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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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问答--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问答--国家知识产权局

福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闫宏宇、陈晓晶、郭伟杰
电 话:0591—87812159、0591—87812130、0591—87812963
传 真:0591—87817515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号
沈阳市考点
承办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张 驰、薛 军
电 话:024—86916031 024—86916030
传 真:024—86916031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邮 编:110032
(1)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考试报名费。
注意,选择在沈阳、济南和广州参加考试并进行了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将证件原件扫描,然后在报名时上传,现场确认时需携带证件原件。
2、问: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哪些考点?
答:全国有15个考点,这15个考点城市是:北京市、沈阳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
报考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4、问:选择采用网上报名加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选择在沈阳、济南和广州三个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这三个考点同时也接受现场报名和信函报名。但为了提高效率,减少等待时间,建议有条件上网的报考人员提前在网上完成报名手续,并预约去现场查验证件的时间,在预约时间内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到其所选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可以选择登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政府网站查看北京考点如何进行报名。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2009))(2009版次:2009年6月第1版印次:2009年6月第一次印刷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2009))(2009部分I专利法律知识专利法律知识部分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基本要求了解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熟悉各种专利体系及特点;熟悉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掌握专利代理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掌握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相关的概念和规定。

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一、专利制度概要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专利体系及特点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性质先申请制先发明制登记制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3.专利制度的作用二、中国专利制度1.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中国专利法的制定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2.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先申请原则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三种专利类型3.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国防专利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地方专利代办处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一、相关概念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规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2.申请人的概念中国内地申请人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同种类申请人的法律适用及其区别3.专利权人的概念二、权利的归属1.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奖酬的权利及相关规定2.非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3.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三节专利代理制度一、专利代理专利代理的概念专利代理的作用二、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的概念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件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人的执业和业务范围专利代理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专利代理机构1.专利代理机构的概念和组织形式2.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满足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承接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停业专利代理机构的撤销3.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应当满足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停业或撤销四、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年检的内容年检的程序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法律后果五、专利代理惩戒1.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组成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委员的回避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职能2.对专利代理人的惩戒和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惩戒的种类惩戒的适用惩戒的程序救济程序六、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基本要求掌握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和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各项实质条件。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模板】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模板】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考试管理,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办法,每年举行一次。

命题范围以当年发布的《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四条考试科目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专利申请、审查、复审与无效》、《知识产权检索利用与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撰写》、《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与经营》,其中前两科闭卷笔试,后两科开卷笔试。

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五条考试报名人员原则上限于中国科学院直属机构正式聘用人员且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院外人员参加考试另行规定。

参与考试出题、审题和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第六条考试报名须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个人有效身份证须在考场与准考证一起备验。

第七条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第八条考生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可以免考《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专利申请、审查、复审与无效》两科。

第九条参加考试人员违反考场规则的,由监考人员予以制止并提出警告。

凡替考、抄袭、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考务人员泄露考试内容或私自改动答题卡或者答卷,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单科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通过规定的4科考试者,由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办公室颁发《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办公室解释。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考试时间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考试时间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考试时间摘要:1.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2.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3.报考条件4.如何准备考试及获取相关资料5.考试通过后的执业备案及资格证颁发正文: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考试是测试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试。

以下是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考试的一些信息:1.报名时间及地点:每年6 月份左右进行报名。

考试地点分为卷一、卷二和卷三。

卷一和卷二是多项选择题,以涂答题卡方式答题,侧重理论;卷三是笔答,侧重撰写和无效。

考试地点大部分固定,小部分每2 年会在2 个城市之间滚动。

考生应选择就近有考试点的城市报名参考。

2009 年的考试地点包括北京、沈阳、上海、南京、合肥、福州、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昆明、西安和乌鲁木齐等城市。

2.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每年11 月份第一个周末进行考试。

考试分为卷一、卷二和卷三。

卷一和卷二为100 道多项选择题,卷三为笔答,侧重撰写和无效。

3.报考条件:报考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 周岁。

同时,需要具备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同等学历。

曾经有工作人员认为法律专业属于工科类,因此可以报名,但现在考试全部改为网络报名,统一审查。

作为法律专业是否还具有可能性被作为工科专业通过不得而知,但可以尝试报名。

4.如何准备考试及获取相关资料:可以在佰腾社区的专利实务模块找到相关资料和辅导试题。

此外,可以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以获取官方动态。

还可以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考试通过后的执业备案及资格证颁发:考试通过后,需要实习满一年,然后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进行执业备案。

备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总之,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需要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考试。

在备考过程中,要关注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地点,了解报考条件,并获取相关资料和参加培训。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大中小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国专利代理人才队伍建设,使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能够以更科学的方式选拔人才、储备力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在总结2006年至2008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经验并吸收社会公众建议的基础上,我局决定继续深化考试制度改革。

改革方案具体如下:一、合格分数线的确定考试包括专利法律知识(总分为150分)、相关法律知识(总分为100分)和专利代理实务(总分为150分)三门考试科目。

采用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总和(称为“法律知识”部分)确定一个分数线、专利代理实务(称为“代理实务”部分)单独确定一个分数线,双合格分数线择优通过的录取方式。

每年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分别确定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的合格分数线。

二、合格成绩的记录以及有效期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通过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该部分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

应试人员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分的考试。

如果应试人员在三年内未能通过两部分的考试,则再次参加考试的,重新起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

三、报考科目的方式和费用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自行选择所要参加考试的部分,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颁发应试人员自取得某一部分成绩合格记录当年起三年内,两部分均合格的,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总成绩合格通知单。

应试人员应当在收到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后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09-08-10。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问答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问答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问答由于本人是 AI 机器人,并没有参加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无法提供真实的考试问答内容。

但作为一名 AI 语言模型,我可以提供一些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基本信息、知识点和备考建议。

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概述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一项具有法定资格的考试,旨在培养和选拔具备科技、法律和语言能力的专利代理人人才,以维护国家的知识产权利益和服务创新型经济的发展。

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或11月举行,涉及到专利申请、专利检索、专利文件翻译、专利诉讼、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的知识。

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内容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

笔试分为必答题和选答题两部分,必答题分值固定,选答题则根据难易程度设定不同的分值和选项,考生可以选择其中的两题进行回答。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常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专利审查指南、知识产权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2. 专利申请与审查:包括专利文件的撰写、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无效宣告、驳回复审等。

3. 专利检索:包括检索方法、检索工具、检索策略、检索语言等。

4. 专利文件翻译:包括中英文翻译、专利术语翻译、文件格式规范等。

5. 专利诉讼:包括专利侵权、专利无效、专利仲裁、专利诉讼程序、申请证据、质证、辩论等。

6. 其它知识:包括知识产权战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专利财务管理等。

三、备考建议1. 坚持系统学习由于考试内容涵盖面较广,要想取得良好的成绩,必须要有一个系统的学习计划,把不同的知识点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深入地掌握并理解。

建议考生从专利法律体系、专利代理业务规范、专利案例分析等方面入手,逐步进深,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架构。

2. 刻意练习考试题目一般都比较综合和复杂,需要考生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6.21•【文号】发改价格[2016]1350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350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国资委、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国管局、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外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促进职业资格考试(含职业技能鉴定,下同)工作顺利进行,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对中央考试单位收取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考试费标准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

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已不适应管理要求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政策性文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等40个文件(见附件)。

二、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中有关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规定。

三、中央考试单位联合地方考试单位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或地方考试单位单独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地方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组织报名等考试成本从严核定。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文件制定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本地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考试大纲1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考试大纲1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第一部分《知识产权法律, 法规和政策》考试要求:驾驭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 驾驭我国现行的专利权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计算机软件爱护法律制度, 集成电路爱护法律制度, 植物新品种爱护法律制度, 商业隐私法律爱护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爱护制度的基本知识。

考试内容:一, 基本知识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知识产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

二,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 知识产权爱护的种类,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特点, 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概念, 特点。

三, 专利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专利制度发展,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专利权的申请与取得, 专利权的内容与归属, 专利权的限制与爱护, 专利权的许可与转让。

四, 著作权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著作权制度发展,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涵义, 著作权及邻接权的主体和客体, 内容与归属, 限制与爱护, 许可与转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爱护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

五, 商标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商标权的主体与客体, 商标权的取得与内容, 商标权的撤销及程序, 商标权的许可与转让, 驰名商标的特别爱护。

六, 商业隐私的法律爱护商业隐私的概念和特征, 商业隐私的内容与归属, 商业隐私爱护的特别性, 技术隐私爱护, 技术隐私的许可与转让。

七, 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爱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植物新品种权, 地理标记权, 企业名称及商号权的概念, 主体, 客体和内容, 发觉权, 独创权与科技成果完成人权益的爱护, 反不正值竞争的概念, 原则, 不正值竞争行为及法律责任。

八, 中科院知识产权管理方法中科院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创建与权利归属, 知识产权爱护, 知识产权运用, 知识产权保密, 涉外知识产权与国际合作, 知识产权放弃与法律责任。

专利制度在中国的最新发展

专利制度在中国的最新发展
9
专利审批
专利审查质量获得认可
专利审查质量管理更加系统科学
审查员培训工作体系化 构建内部专利审查质量评价体系 设立外部专利审查质量反馈机制,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活动
专利审查质量获外部认可
专利审查质量社会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指数77.3 “有效处理工作量增长问题的同时还保持了令人称赞的审查质量”
-《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
专利制度在中国的最新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
1
中国专利发展的新环境
1
金融危机
-克服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关键年
2009
2
战略实施
-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关键年
3 科学发展
-切实提高推进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能力的关键年
2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
2009年1-10月中国三种专利申请量及其同期比较
“天网”行动
打击专利诈骗行为,特别是假 借专利评奖等手段,欺骗公众、 牟取利益的欺诈行为
11
专利运用、保护、管理
专利管理卓有成效
多省市出台地方知识产权战略,专利管理科学部署、因地制宜
已有15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性文件
建立省部会商工作机制,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与14个省市和2个国家部委建立会商工作机制 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23个,示范创建城市29个,试点城市57个 124个区县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 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8个,试点园区26个
中日韩:三局合作,形 成局长会议机制
15
专利国际合作
专利国际合作继续深入,国际交流广泛密切
中英:2009年双边合 作行动框架协议
中韩:局长会议机制
中美:SIPO局长与 USPTO谅解备忘录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明年改革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明年改革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明年改革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从2006年起,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在考试频度、科目和内容以及录取标准等方面将有变化。

考试频度: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根据新方案,在考试频度方面,拟将现在实行的每两年举办一次考试,改为每年举办一次,并固定举办考试的时间。

考试科目:四个科目改为三个科目从明年起,考试科目调整为三个,名称和内容分别如下:1、中国专利法律知识,涉及中国专利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三种专利的授权标准和审批程序、复审与无效、专利文献等内容。

2、相关法律知识,涉及相关法律、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内容。

3、专利实务,涉及专利申请文件、意见陈述书、复审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书或者答辩书、专利侵权诉讼起诉书或者答辩书等文件的撰写。

录取标准:按分数线改为按比例择优录取新方案将现行较为固定的总分和“撰写”单科成绩双重分数线的标准,改为按照参加考试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录取的标准,并同时设置“专利实务”单科成绩控制线。

针对明年代理人考试的重大变化,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将举办200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据中心有关人员介绍,考虑到考试的新变化,培训班时间将比往年有所提前,初步定在2006年初。

培训班预报名工作现已开始。

详细情况请登陆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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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据了解,自1992年以来,我国已经举行了7次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约有8000人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3000多人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和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办事处进入国内市场,就业市场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尤其是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门人才的需求量大幅增长,其薪资也节节攀高。

(薛亚芳)来源:南方网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章 相关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 民法通则基本要求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了解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民法的调整对象2.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二、民事主体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自然人的住所 经常居住地2.法人法人的概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能力和责任 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住所 企业法人 的变更和终止 法律禁止的企业法人行为及其责任承担三、民事权利1.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财产权的转移财产继承权共有2.债权债的概念和种类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权人债务人债权债务债的发生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消灭3.知识产权的种类4.人身权的种类和内容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四、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效力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可变更的 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4.代理代理的概念、种类 委托代理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不当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关系的消灭五、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民事责任的分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3.共同侵权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民事责任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其适用5.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6.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六、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期间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 期间的起算点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2.诉讼时效的中止3.诉讼时效的中断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 定居国外的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涉外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 涉外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涉外抚养的法律适用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第二节 合同法基本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的基本规定;掌握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掌握技术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基本规定。

近11年专利代理人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一览(1998-2019)

近11年专利代理人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一览(1998-2019)

近11年专利代理人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一览(1998-2019)[1] 1998 年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有1927 人,其中北京考区报名612 人。

实际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的有1536 人,其中参加北京考区考试的有487 人,北京考区通过136 人,通过率27.9%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通过281 人,通过率18.3% ,北京通过率高于全国通过率总数9.6 个百分点。

北京考区通过率约占全国的48.4% 。

[2] 2000 年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有1924 人,其中北京考区报名718 人。

实际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的有1440 人,其中参加北京考区考试的有564 人,北京考区通过180 人,通过率31.9%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通过372 人,全国考试通过率19.3% ,北京通过率高于全国通过率总数12.6 个百分点。

北京考区通过率约占全国的48.38% 。

[3] 2002 年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有4450 人,其中北京考区报名1408 人。

实际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的有3223 人,其中参加北京考区考试的有1173 人,北京考区通过201 人,通过率17.22%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通过435 人,全国考试通过率13.5% ,北京通过率高于全国通过率总数 3.72 个百分点。

北京考区通过率约占全国的46.44% 。

[4] 2004 年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有7804 人,其中北京考区报名2921 人,实际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的有4947 人,其中参加北京考区考试的有1950 人,北京考区通过263 人,通过率13.49%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通过530 人,全国考试通过率8.79% ,北京通过率高于全国通过率总数 4.7 个百分点。

北京考区通过率约占全国的60.45% 。

据初步统计,选择机械专业的考生占总数的43% ,选择化工专业的占32% ,选择电学专业的占25% 。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_专利法律知识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_专利法律知识

•2009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_专利法律知识•第1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B、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C、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D、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批准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的推广应用•本题答案ABC•解析:•根据专利法第3条第一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选项A、B正确。

根据专利法第4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根据专利法49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可见,不管什么情况下都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故C 选项正确。

根据专利法第14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可见,批准发明专利推广应用的是国务院,而不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故D选项错误。

•第2题:下列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A、一种改良被污染土壤的方法•B、一种利用计算机程序求解圆周率的方法•C、一种可除臭和驱虫的气体•D、一种通过重组DNA技术得到的转基因山羊品种•本题答案BD•解析:•根据专利法第25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09年8月20日

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09年8月20日

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试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09年8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分则 (6)第一节专利代理通用服务指导标准 (6)1 专利代理工作基本原则 (6)1.1 告知原则 (6)1.2 授权原则 (6)1.3 对委托人负责原则 (6)1.4 保密原则 (6)2 客户开发的基本要求 (7)2.1 客户开发所用资料、信息的基本要求 (7)2.2 客户开发中的言行要求 (7)3 委托关系的确立和解除 (7)4 专利代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8)5 文档和流程管理 (8)5.1 文件/档案管理 (8)5.2 文件质量 (9)5.3 信息管理 (9)5.4 时限管理 (9)5.5 费用缴纳 (9)6 委托关系的变更与文档的移转 (9)7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并、分立和注销 (9)第二节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指导标准 (10)1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和提交 (10)1.1 内内专利申请的撰写和提交 (10)1.2 外内专利申请的撰写和提交 (13)1.3 内外专利申请/PCT申请的撰写与提交 (15)1.4 形式审查 (19)2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和复审 (22)2.1 实质审查意见的处理 (22)2.2 授权领证阶段相应事务 (24)2.3 驳回及复审阶段相应事务 (24)3 主动修改和分案申请 (26)3.1 主动修改 (26)3.2 分案申请 (27)4 专利行政复议 (27)4.1 接受委托 (27)4.2 提出行政复议之前的准备工作 (29)4.3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1)4.4 行政复议审理中的工作 (31)4.5 专利行政复议代理的终止 (32)第三节专利无效和诉讼代理服务指导标准 (33)1 无效宣告程序 (33)1.1 接受委托 (33)1.2 无效宣告请求证据的获取 (35)1.3 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和提交 (35)1.4 口头审理前准备工作及口头审理 (36)1.5 专利权方代理人的作业原则 (36)1.6 口审后相关事务 (37)1.7 接到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后的工作 (37)2 专利行政诉讼代理事务 (37)2.1 专利行政诉讼代理事务的种类 (38)2.2 复审、无效案件行政诉讼程序代理事务 (38)2.3 其他专利行政诉讼程序 (41)3专利侵权诉讼程序/行政处理程序 (41)3.1 一审程序-原告诉讼代理 (41)3.2 一审程序-被告诉讼代理 (44)3.3 二审和其他相关程序 (47)3.4 专利侵权行政处理案件的代理 (48)3.5 展会专利侵权投诉案件的代理 (50)4 专利权属和发明人争议纠纷 (51)4.1 代理原告 (51)4.2 代理被告 (55)第四节其他事务服务指导标准 (59)1 专利检索 (59)1.1专利检索的种类 (59)1.2 检索种类的选择举例 (61)1.3 主要类型的专利检索方法 (62)1.4 检索服务工作程序 (67)2.1 利益冲突核查 (69)2.2 接受委托 (69)2.3 立案、调取资料 (69)2.4 专利有效性分析的内容和步骤 (69)2.5 撰写专利有效性分析报告 (71)2.6 专利有效性分析报告的验收 (72)2.7 境外专利的有效性分析 (72)3 专利侵权分析 (72)3.1 利益冲突核查 (72)3.2 签订专利侵权分析委托合同 (72)3.3 立案、调取资料 (73)3.4 确立专利侵权分析的标的 (73)3.5 明确侵权分析的地域范围 (73)3.6 专利文献的检索和筛选 (73)3.7 撰写侵权分析报告 (75)3.8 境外专利的侵权分析 (76)4 专利信息分析 (76)4.1 前期准备 (76)4.2 信息采集和分析 (77)4.3 撰写报告 (78)5 专利预警 (78)5.1 数据采集 (79)5.2 分析研究 (79)5.3 撰写报告 (79)6 专利战略制定 (80)6.1 现状调研 (80)6.2 分析研究 (80)6.3 撰写报告 (81)第三章附则 (82)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促进专利代理机构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2009专利实务考试题介绍

2009专利实务考试题介绍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监制2009年12月本试卷包含:* 试题说明及答题须知………………………………………… 1~2页 *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3~5页 * 无效宣告请求书所附的意见陈述书………………………… 6~7页 * 对比文件1及附图 ………………………………………… 8~9页 * 对比文件2及附图 ……………………………………… 10~11页 * 请求人张某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 ………………………… 12 页 * 对比文件3…………………………………………………………13页 * 有关后续改进的技术内容说明及附图………………………14~15页 * 草稿纸…………………………………………………………16~19页试题说明本专利代理实务试题包括无效实务题和申请实务题两部分,总分150分。

第一部分 无效实务题专利权人郑某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头颈矫治器”,专利号为ZL00201234.5。

请求人张某针对该专利于2009年2月2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对比文件1和2。

专利权人郑某委托甲代理公司于2009年3月2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请求人张某于2009年4月20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和对比文件3。

口头审理定于2009年6月15日举行。

郑某委托甲代理公司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张某委托王某和乙代理公司李某分别作为公民代理和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

假设应试者作为甲代理公司的代理人接受指派具体承办该无效案件,要求应试者: 1.撰写2009年3月23日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2.撰写2009年3月23日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意见陈述书;3.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对请求人于2009年4月20日提交补充意见陈述书和对比文件是否符合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是否成立,撰写意见陈述书;4.出席口头审理时,发表对对方出席口头审理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的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44号――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44号――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44号――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9.04.15•【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44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44号)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2日至7月17日。

2.报名地点:在全国15个城市设立考点,分别为:北京市、沈阳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

报考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3.报名方式分为现场报名、信函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间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到其所选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查验。

信函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邮寄到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并于2009年12月2日至12月4日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到其所选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接受查验。

选择在沈阳市、济南市以及广州市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可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为: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时间内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到其所选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接受查验。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附件: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指南1、用户注册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202.96.46.221:8080/sipo/index.action),进入系统首页。

在系统首页点击导航栏上的“注册报名”,开始用户注册。

网上注册、报名服务使用协议页面:提示网上注册的各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后,选择是否同意进行网上注册操作,点击“我同意”按钮,正式进入用户注册页面。

用户注册页面:用于添加个人的基本信息进行用户注册。

其中,证件类型分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考生)四类,报考人员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类型,并填写与所选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确定注册”按钮,提交注册信息,完成用户注册。

注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密码三项将作为用户登录系统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

报名提示页面:用户注册完成,可选择进行“在线报名”操作。

点击“在线报名”按钮,系统会进入报名流程,正式开始资格考试的报名。

点击“返回首页”按钮,系统将退出注册报名流程,返回到系统的首页。

2、在线报名2.1、报考人员可以在用户注册完成后,直接进入资格考试的在线报名流程;或者使用注册的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在线报名。

2.2、网上报名准备工作页面:提醒报考人员,需要提前准备的报名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在线报名”按钮,正式开始在线报名操作。

2.3、选择考点:选择参加考试的考点,报考人员将会在选中的考点所安排的考试现场进行考试。

考点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下一个报名页面。

2.4、详细信息:用于报考人员填写本人详细的报名信息,包括外语语种、所专长的技术领域、报考人员身份、已获得的执业资格情况、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最高理工学历、最高学历和照片上传等几部分内容。

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报考人员身份选择为“专利代理机构员工”的,必须填写“所在代理机构代码”。

联系方式如果与工作单位相同,点击“与工作单位相同”按钮,可直接将工作单位的地址和邮编信息复制到联系方式中。

如何准备2009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如何准备2009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如何准备2009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律头原创)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144号)》(全文附后)的下发,有志于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的考生就忙碌起来,其中有新生也有老生,有对专利代理人考试规则知之甚多的,有略知一二的,有一无所知的,笔者就多次参加该考试才通过的经验及教训撰成本文以飨读者,并纪念那些挑灯夜战的日子。

一.专利代理人考试有关事项关于专利代理人考试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等在《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144号)》中均有详细的规定,这里就不再赘述了,考生应该仔细研读该公告,如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各报名点垂询。

二.关于专利代理人考试的复习考试书籍“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选取一定的参考书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目前该书2009年版还未出版,可能会在6月份出来。

其中含考试大纲及法律、法规等,不建议用2008版的,因改动太多。

其中重中之重是《审查指南》,《审查指南》有点司法考试中“得民法者得天下”所谓“民法”的味道。

《新专利法详解》(出版时间: 2001-8-1)该书对2001年7月1日施行的经过第二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各章各条依次予以说明解析,详尽介绍了每一处修改的具体内容。

本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之处也进行了逐条说明。

该书还给出了1984年、1992年、2000年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三个文本的对照,为广大读者研究、学习我国专利法,了解我国专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过程提供了方便。

该书由直接参与我国专利法起草、修订具体工作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写,具有较高的指导性、权威性。

但目前尚未见有2009年新专利法部分的修改版面世,而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专利法的修改部分将是考试的重点,所以在《新专利法详解》的修改版未出版之前应将《新专利法详解》(出版时间: 2001-8-1)结合新修改专利部分资料一起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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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试行《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第147号公告)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国专利代理人才队伍建设,使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能够以更科学的方式选拔人才、储备力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在总结2006年至2008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经验并吸收社会公众建议的基础上,我局决定继续深化考试制度改革。

现将考试改革方案予以发布。

经研究,从今年开始试行改革方案,即,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通过该部分今年的合格分数线,则其成绩合格的记录自今年起三年内有效。

应试人员只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分考试,即可申请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但参加2009年考试的报考人员应当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并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九年六月十日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国专利代理人才队伍建设,使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能够以更科学的方式选拔人才、储备力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在总结2006年至2008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经验并吸收社会公众建议的基础上,我局决定继续深化考试制度改革。

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考试包括专利法律知识(总分为150分)、相关法律知识(总分为100分)和专利代理实务(总分为150分)三门考试科目。

采用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总和(称为“法律知识”部分)确定一个分数线、专利代理实务(称为“代理实务”部分)单独确定一个分数线,双合格分数线择优通过的录取方式。

每年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分别确定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的合格分数线。

二、合格成绩的记录以及有效期
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通过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该部分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

应试人员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
分的考试。

如果应试人员在三年内未能通过两部分的考试,则再次参加考试的,重新起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

三、报考科目的方式和费用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自行选择所要参加考试的部分,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颁发
应试人员自取得某一部分成绩合格记录当年起三年内,两部分均合格的,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总成绩合格通知单。

应试人员应当在收到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后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于6月22日开始,截止日期为7月17日。

本次考试定于2009年12月5日至6日在北京、沈阳、上海、南京、合肥、福州、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昆明、西安、乌鲁木齐等15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报考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上述考点之一报名并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开始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四七号公告确定的考试改革方案,在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和合格成绩的有效记录周期上进行了重大改革。

考试科目仍然由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三部分组成,不同的是,采用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总和(称为“法律知识”部分)确定一个合格分数线,专利代理实务(称为“代理实务”部分)单独确定一个合格分数线,每年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分别确定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的合格分数线。

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均高于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认为通过了当年的考试。

如果上述两部分只有一部分成绩高于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该部分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

应试人员需在首次被记录有合格成绩接下来的两年内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补考,如果没能在两年内通过该部分的考试,则再次参加考试时将重
新计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

为帮助应试人员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备考,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编写了《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考试范围以其中的考试大纲确定的知识点为准。

需要提醒报考人员注意的是,本次考试中,专利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所涉及的知识点均应当以考试日期前最新公布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审查指南》以及我局公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报考人员应当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和《审查指南》的修订进程,并以修订后公布施行的内容为准进行备考。

此外,相关法律知识科目所涉及的知识点均应当以2009年6月1日之前公布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次考试的报名方式有重大调整,在现场报名和信函报名的基础上,为方便广大报考人员,选择在沈阳市、济南市和广州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可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为:http://)详细了解有关报名、证件查验、准考证领取等事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还可登录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专利代理行业的人士积极报名参加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资格考试,并诚挚地祝愿报考人员能够取得理想成绩并顺利通过考试,加入到专利代理服务队伍中来,为我国专利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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