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卢梭的公意思想
简论卢梭“公意”的本意
简论卢梭“公意”的本意摘要:“公意”是卢梭社会契约思想的核心概念,是其政治学说的重要内容,然而却也是卢梭最具争议的思想之一。
一些人从中读出了民主思想,另一些人则将其视为现代极权主义的理论依据。
其实“公意”的本意是很简单的,反而是后来者的解读使其变得错综复杂了,本文试图从这些繁复的线条中跳出来,从“公意”这一思想本身入手,还原其本来面貌。
关键词:卢梭“公意”本意卢梭的思想向来是颇具争议的,而“公意”则是争议的重中之重,因为对此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论。
一些人从中读出了民主的思想,从而将卢梭看做是现代民主理论的先驱;另外一些人则从中找到了专制极权的思想依据,于是把卢梭看做是现代极权的理论肇始者。
后来的民主主义者和独裁者中都有人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视为自己的思想圣典,甚至出现过互相敌对的双方同时拿着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自己正名,都认为自己一方代表真正的“公意”。
正因为“公意”是如此重要的概念,对其的不同理解影响到卢梭整个思想体系的性质及其后世声名,因此我们才更有必要穿越历来繁芜错杂的解读,从“公意”思想本身入手,还它一个真实的本来面貌。
一、“公意”思想的提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有五十多处论及“公意”,但却始终没有给出完整而明确的定义,这也为后世的研究者对“公意”作出不同解释提供了可能。
后来者注解的“公意”思想千差百异,一方面是由于卢梭出于不同的论证需要在文本的不同地方表述不尽相同,另一方面(在我看来,也是更重要的因素),作为政治哲学思想重要内容的“公意”,对现实的国家政治生活有着重要的实践指导作用,因而更容易被别有所图的人们加以曲解利用。
因此,严格来说,“公意”的种种流行说法都不是卢梭“公意”的本意,也没有人敢坚持认为自己对卢梭作品的理解唯一正确。
但这显然不能表明我们面对卢梭的作品时就无所作为,我们其实可以抛开他人注解的纷扰,从卢梭“公意”提出的背景、目的和文本本身入手,还原一个真实的“公意”。
《论卢梭的公意思想》范文
《论卢梭的公意思想》篇一一、引言卢梭,这位法国启蒙时代的伟大思想家,以其深邃的哲学思想和政治理论影响了后世无数思想家和政治家。
公意思想作为卢梭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其思想体系及现代社会的政治架构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卢梭的公意思想展开讨论,探究其内涵、意义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二、卢梭公意思想的内涵卢梭的公意思想主要体现在其政治哲学中,指的是人民通过集体意志形成的公共意志,即公意。
公意是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决策、表达意志的结果,是社会契约的核心。
在卢梭看来,公意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保障人民自由和权利的重要手段。
三、公意思想的历史背景与理论基础卢梭的公意思想产生于启蒙时代,是对当时社会状况的深刻反思。
在封建社会中,人民缺乏自由和权利,社会不公现象严重。
卢梭通过对历史和现实的思考,提出了公意思想,旨在通过人民的集体意志来改变社会现状,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公意思想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即人民通过契约将自身权利委托给集体,以实现公共利益。
四、公意思想在现代社会的应用与价值公意思想在现代社会仍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首先,公意思想强调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集体决策的重要性,有助于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
其次,公意思想强调了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此外,公意思想还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如通过集体协商解决社会矛盾、通过公共政策实现社会公平等。
五、公意思想的挑战与反思然而,公意思想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反思。
一方面,公意思想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如民主制度、公民参与等。
另一方面,公意思想的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民粹主义的泛滥、集体决策的低效等。
因此,我们需要对公意思想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反思,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六、结论总的来说,卢梭的公意思想对于理解其政治哲学和现代社会的政治架构具有重要意义。
公意思想强调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集体决策的重要性,为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浅谈卢梭的公意理论
浅谈卢梭的公意理论作者:刘红杰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1年第02期摘要:让·雅克·卢梭是历史上一个颇受争议的人物,“公意”是卢梭政治学说的核心内容, 却也是产生种种歧义的关键所在。
如何看待卢梭的公意学说,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其政治哲学思想的把握。
本文力求通过分析公意的概念、特征,从而进一步了解卢梭公意思想的内容、自身的局限性和历史意义。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卢梭;公意中图分类号:B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05-0250-01公意思想是卢梭的政治思想中一个模糊而有分歧的概念。
“公意”的提出是为了解决自由与权威之间的矛盾问题。
公意体现出了共同体成员的普遍利益 ,具有平等性和独立性。
同时,卢梭的公意思想也具有很强的理想化色彩 ,包含着诸多矛盾之处。
一、公意的概念“公意”是卢梭政治哲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它是以自由和平等为前提和归宿,通过全体公民大会的讨论和投票得以产生,法律是公意的体现形式,而政府作为是为了臣民和主权体的相互沟通而设立在他们之间的,负责实施法律、保障社会和政治自由的一个中间体,进而是公意的执行者。
卢梭认为,公意(the general will)是主权者共同体的公共意志。
而这种公共意志是使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享有人身、财产和自由的权利。
在卢梭看来,当自然状态侵害人类生存的力量无法由每个个人抵御的时候,这种原始状态便无法维系了,那么就需要“找到一种结合形式,它用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捍卫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每个人虽与众人结合,却只服从他自己,并且和从前一样自由。
”这便是社会。
公意作为人们通过订立社会契约而产生的主权者共同体的公共意志,是全体人民自由意志的升华,是主权者意志的真正体现,它着眼于公共利益,代表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幸福。
二、公意的特征(一)公意不可能错误,公意是永远正确的公意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附,“公意是永远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它按照社会契约的目的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
评卢梭的公意思想
评卢梭的公意思想作者:盛洁来源:《文教资料》2020年第36期摘要:卢梭的公意思想是社会契约论的主旨,在著作《社会契约论》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公意源于社会契约,具有普遍性、神圣性、强迫性的特点。
卢梭的公意思想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而是具有内在的逻辑缺陷,但是作为人类思想的智慧,他的公意思想对当代政治思想仍具有影响力。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公意人民主权“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1](8-175)。
卢梭视自由和平等为社会的最高道德准则,在《社会契约论》开篇中就批判了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人类服从君王的政治不合法性。
“放弃自由就是放弃成为一个人。
就是要交出人权甚至还有人的责任”[1](8-175)。
普遍的自由是人類的本性,以自由平等协商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是人们相互交往的基础,因此卢梭提出了公意思想。
一、卢梭《社会契约论》视域下的公意思想(一)卢梭的公意思想内涵。
卢梭认为公意来源于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是国家政权的起源,为建立公正平等的一种社会契约形式,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找到一种联合体的形式——在这种联合形式下,整体的力量能够捍卫和保护每个联合者及其他人们的生命、财产等安全,当联合者把自己与整体相结合时,他也依然是遵从自己的意愿并保持以往的自由。
由此卢梭提出了公意的(公意也有版本翻译为共同意志或公共意志)概念:“我们中的每一个人将他的人身与所有他共同的力量置于共同意志的最高指引之下。
在我们共同的能力之中,我们把每一位成员都看作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175)虽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并没有对公意做出具体明确的概念界定,但是在第二卷中他指出:“在所有人的意志和公共意志之间,常常存在显著的差异。
后者只考虑普遍利益,而前者考虑私人利益,众意无非是许多具体意志的总和。
从这些相同的意志中,所有人的意志只是拿走了互相取消的加加减减,而公共意志则保留了不同意志的总和。
《论卢梭的公意思想》范文
《论卢梭的公意思想》篇一一、引言卢梭,这位启蒙时代的重要思想家,以其独特的政治哲学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中,公意思想作为其政治理论的核心,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详细阐述卢梭的公意思想,探究其理论内涵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二、卢梭公意思想的提出卢梭的公意思想源于他对社会契约论的阐述。
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和平等的,但由于私有制的出现和社会的复杂化,人们逐渐失去了这种原始的自由和平等。
为了恢复这种自由和平等,人们需要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通过社会契约组成国家。
在这个社会契约中,公众的意志(即公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公意思想的内涵卢梭的公意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 普遍性:公意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着人民的普遍利益和诉求。
2. 公共性:公意的形成需要通过公共协商和讨论,使每个人的意见得以表达和尊重。
3. 道德性:公意必须遵循道德原则,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4. 强制性:公意一旦形成,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和强制力,所有人都必须遵守。
四、公意思想在政治实践中的应用卢梭的公意思想在政治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民主制度中,人民的公意通过选举、议会等形式得以体现。
这些制度使得人民的意见得以表达和尊重,从而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此外,公意思想还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使得法律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五、公意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卢梭的公意思想对现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使得民主制度得以发展和完善。
其次,公意思想倡导公正、公平和道德原则,为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最后,公意思想还强调了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使得人们更加关注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
六、结论卢梭的公意思想作为其政治理论的核心,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强调了公众参与、公正、公平和道德原则的重要性,为现代社会的政治、伦理和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在当今社会,我们应当进一步发扬公意思想的精神,推动民主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的公正、公平发展。
2024年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公意学说
2024年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公意学说引言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时代的重要著作之一,其中的公意学说成为了现代民主政治理论的基石之一。
公意学说旨在阐述社会成员在契约的基础上形成共同意志,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合法、公正的政治权力。
本文将从公意学说的定义出发,探讨其与众意的区别、特点、实践应用以及与现代民主的关系,并对公意学说进行批判与反思,最后阐述其历史影响和当代启示。
一、公意学说的定义在卢梭的理论中,公意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是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不可分割的意志表达。
这种意志超越了个体利益,代表了社会的普遍利益。
公意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将公意描述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二、公意与众意的区别众意则是指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集合,它可能包含私利和偏见。
与公意相比,众意是分散的、多样的,并且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公意与众意的区别在于,公意是社会成员在理性、公正和普遍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意志,而众意则是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
三、公意学说的特点公意学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普遍性:公意代表了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而非个别或少数人的利益。
至高无上性:公意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
理性与公正性:公意是在理性思考和公正判断的基础上形成的,不受个人私利的干扰。
不可转让性:公意是不可转让的,任何个体或团体都不能代表或转让公意。
四、公意学说的实践应用公意学说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代议制民主中,议员被选为代表人民的意志,他们在议会中通过讨论和投票来表达公意。
此外,公意学说也为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法律被认为是公意的体现,旨在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五、公意学说与现代民主公意学说对现代民主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强调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公意的基础上,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理论基础。
试论卢梭的公意思想
法治论坛法制博览2019年01月(中)试论卢梭的公意思想孙国栋新疆大学,新疆乌鲁木齐830046摘要:卢梭的公意学说在政治哲学史上可以说是影响深远。
细读其经典著作《社会契约论》,我们可以对他的思想有一个深入的理解。
长久以来,公意学说没有深深植入人们的内心,也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
所以本文从公意学说的政治思想角度以及对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方面做出了阐述。
关键词:公意学说;政治思想;法治建设中图分类号:D091;B565.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151-01作者简介:孙国栋(1993-),男,汉族,甘肃平凉人,新疆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一、公意思想内涵在卢梭的经典著作《社会契约论》中,他将国家的起源归结于社会契约,他构成了人类文明的基础。
在《社会契约论》第二卷明确提到:“众意和公意之间总是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
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通过这段话,我们必须理解公意并不是简单的公民意志的相加与集合,它更多强调的是“公共的大我”,即就是公共利益大于个人利益。
由于个人利益它天生就具有自私的性质在里面,所以个人意志无法达成一致,就算勉为其难达成一致,那么它也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在里面。
所以,我们能够理解公意更多的关注的是共同体的利益,它能够对一个公共群体产生平等性的影响。
而不是像私意一样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所以,我们能够得出,公意思想的着重点更多的是放在公共利益上,与个别意志具有密切联系性,但是它更多体现的是社会成员中每一个公民更“真正”的利益。
二、公意思想特征通读《社会契约论》这本著作,我们会发现“公意”思想可以说是构成了这本书的基础。
其重要性毋庸置疑。
首先它具有极强的公正性。
公正乃是一个社会的灵魂所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保证公正性的存在。
而“公意”思想正好有这一特征,它从开始就表明了公共利益,而它的归宿也在公共利益上。
浅析卢梭的公意思想
中图 分 类号 : 3 D03
文献 标 志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9 0 8 ( 1) - 0 3 0 10 — 152 0 0 9 - 3 0o 4
fo Ro s e u Ro s e u’ d a f t e g n r l l a s s is d fc s n hot o n s r m u s a . u s a S i e o h e e a wil lo ha t e e t a d s rc mi g .Un r tn ng a d de sa di n a ay i gRo s a n l zn use u’ie fteg e a l i l i d ao mlr l l sal mpo tnt n r n e t d rt n us e u’ o ii a h u h . h wi ra ta c oun e sa d Ro s a Sp ltc lt o g t e Ke ywo d : e e a l;r s r os’o n o ; r l de l r s g n r lwil a so t g pi i nmo a a i
0 引 言
作 为契约论 的重要 代表 , 卢梭 的政治 思 想集 中体 现在 其著作 《 社会 契约 论》 卢 梭 通 过对 原 始 状态 下人 中.
们的生活情境的思考 , 以契约论为纽带 , 构建其脑海 中应然的道德理想国. 卢梭在其思想逻辑 中提 出了公意
的概念 , 领会其 政治思 想 , 握其 公意 学说 具有 重要 意 义.因此 , 以毫无 夸 张地 说 , 果 不 理 解 ‘ 要 把 “ 可 如 公意 ’ 这
卢梭公意理论的当代解读(一)
卢梭公意理论的当代解读(一)【摘要】公意理论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公意是整个共同体意志的表现,是国家的最高指导。
社会契约旨在使个人充分享有自由的权利的同时保障共同体秩序稳定。
公意是对共同体意志的最高要求,甚至是道德层面的要求。
因此在很难达到公意要求的情况下,分析公意理论的当代价值对国家结构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意理论社会契约当代价值一、卢梭公意理论的内涵卢梭认为,基于社会契约人们成结合政治共同体,唯有公意才能够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
公意理论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公意是整个共同体意志的表现,公意是国家的最高指导。
“只要有若干人结合起来自认为是一个整体,他们就只能有一个意志,这个意志关系着共同的生存以及公共的幸福。
”因此,公意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共同体的人民必须服从公意,如果拒绝服从,人们就会迫使他服从公意。
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卢梭指出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总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
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1]公意的形成过程是各种利益博弈的最终结果,即使人们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但各种利益最终会形成总体上的一致。
然而,公意的逻辑起点是私意,它的形成必经众意,那么,在此过程中无法避免个人把自己的意志扭曲成形式上的公共意志。
“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骗,而且唯有在这个时候,人民才好像会愿意要不好的东西。
”公意的应然状态和实然状态存在差距甚至发生冲突,就会造成政治共同体的毁灭和国家的灭亡。
卢梭认为,公意是永远正确的,但是那指导着公意的判断却并不永远都是那么明智的。
对于这种不可避免的因素的存在,卢梭主张用投票的方式形成公意,投票作为实现实现公意目标的最好方案充满了现代价值。
唯有公意才能约束个人,判断个人私意是否符合公意要经过人民的自由投票。
卢梭公意理论极其现实意义
卢梭公意理论极其现实意义浅析卢梭的“公意”思想马院思政一班商莹华114012011034摘要:公意思想是贯穿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卢梭政治思想的关键。
卢梭运用公意思想这一概念,为我们构建了一个理想的王国——“道德的共同体”。
卢梭的公意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通过介绍卢梭公意思想的基本内涵以及阐述公意思想与法律、公意思想与人民主权的关系,得出几点建议,希望对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所帮助。
关键词:公意、法律、主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公意思想的基本内涵卢梭设想:“人们曾经达到过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
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只有联合起来形成一种足以克服这种足以克服这种阻力的力量才能保障生存。
这种力量来自于大家的组合,但是怎么才能保证在个人贡献力量的同时而又不致于损坏自己呢?因而,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明确的指出他要解决的根本问题,那就是:“要寻找一种结合的方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护卫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实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为了解决这一根本问题,卢梭提出了公意概念,使得“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公意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基于共同利益、真对共同目标、符合共同幸福所具有的共同意志。
简言之,就是国家全体成员的普遍意志或公共意志。
卢梭认为,公意与个人意志不同,个人意志受自私欲望摆布,而公意以谋求全体人民的共同幸福为宗旨;公意也与团体意志不同,团体意志有一种狭隘的宗派倾向,而公意则立足全局,无私无偏;公意也与众意不同,众意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而公意则放眼远量。
诉求根本,“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浅析“公意”
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浅析“公意”【摘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的思想准备阶段和爆发后的发展进程中,在法国的革命历程中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位置,同时对法国政治思想的形成起着巨大的作用。
公意学说是卢梭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卢梭整个思想体系的“灵魂”和“尖端”,对法律哲学的影响也是意义深远的。
本文通过重点分析卢梭“公意”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以期对“公意”学说的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卢梭公意(公共意志)内涵特征《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其“公意”学说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政治思想。
一、公意的内涵公意(或公共意志)是卢梭政治思想中的核心概念,把握公意的内涵有两个着眼点:第一是公意形成的原因,第二是公意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全体一致。
(一)公意形成的原因――主权者共同的公共意志卢梭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社会契约产生公意。
“社会契约是一切文明社会的基础”。
原初社会自然状态下的人们生而自由、平等,过着孤独的野蛮人的生活。
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人类的生存出现种种障碍而面临着严重危机。
为了从不利于人类生存的自然状态中走出来,打破枷锁,自我保全,理性指导人们联合起来,相互之间签订协议,自愿将自身及其全部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整个集体,建立社会契约,形成共同体,“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而以之和它同类相比较时,则称它为政权。
至于结合者,他们集体地就称为人民;个别的,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
”这种由社会契约而形成的主权者共同体是一个有机的道德共同体,是“公共的大我”,具有统一性和独立人格,具有生命和意志,这种共同体的意志就是公意。
“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浅谈卢梭之公意与众意
浅谈卢梭之公意与众意摘要:读让﹒雅克﹒卢梭之《社会契约论》,思之发现卢梭的奠基理论“公意”竟然有其自身的矛盾,虽然“在某种确定的意义上说,任何一种……社会科学的理论体系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生活形式,关于它的种种概念必须被看作是导致了特定形式的描述的特殊类型的实践活动……”,但笔者颇感新奇,故欲浅议之。
关键词:公意众意德国学者歌德是这么评价让﹒雅克﹒卢梭的“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旧时代,卢梭开辟了一个新时代”。
究其原因笔者以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其奠定如此殊荣。
穷卢梭一生之著作,“公意”是其一以贯之的学说。
卢梭提出的“公意”(the general will)的原意是想要建立一种社会机制来解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来造成一种既有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合作,又能使每个人的意愿在社会中得到实现,即在卢梭的公意学说中,他说“公意是永远稳固的,不变的而又是纯粹的,但是它却可以向压在它身上的其他意志屈服。
”在此基础之上他继续分析,他说“公意与众意之间经常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公意只是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剩下的总和仍是公意。
”在此我们隐约的可以这么认为在《社会契约论》中“公意”是作为“众意”的相对概念提出的。
基于《社会契约》中的公意,卢梭的逻辑结果便是人民主权论。
人民主权论一般被认为是卢梭理论的最高成就,也被认为是近代自然法理论的最高成就,更是卢梭获得歌德如此称赞的平台。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构成的统一政治体,存在一种超乎各成员之上的绝对权利。
这里的超乎各成员之上的绝对权利就是卢梭所说的“公意”。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与公意完全吻合的,而这种权力在一定的程度上若等同与公意,才是卢梭所谓的主权。
卢梭认为,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亦即,主权是一个整体的人民共同体,是公意的体现所在。
个人仅是一个成员,他们的集合体就是卢梭所区别的众意。
在对比公意和众意的基础上卢梭剑走偏锋的单独从主权方面试图进一步向我们说明公意的价值。
卢梭的公意学说
卢梭的公意学说一、公意的概念及特征卢梭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是一切文明社会的基础。
”在原初社会状态下的人们本应自由而平等,却受到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而无法自然地自由、平等,他们出于本能服从于强力,却过着孤独的、不安定的、个人随时受到威胁的野蛮人的生活。
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人类的生存出现种种障碍而面临着严重危机。
为了从这种不利状态中获得解救,人们联合起来,相互之间订立契约,自愿将自身及其全部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整个集体,从而形成共同体,“这一由所有人结合而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被称作城邦,现在则称作共和国或者政治体。
当它扮演一个被动不为的角色时,人们叫它国家,而当它扮演一个主动作为的角色时,又叫它主权者;当把它和它的同类物之间作比较时,把它叫做政权。
这一结合体当中的结合者则被集体地称作人民,而且当这些人分享主权权威的时候,他们称自己为公民,而当他们把自己至于国家法律之下的时候,就被称作臣民。
”这种由社会契约而形成的主权者共同体是一个有机的道德共同体,是“公共的大我”,具有统一性和独立人格,具有生命和意志,这种共同体的意志就是公意。
“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由此可知,卢梭的公意首先表现出来的是人们有订立契约的想法时一起产生的一种类似自然法的、实质性的理性意志,是不受个别意志变化无常的影响的一种精神,是主权者共同体的公共意志和最高指导,代表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和共同幸福。
为了加强对于公意的理解,卢梭提出了公意有四个特征。
第一,公意具有普遍性。
“公意要真正成为公意,它在目标上以及本质上必须要有普遍性;而且它必须来自于所有的人,又适用于所有的人;如果公意指向任何个别的限定的对象的话,它就丧失了公正性——因为在我们对那些很陌生的东西做出判断时,我们没有任何可靠而公正的原则来指导自己”。
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公意思想研究
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公意思想研究
公意思想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建造其“道德神殿”里的拱顶石,是人们了解其民主政治理论的重要入口。
但也因其为克服私意,追求公意,而将发端于古希腊哲学中缺乏私意环境的共通之善引入社会契约和主权后,为保障公意的产生、形成和实现提出具有不确定性的公意概念,设计出需具备诸多苛刻条件的权责平衡及制衡机制,使其理论自身充满了巨大的矛盾与张力,使得无论是“左派”或是“右派”都能从中找到支持自身理论的依据。
本文也正是通过梳理卢梭公意思想是导致“多数人暴政”的源头与是民主与自由的源泉这两种争议的主要观点并分析其成因,针对所争论的焦点问题及重要概念通过重新回归卢梭本人及其著作中加以明晰,并进一步找出卢梭公意思想所引发争议背后的焦点及实质即公意内涵缺乏界定标准、公意的防御性机制缺乏有力保证以及公意的实现缺乏国家权力限制标准。
从总体上对卢梭公意思想作客观分析与评价的同时,总结归纳出正确把握卢梭公意思想的路径是注重回归原典以把握其整全性;打破认识阈限,以哲学和人类历史的眼光审视;避免仅以现实效用为参考,坚持一分为二。
并对其理论意义进行分析,以期对以后卢梭的公意思想和卢梭政治哲学思想的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社会契约论公意概念探析
社会契约论公意概念探析一、概述《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政治哲学著作,其中公意概念是卢梭政治理论的核心之一。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公意(la volont gnrale)的概念,并将其作为社会契约的基础和合法性来源。
他认为,公意是全体人民共同的意志,是人民通过社会契约达成的共同协议,是政治权力的唯一合法来源。
卢梭的公意概念具有几个核心特点。
公意是普遍的,它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非个别或部分人的利益。
公意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被分解为各个个体的意志之和,而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
再次,公意是至高无上的,它超越了个人利益和特殊利益,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优先性。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通过对公意概念的深入探讨,构建了一个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政治理论体系。
他主张,人民通过社会契约将自己的权力转让给公意,从而建立起政治权力。
这种政治权力是以公意为基础的,它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合法的、正当的。
同时,卢梭也强调了公意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认为公意虽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也不能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卢梭的公意概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政治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概念之一。
通过对公意概念的探析,我们可以深入理解卢梭的政治理论及其在当今社会中的应用价值。
1. 介绍社会契约论的历史背景和基本概念。
社会契约论,这一哲学思想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的斯多葛学派,然而其真正的繁荣与深化则是在18世纪的欧洲大陆,特别是法国的启蒙运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这一时期,社会契约论成为了批判封建制度、倡导民主与自由的理论武器,其代表人物包括让雅克卢梭、托马斯霍布斯和约翰洛克等。
社会契约论的基本概念建立在一个假设之上:在人类社会的初始状态,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下的无序与混乱,通过一种隐性的或显性的契约形式,将自己的部分权利让渡给一个集体,即国家,以期通过国家的力量来维护社会的秩序与和平。
这种契约并非实际存在的文字协议,而是一种理念上的共识,它代表了人们对公正、平等和自由的共同追求。
社会契约论 卢梭 公意 公正 社会生活 例子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卢梭于 1762 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其中提出了“公意”的概念。
卢梭认为,公意是指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是一种普遍的、客观的、无私的意志,它代表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
公意的实现需要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即人民通过自愿协商,将自己的部分权利让渡给国家,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在社会生活中,公意的体现可以有很多例子。
例如,在一个社区中,居民们通过共同协商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如垃圾分类、噪音控制等,以保障社区的公共环境和生活质量。
这些规章制度就是公意的体现,它们代表了全体居民的共同利益和意志。
此外,在一个国家中,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也是公意的体现。
这些法律法规是通过政治协商和民主决策制定的,代表了全体公民的利益和意志。
例如,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总之,公意是社会契约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
在社会生活中,公意的体现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如社区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等。
公意的实现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和民主决策,以保障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卢梭的公意学说
卢梭的公意学说一、公意的概念及特征卢梭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是一切文明社会的基础。
”在原初社会状态下的人们本应自由而平等,却受到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而无法自然地自由、平等,他们出于本能服从于强力,却过着孤独的、不安定的、个人随时受到威胁的野蛮人的生活。
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人类的生存出现种种障碍而面临着严重危机。
为了从这种不利状态中获得解救,人们联合起来,相互之间订立契约,自愿将自身及其全部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整个集体,从而形成共同体,“这一由所有人结合而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被称作城邦,现在则称作共和国或者政治体。
当它扮演一个被动不为的角色时,人们叫它国家,而当它扮演一个主动作为的角色时,又叫它主权者;当把它和它的同类物之间作比较时,把它叫做政权。
这一结合体当中的结合者则被集体地称作人民,而且当这些人分享主权权威的时候,他们称自己为公民,而当他们把自己至于国家法律之下的时候,就被称作臣民。
”这种由社会契约而形成的主权者共同体是一个有机的道德共同体,是“公共的大我”,具有统一性和独立人格,具有生命和意志,这种共同体的意志就是公意。
“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由此可知,卢梭的公意首先表现出来的是人们有订立契约的想法时一起产生的一种类似自然法的、实质性的理性意志,是不受个别意志变化无常的影响的一种精神,是主权者共同体的公共意志和最高指导,代表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和共同幸福。
为了加强对于公意的理解,卢梭提出了公意有四个特征。
第一,公意具有普遍性。
“公意要真正成为公意,它在目标上以及本质上必须要有普遍性;而且它必须来自于所有的人,又适用于所有的人;如果公意指向任何个别的限定的对象的话,它就丧失了公正性——因为在我们对那些很陌生的东西做出判断时,我们没有任何可靠而公正的原则来指导自己”。
论卢梭的公意理论及其当代意义
论卢梭的公意理论及其当代意义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首次提出了“公意”概念,它是卢梭政治思想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公意通过全体公民大会的投票而形成,法律是公意的体现形式,而政府是公意的执行者。
卢梭的公意理论对当代中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一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公意形成;二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三是要注重分配正义,推进依法治国。
标签:卢梭;公意;意义一、卢梭公意理论的提出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他在《社会契约论》中首次提出了“公意”的概念。
卢梭开篇即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1〕4,根据他书中的设想,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前存在一个所谓的自然状态。
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们都是生而自由的,过着平等而孤独的野蛮人那样的生活。
后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产生了私有制,人类原本那种自然状态中的生存方式由于面临诸多障碍而日益陷入困境。
当每个个人都无法独自抵御这些障碍的侵害时,人类就不得不改变其生存方式,逐渐由孤独走向联合,共同应对生存挑战,否则只会灭亡。
于是,人们逐渐探索出一种结合形式,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卫每个参与结合的个人的人身和财富,并且按照卢梭的描述,这一结合使得全体中的每个人都只不过是在服从他自己,所以仍然像自然状态中那样是自由的。
人们联合起来以一个集体的形式存在,就形成了人类社会。
为了保证社会共同体的生活能够正常进行,人们一起订立了契约——“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0由此,卢梭从自然状态的逻辑起点出发,论述了人类社会是怎样产生的,并且为了使社会生活得以维系,人们又必须要订立社会契约,从而引出了他的公意理论。
在公意的最高指导下,人们联合起来共同应对生存危机,克服了每个个人都不能独自克服的障碍,最终重新过上了自由而平等的幸福生活。
卢梭“公意”一解
卢梭“公意”一解卢梭曾以一段话概括了《社会契约论》“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页23)在此之后,他又作了进一步表述:“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
”(同上)卢梭这一思想,体现了一种奇妙的政治构想,这种构想,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群善良、无私的人类个体。
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人人都是自由、独立、善良、无私的,正是这样的人群才构成签订社会契约的前提;一种异想天开的创制方式。
在不明确召集人、召集方式与订约程序的情况下,每一个人与所有人订立社会契约,把个人的一切交给人们的结合体,这一过程是完全自愿的、平等的、毫无保留的;一种前所未闻的政治形式。
按照卢梭的说法,“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而以之和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它为政权。
”(同上书,页25);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机制。
由所有人相互缔约创制的这个共和国、这个政治体、这个主权者、这个国家或政权,其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同上书,页76),“永远准备为人民而牺牲政府,却不是为政府而牺牲人民。
”(同上书,页81)一种永远不犯错的意识形态——公意。
卢梭明确指出,众意不等于公意,在公意由谁来认定、如何认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他断言,“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同上书,页39)卢梭的构想比较复杂,以上是几个主要特征。
即使从这几个方面分析,卢梭发明的这个叫做“人民主权”的“主权者”,堪称一片美妙的海市蜃楼,一座令人向往的乌托邦。
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人们通过相互订立契约创制“共同体”,无论在创制过程中,还是创制完成后,“公意”都是一个重要概念。
浅析卢梭的公意思想
浅析卢梭的公意思想浅析卢梭的公意思想摘要:公意是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观念之一,历来众说纷纭,认为公意与极权专制主义密不可分,或辩称公意思想实际上关注的是公民的自由与权利。
本文对这些争论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认为卢梭的公意思想存在抽象、含混的特点而易引起歧义;过于理想化而难以操作,易于被操纵。
公意思想的可贵之处由其阐发而来的人民主权思想为人民反抗暴政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公意;理想化;反抗依据;公意(the general will),①是卢梭国家学说中的核心思想之一,对这一思想历来众说纷纭,垂200余年而未绝。
总体来看,对公意的争论大体可以分为两个派别,一派由伯克首开其端,贡斯当、塔尔蒙、罗素等紧随其后。
②中国国内则以学者朱学勤为代表,认为卢梭的公意与极权专制主义不可分割。
另一派学者则主要是为卢梭辩护的,认为卢梭是现代自由主义的先行者,公意思想事实上关注的是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实现。
西方有查普曼、狄瓦瑟、里奇等等,中国的有钱弘道、崔之元、袁贺等。
③一、公意的定义那么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卢梭自己对“公意”的定义,卢梭首先认为公意(the general will)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
公意不同于众意(the will of all)或所有个别意志的集合(the ollective will),它只包含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the common interest)。
继而卢梭区别了公意与众意。
公意与众意有着明显的不同,因为众意只是若干个别意志的总和,它着眼于私人利益。
而“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1](P35)卢梭赋予公意极高的地位,他认为“公意”作为人民整体意志的表现,不可分割、不可转让,只有“人民”本身才能代表,公意永远是公正的,任何团体个人都不能违背公意。
拒不服从者,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即所谓的“强迫自由”。
这样看来,公意在卢梭那里就成为了一种抽象性的一般意志,具有形而上学和神秘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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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卢梭的公意思想
摘要:公意是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观念之一,历来众说纷纭,认为公意与极权专制主义密不可分,或辩称公意思想实际上关注的是公民的自由与权利。
本文对这些争论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认为卢梭的公意思想存在抽象、含混的特点而易引起歧义;过于理想化而难以操作,易于被操纵。
公意思想的可贵之处由其阐发而来的人民主权思想为人民反抗暴政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公意;理想化;反抗依据;
公意(the general will),①是卢梭国家学说中的核心思想之一,对这一思想历来众说纷纭,垂200余年而未绝。
总体来看,对公意的争论大体可以分为两个派别,一派由伯克首开其端,贡斯当、塔尔蒙、罗素等紧随其后。
②中国国内则以学者朱学勤为代表,认为卢梭的公意与极权专制主义不可分割。
另一派学者则主要是为卢梭辩护的,认为卢梭是现代自由主义的先行者,公意思想事实上关注的是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实现。
西方有查普曼、狄瓦瑟、里奇等等,中国的有钱弘道、崔之元、袁贺等。
③
一、公意的定义
那么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卢梭自己对“公意”的定义,卢梭首先认为公意(the general will)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
公意不同于众意(the will of all)或所有个别意志的集合(the ollective will),它只包含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the common interest)。
继而卢梭区别了公意与众意。
公意与众意有着明显的不同,因为众意只是若干个别意志的总和,它着眼于私人利益。
而“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1](P35)卢梭赋予公意极高的地位,他认为“公意”作为人民整体意志的表现,不可分割、不可转让,只有“人民”本身才能代表,公意永远是公正的,任何团体个人都不能违背公意。
拒不服从者,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即所谓的“强迫自由”。
这样看来,公意在卢梭那里就成为了一种抽象性的一般意志,具有形而上学和神秘色彩。
二、关于公意的争议和辩解
目前学者对公意提出的质疑主要有三点。
1、公意的可操作性。
因为卢梭认为公意是具有一般性公共性的特点,那么如何从个人意志中过滤筛选提取出公意?卢梭自己也没有陈述清楚,他的英文是“But take away from these same wills the plues and minuses that cancel each other out,and the remaining sum of the differences is the generalwill。
”何兆武将其译为“除去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但是学者普拉门内兹等认为卢梭对公意的准数学表述如果按字面上理解的话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甲之意=x+a,乙之意=x+b,丙之意=x+c,那么公意就是x,众意是私意之和,但这样的话differences
这个词就无法解释。
[2]戴戈认为differences指共同体公民对公意的不同理解,认为公民在参与政治活动的投票中,众多的个别的私人意志(particular will)聚合成will of all在投票过程中自然会被过滤掉,而众多的公民个人的共同意志(a general will)聚合成为A general will ,然后再到the general will。
[2]而朱学勤的理解是从particular will——will of all——general will。
[3](p8)以上争议至今仍然没有达成什么一致性结果。
有些学者也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全体民众的公意“永远只是一座可望而不可及的空中楼阁”。
[4]因此说卢梭的公意存在着理想主义的特点,且争议较多。
2、关于“强迫自由”的问题。
卢梭认为公意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拒不服从者,全体要强迫他服从。
有学者认为这极易于演化为对个性的压抑,使个人只能为集体而存在,并且将自己的全部转让给集体。
3、公意存在被人操纵和利用的问题,因为公意是至高无上的,没有界定标准。
虽然卢梭保证公意不会犯错,但并不妨碍有人将自己的意志说成公意,公意一旦被操纵,则无事不可假其名而行,这也正是塔尔蒙等人批判卢梭的出发点。
假公意之名,拿个人利益冒充公共利益,就可建立起外表为“人民主权”的独裁专政。
这些学者认为法国大革命的错误正是源于卢梭的公意。
为卢梭辩护的一方则认为:需要对卢梭思想进行前后连贯的分析,这样就可以看到卢梭实际上着眼于民主政治对公民的教育和感化,它唯一关注的是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实现。
1、对于公意可操作性的质疑,崔之元从“陪审团定理”来证明,公民形成公意的过程中,一方面根据自己的特殊利益,另一方面也根据自己对公共利益的理解来投票,这种结果同陪审团的多数决定结果有些相似。
[5]公意也许是永远无法真正纯粹实现的,但在实际中它是可以无限趋近的,因为总有一些共同利益是大家都需要实现的。
2、关于公意存在“强迫自由”压抑个性这一点上,一方面认为是译文问题,即“which means nothing other than he shall be forced to be free ”,认为法文翻译过来应该是“使之能够自由”或“不得不自由”,而非“强迫自由”。
卢梭无非是在强调民主政治对成员的教育功能而已。
[5]另一方面认为这一点是针对特权阶级而言,也就是说卢梭公意要排除的是特殊主义(particularism )而非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
崔之元认为卢梭的公意强调的是“意志”一般化,和他所处时代的神学争论联系在一起。
因为在卢梭看来上帝不会偏袒一些人,而疏远另一些人,上帝拯救的是所有人的“一般意志”,正是人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普遍性而非特殊性的曲折反映。
[5]或者认为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约束,被强迫者并未意识到自己真的需要被强制上升到一定的思想境界。
[6]3、在公意有可能被操纵利用这一点上,为卢梭辩护的言论则显得比较苍白。
有学者认为如果立法权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自己为自己立法,心存正义并热爱自己的权利,就将保证公意永远被人民所表达和掌握。
[7]但很显然这是不现实的,所以这个问题并没有解决。
结论
综上所述,首先,卢梭的公意思想是抽象和含混模糊的,其指责者和辩护者都可以从中择出对自己有利的言论进行解释。
对公意的如何获取迄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对公意的可操作性目前也只是有一些实验性的方法。
其次,公意有理想化的倾向。
卢梭并没有给公意提出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实践中目前看起来也难以确定一个公认的标准,必须有一个机构去执行和发挥公意,但卢梭并未指出这
样一个机构,而且他也轻视可能执行公意的政府的地位和作用。
再次,虽然卢梭的“强迫自由”也许是在强调对民众的教育功能,但卢梭最后仍然没有放弃使用暴力的权力。
我认为卢梭是试图在个人和集体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但他是偏向于集体,更关注个人与整体的统一性,更提倡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对集体的服从。
总之,卢梭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是一个理论家而非政治实践家,他长于毁灭而短于建设,其思想对现代国家政治生活的意义在于理念和思想,而非实际的政治规划设计。
他提出的公意思想虽有理想主义和模糊的缺陷,但基于公意思想上的人民主权思想为民众反抗暴政提供了理论依据。
注释:
①又称为普遍意志、一般意志、共同意志,港台文献中也有译为“公意志”的。
本文暂且采用大多数。
②如塔尔蒙的《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
国内朱学勤的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
③参见查普曼(John·W·Chapman)的Forerunner of Modern Liberalism,from Jean-Jacques Rousseau:Authoritarian-Libertarian;狄瓦瑟(Robert?Derathe)的Guarantor of Individual Rights,from Jean-Jacques Rousseau:Authoritarian-Libertarian.钱弘道的《为卢梭申辩—卢梭政治法律思想评判》;崔之元的《卢梭新论》;袁贺的《一个人的卢梭一评朱学勤的卢梭研究》等等。
参考文献:
[1]卢梭著.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5.
[2]谈火生.卢梭的“共同意志”概念:缘起与内涵[A].中西政治文化论丛(第六辑)[C].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357—383.
[3]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8.
[4]赵林.试析卢梭政治学说中的极权主义暗流[J].学术研究,2004,(6):45-49.
[5]崔之元.卢梭新论[J].读书,1996,(7):45-55.
[6]刘鸿鹤.论卢梭公意与自由的辩证关系思想[C].天津:全国西方政治思想史研讨会,2003:1-4.
[7]杨全顺.卢梭人民主权与公仆意识述论[J].山东社会科学,2001,(3):55-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