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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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
交底单位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编号:共 3 页工程名称XXXXXX
设计文件编号
施工部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一、技术交底范围
1、本交底适用于XXXXXXX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执行,若有疑问请及时和技术室联系。
二、安全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有熟练的独立操作能力,严禁无证操作。吊装作业时必须
有专人进行指挥。
(2)、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机械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撑握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
作的思想意识,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禁酒后操作和违章操作,严禁在操作中与他人玩笑、嬉
戏,以免分散注意力,要确保吊装安全。
(3)、吊装前,操作人员应严格检查机械的各部件,如吊钩、起重限位器,力矩限位器,
吊钩保险,起重量批示器等应齐全、灵敏、有效。灯光、嗽叭(警铃)雨刷,倒车镜等完好无
损,钻深限位报警装置等各种装置齐全、有效。
(4)、各制动器、离合器、方向器和其他操纵机械部件应灵活、可靠、润滑,油路系统的
液压箱做到油液充足无渗漏。
(5)、机械连接件紧固牢靠,无松动、无断裂、钢丝绳规格、强度能符合要求,使用正确,
吊环无裂纹、变形、破口和补焊,磨损不超标,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作业。
(6)、机械应放置平稳,地基应坚实,承载力满足相应要求,作业时按照规定打好支腿。
(7)、电机绝缘电阻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过载保护装置,有防雨措施,电缆线绝缘良好、无接头、不准浸泡在水中或压重物,不得乱拉乱拖。
(8)、指挥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到定机、定人、定指挥。如实做好班前例保记录和班
后运转记录、辅助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后上岗,并要有培训记录。
(9)、机架、机台的临边,登高以及机械运转区域应设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区有明显的安
全标志或围栏,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区域,保证施工安全。
(10)、吊装时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技术熟练,懂得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
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的工作点。
(11)、所有人员必须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直接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除外)。
(12)、操作、指挥、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有关安全防护用品,女同志头发不准外
露,各吊装工序必须做到统一信号、专人指挥。
(13)、所有操作、指挥、施工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违章操作及超负荷吊装,严格执行“十不准”的原则,确保吊装安全。
(14) 、吊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应按规定选用并保持完好, 在使用的过程中应经常
检查
, 若发现钢丝
绳有断丝现象,要立即进行更换。绳端固定若使用绳卡连接, 绳卡数量不少
于
4 个 , 绳卡间距为钢丝
绳直径的6 倍并设安全弯;绳端固定若使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
的
20 倍,但
最小不得小
于
30cm。
2、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作业要求
(1)、起重机作业前做好各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是否齐全、钢丝
绳及连接部件、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起重机是否呈水平状态等。
(2)、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
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地基若是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支腿不靠
近地基挖方地段。
(3)、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4)、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额定总起重量、提升高度,调整臂杆长度和高
度,确保安全作业。
(5)、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6)、在起重机作业中,严禁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
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7)、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操
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8)、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要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9) 、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
落
中紧急制动。
(10) 、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起重机具与线路导线的最小距离: 1 千伏及以下
为
1.5m ,
10 千伏为2.0m,
35
千伏
为
4.
米,施工时严格控制。
(11)、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保持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 75%。
(12)、回转作业时,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13 )、起重臂伸缩时不得带载伸缩臂杆;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
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14)、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防止整机倾覆。
(15) 、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
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6)、起吊作业停止后,必须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
制动回转台;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将起重机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17)、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吊装作业“十不吊”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
扎不牢靠不准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
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
埋伯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附注:
交底人:复核人:接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