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案例
八个案例理清视同销售问题-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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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案例理清视同销售问题-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对于改变用途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是用于内部还是外部,都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对于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若是用于外部的,即用于投资、分配或无偿赠送,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那具体到业务,哪些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又如何处理呢?
目录
【案例1】发放货物作为职工福利的财税处理
【案例2】将自产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财税处理
【案例3】将不动产用于投资的财税处理
【案例4】以货物投资的视同销售财税处理
【案例5】赠送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案例6】代销账务处理
【案例7】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案例8】无偿销售服务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案例一
发放货物作为职工福利的财税处理
甲企业是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将自产货物发放给职工作为节日福利,该货物市场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价117万元,生产成本不含税价80万元。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 117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17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17。
视同销售,清晰到哭的处理流程!
视同销售,清晰到哭的处理流程!开会一上午,透过玻璃看外面好一派秋的静谧,本想着中午外出吃个午饭,拿起手机就凑巧看到备忘录的提醒。
工作爱我,我也爱工作。
想到下午还有满满的安排,索性顺手点了个外卖,趁有些时间,先完成当下的事情会更加自在。
一周连续3天,翅儿都注意到恒星群有学员问到了视同销售的问题,显然在这块咱们的学员还是有待提升的,那么翅儿就来给大家好好捋一下。
首先,翅儿先来问问,你知道什么是视同销售吗?可能有小伙伴不太敢确定哈。
可以这么说,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要去缴纳对应税款的时候,就是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在会计上、增值税、所得税都有这个情况,但是具体的范围却是不同的。
接下来,翅儿就带你从不同视角,来理一理视同销售的政策规定、会计分录、以及申报表的填写~一、会计视同销售会计视同销售比较简单,指的就是账面上没有确认收入,但是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去缴纳税款的情况。
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就复杂多了,翅儿这里分情况来给大家说明白、讲透彻,你可一定要仔细看好了。
(一)什么时候应该视同销售?这块为大家更好的理解,翅儿做了一个思维导图,相信大家可以一目了然。
(二)视同销售分录怎么做呢?增值税视同销售,主要就看一点:看你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没断。
来,咱们来看几个实际工作中例子:【业务情形1】夏天的时候,热的不行,老板为了照顾员工,将仓库里自家生产的小家电发给员工,让拿回家用。
其实这就是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了,是属于视同销售范畴。
那这个业务我们怎么做分录呢?1、根据领用部门的不同,来计提: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开始发放小家电的时候: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这里的销项税额,则按照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作为计税的依据去缴纳增值税就可以了。
【业务情形2】一家公司,将自己生产的小家电投资入股一家a公司,占10%股份。
视同销售的原理及举例
建工程,500吨用于免税产品生产项目。
每吨产品生产成本为7000元,对外销售价10000元(均指不含税价)。
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上业务应作会计分录为(单位均为万元):1.对外销售部分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借:主营业务成本14000贷:产成品140002.对内基建工程使用部分借:在建工程 870贷:产成品 7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3.用于免税产品生产使用部分借:生产费用435贷:产成品 35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5在以上的3组会计分录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下特点:1.共同的是:无论是对外直接销售,还是内部自己使用,在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时,一律是按照其产品的市场价每吨10 000元而不是按成本价每吨7000元执行的。
就此来说,视同销售业务中涉及的增值税是直接在会计分录中体现了出来。
2.不同的是:用于对外销售的部分,由于在记账时,直接使用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来记收益和使用了“主营业务成本”来转销成本,因而对外销售的部分它产生的净收益(利润)就会直接体现在会计报表中(损益表)。
而用于基建的部分和免税使用的部分,由于在会计处理时是采用直接冲减产品成本办法,因而就不出现“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之间的净收益体现。
以上的会计处理,是按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的原则来处理的,它本身也是正确的,但是从税收方面来看,这其中就少了应计入所得税征收的一部分“视同销售”的利润收益。
为此,税收法规对这类涉及所得税应计收益但财会报表上没有直接反映的事项,就明确作出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以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
(一)对“收入”的正确理解(二)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正确披露,对“收入”的正确理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近日,财政部在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如果有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就牵涉到该种利益是从外部流入的才可,该种行为体现的应该是企业与外部的关系。
8种视同销售行为及账务处理
8种视同销售行为及账务处理
一、8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例题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例:甲公司以自已生产的产品与乙公司的一辆汽车交换。
产品的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与计税价格均为100万元。
乙企业汽车原值200万,已提折旧60万,公允价值100万。
甲公司换入汽车作为固定资产,乙公司换入产品作为存货管理。
双方会计处理如下:1、原企业会计制度:甲公司:借:固定资产 97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乙公司:借:固定资产清理 140累计折旧 60贷:固定资产 200借:库存商品 123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贷:固定资产清理 140填表时,甲公司在附表1第14行填写视同销售收入100,在附表2第13行填写视同销售成本80,从而形成20的利润。
换入资产的计算折旧基数(计税基础)相应为117,并对折旧进行纳税调整(附表九)。
乙公司应在附表1第14行填写视同销售收入100,在附表2第13行填写视同销售成本140,冲减40。
同时相应的存货的计税基础应为83,在表三中调增。
总体对所得税无影响.2、新企业会计准则:不具有商业实质,与旧制度相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具有商业实质(无需任何处理)甲公司:借:固定资产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借:主营业务成本 80贷:库存商品 80乙公司:借:固定资产清理 140累计折旧 60贷:固定资产 200借:库存商品 8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营业外支出-出售固定资产净损失 40贷:固定资产清理 140此时已不再有视同销售的情况,附表一二不用作任何处理.(二)涉及补价情况下的处理例:甲公司以自已生产的产品与乙公司的一辆汽车交换。
产品的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与计税价格均为100万元。
乙企业汽车原值200万,已提折旧100万,公允价值110万。
甲公司另支付补价10万元。
甲公司换入汽车作为固定资产,乙公司换入产品作为存货管理。
总结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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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导读】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是很多财务人员的感到比较纠结的问题!下面将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分享如下:
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外购用于招待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案例
外购用于招待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案例
咱来举个例子说说外购用于招待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哈。
比如说,公司买了一批水果,花了5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是65元,总共花了565元。
这时候呢,咱的钱花出去了,就做这样一个分录:
借:库存商品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
贷:银行存款 565。
然后呢,把这水果用来招待客户啦,这就视同销售咯。
咱得按照这个水果的公允价值(假设也是500元)来算销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税率13%来算的话,销项税额就是500×13% = 65元。
这时候的会计分录就是: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65。
贷:库存商品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你看,就这么个事儿。
把买的东西用于招待客人,在会计上就得这么处理,就像一场数字的小魔术,进项税额先进来,然后视同销售的时候又算出销项税额,这管理费用呢也就把整个花费都涵盖进去啦。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汇总及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汇总及会计分录账务处理林霜拓展知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赠送、投资、分红,都是视同销售的行为例:(1)自产的A产品用于办公楼建造;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自产的A产品投资到B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3)自产的A产品无偿赠送给灾区;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4)自产的A产品分配给公司股东;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5)自产的A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决定发放: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发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实际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最佳答案主要是所得税与增值税在视同销售方面的规定不同。
新的所得税法规定:产品只有出了企业法人的圈子(不管自产的,还是外购的),才视同销售,税法上要确认收入。
而增值税规定:自产产品不分内外。
一、(1)自产的A产品用于办公楼建造:产品没有出法人圈子,当然所得税上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分录中也就没有“主营业务收入”,只能减少库存商品。
至于结转成本,期末结转了“在建工程”,自然就结转了包含在“在建工程”里的库存商品成本,所以不要结转库存商品成本,不然就重复结转了。
1二、(2)自产的A产品投资到B公司、(4)自产的A产品分配给公司股东:产品已出了法人圈子,当然视同销售,要确认收入,所以有“主营业务收入”分录,有收入当然要结转成本了,所以又有”主营业务成本“分录。
三、(3)自产的A产品无偿赠送给灾区:产品也出了法人圈子,税法上也要确认收入。
但会计上认为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确认为收入。
但最好做一笔收入的分录。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doc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
此外,新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八种行为,第一、二、五、六和七项,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第四、八项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只按成本结转;对于第三项,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纳税人(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受托方)代销时,并不发生纳税义务;在纳税人收到受托方定期送交的代销清单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此时满足销售收入的5个确认条件,会计上也确认收入实现。
税务和会计处理一致。
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方式有两种,二者处理方式有所不同:第一种是视同买断的代销,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款收取代销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例1]假设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机器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 x x年3月1日A公司委托乙商场代销x1产品200台,该商品成本800元/台,双方协议价格1000元/台(不含税)。
乙商场当月售出其中的150台,每台售价1100元,并于月末将代销清单交A公司。
A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税金25500元,货款及税款已收到。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A公司将货物交付乙商场时:借:委托代销商品 160000贷:库存商品 160000月末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 1755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X 150) 1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贷:委托代销商品(800 x 150) 120000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175500贷:应收账款 175500第二种是收取手续费的代销,即受托方按委托方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委托方按协议规定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代销手续费。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案例分析
结转投出甲产品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产成品——甲产品100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依据新会计准则,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应当作为销售处理,这与企业所得税法处理一致;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不作销售处理,只结转成本。
这与税法处理产生差异,需纳税调整。
[例]A公司以将自产的甲产品交换B公司乙产品,双方均将收到的存货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A公司换出甲产品账面成本200万元,公允价值220万元。
B公司换出乙产品账面成本200万元,公允价值220万元。
A公司和B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A公司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乙产品 2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2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4借:主营业务成本200贷:库存商品200假定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乙产品 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4从上面的例题可看出,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业务,一部分在会计上也确认收入业务,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一致;一部分在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出现差异,需要纳税调整。
3.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或清偿债务,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购买货物应按购入时的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结转相应成本。
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同样被视同销售,要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计缴企业所得税。
[例]A企业将自产的产品100台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该产品单位成本2000元。
单位售价2200元。
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股利 2574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400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贷:库存商品2000004.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作者:刘水林来源:《今日财富》2019年第12期视同销售行为无论是在会计还是在税法上都是一个很重要的业务,如何做出正确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至关重要。
视同销售通常是特殊的形式在会计不一定满足收入确认的原则但是税法上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视同销售一共有8种情形,站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的方式考虑,主要是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货物和行为但却用于不涉及銷项税额的事项,为了保证税收征收,防止出现逃税漏税,税法上应当作为视同销售。
一、视同销售会计和税务处理案例分析【例题1】广州鑫润音箱有限公司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
(1)五一劳动节,该公司将生产的音箱发放给100名单位管理人员每人一套作为公司福利,每套音箱不含税售价为500元,实际成本为350元。
(2)公司用一批电线对外进行投资,经协商该批电线不含税价值为800000元,实际成本为600000元。
【解析】业务(1)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 56500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6500[500×100×(1+13%)]实际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6500[500×100×(1+13%)]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500×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500×100×13%]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350×100]贷:库存商品 35000业务(2)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 904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000[800000×13%]借:其他业务成本 600000贷:原材料 600000例题1中的业务(1)和业务(2)均属于视同销售且均属于会计上确认收入税法也确认收入并同时确认增值税的情形。
其中业务(1)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在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时应根据具体受益对象分别计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中,本业务中因为是发放给单位管理人员,所以应计入管理费用,在实际发放工资时在会计上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在税法上应按照确认收入同时计算增值税;业务(2)中企业将外购的材料用于投资属于视同销售,会计和税法上均应确认收入,由于购买时已抵扣增值税现用于投资,因此在税法上应计算增值税。
八大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案例
八大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案例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特殊销售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无偿赠送——同增值税(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自产和委托加工同增值税(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自产和委托加工同增值税(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同增值税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同增值税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同增值税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同增值税
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标准:所有权是否改变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标准:——来源和用途
自产或委加——非、福、投、分、送——视同销售
外购——投、分、送——视同销售
——非、福——进项不得抵扣:进项进成本;进项税额转出。
八种视同销售涉税账务处理方法
八种视同销售涉税账务处理方法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这样的事项:将自产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职工奖励、捐赠、利润分配、抵债、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等。
企业的钱、物减少,并非典型意义上的销售,在税法和计税方式上,会计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在实操过程中,视同销售行为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是很多财务人员的感到比较纠结的问题!现将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进行了总结归纳,供大家参考交流: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增值税八大视同销售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 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案例3:甲总公司将一批钢材运往外县乙分公司用 于销售(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成本价 120, 000 元,市场价格160,000元,增值税率17%。
总公司 借:应收账款——分公司 14.72万 (内部往来) 贷:库存商品 1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2万 分公司 借:库存商品 12 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万 贷:应付账款——总公司 14.72万 (内部往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借:应付职工薪酬 14050 贷:库存商品 1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
案例6:某服装有限公司有职工200名,公司决定 以其自产的一批产品发放给职工,每人一件。该 批产品成本为80,000元,计税价格(公允价值)为 10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个人所得税与员工的其他工资薪金合并计算, 不单独核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二)销售代销货物 案例2:承接案例1 借:银行存款 175.5 贷:应付账款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 贷:应付账款 25.5 确认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15 贷:其他业务收入 14.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85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 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案例9:某文具厂将自己生产的一批文具500套赠 送给某希望小学,市场价每套100元,产品成本80 元。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三个案例分析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三个案例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共规定了八项视同销售行为,为什么不是销售而要视同销售需要计提销项税额呢?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为了防止通过这些行为逃避纳税,造成税基被侵蚀,税款流失;二是为了避免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各环节间税负的不均衡,形成重复征税。
案例一: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企业却没有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是税务稽查过程中经常发现的问题,例如将购进的液化气无偿提供给其他企业、将购买的数码相框、优的卡等物品赠送给客户等等。
我们要分析的这个案例就是a公司将购进的配件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情况:a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配件的企业,全国各地的很多汽车维修站均在使用、销售该公司配件。
2009年2月,a公司将购进的1批配件作为实物奖励无偿赠送给北京、沈阳、哈尔滨等地的各个维修站,配件的含税金额为1‚564‚800.00元。
该公司对该项业务做出了如下账务处理:借:销售费用/维修服务费1‚337‚435.8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27‚364.12(1‚337‚435.88*0.17)贷:应付账款/备品1‚564‚800.00对该案例的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共规定了八项视同销售行为,其中第八项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该公司将购入的配件无偿赠送给各维修站显然在税收上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而该公司在抵扣了购进配件的进项税后并没有进行销项税的计提,少缴了增值税;另一方面,各维修站再将配件对外销售时,因为抵扣链条的中断而没有可抵扣的凭证势必会造成税负加重。
我们再延伸一下看一个所得税的规定,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二条的规定‚该公司的该项行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该公司同样没有作出正确的处理。
经过以上分析,该公司在将购入的配件赠送给维修站时,在抵扣了货物的进项税的情况下,并没有作出正确的视同销售处理(销项税),存在着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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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特殊销售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无偿赠送——同增值税(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自产和委托加工同增值税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自产和委托加工同增值税(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同增值税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同增值税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同增值税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同增值税
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标准:所有权是否改变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标准:——来源和用途
自产或委加——非、福、投、分、送——视同销售
外购——投、分、送——视同销售
——非、福——进项不得抵扣:进项进成本;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