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议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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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选举中的地方政府与地方选举

俄罗斯选举中的地方政府与地方选举

俄罗斯选举中的地方政府与地方选举俄罗斯作为一个庞大的国家,其政治体制中地方政府与地方选举起着重要的作用。

地方政府在地方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地方选举则是居民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重点探讨俄罗斯选举中地方政府的职能与作用,以及地方选举的制度与意义。

地方政府在俄罗斯的地方事务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根据俄罗斯宪法,地方政府是自治机构,负责自己地区的事务管理和决策。

他们有权制定本地区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地方发展规划。

地方政府还负责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此外,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招商引资方面也起着积极的作用。

地方选举是俄罗斯居民直接参与地方政治的重要途径。

俄罗斯地方选举主要包括地方议会选举和地方行政首长选举。

地方议会选举是居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地方议会,代表居民利益和诉求。

地方行政首长选举则是居民通过选举选择本地区的行政首长,即地方政府的负责人。

这些选举通常具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特点,居民可以通过选举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态度和选择自己认可的候选人。

地方选举在俄罗斯政治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地方选举是俄罗斯政治体制中民主参与的重要环节。

通过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和地方代表体现了民众的意愿和选择,实现了政府的民主合法性。

其次,地方选举也是俄罗斯政治体系分权与权力制衡的重要机制。

地方政府独立于中央政府,有独立的权力和职责,通过地方选举来维护地方利益与民生问题。

最后,地方选举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良好的治理机制。

通过选举所产生的地方政府能更好地协调和解决本地区的问题,推动本地区的发展与进步。

然而,俄罗斯选举中的地方政府与地方选举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受到中央政府的干预和制约,地方政府的自治权利有时受到限制。

其次,地方选举可能存在选举舞弊和不公正行为,影响选民的表决自由。

这些问题对于地方政府的效能和合法性都有一定的挑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俄罗斯应加强地方政府的自治权利,确保地方政府能够独立地管理地方事务。

俄罗斯是什么制度国家

俄罗斯是什么制度国家

俄罗斯是什么制度国家俄罗斯是一个主权国家,采用议会制的半总统制政体。

该国政府分为总统、议会和政府三个主要机构,分别代表行政、立法和监督职能。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负责执行行政权力。

议会是立法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

政府由总统任命并负责行政管理。

俄罗斯联邦总统是俄罗斯的最高领导人,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总统由公民普选产生,任期为六年,每个人只能连续连任两次。

总统负责国家的内政外交和国防事务。

总统具有行政命令的全面权力,并直接指挥军队和安全部队。

议会是俄罗斯的立法机构,由两个主要部分组成:国家杜马和联邦参议院。

国家杜马拥有全部立法权力,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

联邦参议院则有代表联邦主体的成员组成。

议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批准国家预算和国际协议。

政府是俄罗斯的行政机构,由总统任命,并由国家杜马通过不信任案决定。

政府负责行政管理,推动国家发展和实施国家政策。

政府的首脑是总理,由总统任命。

总理提名并领导政府的成员,并协助总统管理国家事务。

俄罗斯政府是一个相对集中的政治体制,总统在政府中拥有很大的权力。

总统有权任命高级政府官员、决定国家政策和行政命令。

然而,议会在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方面拥有重要的角色。

俄罗斯政府在国内外政策制定上具有广泛的权力。

总统和政府负责国家的内外事务,包括国家安全、外交关系和国内经济发展。

通过国家杜马,俄罗斯民众参与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

总的来说,俄罗斯是一个由总统、议会和政府统治的议会制半总统制国家。

俄罗斯政府有相对集中的权力,总统在政府中起主导作用。

议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政府的行政职能。

这种政治体制使得俄罗斯的政府在国内外事务中具有广泛的权力和责任。

俄国是什么制度

俄国是什么制度

俄国是什么制度俄罗斯是一个联邦共和制国家,政府体制主要由总统、议会和内阁组成。

这篇文章将简要介绍俄罗斯的政治制度及其运作方式。

俄罗斯的政治体制是以总统为核心的半总统制。

总统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国家元首,由全国公民选举产生,任期为六年。

总统拥有重要的行政和立法权力,负责领导国家和政府的工作。

总统还有权力提名和罢免政府成员,并且可以对重要决策进行否决。

俄罗斯的立法机构是联邦会议,由两个相互独立的议会组成:国家杜马和议会委员会。

国家杜马是俄罗斯的下议院,由450个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

议会委员会则由各个俄联邦主体的代表组成,代表各个地区的利益。

立法机构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法律和议案,监督政府的工作,并制定国家政策。

政府行政机构是俄罗斯联邦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和各个部长组成。

总理由总统任命,领导政府的日常工作。

政府负责执行国家政策,保障公民和机构的权利和利益。

在俄罗斯的政府体系中,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力分配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俄联邦主体(包括联邦区和共和国)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可以制定和实施与地方利益相关的政策。

此外,在俄罗斯的政治体系中,法院起着重要的角色。

俄罗斯的司法机构由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一系列地方法院组成。

法院负责解释和执行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处理涉及国家和个人之间的法律纠纷。

俄罗斯的政治制度在保障政府的权力的同时,也注重民主原则和权力的制衡。

然而,在实践中,俄罗斯的政治体系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府的权力过于集中、媒体的自由度不足等。

总之,俄罗斯是一个以总统为核心的半总统制国家。

政府体制主要由总统、议会和内阁组成。

这个体制在维护俄罗斯的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为了更好地发展和壮大,俄罗斯政治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俄罗斯选举中的地方与权力分配

俄罗斯选举中的地方与权力分配

俄罗斯选举中的地方与权力分配俄罗斯是一个庞大的国家,由多个地方自治体组成。

在俄罗斯的政治体系中,地方自治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参与到选举和权力分配的过程中。

本文将探讨俄罗斯选举中地方自治体的地位以及其与权力分配之间的关系。

一、地方自治体的地位在俄罗斯联邦政府体系中,地方自治体是基层政权的代表,负责管理和处理地方事务,以满足地方居民的需求。

地方自治体包括边疆共和国、边疆区、州、城市和自治区等,其设置和行使权力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保障。

俄罗斯的地方自治体具有相对独立的立法、行政和财政职权。

地方自治体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俄罗斯联邦的宪法和法律,并与上级政府进行合作和协商。

地方自治体拥有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力,如土地规划、城市建设、社会福利、教育和文化事务等。

此外,地方自治体还可以制定地方税收政策,并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二、地方自治体与选举地方自治体的代表通常通过选举产生。

俄罗斯的地方选举制度分为两个层次: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在直接选举中,地方居民直接选举地区议会成员和地方行政机构的领导人。

而在间接选举中,地方居民通过选举代表来选举高级地区议会和行政机构的成员。

地方选举在俄罗斯政治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体代表能够真实反映地方居民的意愿和诉求,进而推动地方治理和发展。

地方自治体代表在地方议会中发言,并参与决策和政策制定。

地方选举的公正与透明,直接关系到地方自治体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三、地方自治体与权力分配俄罗斯的政治体系注重权力的分配和制衡,地方自治体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地方自治体与中央政府之间保持一种联邦系统的关系,通过协商和合作来完成权力的分配。

地方自治体在行使权力时,自主决定地方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地方自治体有权制定地方法规、预算和计划,管理本地区的土地、自然资源和经济事务。

地方自治体还有权与中央政府协商,争取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

同时,地方自治体也承担着依法管理和监督地方事务的责任。

简述俄罗斯现行政治体制

简述俄罗斯现行政治体制

简述俄罗斯现行政治体制
俄罗斯联邦政治体制是一种总统制和议会制相结合的混合政治体制。

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由人民选举产生,任期六年,在任期内不能连任超过两次。

俄罗斯总统负责国家的内政外交、国防等事务,对国会和政府负责。

俄罗斯联邦政府是总统任命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总理和副总理组成。

俄罗斯政府向总统和联邦议会负责,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力。

除了总理外,政府成员由总统指定。

政府机构包括联邦部、联邦局和联邦服务。

俄罗斯联邦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组成。

联邦委员会是地区代表的议会,包括85名成员。

国家杜马是直接选举产生的议会,由450名成员组成。

俄罗斯联邦议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法律、决议和议案来制定和修改国家的法律体系。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是国家宪法的最高权威机构,负责监督宪法和联邦法律的实施。

宪法法院由12名宪法法官组成,由总统、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任命。

宪法法院还负责解释宪法和制定联邦立法符合宪法的裁决。

总之,俄罗斯联邦政治体制是由总统制、议会制、司法制和地方自治制相结合的混合政治体制。

总统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政府是总统任命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宪法法院是国家宪法的最高权威机构。

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议会体系

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议会体系

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议会体系李雅君2011-03-26 11:49:33 来源:《东欧中亚研究》2000年第5期俄罗斯是由89个联邦主体组成的联邦制国家,这89个联邦主体又分为21个共和国,6个边疆区,49个州,2个联邦直辖市,1个自治州和10个自治专区。

根据俄罗斯宪法,在俄罗斯国家领土完整、国家政权体制统一的基础上,联邦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和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在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各自的职权,各联邦主体有权依据宪法和联邦法律独立地确定自己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然而,这些类型不同,或类型相同的联邦主体,受不同的历史条件、地理环境、文化传统与经济发展的影响,在实施其所属职权时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地方权力体系,尤其是联邦主体的地方议会(代表权力机关)体系。

一俄罗斯地方议会体系的演变一般来说,俄罗斯地方议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从1990年俄罗斯地方苏维埃选举至1993年“十月事件”。

1990年3月,继苏联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之后,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决定,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按照新的民主选举程序同时举行了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和俄罗斯各级(联邦主体及联邦主体以下,包括区、市、镇、乡)地方苏维埃代表的选举。

为适应选举的需要,1989年l0月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就通过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代表选举法》。

该选举法为各级地方代表苏维埃选举确定了基本原则,包括普遍、直接、平等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划分选区原则,多数代表制原则等等,同时规定代表候选人不得由社会组织与选民大会决定,而是由选民直接推选。

然而,与同时期举行的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相比,这一时期俄罗斯各级地方苏维埃选举的影响力和民主程度都很低。

俄罗斯最高苏维埃除了制定出地方选举的基本原则外,并没有对各级地方苏维埃选举的具体程序作出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级地方苏维埃自行制定其选举程序并独立组织其境内的选举活动。

俄罗斯议会选举的制度设计与议席分配

俄罗斯议会选举的制度设计与议席分配

俄罗斯议会选举的制度设计与议席分配俄罗斯是一个以议会制度为基础的国家,议会选举的制度设计和议席分配对于促进民主发展、确保政治权力的平衡至关重要。

在俄罗斯的议会选举中,采用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与议席分配机制,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议会选举的制度设计1. 选举制度俄罗斯的议会选举采用了两种主要的选举制度,即比例代表制和单一地区多数席次制。

比例代表制:在比例代表制中,全国范围内的议席按照政党或政治团体参选的得票比例进行分配。

这种制度确保了不同政党或政治团体在议会中获得相应的代表席位,使议会具有多元化和代表性。

单一地区多数席次制:在单一地区多数席次制中,国家被划分为多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名议员。

这种制度强调地方利益的代表性,能更好地反映地区差异和特点。

2. 公开选举和政党参选俄罗斯议会选举采用公开选举制度,选民根据个人意愿投票选择代表。

同时,政党也可以参选,以政党为单位竞选议席。

这一制度鼓励民主参与和政治团体的竞争,确保了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3. 预留议席俄罗斯议会选举中还设置有预留议席,确保少数民族和特殊利益群体在议会中有代表性。

这种措施能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和谐发展。

二、议席分配机制1. 比例代表制的议席分配在采用比例代表制的选举中,议席的分配按照政党或政治团体参选的得票数量进行计算。

一般而言,议席的分配遵循圣拉格法,即按照政党得票比例进行分配,并优先保障小政党或政治团体的代表权益。

2. 单一地区多数席次制的议席分配在单一地区多数席次制中,每个选区选出一名议员,议席的分配依据选区内的多数票数。

这种制度下,每个选区的人口差异会对议席分配产生影响,确保人口较多的地区代表权益。

3. 预留议席的分配预留议席通常通过设立专门的选区或额外的议席来分配给特殊利益群体或少数民族。

这种分配机制能够确保这些群体在议会中有相应的代表,维护他们的权益。

三、制度设计与议席分配的影响1. 多元化和代表性采用比例代表制的议席分配机制,能够保证不同政党或政治团体在议会中获得相应的席位,使议会具有多元化和代表性。

俄罗斯和中国在政治制度上有何不同?

俄罗斯和中国在政治制度上有何不同?

俄罗斯和中国在政治制度上有何不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国家之一,俄罗斯和中国在政治制度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

虽然两国都拥有自己的强大政治体系,但它们在实现民主、官员任命、选举和权力分配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别。

下面,我们将解释俄罗斯和中国在政治制度上的差异,并深入探讨它们背后的原因。

1. 俄罗斯和中国的政治体系俄罗斯政治体系:俄罗斯现行的政治体系是总统制,由总统、联邦议院和地方行政机构组成。

总统拥有巨大的权力,可以发布法令、提名联邦官员、领导军队以及指挥警察和其他安全部队。

联邦议院包括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其中联邦委员会由联邦主体的领导人组成,而国家杜马有450个成员,由普选产生。

中国政治体系:中国现行的政治体系是共和制,由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组成。

国家主席拥有实权,并掌握军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立法机构,由代表全国各阶层人民的代表和各民族代表组成;而国务院则是行政机关,由总理及其下属的国务委员组成。

2. 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在这一方面,俄罗斯和中国的差异也是很大的。

俄罗斯选举制度:俄罗斯的选举方式属于混合制选举,也就是说,既有国家委员会的提名,又有普选。

在总统选举中,如果选举结果无人获得绝对多数,将进行第二轮投票。

在议会选举中,国民杜马的席位由普选和党派名单制度组成。

中国选举制度:中国的选举制度完全由中国共产党控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而全国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人和地区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工会、青年团以及其他有组织的人来产生出来的。

3. 国家领导人的选拔方式在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以外,国家领导人的选拔方式也是政治制度方面重要的一部分,俄罗斯和中国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俄罗斯国家领导人的选拔方式:俄罗斯的总统是由公众投票选举产生的,而俄罗斯总统也依赖于他的助手队伍和其他政治家来找到他的潜在对手。

中国国家领导人的选拔方式:在中国,国家领导人的选拔方式非常特别。

初一地理教案:详解俄罗斯的政治制度与外交关系2

初一地理教案:详解俄罗斯的政治制度与外交关系2

初一地理教案:详解俄罗斯的政治制度与外交关系2详解俄罗斯的政治制度与外交关系一、概述俄罗斯,是一个重要的国际大国,其政治制度和外交关系备受关注。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俄罗斯的政治制度和外交关系。

二、政治制度俄罗斯政治制度是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是最高的行政和军事领袖。

总统由公民选举产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为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负责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

俄罗斯的议会为联邦议会,由两院组成:国家杜马和联邦院。

国家杜马是直接选举产生的下议院,联邦院则为上议院,由地方行政区和共和国的代表组成。

议会对国家的法律、外交关系、国防和安全等事宜有审查和监督权力。

俄罗斯宪法赋予了人民宗教信仰、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媒体自由等基本权利和自由,但实践中政府的控制比较严格,言论和媒体自由常被限制。

三、外交关系俄罗斯被认为是一个拥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大国,其重要性在于其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核武器的拥有。

因此,俄罗斯被各国视为一个重要的外交对象。

俄罗斯在近年来的外交政策中,在推进外交多样化的同时,也注重与周边国家的深度合作和改善。

其中,俄罗斯与中国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双方在贸易、投资、能源、科技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合作和交流。

俄罗斯还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事务,在联合国、欧盟、亚信、金砖国家等国际机构中都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此外,俄罗斯还推动了以其为核心的欧亚经济联盟等区域合作组织。

四、结语作为一个拥有庞大领土和人口的大国,俄罗斯在政治制度和外交关系方面都具有独特性和复杂性。

本文仅是对其政治制度和外交关系的简单介绍,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了解和认识。

俄国现在是什么制度

俄国现在是什么制度

俄国现在是什么制度俄罗斯是一个半总统制的联邦民主国家,其政治制度由总统、议会和政府三大支柱构成。

俄罗斯总统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拥有较大的权力。

总统由全国公民普选产生,任期为六年,连任不受限制。

他负责国家的外交政策、国防安全及各领域的决策和领导工作。

总统还有权提名候选人担任政府首脑,领导和监督政府的工作。

同时,总统拥有权力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进行审查和修正,以及发行法令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

俄罗斯的议会分为两院制,即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

联邦委员会是上议院,由代表联邦主体的两个代表组成,其中一个代表由元首任命,另一个代表由地方自行选举产生。

国家杜马是下议院,由代表公民的四个全国议会选区选出的450名议员组成。

议会负责制定、修改和通过法律,监督政府的工作,并对政府提出信任投票。

然而,实际上议会的权力相对较弱,总统在政治和行政决策方面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俄罗斯的政府由总统提名的总理和其他部长组成。

总理负责日常的行政工作和决策,领导政府的工作,协助总统的决策和政策实施。

政府的职责包括经济管理、社会发展、国防和安全等各个方面。

俄罗斯的政府和议会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制衡关系。

尽管总统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相对更为强大,但他依然需要通过议会来推动其决策的执行。

议会在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总统仍然能够对议会的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总体而言,俄罗斯的政治制度相对稳定,但也存在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在选举过程中存在有争议的情况,以及对人权、言论自由等方面的限制。

此外,俄罗斯的政治格局也在不断演变和调整中,各种政治力量的竞争和争夺对制度的运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议会共同努力来解决,并进一步完善俄罗斯的政治制度,以实现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论俄罗斯议会制度

论俄罗斯议会制度

论俄罗斯议会制度摘要:在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实现了重大转型,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和一党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体制的转换。

俄罗斯的议会制度也实现了从议行合一的苏维埃制度向西方三权分立式的议会制度的演变,形成了以联邦委员会为上院、国家杜马为下院的新的议会体制。

本文在对俄罗斯议会上院及下院进行简要概括的基础上,对俄罗斯议会制度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俄罗斯;议会制度;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俄罗斯现在的议会制度,是在苏联解体后形成的。

1993年10月俄前领导人以武力方式驱散俄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俄联邦最高苏维埃,于1993年12月12日举行新的国家代表权力机关的选举,并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新宪法。

新宪法确立了总统制的国家领导体制,规定了俄罗斯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法制国家。

根据该宪法,俄联邦的国家权力由总统、联邦会议、俄联邦政府和俄联邦法院行使,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制度,其中俄联邦会议是立法代议机关,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杜马(下院)组成。

联邦会议为常设机关,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分别开会,会议公开进行。

本文就联邦会议展开论述,简要分析联邦会议的基本情况并对该制度进行简要评析。

一、俄罗斯议会上院和下院的主要情况(一)议会上院——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是俄罗斯上院,其议员是由俄联邦每个主体的2名代表组成,即各联邦主体的立法权力机关和执行权力机关各1人,其中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代表由执行权力机关长官(最高公职人员)以命令形式任命。

当前联邦委员会共166名议员,第一届联邦委员会任期2年,以后的联邦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议员的法定年龄在21岁以上,同一个人在担任联邦委员会议员后,不得再任国家杜马议员。

普京上台以后,为加强联邦委员会工作效率,将议员的产生办法由原来各联邦主体的立法权力机关首脑和执行权力机关长官兼任改为由它们的立法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和执行权力机关长官任命产生,且候选人须为当地联邦主体议会或市级代表机关的议员。

俄罗斯议会制度

俄罗斯议会制度

俄罗斯议会制度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即俄罗斯议会上院,是1994年1月举行第一次会议的。

此前一个月,即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公民在全民公决时通过了俄罗斯新宪法,这部宪法执行到现在。

宪法规定了俄罗斯国家权力机关的基本任务、权利和义务,联邦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中的重要机构。

俄罗斯独立后,继续延用原俄罗斯联邦宪法及其宪政体制,议会为俄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俄联邦最高苏维埃。

俄前总统叶利钦于1993年10月以武力方式驱散了议会。

“十月事件”以后,叶利钦宣布立即解散最高苏维埃,命令于1993年12月12日举行新的国家代表权力机关——联邦会议两院选举,并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由他主持制定的新宪法。

1993年宪法规定俄罗斯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法制国家,确立了总统制的国家领导体制。

根据该宪法,俄联邦的国家权力由总统、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俄联邦政府和俄联邦法院行使,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制度。

俄联邦会议(议会)是立法代议机关,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组成。

联邦会议为常设机关。

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分别开会,会议公开进行。

在两院议事规程所规定的情况下,两院有权举行秘密会议。

两院可以举行联席会议以听取俄联邦总统咨文、俄联邦宪法法院咨文、外国领导人的演说。

叶利钦执政时期,由于国家杜马多数派多为反对派掌握,总统、政府与议会之间的纷争不断。

普京担任总统后通过加强对政治、政党体制的规范和治理,由统一俄罗斯党主导的国家杜马以及组成方式改革后的联邦委员会与当局积极配合,议会与执行和司法机构关系得以理顺,议会两院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协调顺畅,联邦委员会驳回已经国家杜马通过的法律的比例大为减少,立法效率大大提高。

俄地方议会即各州、共和国、直辖市、边区的议会,多实行一院制,多称立法会议,有的仍称“苏维埃代表大会”,有的已改称杜马。

下面分别介绍俄联邦会议的上、下两院情况。

一、联邦委员会(上院)(一)职权批准俄联邦各主体之间的边界变动;批准俄联邦总统关于实行战时状态的命令;批准俄联邦总统关于实行紧急状态的命令;解决在俄联邦境外动用俄联邦武装力量的可能性问题;确定俄联邦总统选举;罢免俄联邦总统职务;任命俄联邦宪法法院、俄联邦最高法院、俄联邦高等仲裁法院法官职务;任命和解除俄联邦总检察长职务;任命和解除审计署副审计长职务及其半数成员。

俄罗斯的体制和权力运作

俄罗斯的体制和权力运作

俄罗斯的体制和权力运作俄罗斯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其政治体制和权力运作一直备受广大学者和观察家的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俄罗斯的体制和权力运作进行详细探讨,以期对该国的政治机构和权力结构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政治体制概述俄罗斯的政治体制是一个半总统制,总统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同时,俄罗斯还实行了一个联邦制的地方自治体系。

总统具有极高的权力,并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拥有重要影响力。

此外,俄罗斯的国家杜马是立法机构的核心,负责通过和修改法律,并监督政府的活动。

二、总统与权力机构俄罗斯总统是该国的最高行政权力代表,他拥有对国家重要政策的决策权。

总统除了管辖国家安全、国防和外交政策,还直接或间接地掌握着行政机构的权力。

总统的任期为六年,可以连续连任一次,但不得超过两个连任期。

总统的权力运作包括指定和罢免政府首脑,管理国家预算,签署法律文件等。

此外,总统还享有解散国家杜马的权力,虽然这一权力在宪法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但总统仍具有较大的政治手段来控制国家政局。

三、联邦政府和地方自治俄罗斯实行联邦制,由联邦政府和地方自治体组成。

联邦政府是俄罗斯联邦主权和权力的代表,负责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该政府由总理领导,其成员由总统任命。

地方自治体在俄罗斯政治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权,能够制定和实施与地方利益相关的政策。

地方领导人由地方居民选举产生,担负着管理本地区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责任。

四、立法机构国家杜马国家杜马是俄罗斯立法机构的核心,其由联邦选举选出国家杜马议员。

国家杜马的议员任期为五年,负责通过和修改法律,并对政府的活动进行监督。

国家杜马承担着具有重要意义的立法职责,对国家的政策方向和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司法体系和宪法保障俄罗斯的司法体系由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经济法院等组成,负责解释法律、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司法独立。

宪法法院是最高法院,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法律的合宪性,并对违宪行为进行裁决。

俄罗斯的制度

俄罗斯的制度

俄罗斯的制度俄罗斯的制度俄罗斯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制度主要由总统制、议会制和法治制度组成。

首先,俄罗斯实行总统制。

根据俄罗斯宪法,总统是俄罗斯联邦的元首和政府的领导人,具有重大决策权和行政权力。

总统由全国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六年,连续连任不得超过两次。

总统在国内外政治事务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政策,并对国家安全、经济状况、国际关系等方面负有最高责任。

总统还有权任命和罢免政府高级官员,签署法律和行政命令,以及行使赦免权和外交权。

其次,俄罗斯也有议会制度。

议会由联邦会议和国家杜马两个机构组成。

联邦会议是立法机构,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成员由各个俄罗斯联邦主体派遣。

上议院(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各地州的州长及其政府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和通过法律法规。

下议院(国家杜马)是最重要的立法机构,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

国家杜马会议在国家政策制定、立法决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立法、监督政府活动。

此外,俄罗斯的议会制度还包括地方议会,负责地方的行政管理和立法事务。

最后,俄罗斯实行法治制度。

俄罗斯宪法规定了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鼓励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

俄罗斯的法律体系分为宪法法律、联邦法律、地方立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多个层级。

宪法法律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国家制度和基本权利义务做出规定。

俄罗斯还设立了宪法法院,负责审查宪法和法律的合宪性。

此外,俄罗斯还建立了独立的司法系统,包括最高法院和其他各级法院,负责审判案件和执行法律。

总的来说,俄罗斯的制度是一个总统制、议会制和法治制相结合的国家制度。

总统作为国家的元首和政府的领导人,具有最高决策权和行政权力;议会是立法机构,代表人民利益,参与国家政策制定和监督政府活动;法治制度确保法律的权威和法律精神的落实。

这些制度安排为俄罗斯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国家治理框架。

俄罗斯的政体制度

俄罗斯的政体制度

俄罗斯的政体制度俄罗斯联邦,简称俄罗斯,是位于欧亚大陆的国家。

俄罗斯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半总统制,结合了总统制和议会制的特点。

本文将详细介绍俄罗斯的政治体制,包括其历史演变、宪法框架、政府组织、选举制度以及政治参与等方面。

一、历史演变俄罗斯的政治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

在沙皇时期,俄罗斯实行的是绝对君主制。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俄国。

此后,苏联政治体制经历了从苏维埃制到斯大林模式,再到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时期的改革。

1991年,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成立,实行总统制。

1993年,俄罗斯通过新宪法,确立了半总统制的政治体制。

二、宪法框架俄罗斯联邦的宪法于1993年通过,是世界上篇幅最长的宪法之一。

宪法规定了俄罗斯的政治体制、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确立了俄罗斯联邦的半总统制,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分支。

1. 立法机关:俄罗斯联邦会议(简称联邦会议)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联邦委员会(上议院)和国民议会(下议院)。

联邦委员会成员由各联邦主体(州、共和国、边疆区、自治区)的代表组成,国民议会成员则通过直选产生。

2. 行政机关:俄罗斯总统是国家的元首,行使行政权力。

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任期最多两届。

总统负责制定国家政策、任命政府总理和其他政府成员、解散联邦会议等。

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由总理领导,对总统负责。

3. 司法机关:俄罗斯联邦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司法程序。

联邦法院由最高法院、宪法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组成。

三、政府组织俄罗斯政府的组织结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中央政府由总统、政府和联邦会议组成,地方政府则由各联邦主体的行政长官和地方政府机构组成。

1. 中央政府:总统是中央政府的核心,负责制定国家政策、领导国家安全机关等。

政府是总统领导下的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国家政策、管理国家经济、保障社会福利等。

俄罗斯宪法内容

俄罗斯宪法内容

俄罗斯宪法内容
俄罗斯宪法是俄罗斯联邦的最高法律文件,于1993年通过并
生效。

宪法规定了俄罗斯联邦作为主权国家的法律基础和政体制度等重要内容。

以下是俄罗斯宪法的主要内容:
1. 总统制: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元首是总统,总统由全体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总统具有行政权力和决策权,负责国家安全、国防、法律和法规的执行等事务。

2. 议会制度: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是联邦议会,由两个议院组成,分别是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

联邦议会负责通过法律、批准国家预算、监督行政权力等职责。

3. 人权保障: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追求幸福自由等。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利,禁止各种形式的歧视。

4. 地方自治:宪法确立了地方自治的原则,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当地需要与情况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独立管理地方事务。

5. 司法独立:宪法保障法院的独立性,确保司法机关能独立地行使审判权。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 国防安全: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的领土完整和国防安全是国家的最高利益,保卫国家的武装力量由总统指挥。

7. 政府与行政机构:宪法规定了政府的职能和机构设置,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国家经济、社会事务等。

8. 政治党派和选举:宪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政党在政治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以上是俄罗斯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对俄罗斯国家建设、行政管理和公民权利有着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

俄罗斯 制度

俄罗斯 制度

俄罗斯制度
俄罗斯的制度通过多个方面来执掌政权和管理国家事务。

1. 政治制度:俄罗斯是一个联邦共和国,政府构成为总统、议会和司法部门。

总统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政策和行使行政权力。

议会由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组成,负责通过法律和监督政府行为。

俄罗斯的司法体系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

2. 经济制度:俄罗斯是一个混合经济体系,兼容了市场经济和国有经济的特点。

国有企业在俄罗斯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同时也鼓励私营部门的发展。

政府在经济领域有一定的干预权力,并采取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3. 社会制度:俄罗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政府对社会事务有一定的干预和管理权力。

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是政府的主要责任领域。

在俄罗斯,有较高的收入不平等和社会福利差距。

4. 军事制度:俄罗斯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其军队由陆军、海军和空军组成。

俄罗斯的军队在国内外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对国家安全和国际事务有着重要影响。

5. 文化制度:俄罗斯的文化制度强调俄罗斯文化的传统价值观,并保护和推广俄罗斯的文化遗产。

俄罗斯的文化体系包括文学、音乐、绘画、戏剧等领域,其
中一些作品对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

总的来说,俄罗斯的制度是一个由政治、经济、社会、军事和文化等方面综合构成的体系,各个方面相互关联,共同维持着国家的秩序和稳定。

俄罗斯行政体制

俄罗斯行政体制

俄罗斯行政体制俄罗斯的行政体制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由多个层级和机构组成。

俄罗斯联邦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85个联邦主体组成,包括22个共和国、9个边疆区、46个州、3个联邦市和1个自治州。

在行政体制中,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负责不同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在俄罗斯联邦政府层面,最高权力机构是总统。

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最高指挥官,负责领导国家的行政事务、外交政策和国防事务。

总统由全国公民选举产生,任期为六年。

总统在行政事务方面受到联邦政府的支持和协助。

联邦政府是俄罗斯的中央行政机构,由总理和各个联邦部门组成。

总理由总统任命,负责联邦政府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联邦部门包括外交、内政、财政、国防、司法等部门,它们负责制定和执行政策,管理各自领域的事务。

除了联邦政府,俄罗斯还设有各个联邦主体的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在联邦主体内负责管理和决策本地区的事务。

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在一定程度上与联邦政府相似,但在地方层面上进行。

在地方政府层面,最高权力机构是地方议会,由地方公民选举产生。

地方议会的成员负责制定地方政策、通过法律和决议,并监督地方政府的工作。

地方政府由地方行政长官领导,他们负责管理和执行地方政策,管理地方事务。

除了上述层级和机构外,俄罗斯的行政体制还包括一些特殊机构和机构,如联邦安全局、联邦反垄断局、联邦税务局等。

这些机构在各自的领域内负责执行特定任务和职责。

总的来说,俄罗斯的行政体制是一个由总统、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和各个特殊机构组成的复杂系统。

这个体制旨在确保国家的行政管理和决策能够高效运作,并促进联邦主体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俄罗斯行政机构

俄罗斯行政机构

俄罗斯行政机构
俄罗斯的行政机构主要是由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机构组成。

以下是俄罗斯的一些重要行政机构:
1.总统(President):俄罗斯总统是国家的最高行政职位,
负责国家的领导和决策,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决定国家
政策、指挥军队和签署法律等。

2.联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俄罗斯联邦政府包括总
理和各个联邦部门。

总理是政府的首脑,负责协调和执行
国家政策,各个联邦部门负责具体的行政和管理职责,例
如经济发展、外交事务、财政和军事等。

3.联邦议会(Federal Assembly):联邦议会是俄罗斯的立法
机构,由两个议院组成,分别是国家杜马(State Duma)
和议会理事会(Federation Council)。

国家杜马是下议院,
由代表人民利益的选举产生,负责立法和监督政府。

议会
理事会是上议院,由俄罗斯各个行政单元的代表组成。

4.地方行政机构(Local Administration):俄罗斯的地方行政
机构包括地方政府和地方自治机构,负责地方事务的管理
和处理。

地方政府是由地方领导人和官员组成的行政机构,负责地区内的行政和政策实施。

地方自治机构是根据法律
设立的地方居民组织,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力,例如城市和
地方议会。

除了上述机构,俄罗斯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行政机构,例如:
宪法法院、人权事务委员会、安全局、反腐败委员会等。

这些行政机构共同构成了俄罗斯的行政体系,对国家和地方的管理和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

俄罗斯

俄罗斯

B、职权
同意总统关于政府主席的任命; 决定是否对政府投信任票;
议会与总统
A、弹劾总统
议会只有指控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其他重罪并经最高法院确认后 才能弹劾总统。 国家杜马要弹劾总统也很困难,必须经过如下复杂程序:国家 杜马1/3以上议员“提议”;国家杜马专门委员会作出“结论” ;国家杜马2/3以上多数通过“指控”;最高法院作出总统犯罪 的“结论书”;宪法法院作出“指控符合规定程序”、罪行得 到证实的“裁定”;联邦委员会(上院)2/3以上议员赞同。
伊万诺维奇
总理
由俄罗斯总统任命,是俄罗斯联邦政府 的首脑 在总统死亡或者辞职、解职时作为第一 顺位继任人担任总统职务
职责
草拟并向国家杜马提交联邦预算,确保预算 的执行情况,并向国家杜马报告 确保实施一个统一的金融、信贷和货币政策 确保在国内实施统一的文化、科学、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政策 管理联邦财产 采取措施,以确保国家的国防、国家安全和 外交政策的执行情况 落实措施,确保法治、人权和自由,保护公 共财产和秩序,控制犯罪 行使由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总统赋 予的权力
总统制的最终确立
1990年苏联实行总统制
苏联唯一的总统----戈尔巴乔夫 中途落马的“苏联民 主之父”
1991年6月12日,叶利钦为 俄罗斯首任总统
十月事件
俄罗斯的议会大 厦---白宫
1993年12月12日,通 过了俄罗斯独立后 的第一部宪法。 宪法确立了俄罗斯 实行总统制的联邦 国家体制。
杜马——俄罗斯国家杜马是俄罗斯联邦 会议的下议院,有450个议席。参加议 员的资格为最少21岁以上的公民,任期 四年。自2008年起,国家杜马的任期延 长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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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议会体系李雅君2011-03-26 11:49:33 来源:《东欧中亚研究》2000年第5期俄罗斯是由89个联邦主体组成的联邦制国家,这89个联邦主体又分为21个共和国,6个边疆区,49个州,2个联邦直辖市,1个自治州和10个自治专区。

根据俄罗斯宪法,在俄罗斯国家领土完整、国家政权体制统一的基础上,联邦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和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在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各自的职权,各联邦主体有权依据宪法和联邦法律独立地确定自己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然而,这些类型不同,或类型相同的联邦主体,受不同的历史条件、地理环境、文化传统与经济发展的影响,在实施其所属职权时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地方权力体系,尤其是联邦主体的地方议会(代表权力机关)体系。

一俄罗斯地方议会体系的演变一般来说,俄罗斯地方议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从1990年俄罗斯地方苏维埃选举至1993年“十月事件”。

1990年3月,继苏联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之后,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决定,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按照新的民主选举程序同时举行了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和俄罗斯各级(联邦主体及联邦主体以下,包括区、市、镇、乡)地方苏维埃代表的选举。

为适应选举的需要,1989年l0月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就通过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代表选举法》。

该选举法为各级地方代表苏维埃选举确定了基本原则,包括普遍、直接、平等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划分选区原则,多数代表制原则等等,同时规定代表候选人不得由社会组织与选民大会决定,而是由选民直接推选。

然而,与同时期举行的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相比,这一时期俄罗斯各级地方苏维埃选举的影响力和民主程度都很低。

俄罗斯最高苏维埃除了制定出地方选举的基本原则外,并没有对各级地方苏维埃选举的具体程序作出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级地方苏维埃自行制定其选举程序并独立组织其境内的选举活动。

有些地方苏维埃选举仍沿用旧的选举方式,即从苏维埃主席或当地领导人直接推举的候选人中选举地方苏维埃代表,还有的地方选举在选民投票率极低的情况下仍宣布为有效选举。

另外,很多地方苏维埃的代表名额都在数百人以上,代表成员的构成也极其复杂,这些都大大影响了其地方苏维埃活动的效率。

1990年7月~1991年5月,在苏联社会民主改革浪潮的推动下,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所有共和国都通过了自己的《共和国主权宣言》,宣布其国家主权在其共和国境内至高无上,要求联邦中央赋予其国家权力机关独立发展经济,拥有其境内一切财产和自然资源的权力。

鞑靼斯坦和车臣一印古什共和国在各自的主权宣言中还宣布自己为独立国家。

为制止俄罗斯境内不断升级的共和国争取国家主权与独立运动,经过同各联邦主体长时间的协商、谈判和妥协,联邦中央于1992年3月31日与86个联邦主体分别签署了三个划分双方权力机关管理范围与权限的《联邦条约》1。

条约不仅对联邦中央与各联邦主体权力机关管辖范围与权限进行了明确划分,而且还规定了各联邦主体权力机关的设置。

其中,共和国的国家代表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执行权力机关首脑是总统,执行权力机关政府是部长会议;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专区的代表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权力机关是其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

《联邦条约》同时还强调指出:“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程序由共和国自己确定,其他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程序则由联邦政府确定。

”这一规定使共和国在组织和实施其国家权力机关活动时比其他联邦主体有了更多的自主性。

1992年4月,经修改补充后的1978年俄罗斯宪法,《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宪法 (基本法)》将条约中的这一思想固定了下来。

根据《联邦条约》和《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基本内容,联邦各主体分别对自己的国家权力体系进行了修改与补充(鞑靼斯坦、雅库特、车臣和图瓦共和国还通过了其共和国宪法),在三权分立原则基础上确定了各自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

各共和国都设立了总统职位,并相继组织了各自的共和国总统选举。

其他联邦主体则分别设立了行政长官职务,但大部分的地方行政长官基本上还是由俄罗斯总统直接任命。

这一时期,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最高苏维埃之间激烈的权力之争也同样反映在地方代表权力机关和执行权力机关的矛盾上。

在某些联邦主体内,建立在旧的苏维埃体制上的代表权力机关与其行政机关首脑,尤其是与其民选的共和国总统或地方行政长官之间也时常爆发权力上的冲突。

第二个时期是从1993年“十月事件”后至1995年底的第一届地方议会选举。

1993年“十月事件”后,俄罗斯总统立即宣布解散俄罗斯最高苏维埃和各级地方苏维埃,并命令于1993年12月12日举行俄罗斯新的国家代表权力机关——联邦会议两院选举,同时要求各联邦主体应尽快举行其新的代表权力机关——地方议会选举。

然而,各联邦主体对叶利钦有关尽快解散地方苏维埃和选举新地方议会的总统令却态度不一。

莫斯科市、圣彼得堡市及部分边疆区和州的行政长官接到总统令后,立即解散了当地的苏维埃机构,并宣布将于1993年12月12日与俄罗斯联邦会议选举同时举行该州(或市)的地方议会选举,但大部分联邦主体对叶利钦的命令却置之不理。

为此,叶利钦专门向一些拒绝解散地方苏维埃的联邦主体委派了总统代表以监督其执行。

在总统代表的敦促下,除哈卡斯共和国等地方苏维埃影响很大的个别联邦主体外,绝大部分联邦主体相继于1994年春天或秋天举行了第一届地方议会选举2。

哈卡斯共和国最高苏维埃的抵制行动一直持续到1996年底。

1996年12月哈卡斯共和国最终虽举行了新的地方议会选举,但仍将其地方议会命名为“最高苏维埃”3。

鞑靼斯坦、科米和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也都没有宣布解散各自的最高苏维埃,而是将其一直保留到按各自宪法规定的5年任期届满后,即1995年初才宣布举行新的地方议会选举。

另外,在卡拉切沃一切尔克斯共和国和车臣共和国,由于其境内爆发了长期的民族冲突和战争,无力顾及建立新议会的工作。

卡拉切沃一切尔克斯共和国新的地方议会——第一届国民大会选举最终于1995年6月举行,而车臣的第一届国民会议选举直到1996年6月,即第一次车臣战争即将结束的时候才举行。

为组织新的地方议会选举,1993年12月俄罗斯总统亲自签署了《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和自治专区国家代表权力机关选举基本条例》和《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和自治专区在分阶段宪法改革时期国家政权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条例》。

以上两个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议会选举的程序,如规定地方议会的代表名额应定在50人以内,并从中选出2/5以下的代表组成该地方议会的常设代表机构等等。

实际上,各联邦主体在组织其地方议会选举时并没有完全执行以上两个条例的规定,而是各自又制定了自己的地方议会选举法。

按照这些地方议会选举法,各联邦主体地方议会代表的名额从15~190人不等,选举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到1995年底,89个联邦主体中有56个先后通过了自己的宪法(或宪章),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定了其新的国家权力体系。

经选举产生的联邦主体第一届地方议会在其国家权力结构中的法律地位也以联邦主体法的形式被正式固定了下来。

第三个时期是从1995年底到现在。

截止1995年底,除哈卡斯等个别几个共和国外,其他俄罗斯联邦主体都建立起了自己新的代表权力机关——地方议会。

根据总统叶利钦的命令,第一届地方议会与1993年选举产生的俄罗斯联邦会议同属临时过渡性机构,任期为2年。

这样,从1995年底开始,最早举行地主议会选举的联邦主体又准备举行其第二届地方议会的选举工作。

1995年12月,莫斯科市、阿尔汉格尔斯克州、伏尔加格勒州、莫斯科州、图拉州等联邦主体几乎与第二届国家杜马选举同时又举行了各自的第二届地方议会选举。

在正常情况下,其他大部分联邦主体的第二届地方议会选举应该在1996年春天举行。

但是,1996年正值俄罗斯总统大选和部分地区的行政长官选举,为了避免与这两次选举发生冲突,中央选举委员会和总统办公厅亲自出面,向各联邦主体建议不要在总统选举前或总统选举期间举行其地方议会选举,有些地方行政部门也趁机以经费不足等原因阻挠其地方议会的选举。

在这种情况下,除少数联邦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如期举行了其第二届地方议会选举外,其他绝大部分联邦主体的第二届地方议会选举都被推迟举行,有的一直被推迟到了1998年秋天。

这一时期的地方议会选举都是以《俄罗斯联邦公民选举权与参加全民公决权基本保障法》和各联邦主体通过的《代表权力机关选举法》为基础组织实施的。

各地方议会在组成方式与结构设置上仍是干差万别,然而大多数联邦主体在其宪法(或章程)中都对地方议会代表不得兼任地方行政职务这一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与第一届地方议会时相比,各联邦主体第二届地方议会的人员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竞选的候选人减少了,而从事其他职业的候选人(如医生、教师等)却明显增多了。

另外,在第二届地方议会选举中,全联邦性政党和选举联盟的作用开始发挥出来,其中俄罗斯共产党在许多联邦主体的中心选区都取得了胜利。

1996年6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组成法》,根据该法,从第二届联邦会议起,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将由各联邦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首脑和代表权力机关领导人组成,这一规定对提高地方议会在俄罗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近年来,联邦主体的地方议会选举已成为俄罗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不仅在联邦主体内部,而且在全联邦范围内都受到了普遍的关注。

然而,随着各联邦主体代表权力机关法律地位和作用的提高,部分联邦主体代表权力机关的职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以致威胁到联邦中央的专有权限。

目前,联邦中央对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的现象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俄罗斯联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取决于联邦与联邦主体之间建立的共同的法律空间。

在这一过程中,各联邦主体立法(代表)权力机关——地方议会的地位与作用的发展变化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俄罗斯地方议会的结构与活动方式在俄罗斯89个联邦主体的地方议会中,绝大多数都实行一院制,只有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卡巴尔基诺一巴尔卡尔共和国、萨哈共和国(雅库特)、卡累利阿和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的立法机关实行两院制(由两院组成)。

图瓦共和国的情况最为特殊,它有两个彼此相互独立的代表权力机关——共和国议会(最高呼拉尔)和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大呼拉尔)。

两个代表权力机关既不是同一代表机关的两院,也没有所属关系,而是各司其职。

在代表议席的设置和任期方面各联邦主体之间也是千差万别。

其中议席设置最少的仅为u个(泰梅尔自治专区),最多的达190个(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其他大部分联邦主体地方议会的代表议席则在50个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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