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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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服务指南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的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办理市本级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转移、终止、接续,审核调整缴费基数。

3、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及时与地税、财政等部门做好征缴工作的衔接,提高基金征缴率。

4、负责做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建立和管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定期公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5、负责全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建立正常的稽核机制。

6、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查询工作,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服务。

7、负责对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4、〘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劳社〔2006〕66号)

5、〘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07〕102号)

6、〘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7〕73号)

7、〘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8、〘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9、〘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10、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2004〕9号)

11、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芜政〔2009〕77号)

12、〘芜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芜政〔2004〕37号)

13、〘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三、服务流程

1、单位参保

单位新参保。用人单位提供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财务报表、帐册、⑤〘用人单位地税缴费登记基本信息表〙复印件、⑥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用工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须提供人事部门批复或调令复印件及编制卡、⑦其它资料。单位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增加表〙于每月10日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属单位向市征缴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柜9-12窗口申报)申请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准予登记。10个工作日内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次月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等有关证件。。

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对新参保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初审后,向市征缴中心报批。

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参保单位提供变更、注销文件等资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于每月5-20日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属单位向市征缴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柜窗口申报9-12窗口)申报办理。

2、职工增减变动

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因增减变动所需要的相关证明,填制〘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增加表〙或〘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减少表〙,每

月5-20日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市属单位向市征缴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柜9-12窗口)申报办理。

3、出国定居或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

参保职工出国定居或死亡。本人、单位或死者亲属提供出国定居死亡证明、〘职工社会保险手册〙、指定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制〘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减少表〙或〘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离退休人员险种增减表〙于每月5-20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市属单位向市征缴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柜9-12窗口)申请办理,涉及个人帐户支付的,由受理经办机构打印终止关系通知单,到基金支付会计核算部门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4、关系转移

一般帐户转入。异地转入申请由市征缴中心统一受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统一向市征缴中心综合业务柜9号窗口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异地社保机构出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等申请资料,审核后符合转入条件的,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办理关系转移和基金转汇,在受理45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办结情况;审核后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并在我市所属经办机构建立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临时帐户转入。参保单位和个人向临时帐户建帐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由异地社保机构与我市所属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关系转移和基金转汇及建帐手续。

一般帐户转出。参保人员跨市流动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市属单位参保人员向市征缴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柜9-12窗口申请),异地就业时由异地参保单位或个人向异地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临时帐户转出。参保单位和个人向所属社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市属单位向市征缴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柜9-12窗口申请)。

5、职工(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参保单位填报〘芜湖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每月5-20日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市属单位向市征缴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柜9-12窗口)申请变更,符合变更条件的,经审核审准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市属单位职工缴费记录(帐户)错误检查及帐户合并、更正

参保单位于每月5-20日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市属单位参保人员向市征缴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柜9-12窗口申请)申请办理受理单位职工缴费记录(帐户)错误检查及帐户合并、更正业务。

涉及职工缴费记录(帐户)错误。经办人员初审核、复核后填制数据修改单,报中心领导批准后,提交信息中心和东软公司更正。

涉及帐户补录业务。填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补录基金划账申报表〙,申请人签字确认,经审核审批后及时办结。

涉及帐户合并业务。经审核审批后,及时办理。

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调整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参保单位于每年2-3月到所属经办机构(市属单位参保人员向市征缴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柜窗口申报9-12窗口申报办理)领取〘单位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及报盘文件,依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于当年4月底前报送到所属经办机构。

年度缴费基数核定。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复核,并开展年度缴费基数专项稽核工作。

年度缴费基数调整。经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单位年度职工缴费基数于当年7月1日起更新调整:每月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60%的,按60%计缴,超过省平300%的部分不计入职工缴费基数。

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其年度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以本人当年度6月份计发的养老金为依据,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8、出具单位月度《缴费结算通知单》

参保单位于每月5-10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市属单位向市征缴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柜9-12窗口)申请开具单位月度〘缴费结算通知单〙,缴费单位于当月10日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费。

9、单位缴费对帐及更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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