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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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修订 草案)》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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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修订 草案)》审议结果
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修订 草案三次审议稿)》
修改意见的报告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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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 2
全风险监测和 评估
3
第三章食品安 全标准
4
第四章食品生 产经营
5
第五章食品检 验
1
第六章食品进 出口
2
第七章食品安 全事故处置
3
第八章监督管 理
4
第九章法律责 任
5
第十章附则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四节特殊食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委员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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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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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 全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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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四)第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释义】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规定。

(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含义和内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过程通常包含危害识别、危害描述、暴露评估、风险描述四个明显不同的阶段。

危害识别是指识别可能产生健康不良效果并且可能存在于某种或某类特别食品中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

危害描述是指对与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有关的健康不良效果的性质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价。

其中对化学因素应进行剂量——反应评估;对生物或物理因素,如数据可得到时,应进行剂量——反应评估。

暴露评估是指对于通过食品的可能摄入和其他有关途径暴露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的定性和/或定量评价。

风险描述是指根据危害识别、危害描述和暴露评估,对某一给定人群的已知或潜在健康不良效果的发生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和/或定量的估计,其中包括伴随的不确定性。

危害识别一般采用的是定性方法,危害描述、暴露评估、风险描述可以采用定性方法,但最好采用定量方法。

一般意义上讲,风险评估可以被描述为这样一个科学过程,即“对已知危害的科学了解,以及它们将怎样发生和如果发生后果将会如何”。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贯课件含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贯课件含条文释义
➢级食【品释安义全】风本险条监是测关的于规统定一。规划和实施国家和省
➢品安全1、相监关测危:害是因指素系的统检地验收、集监、督整和理调和查分数析据与。食
➢2、检测的最终目的:是把检测的结果应用于预防
疾病和促进健康。开展风险监测可以实现主动收 集、分析食品中已知和未知污染物以及其他 有害因素,对食源性疾病有害因素,做到早发现、 早评估、早预防、早控制,减少食品污染和食源 性疾病危害。
➢一步明一确是地建方立人分民工政负府责的、食统品一安协全调领的导食责品任安,全赋监予督有体关制部。门进
必要的监管权力。
➢制度。二是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

四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
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 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 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释义】本条是为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各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作出的 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职责的按照第九十
五条进行处理: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 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 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主管 工作的政府副职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3、国家食药局负责餐饮业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三)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的科技研究和先进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方面的规定。

(一)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研究是指对新知识、新理论、新原理的探索,其成果不但能扩大科学理论领域,提高应用研究的基础水平,而且对于技术科学、应用科学和生产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应用研究则是把基础研究发现的新知识、新理论用于特定目标的研究。

它是基础研究与开发研究之间的桥梁。

开发研究又称技术开发,是把应用研究的成果直接用于生产实践的研究。

目前,食品新技术、新资源(如转基因食品、酶制剂和新的食品包装材料)的应用给我国食品安全科技研究带来了新的挑战。

而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科技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物供给数量而建立起来的,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比较少,因此很有必要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科技水平。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保障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保障型”的战略转变,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增强我国食品工业国际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家通过鼓励和支持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可以大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科技攻关能力,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如何体现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呢?首先是我国科技进步法对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规定了许多鼓励措施,例如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培养科学技术人才”。

其次是国家政策为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将食品安全列入了公共安全领域优先主题,为加强食品安全科技攻关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所谓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就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先进技术或者生产经营的管理过程中关于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是什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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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是什么相信我国公民在315晚会当中都见到过一些被我国记者揭露的,质量严重有问题的食品。

包括前几年的地沟油事件,毒馒头事件,这都已经严重违反了人类道德的底线,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这是变相的谋害我国公民的生命安全,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普通公民也应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是什么?相信我国公民在315晚会当中都见到过一些被我国记者揭露的,质量严重有问题的食品。

包括前几年的地沟油事件,毒馒头事件,这都已经严重违反了人类道德的底线,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这是变相的谋害我国公民的生命安全,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普通公民也应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二)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规定。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大部分省、市、县级政府都设有与卫生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一般情况下,这些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接受中央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但是应当直接对本级政府负责,其组织和任命由本级政府决定。

而且,地方政府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和标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都是地方财政自给,很可能更为关注本地区利益。

因此,必须意识到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确立由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时间、空间上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才能完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二是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三是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食品安全法释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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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释义全文导语:食品安全是我们生活的重中之中,下面小编整理了早安心语,欢迎阅读!新《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释义】一、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一是食品生产。

食品生产包括食品生产和加工,是指把食品原料通过生产加工程序,形成一种新形势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

比如小麦经过碾磨、筛选、加料搅拌、成型烘干,成为饼干,就是食品生产的过程。

食品生产包括肉制品加工、调味品加工、水果制品加工、酒类加工、淀粉及其制品加工、膨化食品加工、糖果制品加工、饮料加工、水产品加工、禽蛋制品加工、面制品加工、乳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米制品加工、薯制品加工、蔬菜制品加工等类别。

随着中国食品工业生产的快速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品种档次更加丰富。

据2019年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食品生产企业近12万余家,除此之外,还有数量众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从事食品生产。

从目前的情况看,食品生产行业整体的规模、水平还不是很高,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方式在整个食品行业中所占比重不高,小作坊、小企业较多。

二是食品经营。

食品经营包括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根据原卫生部颁布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中部分用语含义的规定:(一)食品的定义食品的概念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变化。

古人曰:“食,命也”,意思是说,凡是能够延续人体生命的物质,都称之为食品。

《现代汉语辞典》里食品的概念:“商店出售的经一定加工制作食物,称之为食品。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定义为“食品(food),指用于人食用或者饮用的经加工、半加工或者未经加工的物质,并包括饮料、口香糖和已经用于制造、制备或处理食品的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者只作为药品使用的物质。

”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定义为:“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六)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释义】本条是关于审查、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国家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依据本法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因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审查。

未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评通过,不得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要对食品安全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查,并注意与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衔接,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科学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可脱离实际,提出过高要求。

第二款是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因此,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经过审慎的程序,汇总各方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一是,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指依据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作出的评价,对食品的安全性作出的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起初是一个较为绝对的概念。

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安全是很难做到的,食品安全更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广义的概念。

一方面,任何一种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极微,如果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合适,仍然可能对身体健康引起毒害或损害。

譬如,食盐过量会中毒,饮酒过度会伤身。

另一方面,一些食品的安全性又是因人而异的。

譬如,鱼、虾、蟹类水产品对多数人是安全的;可确实有人吃了这些水产品就会过敏,会损害身体健康。

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或者其成分是否安全,不能单纯地看它内在固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更要紧的是看它是否造成实际危害。

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根据我国1995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应当具有的良好的性状,也就是食品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换句话说,食品必须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2)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营养,以满足人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的需要;(3)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条款
解读
《食品安全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人民健康。

主要分为六章,以下是各章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第一章定义和原则
该章主要定义了一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术语,并规定了权利平等、公开透明、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等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
该章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原料进货、生产加工、产品贮存、销售出库等进行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第三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该章规定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先进行登记和备案,在符合条件后才能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违法生产经营不仅会被罚款,还将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章食品监督管理
该章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测食品中有害物质残留以及采取处罚制度强化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各种手段,保障市民食用safe有力度保障。

第五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
该章规定了政府、企业应建立不同安全事故情况下的应对预案,及时停止生产加工、销售渠道、紧急通报、信息公开等应急措施等。

同时,还强调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深入进行科学研究,引导社会公众如何更加科学地认识食品安全以及个人食品消费习惯。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
该章规定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应当各自承担警示作用的法律责任,包括警示标志、环境罚款、构成违法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同时,还明确了监管和管理部门有关职责和权力。

《食品安全法》为保障人民食品安全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支持,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相关规定和“最大限度质量原则”,对于保护广大市民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解读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第八十五条违反本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本法所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食品是人们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物质,食品不安全就会侵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十一种食品,本条所列举的违法行为包括其中的八种,其余三种分别在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五)第十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公布警示的规定。

(一)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行政管理的高效率必须建立在统筹规划、把握全局的基础上。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除了要进行具体的、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之外,还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而言,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有利于提高监管水平,有利于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利于全面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既然是综合分析,需要综合考虑的情况是很多的。

法律上列明了综合分析最重要的两项内容,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综合分析的时候必须考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因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最大特性就是客观,能够为综合分析提供科学依据。

如果缺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这样的科学依据,综合分析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综合分析的时候必须考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这样才能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在经验指导下促进实践,逐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二)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还能够在进行更大范围的信息汇总分析的过程中发现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进而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可见,在为监督管理部门提高监管水平服务之外,综合分析还能够较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保障公众对于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

所谓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属于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最关注的话题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经在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法律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自2009年公布之后,第二次进行全面修订,总共经历了多年的编写和立法过程,最终于2015年12月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并签署。

该法共十章、155条,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1.食品安全的总体要求食品安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不仅涉及到生产、加工、流通、管理等多个环节,还有着广泛的社会关注,因此,食品安全法的一个重要的总体要求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安全,推进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的科学合理消费。

2.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中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措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食品标识和监管等,确保其所生产和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3.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安全是一项公共事业,需要公开透明的信息来保障公众的安全权益。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公开其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质量检验、企业信用等信息,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及时公开食品安全风险情况、食品安全检测结果、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等信息。

4.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是食品安全保障的基础。

为此,食品生产、经营等关键环节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监管和检测,确保食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同时,给予监管部门足够的权利和资源,强化监管部门的职责,为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保障。

5.食品安全法的宣传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普及对于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关注,并制定有效的食品安全教育计划,推广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刘、消毒剂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守本法: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添的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刘、消毒剂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布。

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也不得随意缩小。

本条关于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相比,适用范围明显扩大,而且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

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本法扩大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原来的食品卫生法仅在第十一条对于食品添加剂提一出了卫生要求,而现实中由于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多发,尤其是三聚氰胺引发的2008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使得人们对于食品添加剂更加警惕,从而在立法上对于食品添加剂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要遵守本法,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也要严格遵守本法,例如遵守本法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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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起初是一个较为绝对的概念。

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安全是很难做到的,食品安全更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广义的概念。

一方面,任何一种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极微,如果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合适,仍然可能对身体健康引起毒害或损害。

譬如,食盐过量会中毒,饮酒过度会伤身。

另一方面,一些食品的安全性又是因人而异的。

譬如,鱼、虾、蟹类水产品对多数人是安全的;可确实有人吃了这些水产品就会过敏,会损害身体健康。

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或者其成分是否安全,不能单纯地看它内在固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更要紧的是看它是否造成实际危害。

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根据我国1995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应当具有的良好的性状,也就是食品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换句话说,食品必须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2)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营养,以满足人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的需要;(3)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具体说,包括食品的澄清、混浊,组织状态上的软、硬、松等,以及其他凭人的感觉所能判定的性质和状态。

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两个概念不同的用语:将食品安全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将食品卫生界定为“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

总之,食品卫生虽然也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概念,但是与食品安全相比,食品卫生无法涵盖作为食品源头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而且从过程安全、结果安全的角度来看,食品卫生是侧重过程安全的概念,不如食品安全的概念更为全面。

在立法过程中曾经出现的关于法律名称的争论——是叫食品卫生法,还是叫食品安全法,绝不是简单的概念问题,而是表现出了立法理念的变化。

由原来的修改食品卫生法转变、升华为制定食品安全法,超越了原来停留在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进行规定,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在一个更为科学的体系下,用食品安全标准来统筹食品相关标准,避免目前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营养标准之间交叉与重复的局面。

(二)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向社会全文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对立法目的规定如下:“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制定本法。

”修改后的规定更加集中凸显“安全”二字,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富裕程度的提高,社会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大大增强。

然而近几年来,我国频繁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如“红心鸭蛋事件”、“多宝鱼事件”以及多起严重的“问题奶粉事件”,充分说明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

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引发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心理恐慌,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良性发展造成巨大冲击。

例如,最近的“问题奶粉事件”对于公众的食品安全信心造成沉重打击,给我国乳制品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类似于“问题奶粉事件”这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会对中国产品信誉产生连锁性的恶劣影响。

因此,在现行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为立法宗旨所在。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6)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布。

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也不得随意缩小。

本条关于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相比,适用范围明显扩大,而且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

尤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原来的食品卫生法仅是在第十一条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提出了卫生要求,而本法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例如,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要遵守本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也要严格遵守本法,遵守本法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等。

第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

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是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是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卫生要遵守本法,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也要严格遵守本法有关规定。

第三,本法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避免了法律之间由于适用范围的交叉重复可能出现的打架现象,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在食品安全法中的具体适用问题,即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而且,这样的规定能够更好地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利于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的规定。

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

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概念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相关利益方(消费者、员工、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注重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帮助弱势群体就业、依法纳税和热心慈善、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

食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企业应当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而且公众衡量食品企业是否承担起了社会责任,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食品企业能否保证其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

食品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安全食品的责任;如实提供食品安全信息的责任;遵循良好的操作规范、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

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仅威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从多方面影响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目前,公众对食品企业的期望日益增强,期望食品企业尽快主动地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很多食品企业已经意识到承担社会责任、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

一个企业产品的优质和安全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根本条件和前提。

积极履行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能给食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积极的作用:一是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可以赢得市场和人心,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三是可以加速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本法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可以从正反两方面理解:从正面来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企业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一定要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食品企业应该努力提供安全、丰富、优质的产品,以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增进社会的福利,这样才称得上是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还要尊重消费者权利、维护消费者利益,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即新闻媒体等的舆论监督和其他组织、个人的监督等。

从反面来说,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现违法行为,违反了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并对受害者承担起损害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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