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人员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10.25•【字号】•【施行日期】2005.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1-3(略)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建立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核心的责任明确、执法公正、管理精细、服务优良的税源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赣国税发〔2004〕26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县(市、区)国税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税收管理员还包括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负责退(免)税管理的工作人员。

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县(市、区)国税机关内设的税源管理科和所属的农村分局。

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是指设区市局内设的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第三条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

根据经济税源的地域分布及管理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管户力量和管户规模,科学划分管理职责。

税收管理员要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依法履行管理责任。

(二)管户与管事相结合。

按照税源管理的业务流程,对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具体的涉税事项实施精细化管理,管户和管事责任到人。

税收管理员既要管到每一户纳税人,又要管好每一户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事项。

(三)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税收管理员履行税源管理职责的过程,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过程,在税源管理中担任好“税收宣传员、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纳税评估员、税收监督员”五员角色,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

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

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x国税发[xxxx]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3、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局务会议(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3、研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一、引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务部门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渠道和窗口,承担着促进税收合规、提高办税效率的重要任务。

为了优化办税服务环境,提高便民办税水平,税务部门决定试行新的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也有助于增强税务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

三、主要内容1. 办税服务厅的设立根据办税服务厅的位置布局、税务部门的工作需要以及服务对象的特点,办税服务厅应该设立在易于公众前来办税的地点,如市区商业中心、大型购物中心等。

根据纳税人的居住地点、行业特点等情况,可以设立多个办税服务厅,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2. 办税服务厅的设施和装备办税服务厅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包括电子税务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以满足纳税人的办税需求。

同时,还应提供纳税人查询税务政策、办理业务、打印税收相关材料等服务所需的软件设备。

3. 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税务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准确、规范、友好的办税指导和服务。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扎实的税务业务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4. 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流程办税服务厅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流程,确保纳税人的办税事项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顺利进行。

税务部门应借助信息化建设,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减少纳税人办税的时间和成本。

5. 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时间为了满足纳税人的不同时间需求,办税服务厅应在工作日内设立灵活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日的上午、下午以及晚上的服务时间。

此外,还可根据需要在周末或节假日适当增加办税服务时间,方便纳税人随时前来办税。

6. 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宣传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宣传,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办税服务厅的相关信息和办税服务的便利性。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制员工等。

第三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税收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责:1. 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 负责办理纳税人申报、缴税、退税等业务,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3. 加强税收征管,防范税收风险,确保税收安全;4. 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5. 参与税收调研,为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参考;6. 承担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权限:1. 对纳税人申报、缴税、退税等业务进行审核;2. 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3. 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保密;5. 参与税收业务培训、研讨等活动。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六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七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税务机关形象。

第九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在税收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税务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XX市税务局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XX市税务局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XX市税务局推行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税总发〔XX〕45号)、《XX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地税发〔2016〕394号)、《关于印发<XX省税务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地税发〔XX〕253)精神,进一步转变征管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征管效能,结合全市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依法征管、权责清晰、科学效能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顶层设计、统筹实施,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深化税务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以“一个目标、四个转变、两个提高”为主线,推动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落实。

(一)“一个目标”努力构建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提供优质便捷办税服务为前提,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集约高效的现代税收征管方式。

(二)“四个转变”在保持税款入库级次和入库地点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个转变”。

(三)“两个提高”通过转变征管方式,对纳税人加强税法遵从度分析,应对税收流失风险,堵塞征管漏洞;对税务人员加强征管努力度评价,防范执法和廉政风险,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效能。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进改革与基层探索实践相结合,在承接好总局、省局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局、市局统一规划,以县区局为主体、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分步实施、不断完善,积极推动征管方式转变。

(二)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注重工作的统一性、协同性,将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分类分级管理、风险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等一体化考虑、统筹推进。

以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为着力点,通过转变职能、优化配置、健全机制,力争在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推进分类分级管理、优化征管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焦点问题上取得突破,以点带面,激发改革动力。

税务岗位管理制度

税务岗位管理制度

税务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岗位的管理,提高税务工作效率,保障税收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税务人员,包括税务局局长、税务科长、税务专员、税务稽查、税务征收员等相关税务岗位人员。

第三条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税收征收和管理职责,维护税法的尊严,维护国家财政的正常秩序,维护税务工作的纪律。

第四条税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税务部门要求税务人员维护税收征管的形象,保持工作纪律,维护税务工作的秩序。

第六条税务人员应当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税收征管的职责。

第七条税务人员应当以身作则,恪守专业操守,保护税收征管的权威和严肃性。

第八条税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章岗位设定第九条税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税务岗位,科学配备税务人员。

第十条税务岗位应当符合职能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合理划分工作范围。

第十一条税务岗位设置应当适应税收征收和管理的需要,充分发挥税务人员的专业特长。

第十二条税务局应当建立完善的税务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对税务岗位人员的考核和评价。

第十三条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税务岗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十四条税务人员在担任税务岗位时,应当履行职责,忠诚尽责,勤勉奉公。

第十五条税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税法和税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保障税收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税务人员应当依法征收税款,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税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岗位管理第十八条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税务岗位管理制度,细化税务岗位职责,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税务部门应当对税务岗位进行科学管理,加强对税务人员的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条税务部门要求税务人员做到言行一致,保持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税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

税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税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税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聘用人员的管理,维护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机关对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税务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恪尽职守,不得侵占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税收秘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税务聘用人员是指按照规定参加税务机关工作的人员,包括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五条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的数量和需求。

第六条对于招聘计划中需要聘用的税务人员,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公开招聘,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程序。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明确招聘人员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具体工作岗位的要求及相关资格条件等。

第八条税务机关招聘人员,应当经过公开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税务聘用人员应当接受规定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彼此履行各项义务。

第十条税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确定岗位及职责,适时进行岗前培训,对新聘用人员进行适应期的考核。

第十一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等基础知识,税务机关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等。

第三章税务聘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税务聘用人员享有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待遇和福利。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聘用人员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第十三条税务聘用人员有权利参加国家社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

第十四条税务聘用人员有义务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维护税收秩序,保守国家税收秘密。

第十五条税务聘用人员有义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务纳税人,维护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税务聘用人员有义务参加规定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税收征管质量。

第四章税务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和需求。

XX县地方税务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XX县地方税务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XX县地方税务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我局聘用人员聘用、待遇、辞退等,建立一支爱岗敬业、形象良好的聘用人员队伍,同时也为了保障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在XX县地方税务局工作,但不列入本局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保安、门卫、厨师等)。

第三条首次聘用的人员,均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制度。

第二章聘用程序和条件第四条县局人事教育监察科根据工作需要和需求制定聘用人员计划,提交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县局人事教育监察科按照县局党组决定的用工数量和岗位进行聘用,同时将聘用计划报市局备案和审查。

第五条聘用人员在聘用前由人事教育监察科和办公室负责考察,在考察时,对该拟聘用人员的岗位技能进行必要的测试,考察后报县局党组会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由人事教育监察科和用人部门提出意见后提交县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是否正式聘用。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满18周岁以上,男工不超过55周岁,女工不超过50周岁。

(四)税收征管岗位应具有经济类或法学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岗位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六)持有本人所在社区介绍信、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等。

(七)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须持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一)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办税服务厅人员管理制度

办税服务厅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宗旨1.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2. 视纳税人如亲人,真诚热情,周到便捷地为纳税人服务。

3. 解纳税人之所急,排纳税人之所忧,持续满足纳税人需求。

三、人员要求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税收事业,遵纪守法。

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和办税流程。

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岗位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办税服务厅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纳税人咨询解答,引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3. 负责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税收优惠等业务。

4. 负责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

5. 负责办理涉税证明、代开发票等业务。

6. 负责维护办税服务厅秩序,确保纳税人安全。

五、工作纪律1. 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

2. 严格执行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不得在办税服务厅内吸烟、饮酒、吃零食、打闹。

4. 不得在办税服务厅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

5. 不得泄露纳税人信息,保护纳税人隐私。

6. 不得接受纳税人贿赂,保持廉洁自律。

六、考核评价1. 定期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3. 对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调整。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办税服务厅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税务员管理制度

税务员管理制度

税务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员工作行为,保障税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税务员,包括国税、地税及其他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税务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税收法纪,保守税务机构的国家秘密,履行职责,维护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税务员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入职与离职管理、职责及权利、工作纪律、奖惩制度等内容。

第二章入职与离职管理第五条新员工入职时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签订聘用合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面试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税务员在入职之后,应当接受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提高自身的税收征管业务水平。

第七条税务员需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税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离职: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 完成工作任务或到期解除劳动合同;3. 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工作。

第九条离职员工需经过交接手续,将工作资料、档案等工作物品交接给接替者,并在离职前完成离职手续。

第三章职责及权利第十条税务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负责税收征管相关工作;2. 负责税收政策宣传;3. 负责纳税人资料审核;4. 负责税收处罚;5. 负责征税监督;6. 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税务员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参加税收征管培训;2. 参加税收政策制定;3. 享受税收政策优惠;4. 享有工作安全保障。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税务员应当严格遵守税收征管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2. 遵守工作秩序,不无故离岗;3. 遵守工作纪律,不私自处理事务;4. 保守税收机构秘密,不泄露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税务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税务三方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税务三方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部门与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合作管理,规范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等涉税服务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部门与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等服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互利的原则,确保税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3. 拥有专业从事涉税服务的人员,且人员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4. 持有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等相关资质证书。

第五条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涉税服务业务;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纳税人商业秘密;3. 不得协助纳税人进行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4. 不得在涉税服务过程中收取不正当费用。

第六条税务部门应建立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及人员信息库,对服务机构及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七条税务部门应与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客观、公正;2. 保密、合规、高效;3. 坚持诚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税务部门应定期对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服务机构的资质、信誉;2. 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服务质量;3. 服务机构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条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存在以下行为的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及人员,税务部门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2. 暂停或取消合作资格;3.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切实改进办税服务厅工作作风,全面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着装规范(一)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范穿着税务制服,保持制服整洁和制式一致,不得披衣、敞怀、挽袖,不着混装,并统一挂牌上岗。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二)穿着制服应搭配深色皮鞋、腰带;女士穿着裙装时,不得穿着带有花纹(图案)或颜色鲜艳的丝袜。

(三)工作人员有怀孕、受伤等特殊情况而不便穿着制服的,可经同意后穿着适宜得体的便服。

第三条仪表举止(一)保持仪表整洁、税容端正。

男士不留长发、长须;女士长发应束发或盘起,不得化浓妆,不得搭配夸张的首饰、佩饰等。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二)礼仪规范,举止文明。

坐姿端正,站立挺拔,精神饱满。

接待纳税人应面带微笑,亲切自然。

第四条岗前准备(一)提前准备好工作所需的各类办公用品,检查计算机等工作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纳税人办税所需的用品及设施设备是否完备、可用,保证准时对外服务。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二)搞好办税服务厅内外卫生,工作台面上除水杯外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微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具应摆放有序,各种资料、报表、证件等及时清整、交接或归档。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三)工作人员应调整好情绪,不得将不良情绪带入工作中,对外服务前应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

第五条接待规范(一)接待纳税人做到文明有礼,态度谦和,不得生硬、冷淡、烦躁。

(二)接待纳税人应当使用普通话,做到语言文明、用词正确、表达清晰、语速适中、声音柔和,不主动使用方言,禁止使用忌语。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三)纳税人来到办税服务厅,值班长或导税员应微笑,主动接待,使用"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请取号"、"请到等候休息区等候"或"请(您)到……窗口办理"等导语。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四)纳税人到窗口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应微笑,主动使用"您好"、"请稍等"、"请按顺序等候"、"请慢走"等文明用语。

xx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人员管理办法之欧阳术创编

xx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人员管理办法之欧阳术创编

XX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合理配置资源更好的激发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积极性,本着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是指XX国税局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场所,包括车购税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服务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人员包括在办税服务厅工作的所有正式人员和劳动派遣人员。

第四条根据我局实际情况,设置12个全能一窗通办窗口,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认证、发行四个功能窗口,自助服务区设置三台自助机和四台外网电脑由专人负责对自助机的使用、网上申报的辅导。

车辆购置税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每月轮派一名正式干部为首席代表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及和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工作。

窗口采取一带三传、帮、带管理模式,一个正式人员负责对三个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设置由局领导和中层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值班制度;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提供导税服务。

第六条实行弹性工作制和错时工作制,征期内全时工作、非征期在不影响正常工作运行的情况下轮流休息,根据工作实际,实行两种工作时间,三分之一的人实行早九晚五工作制,三分之二的工作人员实行早八晚六工作制,工作制配置可由个人选择或轮流排班进行,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更好的服务于纳税人。

第七条实行工间每隔两小时轮流休息10分钟制,工间休息10分钟可做工间操、或在四楼减压室进行压力排遣活动。

第八条建立办税服务厅人员长效培训机制,每月利用非征期结全局人人行课堂,对办税服务厅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并且利用早上例会、中间指导等有效手段进行全方位培训学习,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

第九条建立正式人员绩效考核和劳动派遣人员工资激励机制,对综合表现突出,并且能有效管理帮带对象且成绩优良的正式干部和绩效考核紧密挂勾,在评优选先及轮岗进行优先考虑;对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服务态度好、内外反映优、日常勤务好、能以局为家、有能力化解和排除税企矛盾的劳动派遣人员,实行每年基础工资增涨制度,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税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税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税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税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税务人员的职责和行为,提高税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机关聘用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税务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税务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税务聘用人员应保守国家机密和税务机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相关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选拔与录用第六条税务聘用人员的选拔与录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并将招聘信息发布在适当的渠道上,吸引人才的报名。

第八条招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选拔考试,考试内容应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第九条招聘人员必须符合法定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的要求,并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条税务聘用人员根据录用的岗位职责,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税务聘用人员应具备执法能力和执法意识,能够熟练运用税务法律法规,有效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税务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积极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做好税收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税务聘用人员应做好纳税人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第十四条税务聘用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处理纳税人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税务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应按照一定的评估标准进行考核,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应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对于积极主动、勇于创新的税务聘用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加班和工作时间调整。

第十七条对于工作不端、失职失责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或停职检查等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纪、渎职行为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撤职、辞退或解雇等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对于涉嫌犯罪的税务聘用人员,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税大厅岗位管理制度

办税大厅岗位管理制度

办税大厅岗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办税大厅岗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办税大厅所有岗位的管理。

三、岗位设置办税大厅设有接待岗、咨询岗、办理岗、窗口服务岗、信息采集岗、安全保卫岗等岗位。

四、岗位职责1. 接待岗:对来访纳税人进行接待并引导,解答一般问题,指引其前往相应的办理窗口。

2. 咨询岗:负责答疑解惑,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疑问,提供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3. 办理岗:负责办理纳税人提交的各类申报表格,审核相关材料,办理相应业务。

4. 窗口服务岗:负责办理纳税人窗口业务,接收并处理纳税人提交的各类申报表格、缴款等。

5. 信息采集岗:负责收集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

6. 安全保卫岗:保障办税大厅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工作人员和纳税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岗位要求1. 接待岗:热情周到,善于沟通,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强的接待能力。

2. 咨询岗:熟悉税收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理解能力和解释能力。

3. 办理岗:熟悉操作流程,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和细心的工作态度。

4. 窗口服务岗:准确无误地办理各类业务,具备快速反应和应变能力。

5. 信息采集岗:仔细认真,具备较强的收集整理能力。

6. 安全保卫岗: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和安全意识。

六、岗位培训1. 新员工入职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全面系统的岗位培训,包括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服务规范等。

2. 在职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3. 考核评估: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评选出优秀员工,并对不合格员工进行调整和培训。

七、岗位奖惩1. 岗位奖励: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

2. 岗位惩罚:对违规违纪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八、岗位监督1. 主管领导对各岗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纳税人对各个岗位的服务态度和效率进行评价,对问题及时反馈。

税务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税务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税务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税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责任。

2. 税务工作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3. 税务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

4. 税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单位应定期组织税务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新入职的税务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税务工作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场所安全管理1.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3. 税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办公用品,不得私自改装、拆卸设备。

4. 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交通安全管理1. 税务工作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车辆时应确保安全。

2. 驾驶公务车辆时,应严格遵守单位车辆管理规定,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3. 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六、网络安全管理1. 税务工作人员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

2. 税务工作人员应使用单位提供的网络资源,不得私自搭建、接入网络设备。

3. 税务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七、应急处置1. 税务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2. 发生突发事件时,税务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3. 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监督检查1. 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税务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办税厅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办税厅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办税厅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税厅的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征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办税厅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薪酬等方面。

第三条办税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维护税收秩序,保护国家税收权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第四条办税厅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工作人员管理第五条办税厅应制定员工岗位设置计划,明确各岗位职责,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工作人员进入办税厅后,应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相关手续。

第七条办税厅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假期安排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服从办税厅的管理,听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不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办税厅应当及时给予表彰,激励其发挥更好的工作水平。

第三章工作流程管理第十一条办税厅应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避免出现信息滞后造成的问题。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需要准确记录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杜绝数据造假行为。

第十五条办税厅应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流程。

第四章考核评价制度第十六条办税厅应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七条考核评价标准应公平合理,有利于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应与其绩效挂钩,有关奖惩措施应当及时生效。

第十九条考核评价结果应当被工作人员本人知晓,并接受领导指导与反馈。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根据考核评价结果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水平,提高自身的绩效。

第五章奖惩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办税厅应建立奖惩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奖励,如提升职务、发放奖金等。

办税大厅日常管理制度

办税大厅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税大厅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税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办税大厅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执行,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夏季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考勤制度,如实记录考勤情况,不得伪造、篡改考勤记录。

第三章业务办理与规范第七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全面的咨询服务。

第八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办理纳税业务,确保办税质量。

第九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主动向纳税人说明办税流程、所需资料和注意事项,引导纳税人正确办理业务。

第十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使用规范的语言、礼貌的态度与纳税人沟通,不得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

第四章服务质量与投诉处理第十一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纳税人需求,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

第十二条办税大厅应设立投诉窗口,接受纳税人投诉。

工作人员应认真对待投诉,及时调查处理,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办税大厅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办税服务水平。

第五章安全与保密第十四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办税大厅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办税大厅及设备设施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办税业务顺利进行。

办税厅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办税厅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税厅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税厅所有编外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办税厅负责人负责编外人员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外人员的招聘、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办税厅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编外人员在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编外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八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选拔合适人才。

第九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对编外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进行审查。

第十条对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办税厅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建立编外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编外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编外人员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态度不端正的编外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六条编外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编外人员离职前,应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编外人员,可予以辞退。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办税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

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和方便办税原则,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

第四条办税服务厅与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应搞好工作衔接与配合,确保税收业务流程顺畅、快捷、高效.第二章机构及窗口第五条省直管市、林区及县市、市州城区国税局(分局)是直接面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本机关内应设置办税服务厅。

市州城区国税局(分局)及实行集中征收的县市国税局的办税服务厅作为内设机构独立设置,省直管市、林区及未实行集中征收的县市国税局的办税服务厅与计划统计部门合并设置,对外称办税服务厅,并确定专人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

第六条县市以下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窗口是本级税务机关所设办税服务厅业务的延伸,其业务处理由办税服务厅管理.第七条根据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服务纳税人的要求,办税服务厅一般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和申报纳税三类窗口,同类窗口数量可根据当地纳税人多少和业务量大小合理确定。

纳税人申报方式较多和纳税人较少的地区,办税服务厅可只设置综合服务(含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二类窗口或全职能综合服务一类窗口。

第八条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纳税人设立、变更、注销、验换税务登记、扣缴义务登记及停复业的申请受理、办理与证件发放;(二)负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纳税申报、扣缴税款申报的受理、录入、进项发票认证、信息比对及税款收缴、完税凭证开具;(三)负责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审验、发售、缴销及税控设备的发行、信息变更维护、注销;(四)负责纳税人申请审批事项的受理、传递、文书发放以及备案资料的受理与传递;(五)负责对纳税人核定的税额、欠缴税款、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信用等级及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收费等事项在办税服务厅公示公告的发布与管理;(六)负责实施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违法违章行为的简易处罚及一般程序处罚的移送;(七)负责受理、解答纳税人税收管理的意见和涉税咨询,发放办税资料,开展税法宣传;(八)负责纳税人申请办理其他涉税事项的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九)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配备第九条按照科学、规范、便利工作的原则,办税服务厅可按前台窗口与后台处理和维护分别设立业务岗位.第十条前台窗口人员可履行本类窗口所有岗位工作职责;同一类窗口可由多人承担;不同类窗口之间以及前台窗口与后台处理和维护之间不得兼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合理配置资源更好的激发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积极性,本着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是指XX国税局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场所,包括车购税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服务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人员包括在办税服务厅工作的所有正式人员和劳动派遣人员。

第四条根据我局实际情况,设置12个全能一窗通办窗口,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认证、发行四个功能窗口,自助服务区设置三台自助机和四台外网电脑由专人负责对自助机的使用、网上申报的辅导。

车辆购置税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每月轮派一名正式干部为首席代表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及和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工作。

窗口采取一带三传、帮、带管理模式,一个正式人员负责对三个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设置由局领导和中层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值班制度;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提供导税服务。

第六条实行弹性工作制和错时工作制,征期内全时工作、非征期在不影响正常工作运行的情况下轮流休息,根据
工作实际,实行两种工作时间,三分之一的人实行早九晚五工作制,三分之二的工作人员实行早八晚六工作制,工作制配置可由个人选择或轮流排班进行,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更好的服务于纳税人。

第七条实行工间每隔两小时轮流休息10分钟制,工间休息10分钟可做工间操、或在四楼减压室进行压力排遣活动。

第八条建立办税服务厅人员长效培训机制,每月利用非征期结全局人人行课堂,对办税服务厅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并且利用早上例会、中间指导等有效手段进行全方位培训学习,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

第九条建立正式人员绩效考核和劳动派遣人员工资激励机制,对综合表现突出,并且能有效管理帮带对象且成绩优良的正式干部和绩效考核紧密挂勾,在评优选先及轮岗进行优先考虑;对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服务态度好、内外反映优、日常勤务好、能以局为家、有能力化解和排除税企矛盾的劳动派遣人员,实行每年基础工资增涨制度,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更好的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服务。

第十条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XX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