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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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管理员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主管税务机关负有管户责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
税收管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二)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熟悉基本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
(三)政治素质好,为税清廉。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税收管理员既要按户管理涉税事务,又要按照管理的业务流
程,对所管纳税人的具体税收事项实施有效的控管,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税收管理员应当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要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理。
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区域大小和税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划分管理范围,实行属地管理。在此基础上,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建立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不同类型的分类管理机制。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纳税人有关信息采集的及时、真实和完整,促进信息共享。
第六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提高税收管理员占全体税务人员的比重。
第七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
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要通过能级管理等激励机制,鼓励税收管理员增长才干,积累经验,成为税收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二章?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加强户籍管理。
(一)严格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加强登记环节的管理,全面掌握所管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各项登记事项,掌握辖区内纳税人户籍变动情况;
(二)有计划地对所管纳税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未办理税务登记户,清理漏征漏管户;
(三)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各类动态情况。
第九条?加强税源监控。及时掌握所管纳税人的税源变动,为组织入库并准确预测税源走势提供依据。
(一)了解所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生产规模、销售收入、资金运作及经济效益的变化等;
(二)了解所管纳税人各个时期的申报纳税情况;
(三)收集可能引起纳税人税源变化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经营策略的调整,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变化,经营环境(市场条件、市场因素)的变动情况等;
(四)预测所管纳税人资金运作对税收入库的影响,协助组织税款入库;
(五)加强对纳税人发票领、用、存的管理;
(六)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协助做好欠税清理工作;
(七)协助做好管理范围内非正常户的监督管理和注销户的税款以及税收票证的清缴;
(八)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对策。
第十条?优化纳税服务。要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为所管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根据所管纳税人的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促使所管纳税人依法纳税。
(一)及时宣传各项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并做好纳税辅导;
(二)辅导所管纳税人依法申报,正确划分纳税环节、正确计算应税收入;
(三)辅导所管纳税人正确取得和使用合法凭证;
(四)接受所管纳税人税法咨询,解答涉税方面的各种疑难问题;
(五)协助和辅导所管纳税人做好各项纳税检查工作。
(六)征询并及时反馈所管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工作的意见。
第十一条?实施纳税审核。对所管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税务质疑约谈。
(一)收集、汇总、分析税收征管资料,确保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根据审核对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综合评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
(三)对异常申报纳税人进行实时监控管理;
(四)根据纳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质疑约谈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税务质疑约谈;
(五)为稽查选案提供案源,对稽查反馈结果进行分析,并将审核资料与其他相关信息有机结合,形成监控合力;
(六)对纳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加强档案管理。
(一)及时归纳、整理、分析和记录所获的各种税源信息,实行共享,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和细化管理;
(二)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并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
纳税人的户籍管理档案资料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核定及其有关资格认定、各类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报和缴款方式的核准情况;各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滞纳及催缴和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处理情况;享受减免税政策及执行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发票的领购、核销情况;纳税人关、停、并、转以及委托税务代理情况等。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调查核实。税收管理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反馈调查核实情况。
第十四条?税收管理员对一般性税收违法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一般性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及《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