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加强日语教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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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加强日语教学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教[2006]39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6.04.10

【实施日期】2006.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加强日语教学的意见

(大教[2006]39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局属各学校:

多年来,我市中小学日语教学一直以规模大、质量优、师资力量强而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大批日语毕业生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由于受高校招生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日语教学受到很大冲击,教学规模逐年萎缩,目前学习日语的学生仅占全市学生总数的1%左右,远远满足不了我市现代化建设以及对外交流的需要,为此,我市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加强日语教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日语教学的任务目标

从2006年秋季开始,在初中、高中逐步扩大开设日语课的规模。开设日语课以初中为起点。初中没有学日语的学生,升入高中后可从高一起始学习日语。

小学在推进开设英语课程的工作中,要保护和支持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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