、初步审查费、手续费:自国际初审单位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之日起1个月内或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以后到期为准。
3、恢复优先权请求费:提出恢复优先权请求时缴纳。
专利费减免新政策
专利费减免新政策进入新世纪的今天,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正在不断推动,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便利的政策措施。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政策就是专利费减免政策。
本着为技术创新发展积极出力的态度,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推出了新版专利费减免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专利费减免政策的旨在减轻对发明者和申请人等发明专利的经济压力,并鼓励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技术创新活动,实现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发展。
新政策规定,在满足国家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收取费用的95%。
新版专利费减免政策也为特殊情况提供了优惠政策。
例如,受损害专利用户(包括:年满70周岁以上的发明者,被确认为残疾的发明者,具有特殊困境的发明者)可以获得100%的专利费减免政策。
此外,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组织也可以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包括免除专利申请费和实审费等。
在新版专利费减免政策下,申请者减轻的费用将使其在专利申请的阶段获得更大的经济补贴,从而有助于提高专利申请的效率和成功比率。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建立专利费减免政策实施规则,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财政保障,从而有利于专利发明技术的发展。
在未来,新一代专利费减免政策将使技术发明者和申请人获得更多的经济支持,同时也将刺激技术创新的发展。
在这种政策的指导下,我们不仅可以更好地实现全民财富的分享,而且有望改善我国的科技创新水平和综合实力。
另外,新一代专利费减免政策还将推动知识产权的体制改革,以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综合利用效率。
政策修改将有助于培养社会的法治精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缩小捍卫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的差距,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
综上所述,新一代专利费减免政策对于技术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将有助于实现技术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发展,同时也将推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正轨。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不断发展,新版专利费减免政策将为国家创新发展道路提供更多的支持力量,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突破。
自2010年7月1日起生效的PCT实施细则修订.
权利要求修改 补充国际检索的范围和限制 费用的等额标准
对权利要求的修改 修订细则46.5、66.8和70.2
申请人必须指明修改在原始申请中的依据
如果未提交指明修改在原始申请中依据的信件,则国际初 步审查单位可以在不考虑该修改的基础上制作国际初步审 查报告 生效日期:2010年7月1日,适用于2010年7月1日及其后提 出修改的国际申请
2010 July changes-3 28.05.10
补充国际检索范围的限制 修订细则45之二.9(c)
补充国际检索单位可以对提供补充国际检索的一件申请中 权利要求的数量进行限制
生效日期:2010年7月1日,适用于2010年7月1日及其后提 出补充国际检索请求的国际申请
2010 July changes-4 28.05.10
2010 July changes-2 28.05.10
补充国际检索的范围 修订细则45之二.5(g)和(h)
如果根据条约16(3)(b)的协议中列明的限制条件而完全排除进 行补充国际检索,则该补充国际检索请求视为未提出 如果根据该协议中列明的限制条件而只对部分权利要求进行检 索,则补充国际检索报告中需要相应指出 生效日期:2010年7月1日,适用于2010年7月1日及其后提出补 充国际检索请求的国际申请
相关会议文件
■ 实施细则修订:
http://www.wipo.int/edocs/mdocs/pct/en/pct_a_40/pct_ a_40_2_rev.pdf
■ PCT成员国大会会议文件:
http://www.wipo.int/meetings/en/details.jsp?meeting_ id=18653
专利费用减缓 新旧办法变化多
专利费用减缓新旧办法变化多专利费用减缓是一个许多企业和专利申请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专利制度的完善,专利的申请和维持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减轻申请人和企业的经济负担,各国政府和专利代理机构出台了许多新旧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一、新办法1. 专利优先权加速审查 (PPH)PPH是指专利优先权加速审查,其核心是利用之前已经获得了针对相同或相关专利文件的授权或者认可,以及其所包含的信息,作为该申请的审查依据,加速该申请的审查流程并给予优先审查。
该方法可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协作,以此来减少专利申请人和企业向多个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时间和费用。
PPH的实现需要专利申请人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如需操作请提前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
2. 专利申请费用减免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许多国家和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为小微企业和初创公司提供了专利申请费用减免的政策。
例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三免一减半”政策,即对发明专利等专利的申请费、专利代理费、年费以及证书费等费用给予减免或减半。
此外,美国专利局也设有相关政策,为新创公司和中小型企业提供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的减免。
3. 专利服务平台除了政府和专利代理机构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外,专利服务平台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专利服务平台是指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机构,通过其平台为企业和申请人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维持和保护服务。
这些平台通常具有较强的技术和法律背景,能为申请人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旧办法1. PCT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是指在国际上提交基于某一发明创建的国际专利申请,该申请可以被多个国家认可,通过审核后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PCT申请是通过国际专利组织的申请方式,可以减少不同国家之间的重复申请和审核,从而减少专利申请的成本和大幅度地简化审查程序。
2. 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是一类专业人员,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和管理服务。
PCT实施细则和行政规程等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的修改
2008 Rule changes-10 09.06.08
电子申请: 提交预转换文件
• 在将文件格式由原撰写格式(例如MS-WORD格式)转换为 电子申请所接受的格式(例如XML或PDF格式)时,国际申 请的数据可能会意外修改或者改变
• 修改后的行政规程第706条允许RO接受以预转换格式提交 的国际申请
2008 Rule changes-13 09.06.08
延长支付优先权恢复请求费的时限
• 支付优先权恢复请求费的时限为自优先权期间届满之日起 两个月
• RO可以延长该时限,最多达两个月(细则26之二.3(d))
2008 Rule changes-8 09.06.08
阻止国际公布
• 明确了只有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完成之前IB收到明确 的撤回要求时才能可靠地阻止国际公布 • RO作出的国际申请视为撤回的通知只有在国际公布的技 术准备完成之前由IB收到才有此作用(细则29.1(v)) • 表格PCT/RO/117中加入了相应的警示
2008 Rule changes-2 09.06.08
请求借鉴在先检索的结果 (细则12之二.1和41)
• 申请人可以请求ISA在进行国际检索时,不仅象现在这样借 鉴由该ISA完成的在先检索的结果,而且也借鉴由其他ISA 或者任何国家局完成的在先检索的结果
• 当在先检索是由现在作为ISA的同一个局完成的时,必须借 鉴在先检索的结果 • 当在先检索是由另一个局完成的时,该ISA可以借鉴在先检 索的结果
在请求书和要求书表格中已经加入框格以允许申请人:
− 写明(主要申请人和/或代理人的)电子邮件地址 − 通过在这些表格中选中对应复选框,授权使用电子 邮件 • 无专门授权时,该电子邮件地址仅能用于快速的 非正式通信(替代电话) • 有专门授权时,所有PCT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 发送任何通知的先期副本
国际申请PCT申请费用减退免方面的规定
国际申请PCT申请费用减退免方面的规定国际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是一种用于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进行专利保护的机制。
申请人通过国际申请PCT可以在提交国际申请后有30个月的时间来决定选择哪些国家或地区进行进一步的专利保护。
然而,申请PCT也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
为了鼓励申请人使用该机制,国际专利组织(WIPO)制定了一些规定,使得申请人可以享受申请费用的减退或免除。
下面将对PCT申请费用的减退免方面的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WIPO的规定,若申请人是来自PCT成员国的自然人、小微型企业或非盈利组织,可以享受申请费用的减退。
自然人指的是具有法律资格的个人,包括发明者、申请人或其他与发明有关的个人。
小微型企业指的是员工少于50人、年销售额或年财产总额少于10万瑞士法郎的企业。
非盈利组织指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如大学、慈善机构等。
这些申请人可以在缴纳申请费用时享受减退,减退的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申请人而不同。
其次,根据WIPO的规定,申请人如果在国际申请中选择了至少一个来自“减免费用国家表”中的国家进行进一步的保护,那么可以享受申请费用的免除。
减免费用国家表是由WIPO制定的一份清单,列出了那些对于来自特定国家的申请人给予减免申请费用的国家。
申请人如果选择了至少一个列入减免费用国家表的国家进行进一步的保护,则可以享受申请费用的免除。
这一规定为申请人提供了在特定国家进行专利保护时的费用减免或免除的机会。
此外,根据WIPO的规定,对于申请PCT的国际初步审查费用,具有国际机构认证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享受免除。
这些机构必须在国际机构认证名单上列出,并符合WIPO的相关要求。
相关要求包括机构在教育或科学研究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对于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研究有支持等。
总结起来,国际申请PCT申请费用减退免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于自然人、小微型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可以享受申请费用的减退;选择了至少一个减免费用国家进行进一步保护的申请人可以享受申请费用的免除;国际机构认证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享受申请费用的免除。
PCT申请费用官方规定为多少
PCT申请费用官方规定为多少
根据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规定,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
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1.申请费:根据不同的申请人身份和申请办理国家的分类,申请费有
所不同。
标准申请费为1,330瑞士法郎(CHF),对于个人申请人、中小
企业、非盈利组织以及来自最不发达国家(LDCs)的申请人,可以享受一
定的减免优惠,具体费用为665瑞士法郎(CHF)。
2.费:费用用于支付国际机构(ISA)对于申请的先前技术进行和编
制国际报告(ISR)。
费用根据国际组织(ISA)的规定确定,目前的费用
标准为1,875瑞士法郎(CHF)。
3.递交费:递交费用用于支付国际局进行各项程序处理和公告费用。
递交费标准为1,400瑞士法郎(CHF)。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费用均为基本费用,若申请人需要进行更多补正、修改、答复等程序,还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如根据第16条规定进行的申请、来自最不发达国家或根据第49条规定享受减免费用的申请人,还可能享
受其他优惠政策和减免费用。
总结起来,根据WIPO的官方规定,PCT申请的基本费用一般为1,330
瑞士法郎(CHF),其中申请费为1,330瑞士法郎(CHF),费为1,875瑞
士法郎(CHF),递交费为1,400瑞士法郎(CHF)。
具体费用还需根据申
请人身份和申请办理国家的分类进行调整。
2011年7月1日生效的PCT实施细则修改-WIPO
3
2011年7月1日生效的实施细则修改
生效 适用于申请日在2011年7月1日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后的国际申请 适用于在2009年7月1日或其后作出修改并在2011年7月
1日或其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细则49.5(a)) 适用于在2011年7月1日或其后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细
则70.16)
4
如果申请人希望IPEA对条约第19条和第34条的修 改加以考虑,应当提交一封信件说明修改在原始 提交的申请中的依据,需要时还需提供译文(修改 后的细则53.9和55.3)
2
2011年7月1日生效的实施细则修改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 条约第19条和第34条修改的替换页及其所附信件
如果未提交说明有关修改依据的信件,则国际初步 审查报告可以不考虑这些修改(修改后的细则70.2(cbis))
2011年7月1日生效的 PCT实施细则修改
2011年7月1日生效的实施细则修改
IPEA允许的明显错误更正:IPEA的决定不应该公开 (修改后的细则48.2(i))
条约第19条和第34条的修改及其所附信件
进入国家阶段提交的译文应当是按照细则46.5(a) 和66.8(c)提交的全套权利要求(以替换原始提交 的权利要求)的译文(修改后的细则49.5(a))
PCT的修改
PCT的修改浅谈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修改(zt)浅谈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PCT处高纯(本文发表在《中国专利与商标》上)按照PCT条约及其细则的规定,一个国际申请,从其申请之日起到获得专利权,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在国际阶段,申请人可以依据PCT条约19条和条约34条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我国)和进入国家阶段之后,申请人还可以根据条约41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对其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正因为有国际阶段的存在,使得PCT国际申请具有不同于国家申请的修改机会。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所进行的修改,对其进入国家阶段后有什么影响?申请人是否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做出新的修改?或者在国际阶段的修改基础上再次修改?申请人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可以以哪些修改作为基础提供中文申请文件,审查员如何确认审查基础,这在实务中,无论是实审的审查员还是专利代理人,都有很多疑惑的地方。
本文旨在讨论在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所作的修改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为了讨论方便,本文将PCT国际申请的修改的机会可以分成两个层面:即国际阶段、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我国)与进入国家阶段之后。
一、PCT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的修改对进入国家阶段的影响为了更好地说明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修改,有必要回顾一下PCT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的修改对进入国家阶段的影响。
根据《PCT条约》的规定,一个国际申请在其国际阶段中可以得到两次修改机会。
第一次修改机会是根据《PCT条约》第19条的规定,申请人在收到了国际检索报告(ISR)后,在ISR寄出日的两个月内,仅对权利要求有权享受一次修改机会。
该项修改内容国际局是予以公布的,因此,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也规定该项修改与国际申请的原始译文一同作中文公布。
如果申请人表明要以此修改作为审查基础,则实审部的审查员应考虑。
然而,需要明确说明的是:虽然国际局公布了根据条约19条的修改,但申请人在进入国家阶段时明确表示不以条约19条的修改内容为审查基础,即使申请人提交了中文译文,也作过中文公布,实审员在实审时也不必理会该修改的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调整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调整PCT专利申请收费标
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9]364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日期】2009.02.04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调整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36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调整PCT专利国际申请费的函》(国知发规函字[2008]171号)收悉。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PCT)大会调整PCT专利国际申请收费的决定,我们对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按附件《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今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由你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
员国(PCT)大会的决定及时调整,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后执行。
二、你局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8号——有关国际申请(PCT申请)费用减、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8号——有关国际申请(PCT申请)费
用减、退、免方面规定的公告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8号
【失效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4.02.03
【实施日期】2004.02.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98号)
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有关国际申请(PCT申请)费用减、退、免方面的规定,现将《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15条、第16条、第57条、第58条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有关规定,以及《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8.2节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减、退、免规定
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PCT申请,其国际阶段费用的减、退、免的具体办法是:
(一)国际阶段任何错缴的费用或者超过应缴数额部分的费用,予以退还。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传送登记本之前,凡属下列情况的,退还已缴纳的检索费和国际申请费:
1.PCT申请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
2.决定该国际申请不作为PCT申请处理的。
(三)因国家安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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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nd Portugal Qatar Republic of Korea Republic of Moldova Romania Rwanda Russian Federation Saint Lucia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San Marino Sao Tomé e Principe Saudi Arabia (2013年8月3日) Senegal Serbia Seychelles Sierra Leone Singapore Slovakia Slovenia South Africa Spain Sri Lanka Sudan Swaziland
PCT成员国范围
尚未加入PCT的国家
Afghanistan Andorra Argentina Bahamas Bangladesh Bhutan Bolivia Burundi Cambodia Cape Verde Democratic Republic of Congo Djibouti Eritrea Ethiopia Fiji Guyana Haiti Iraq Jamaica Jordan Kiribati Kuwait Lebanon Maldives Marshall Islands Mauritius Micronesia Myanmar Nauru Nepal Pakistan Palau Paraguay Samoa Solomon Islands Somalia South Sudan Suriname Timor-Leste Tonga Tuvalu Uruguay Vanuatu Venezuela Yemen (45)
PCT最新情况介绍2014
俞志龙 PCT法律司法律官员
PCT最新情况介绍
最新统计数据 新的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 对PCT费用减免规则的修改 ePCT PCT和PPH 标明可提供许可的意愿 第三方意见 PATENTSCOPE 其他方面
现有148个成员国
=PCT
Albania Algeria Angola Antigua and Barbuda Armenia Australia Austria Azerbaijan Bahrain Barbados Belarus Belgium Belize Benin Bosnia and Herzegovina Botswana Brazil Brunei Darussalam Bulgaria Burkina Faso Cameroon Canada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Chad Chile China Colombia Comoros Congo
Guinea-Bissau Honduras Hungary Iceland India Indonesia Iran (2013年10月4日) Ireland Israel Italy Japan Kazakhstan Kenya Kyrgyzstan Lao People’s Dem Rep. Latvia Lesotho Liberia Libyan Arab Jamahiriya Liechtenstein Lithuania Luxembourg Madagascar
Costa Rica Côte d'Ivoire Croatia Cuba Cyprus Czech Republic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Denmark Dominica Dominican Republic Ecuador Egypt El Salvador Equatorial Guinea Estonia Finland France, Gabon Gambia Georgia Germany Ghana Greece Grenada Guatemala Guinea
30,000
20,000
10,000
0
US JP CN DE KR FR GB CH NL SE IT CA FI ES IL
2013年PCT申请人排名
1. Panasonic—JP (2881) 2. ZTE—CN (2309) 3. Huawei—CN (2094) 4. Qualcomm—US (2036) 5. Intel—US (1852) 6. Sharp—JP (1840) 7. Bosch—DE (1786) 8. Toyota—JP (1696) 9. Ericsson—SE (1467) 10. Philips—NL (1423) 11. Siemens—DE (1323) 12. Mitsubishi Electric—JP (1312) 13. Samsung Electronics—KR (1193) 14. NEC—JP (1190) 15. LG Electronics—KR (1170) 16. Fujifilm Corporation (1008) 17. Shenzhen China Star Optoelectronics—CN (916) 18. Sony—JP (915) 19. Hitachi—JP (841) 20. Nokia—FI (807)
Malawi Malaysia Mali Malta Mauritania Mexico Monaco Mongolia Montenegro Morocco Mozambique Namibia Netherlands New Zealand Nicaragua Niger Nigeria Norway Oman Panama Papua New Guinea Peru Philippines
2013年受理的PCT申请
2013年:20万5300件,增长5.1%
Hale Waihona Puke 2013年受理的申请(按来源国)
60,000 50,000
40,000
US: JP: CN: DE: KR:
57,239,+10.8%,占27.9% 43,918,+0.6%,占21.4% 21,516,+15.6%,占10.5% 17,927,-4.5%,占8.7% 12,386,+4.5%,占6.0%
St. Kitts and Nevis Sweden Switzerland Syrian Arab Republic Tajikistan Thailand The former Yugoslav Republic of Macedonia Togo Trinidad and Tobago Tunisia Turkey Turkmenistan Uganda Ukraine United Arab Emirates United Kingdom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Uzbekistan Viet Nam Zambia Zimbabw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