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制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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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doc 8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doc 8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doc 8页)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2003年6月26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

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管理制度(三篇)

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管理制度(三篇)

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管理制度一、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的分类和管理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主要包括体育馆、球场、操场、游泳池等,以及球类、田径器材等各类设备。

1. 体育馆设施器材管理:体育馆设施器材包括场地、看台、篮球架、排球网、健身器材等。

体育馆设施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使用安全,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 球场设施器材管理:球场设施器材包括场地、围网、球门、球筐等。

球场设施器材的使用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3. 操场设施器材管理:操场设施器材包括场地、跑道、健身器材等。

操场设施器材的管理包括清洁、维护、安全检查等方面,保持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安全。

4. 游泳池设施器材管理:游泳池设施器材包括泳道、起跳台、游泳艇、浮板等。

游泳池设施器材的管理包括清洁、维护、消毒等方面,确保水质清洁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

5. 球类、田径器材管理:球类、田径器材包括篮球、足球、排球、田径设备等。

球类、田径器材的管理包括分类存放、定期检查、维护等,确保器材的完好和使用安全。

二、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管理的流程和责任分工1. 设施器材的购置和配备:由学校体育教学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购置计划,并通过相关部门采购设施器材。

根据不同的设施器材种类,设立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2. 设施器材的登记和管理:购置后,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包括器材名称、数量、购买时间、使用地点等信息。

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

3. 设施器材的维护与保养: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人负责,包括定期检查、维修、更换等。

定期检查设施器材的安全性,如有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

4. 设施器材的使用与借用:设施器材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学生和教师应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设施器材。

借用设施器材时,应经过审批,并签订借用协议。

5. 设施器材的报废与更新:设施器材使用寿命到期或损坏无法维修时,应及时报废。

并及时更新设施器材,确保设施器材的质量和性能。

体卫艺体育规章制度

体卫艺体育规章制度

体卫艺体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促进居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体卫艺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小区内的体卫艺体育活动,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有权对居民在体卫艺体育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居民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了解体卫艺体育活动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居民要爱护体卫艺体育设施,禁止损坏、污染、乱涂乱画等行为。

第七条居民要遵守体卫艺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擅自闯入或在非开放时间进入。

第八条公司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居民进行警告、劝导,情节严重者可以采取停止使用设施等措施。

第二章体育设施的管理及使用第九条小区内设有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房等体育设施,居民可以免费使用,但需提前预约。

第十条使用体育设施时,居民要遵守场地秩序,互相尊重,禁止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使用健身房时,居民必须携带健身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使用,不得超时超次。

第十二条羽毛球场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超时需重新预约。

第十三条居民使用体育设施时要注意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使用体育设施后,要做好清洁工作,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五条大型团体活动需要提前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卫生设施的管理及使用第十六条小区内设有儿童游乐场、公共厕所、垃圾分类站等卫生设施,居民要爱护使用。

第十七条儿童游乐场仅供儿童使用,家长应加强监督,禁止长时间独自留在游乐场内。

第十八条公共厕所要保持干净整洁,使用后要冲洗干净,不得乱丢废弃物。

第十九条垃圾分类站要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投放,不得混投、乱倒。

第二十条居民要遵守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发现环卫设施损坏或故障,居民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协助维修。

第四章艺术活动的管理及使用第二十二条小区内设有公共广场、小剧场等艺术活动场所,居民可以自愿参加。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记念馆、美术馆、文化馆、体育场、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造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第四条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赋予奖励。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制度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文化艺术、体育健身等方面需求而设立的公共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游泳馆、体育场馆等。

这些设施不仅能够提供各种文化体育服务,还承担着教育、文化、科研等多种社会责任。

为了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顺利运营和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一、设立管理机构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机构的设置应该适应实际情况,可根据设施的类别和规模设置不同级别的管理机构。

比如,大型游泳馆或体育场馆,可以建立独立的管理机构,而小型的社区文化中心则可以由社区委员会管理。

管理机构应该在财务、服务、安全、文化传播等方面建立规章制度。

二、财务管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

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当实行收支公开、预算公开和审计公开,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收支情况的公示。

同时,应定期进行设施的修缮和设备更新,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服务管理为了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作用,在服务管理方面应该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全方位的文化体育服务。

比如,建立方便快捷的预订系统,方便公众预订场馆等设施;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加强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等。

同时,在服务管理方面应注重公众参与,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提高文化体育设施的服务质量。

四、安全管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是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和文化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设施的安全,应该建立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

比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公众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处理;加强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文化传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不仅是提供文化、体育服务的场所,也是传播文化、弘扬精神的重要平台。

应该加强文化传播工作,推动艺术、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9•【字号】赣市府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现将《赣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9日赣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满足群众体育健身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兴建并面向公众开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益性体育设施(含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体育设施,乡镇街道、社区、村级体育设施,公园、绿地、广场体育设施,以下简称公共体育设施)。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做好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工作。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体育设施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倡导社会各界向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捐赠和资助。

第四条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组织领导,制定开放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同级国资、财政、教育、城管、规划、建设、房管、物价、公安、供电、水务、燃气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运行管理协调机制。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文化完小体育器材管理制度一、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二、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

三、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归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四、体育器材,每学期全面查点一次。

逐年购置和自制,保证按省规定的器材要求达标。

五、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盗工作。

中心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员工作职责一、器材管理员全面负责全校体育器材及运动服和运动场地的管理。

固定资产和其他体育用品一律入帐后使用,要做到帐物相符,定期对帐检查。

二、对现有物资器材要定期清点,分门别类,存放整齐,注意防火防盗,防霉变,搞好仓库卫生。

三、要定期对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教学与训练的需要。

四、为保证教学和训练的需要,体育器材普通情况下不外借,特别是易损的物品和器材,如:钉鞋、服装等。

五、体育教学和训练使用的器材,必须由任课老师负责借还,如有丢失,负责追回或者令其赔偿。

六、凡需购置的体育器材,应有体育组保管室提出购置计划,经体育组审查,由校长批准方可购置,普通每学期制定购置计划一次。

七、加强运动场地的管理,严禁各种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场地,影响正常的教学与训练。

对场地和场地内的器材要按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场地内不能堆放任何物品和建造器材。

八、保管人员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一、体育器材室是体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场所,其主要管理者为总务主任和体育教研组长。

二、室内各类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有序,登记注册,便于借取使用。

三、凡使用本室内器材,应由各班体育委员及体育小组长借取、存放,体育教师有责任时常检查、整理。

四、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损坏的,管理者可根据损坏程度、性质作出赔偿决定。

五、体育教师有责任时常检查室内器材完好情况,及时修补器材。

剔除不能使用的器材须经管理人员允许。

管理人员根据省器材标准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及时补充器材。

学校体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体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体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学校体育设备设施是学校提供给师生进行体育锻炼和活动的重要资源,科学高效地管理体育设备设施对于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学校体育设备设施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体育设备设施管理策略,并组织实施;2. 体育部负责全面协调、统筹、监督和管理学校体育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3. 各学院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的体育设备设施;4. 教职工和学生要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体育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体育设备设施使用1. 体育设备设施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的教学和科研需求,不得私自使用或挪作他用;2. 使用体育设备设施前,必须提前预约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未经许可不得使用;3. 使用体育设备设施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不得超时、超量使用;4. 使用体育设备设施过程中,要保持设施的卫生和整洁,不得乱丢废弃物或损坏设备;5. 使用体育设备设施后,要及时归还并做好设施的清理工作,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

四、体育设备设施维护1. 学校体育部门要负责定期巡查和检查体育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消除潜在隐患;2. 使用体育设备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3. 发现体育设备设施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4. 维修人员要按照维修手册的要求进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质量和寿命;5. 学校要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维修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维修质量。

五、体育设备设施存储管理1. 学校要配备专门的仓库和库房,统一存放和管理体育设备设施;2. 体育设备设施要分类、编号、装箱存放,做好设备设施档案管理工作;3. 体育设备设施出借前,要进行清点、登记和验收,确保设备设施的完整和数量的准确;4. 体育设备设施存放时要注意防潮、防尘、防虫,并保持设备的干燥和通风;5. 体育设备设施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并做好设备的清理和整理工作。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制度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制度

2023-11-09•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概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制度的内涵与目标•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与布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行管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与评估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制度的案例分析录0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概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用于满足公众文化体育活动的需要的场所和设备,如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基本文化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定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体育需求的重要保障,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程度和综合发展的重要指标。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覆盖城乡的设施网络不断健全,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设施建设不平衡、服务供给不足、管理不到位等。

未来,我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均衡性、便利性和服务质量,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高设施的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形成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多元化供给格局。

我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发展现状与趋势0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制度的内涵与目标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投入、使用、维护和更新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定义和分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服务水平和使用效率,促进社会文化繁荣和全民健身事业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目的和原则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制度涵盖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标准、投入比例、使用要求、维护保养以及更新改造等方面。

涉及领域促进社会发展通过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制度,可以推动社会文化繁荣和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doc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doc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

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体育场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运营顺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体育场馆的管理工作,涵盖场馆内的设施、人员、活动等方方面面。

第三条体育场馆管理遵循科学、民主、法治、透明的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设立体育场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体育场馆管理规章制度,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设立体育场馆经理,直接负责场馆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六条设立场馆运营团队,包括场馆安保、维修、清洁、客服等职能部门。

第三章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制定设备巡检计划,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

第八条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维护、修理等情况,实现全程可追溯管理。

第九条定期进行设备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使用规程,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条招聘合格的工作人员,包括安保人员、维修人员、清洁人员等,确保人员素质符合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对工作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建立人员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奖惩分明。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接受团体和个人的活动预约,建立预约管理系统,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制定活动场地使用费用标准,公示于官方网站,并建立费用收费明细表,确保费用合理透明。

第十五条活动临时变更或取消应提前通知,违约金等相关事宜应在合同中明确。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场馆及周边环境进行巡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十七条配备专业的安保力量,确保场馆内外安全,制定安全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八条举办大型活动前,应进行安全演练,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应急处理程序,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效率。

第七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九条建立日常清洁保洁制度,确保场馆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第二十条设立垃圾分类回收站,推动环保理念,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

体育馆使用管理制度

体育馆使用管理制度

体育馆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体育馆作为一种公共场所,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仅为体育活动提供了场地,更是促进身心健康、增进社交交流的重要场所。

然而,由于体育馆资源有限,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体育馆,建立一套完善的使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出发,对体育馆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预订和分配体育馆使用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预订和分配。

用户可通过在线预订系统、电话或前台预订等方式提前预约使用体育馆。

为了公平分配资源,管理者应设定一套合理的预订规则,例如每人每周限定预订一次、不得连续预订多个时段等。

同时,可根据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合理划分时段和场地,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场地安全和维护体育馆作为一个体育活动的场地,安全和维护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管理者应定期进行场地设施的巡视和维护,确保场地的安全性和使用效果的良好。

同时,为了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还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规范,例如不得穿戴危险物品进入场地、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安全等。

如有特殊比赛需求,应提前进行安全评估,并配备相应的救护人员。

四、人员素质培训体育馆使用管理制度的成功执行离不开有素质的工作人员。

管理者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礼仪规范、急救知识、场地设备操作等。

同时,还可邀请专业教练进行定期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五、场地秩序管理体育馆使用过程中,场地秩序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管理者应建立一套明确的秩序管理制度,例如制定场地使用规则、禁止吸烟、禁止过度嘈杂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用户,可以采取警告、限制使用权利等措施进行惩罚,以维护良好的使用氛围。

六、设备维护与更新体育馆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是保证使用质量的重要环节。

管理者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同时,还应关注市场上新设备的推出,及时更新设备,以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

除此之外,管理者还应设立用户反馈渠道,及时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制度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制度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制度概念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在城市或乡村地区免费或有偿提供的通用性文化体育设施,是公众参与文化和体育活动的场所和平台。

发展历程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逐步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

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投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全国有超过20万个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其中包括公园、图书馆、博物馆、建筑群、社区文化中心、体育场馆等。

目的和意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旨在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共同认同感,促进可持续发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人们提供了开展各种培训、娱乐和休闲活动的场所,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场所。

此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问题和挑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城市土地收紧和房价高昂,政府很难找到合适的土地用于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其次,由于财政预算的限制,政府很难投入足够的资金来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

第三,由于管理和维护成本的增加,政府有时难以保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良好运行状态。

对策和建议为了克服上述问题和挑战,政府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和建议:1.调整土地规划和利用政策,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提供优先和保障;2.大力开展PPP项目,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3.加强政府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财务拨款和物资保障,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正常运行;4.稳定聘用相关人员,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

结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现代城市化建设的必备组成部分,其建设和发展对于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不断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制度,让更多的市民受益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一小体育器材及场馆管理制度(2篇)

一小体育器材及场馆管理制度(2篇)

一小体育器材及场馆管理制度为了高效安全使用体育场馆,合理分配使用体育器材,延长体育器材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体育器材及场馆管理制度:1.体育教师要依据学校课程安排进度表,做好每一节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器材准备工作。

课前由各班体育委员到体育教师或管理员处领取器材。

2.体育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使用体育器材,确保学生安全运动,强身健体。

3.要做好体育器材发放和回收工作,学生非正常使用导致器材损坏或丢失,应视情况作相应赔偿或处罚。

4.体育器材(具)要登记造册,分类科学存放。

5.要定期检查体育设备设施,定期保养、及时维修损坏的器具,杜绝安全隐患,不能使用的器具要及时申请报废。

6.根据教学需要每年可申报添置体育器材,保证全校各班开展体育活动时的器材供应。

7.体育器材及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8.作好体育场馆管理工作,爱护公物,有损坏的要及时报告校务处,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要及时作出停用通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9.做好每日晨练及双休日场馆开放使用的有关工作,做好场馆使用的登记台帐。

.10.保持体育场馆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工作。

一小体育器材及场馆管理制度(2)1. 器材管理制度:- 所有体育器材应按照规定存放,可根据不同类型的器材设置不同的储存空间。

- 每类器材应有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日常的器材维护和管理。

- 所有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 每次使用器材前,使用者应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态良好。

- 使用者应遵守器材使用规定,如使用期限、使用场所等。

2. 场馆管理制度:- 场馆的使用要遵循预定制度,提前进行预定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 使用者必须按时到场使用,并在使用结束后按时离开。

- 使用者应遵守场馆使用规定,如禁止在场内吸烟、饮食等。

- 使用者应按照场馆布局要求,将器材、道具等物品归位。

文体设施工作制度

文体设施工作制度

文体设施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体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障文体活动的正常开展,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体育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的文体设施,包括文化中心、图书馆、健身房、篮球场、足球场等。

第三条文体设施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区的原则,努力提高设施利用率,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文体设施管理工作应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安全。

第五条文体设施管理工作应注重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设施管理第六条文体设施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设施的基本情况、使用状况、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七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完好。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第八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施进行保养,延长设施使用寿命,提高设施利用率。

第九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乱用、滥用现象,确保设施安全。

第十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消毒、清洁,为居民提供卫生、舒适的使用环境。

三、开放与使用第十一条文体设施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对外开放,确保居民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做好开放期间的值班工作,解答居民疑问,维护设施秩序。

第十三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活动的组织与指导,提高居民参与度,丰富活动内容。

第十四条居民应遵守设施的使用规定,爱护设施设备,文明使用文体设施。

第十五条居民应按时归还借用的文体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赔偿。

四、安全保障第十六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设施安全。

第十八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在设施使用期间加强现场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设施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体育文化设施使用规章制度

体育文化设施使用规章制度

体育文化设施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文化设施的使用,提高设施的利用率,维护设施的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的体育文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体育场馆、文化中心、公共体育场所等。

第三条所有使用体育文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体育文化设施的管理者有权对使用者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五条体育文化设施的管理者有权根据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经过批准后即可施行。

第二章使用对象第六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

第七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使用体育文化设施时,必须有成年人的监护和陪同。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体育文化设施时,都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以便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体育文化设施的管理者有权对使用对象进行身份核验和登记,拒绝未提供真实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三章使用流程第十条使用者在使用体育文化设施前,必须提前办理预约手续,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

第十一条预约使用体育文化设施的方式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但必须提前一天以上办理。

第十二条使用者在到达体育文化设施时,必须凭有效证件和预约凭证进行入场检查和登记,否则不得入内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者进入体育文化设施后,必须按照管理者的安排和指导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更改设施设置和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使用者在使用体育文化设施时,必须遵守秩序,不得喧哗、吸烟、酗酒、乱扔垃圾等,否则将被劝阻和离场处罚。

第十五条使用者在使用体育文化设施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时长使用,不得超时,否则将被追加费用或取消使用资格。

第十六条使用者在使用体育文化设施时,必须提前办理结账手续,按照规定的价格和方式支付费用,否则将被追加罚款。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七条使用者在使用体育文化设施时,必须遵守安全规定,注意自身安全,不得擅自改造设施和危害他人安全。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

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

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

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为市民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提供了场所和设施。

为了规范和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许多地方政府制定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本文将以一个虚构的城市为例,详细讨论这个城市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一条为了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和促进体育活动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和健康权益,规范和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投资兴建的,以提供给公众进行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为目的的设施。

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和拆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发展文化事业和体育事业的规划和政策,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场地规模和设备配置等因素,确保设施的安全、便利和适用。

第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主体应当依法申请相应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设施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市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多样化的设施和服务。

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应当与行政区域的文化和体育水平相匹配,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

第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场地租赁、设备维护、安全保卫、服务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管理单位应当落实责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和市民的安全。

第七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应当与市民的生活规律相适应,保证市民能够方便地进行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特殊设施如游泳池等,应当制定合理的开放时间和使用规则,以防止拥挤和事故发生。

第八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收费应当透明合理,不得随意涨价。

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鼓励和支持低收入群体的参与。

第九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加强宣传和推广,提高市民的文化意识和体育意识。

管理单位可以组织各类文化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激发市民的参与热情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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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制度4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体育场、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

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

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

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第三章使用和服务第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十九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

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

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古田军号》电影观后感|观看《古田军号》心得体会5篇《古田军号》电影观后感|观看《古田军号》心得体会5篇《古田军号》:历史由人创造,并选择智者虽然很多献礼片都属于历史题材,但是取材历史后的再创作里,总能看到主创独特的艺术视角。

比如即将于8月1日上映的双重献礼片《古田军号》,在取材古田会议前后一段历史时期后,选择了红军小号手后代为讲述视角。

这一崭新视角,为塑造历史人物提供了新的空间。

本片里的毛泽东(王仁君饰)、朱德(王志飞饰)、陈毅(刘智扬饰)、刘安恭(胡兵饰)都不仅仅是对历史人物的还原,其更多的是一种基于电影艺术的角色塑造。

他们之间的人物关系才是影片的看点,也是主创的诉求。

作为历史意义重大的事件,古田会议已经不止一次被搬上银幕。

不过那些作品更多的是以会议本身为故事重心,创作态度虽然严谨,却在艺术表现上不够丰富,主题探讨上不够深刻。

古田会议在《古田军号》里所占的戏份其实是非常少的。

影片绝大部分时长都是在讲述古田会议召开前一大段时间里,红军内部的思想困境,以及主要领导人们在思考如何脱困时所遭遇的思想交锋。

也就是说,对比常规的历史题材,《古田军号》的特点在于更着重讲述历史进程中的人物。

这些人物自身的所思所想,以及他们之间的矛盾、碰撞、化解。

经过这一系列的人物塑造与戏剧冲突,观众会发现《古田军号》在还原历史之外,还有非常深刻且见解独到的主题探讨历史是由人来创造的,并且历史在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选择更有智慧的人。

影片通过历史大事件(如战役)和特征小事件(如闹事小兵)的结合,很清晰地点出了红军在那个历史阶段里所存在的困境和隐患。

观众通过这些可以直观地感受到此时的红军对正确思想引领的迫切需要。

而毛泽东、朱德、陈毅、刘安恭四人间的矛盾,正是为了寻找出那个最正确的思想。

在寻找的过程中,自然有的人会坚定、有的人会犹豫、有的人会偏激、有的人会妥协。

经过数次交锋过后,更加智慧、对局势更深刻的洞察终会取得胜利,并推动历史的进程。

其实,人物塑造一直都是电影创作的基础,并不是哪一种电影的专属。

好的文艺片有好的人物,好的商业片也有好的人物。

或者换句话说,只有塑造出好的人物,才算得上好的电影。

香港电影的双雄片出了那么多经典,靠的不就是角色的魅力四射嘛。

欧洲、亚洲的名导名作,也都是人物塑造的教科书。

因此说,《古田军号》对人物塑造的追求,与它们在艺术层面上都是异曲同工的。

片中毛泽东和朱德、陈毅的情义,和刘安恭的针锋相对,也都同样魅力四射。

只不过港片的情义是江湖情,《古田军号》的情义是革命情。

站在电影的角度,这没有对错好坏之分。

以人物为本,并且启用青年演员来塑造历史人物,让献礼片《古田军号》具有了更广阔的市场潜力。

在市场上传播更广,也就意味着其人物和主题对观众的覆盖更广,认同更广。

在艺术上被认同被欣赏的《古田军号》,也必然会给年轻一代观众带来更深刻的教育意义,让他们不仅了解历史的进程,更看懂历史的选择。

《古田军号》:大胆突破,直面朱毛情感冲突1929年的古田,风雨飘摇中又充满了浓浓的火药味,一方面是因为建军不到两年的红军从井冈山辗转闽西,被各路反革命武装逼入绝境,陷入重围之中危机深重,另一方面,外患未解,又生内忧,毛泽东与朱德这对完成无数壮举的搭档,也在此时为革命的初衷,为党为军的原则问题而开始发生激烈争论。

我们看过无数次伟人于历史中书生意气,挥斥方遒,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但从未见他们如此真切的烟火之气影片《古田军号》呈现的视角与以往抗战题材影片,有着鲜明的殊异,它以一位年龄弱小的小号手跟随朱毛这对搭档的脚步进入影片,将红四军到达闽西后鲜为人知的那段峥嵘岁月,演化为其亲眼目睹的一次次为理想为信仰的争吵辩论,从而去再现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性会议之前那充满热血负重的激荡岁月。

作为一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古田会议胜利召开90周年、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召开5周年的献礼影片,同时,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2019年重点国庆献礼片,《古田军号》带着突破与勇气并存的强烈基调,一改伟人的脸谱化叙事,更加专注在情感的斗争中,它记录争执的矛盾所在,也凝望小号手还有老裁缝、造纸厂厂长、女学生等等感情质朴但内心火热的小人物,与伟人并肩同行的执着与深情,他们和伟人并行的脚步以及情感交融的日常生活,激发出人物更加真实更加动人的一面。

目睹争吵,不回避不粉饰历史上我党内部曾经发生过的激烈争论与分歧,并目睹这争吵带来的巨大转折,这是创作上的技巧,更是创作中的莫大勇气。

因而,争吵的语境,也让观众有拨开云雾见晴天之感,朱、毛两位拍桌子大吵的背后,并非完全是情绪的对抗,而是当时对理想的探索与执着,当时,路线出现了哪些问题,中的士兵又出现了哪些问题,为什么打仗,为谁打仗,都是需要厘清的重大问题,从特派员刘安恭的到来直至牺牲,无数次的争吵最终成为无可争辩的事实,所以,两人的争吵也像是与当下观众的一次讨论与激辩并非娓娓道来的争吵,显然更让观众投入情感的去思考和分辨,所以,当他们最终坐在一条板凳上的时候,并非是情感上的和解,而是风雨同舟,找到了航行的崭新方向。

也因此,《古田军号》成为一部回望初心的影片,穿过历史的血与风采,让视线抵达争吵背后,也让重大历史题材在此找到与年轻人同步的情感和语境,与朱毛一起,寻找中国共产党和红军的前途命运面临着生死攸关的根本问题,确立方针,寻找到理想和信仰的初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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