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

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第九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6储蓄09,国债代码:161709,以下简称第九期)和2016年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6储蓄10,国债代码:161710,以下简称第十期),现就第九期和第十期(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第九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8 %,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第十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1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2016年10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0日支付利息。第九期和第十期分别于2019年10月10日和2021年10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

两期国债由38家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中国工商银行等23家承销团成员(以下统称为网银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10月10日,网银成员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10月11日至10月19日,网银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网点柜台和网银额度比例。

2016年10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2016年10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三、提前兑取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2016年10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十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四、资金清算

(一)两期国债发行款项分两次上缴国家金库总库,缴款日期以到账日为准,10月10日至10月14日的发行款于10月17日上缴,10月15日至10月19日的发行款于10月20日上缴。国债发行款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时,应使用hvps.111.001.01格式报文(客户发起汇兑业务报文)。报文中“汇款人名称”栏应填写国债缴款人名称;汇款附言注明国债简称、缴款批次和缴款机构代码(机构代码见附件),例如:16储蓄09第一批1001。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行:国家金库总库

支付系统行号(同接收行行号):011100099992

第九期缴款账号:270-16409

第十期缴款账号:270-16410

(二)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一级资金清算方式为定期清算,一级资金清算计息比照本通知第三条执行。

(三)财政部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办理一级资金清算的本息资金支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9月26日

附件:

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表

机构代码机构简称比例机构代码机构简称比例1001 工商银行X 26.6% 1023 杭州银行X 0.3% 1002 农业银行X 14.5% 1026 青岛银行X 0.5% 1003 中国银行X 6.1% 1028 成都银行0.5% 1004 建设银行X 13.5% 1030 西安银行0.2% 1005 交通银行X 6.8% 1034 富滇银行0.3% 1006 中信银行X 0.9% 1035 哈尔滨银行0.2% 1007 光大银行X 2.0% 1037 宁波银行0.2% 1009 华夏银行X 1.3% 1041 徽商银行X 0.3% 1010 浦发银行X 2.5% 1063 汉口银行0.1% 1011 兴业银行X 0.7% 1075 大连银行0.2% 1012 招商银行X 1.6% 1084 乌市商行0.1% 1013 平安银行X 0.5% 1100 恒丰银行0.2% 1014 民生银行X 0.3% 1102 晋商银行0.2% 1015 北京银行X 1.0% 1111 江苏银行X 1.4% 1016 上海银行X 1.5% 1114 包商银行0.3% 1017 南京银行0.5% 5008 邮储银行X 10.1% 1020 广发银行X 1.9% 5011 北京农商行X 1.1% 1021 天津银行0.4% 5014 上海农商行0.5%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6f3838254.html,/fg/detail2028723.html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关于规范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主子账户业务管理的通知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规范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主子账户业务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近一段时间以来,为满足单位归集资金、分账核算的需要,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办了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主子账户业务(以下简称单位主子账户业务)。但由于各银行开办的单位主子账户业务种类多样、要求不统一,一些业务与现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产生了冲突。为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序推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创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主子账户业务的定义和分类 (一)定义。单位主子账户业务是指银行为同一单位存款人(以下简称单位)构建其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主子关系,在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信息同步或者办理资金定向往来和自动归集,从而实现主账户对子账户资金统一管理或者子账户对主账户资金分账核算,且主账户账号和子账户账号均可对外办理资金收付(含只收不付和只付不收,下同)的业务。 对于仅以主账户账号对外办理资金收付,子账户不对外办理资金收付、只记录主账户内部的分账,以及仅以子账户账号对外办理资金收付,主账户不对外办理资金收付、只统计记录子账户资金收付两种情况,不在本通知规范之内。 (二)分类。单位主子账户业务根据是否涉及财政专户,

分为财政专户主子账户业务和非财政专户主子账户业务。其中,财政专户主子账户业务是指银行为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下设子账户,满足财政资金分账核算需要的业务。非财政专户主子账户业务,是指除财政专户主子账户业务外的主子账户业务。 二、单位主子账户业务的管理原则 (一)凡是银行为单位开立的、账号可以用于对外办理资金收付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均应纳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范围。 (二)财政专户主子账户业务中,子账户与主账户合并按照一个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管理。 (三)非财政专户主子账户业务中,主账户和子账户分别作为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管理。 三、财政专户主子账户的业务管理 (一)办理条件。开办财政专户主子账户业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财政专户的资金性质应当为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偿债准备金、代管资金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财政部文件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2.性质相同或相似资金财政专户的开户数量满足财政部关于归并财政专户的有关规定;3.同一账户下核算的性质相同或相似资金确需按照资金内容分账核算。 (二)办理证明文件。开办财政专户主子账户业务,除按现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向银行提供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出具财政部同意办理子账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注明同意财政专户主子账户业务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子

21、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凭证式国债管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现就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改革内容 (一)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 (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方式由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承购包销改为代销。 1.凭证式国债发行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在凭证式国债发行通知中规定当期凭证式国债的最大发行总额、各期限品种占比和各承销团成员的代销比例,各承销团成员的不同期限当期凭证式国债代销额度(以下简称代销额度)由上述三项指标乘积确定。 2.凭证式国债发行期内,各承销团成员在其代销额度内面向投资者发售,不得超发。在凭证式国债发行期内,各承销团成员如遇投资者提前兑取当期凭证式国债,可在投资者提前兑取额度内再次向投资者发售。 3.凭证式国债发行期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应准确计算各品种当期凭证式国债实际发售金额(累计发售金额减去累计提前兑取金额),并将剩余代销额度予以注销,不得自行持有或继续向投资者发售。 (三)各承销团成员在凭证式国债发行期结束后的指定日期统一缴纳发行款。 (四)凭证式国债发行期结束后,如发生投资者提前兑取,由承销团成员持有到期,不得再次面向投资者发售。 (五)投资者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时,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后按实际持有天数计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提前兑取应计利息=提前兑取本金*提前兑取分档利率 *(自起息日对月对日计算的整年数+不足整年的剩余天数/当前计息年度实际天数) 提前兑取利息以元为单位,计算过程保留14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至分),保留位数以下4舍5入。 (六)各承销团成员应将凭证式国债纳入本单位的专用科目进行业务核算,并在该科目下分别按照发行期和期限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当期凭证式国债通知等有关制度执行。 二、实施安排 (八)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12年第二季度启动仅面向个人投资者代销方式发行凭证式国债相关工作,投资者提前兑取及应计利息新规定(见本指导意见第四条和第五条改革内容)从2012年第四季度开始执行,具体日期参见凭证式国债发行通知。各承销团成员要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在2012年3月底前做好二季度凭证式国债发行相关准备工作。 (九)各承销团成员要积极开展凭证式国债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需于2012年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业务系统升级改造计划,并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业务系统开发、内部测试工作,上述工作进展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与各承销团成员业务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将于2012年9月进行。 (十)各承销团成员要及时将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制度、系统和业务流程变动通知所有相关基层网点,并切实做好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1国家级政策法规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 [2005]5号 颁布单位: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二、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下同)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

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四、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制度,明确具体条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办理程序。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不得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 者缓缴。 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六、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016年金融学综合:证券投资学试题(3)

2016年金融学综合:证券投资学试题(3) 证券市场的运行与管理 一、判断题 1、证券发行市场又称证券初级市场、一级市场由发行者、投资者和证券中介机构组成。 答案:是 2、私募发行是指以特定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发行手续简单但费用较高。 答案:非 3、募集设立的公司一般规模较大,自发起到设立的时间也较长。 答案:是 4、有偿增资发行的具体方式中需要股东大会特别批准的是公募增资。 答案:非 5、股份公司股票发行采取首次公开发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时,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后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答案:是 6、溢价发行映?成熟证券市场最基本、最常用的方式,通常在公募发行或第三者配售 时采用。 答案:是 7、我国新股发行的程序大致要经过发行准备、上报审批、签订承销协议、组织承销团、公布招股文件、组织销售几个阶段。 答案:是 8、公司债券因收益较为稳定、市场价格波动较平稳、风险相对较小,特别受那些稳健投资者的欢迎。 答案:是 9、一般说来,期限长的债券票面利率高于期限短的债券,信用级别低的债券利率高于信用级别高的债券。 答案:是 10、记账式国债由商业银行承销并利用银行营业网点分销,而凭证式国债则由证券承销商在分得包销的国债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 答案:非 11、部分偿还是在债券到期前,分次在规定的日期按一定偿还率偿还的方式。 答案:非 12、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本身的股票可以转让,也可以在交易所上市。 答案:是 13、股份公叠?的上市资格不是永久的,当它不能满足证券交易所关于证券上市的条件时,它的上市资格将被取消。 答案:是 14、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证券商提供的交易席位有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两种。 答案:是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银发[2010]273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0.09.27 【实施日期】2010.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0]27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规范中职国家助学

金发放管理工作,促进中职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职学生资助卡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中职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中职卡使用专用发卡银行标识代码,卡面式样统一设计,并印有“中职学生资助卡”字样。该卡的办理工作从2010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二、中职卡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自开卡之日起三年内享受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优惠。优惠期过后,中职卡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不再具有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功能。 中职卡发卡银行暂定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职卡由各发卡银行制作。 三、中职国家助学金须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要求,统一通过中职卡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由学生提供家庭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再由学校统一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采取特殊方式发放。受助学生的资助信息经同级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由学校以特殊身份编码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职信息系统)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技校信息

【2018年国库券发行时间及利率】国库券利率2017

国库券利率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利率,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起着基准利率的作用,反映货币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和筹资成本。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国库券利率2017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库券利率2017 国库券利率 它一般被看成是无风险利率,可以作为测算其他有价证券风险程度和价值的基本依据,也可以作为其他金融工具利率确定的基础。其他金融工具按照与国库券风险程度的差别,在国库券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的百分点,作为投资者承担较高投资风险的补偿。 2017国债利率一览表 目前投资市场上面的理财产品各种各样、门类繁多,很多投资者在这些众多的投资理财产品当中挑花了眼,其实最稳定、收益性也不错的一款理财产品叫做国债,和其他理财产品不同的是,国债具有非常强的安全性,并且也可以提前支取出来,因为有国家信用做担保,所以是十分安全的,但是很多的投资者对于国债发行的时间并不清楚,接下来就介绍一下,2017年国债发行时间一览表。

从以上所介绍的表格中,可以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国债可以分成两个不同的种类,分别是电子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都是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的一种债券形式,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形成的债权关系,是中央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所不同的是,投资者在申购的时候方式不同,以及发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基本上会间隔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2、根据以往的经验,国债发行的时间是从3月份开始,一直截止到11月份,一般都在每个月的10号左右发行凭证式国债,在次月的10号左右发行电子式国债。关于每期国债的利率,一般都是要在发行前的公告中才会公布出来,国债发布的公告时间是在每个月的月初,从以往经验来看的话,一般情况下三年期的国债利率是在4%左右,五年期的国债利率为4%左右。并且国债付息的方式也是各有不同的,需要以公告为准。 国库券利率 1、2016二套房房贷利率(2016-06-05) 2、北京2016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是多少(2016-07-20) 3、农村信用社年利率工2016年(2016-07-31)

储蓄国债与凭证式国债的区别

储蓄(电子式)国债重点介绍 为进一步加深对储蓄式(电子式)的了解,现就储蓄式(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的特点作一个简单的比较: 一是投资者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储蓄式(电子式)的投资者债权实现了全国范围的统一登记托管,首先由金融机构对本系统的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在本系统的储蓄式(电子式)业务系统上进行原始记录,并在营业结束后报送中央国债公司,在由中央国债公司在国债柜台业务中心系统进行处理后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上对全国投资者债权进行统一登记托管,避免“超发”国债等风险。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债权基本上由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统一登记。一方面,投资者的债权记录在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另一方面,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开具有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中国印钞造币公司所属有关证券印制厂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作为投资者债权记录凭证。 二是发行方式不同。储蓄式(电子式)目前实行部分试点银行完全代销方式发行。每期发行剩余部分和投资者提前兑取部分可以定期还给财政部,避免金融机构长期垫付资金问题。目前,凭证式国债实行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承购包销方式发行。每期发行开始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根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确定的承销比例,确定各自的报销金额,然后,在自己的报销金额内面向社会发售。 三是信息管理与处理方式不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对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信息管理目前通过与中央国债公司实时联网进行,能够及时、准确获取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信息,能够有效地为国债管理和货币政

策制定提供服务。财政部、人民银行对凭证式国债的信息管理目前主要通过承销团成员及其分支机构分别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凭证式国债发行报表,作为其面向社会实际发行国债的数量依据。 四是具体的发售方式不同。对于储蓄国债(电子式)而言,在每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前,财政部和人民银行首先将发行总额度区分为基本额度(一般为70%左右)和机动额度(一般为30%左右),并根据各代销机构储蓄存款数量,营业机构网点和以前的国债付息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代销机构的基本代销额度,而把机动额度放置在中央国债公司的国债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上,由各代销机构完成自身基本额度销售后随机抓取,这种基本额度和机动额度相结合的制度设计,能够达到有效鼓励各代销银行积极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目的。对于凭证式国债而言,在目前的凭证式国债发行中,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根据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产负债状况、存款业务量、营业网点数量等因素,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与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商定承销比例,该比例原则每年确定一次,作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包销数额的依据,包销方式能够积极促进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努力发售国债。 五是具体的风险监控体系不同,对于储蓄国债(电子式)而言,主要建立了三个层次的风险监控体系。首先,依靠计算机技术进行监控,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信息分别记录在代销银行和中央国债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上,这两个系统每天都对帐务进行总分复核,自动计算利息等,形成了“纵向”的检测复核体系,避免了人工操作存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9)10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9〕第10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批准试点地区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在推荐试点企业时,要核实试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真实身份,确保试点企业登记注册实名制,并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各项规定。试点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罚,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总量调控。 第六条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可以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第七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并进行港澳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作为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 第八条试点地区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境内结算银行),遵

2016年全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模拟考试(1)

2016年全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模拟考试(1) 一、单选题(共40 题,每题1 分,共40 分)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英文缩写是()。[1分] A、PBC B、CCB C、PSBC D、ICBC 答案:C, 2、下列关于缴费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1分] A、现金缴费时,柜员须先收取现金再办理业务 B、办理缴费业务打印的通用凭证无需由个人客户签字确认 C、邮储银行支持存折无密户的缴费 D、邮储银行不支持信用卡无密户的缴费 答案:A, 3、综合柜员严禁发生()行为。[1分] A、协助业务培训 B、擅自垫款、压款 C、负责安全管理 D、负责业务监督 答案:B, 4、银行业务中不存在信用风险的业务是()。[1分] A、贸易融资 B、贷款承诺 C、信用担保 D、代理收费 答案:D, 5、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以上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1分] A、40% B、50% C、80% D、60% 答案:D, 6、适用于行内转账、跨行汇款、汇兑业务、手机支付业务,单笔及日累计交易限额均为1万元的手机银行安全认证方式是()。[1分] A、电子令牌+短信 B、UK+短信 C、手机短信 D、交易密码 答案:D, 7、()是客户服务和产品销售的具体组织者。[1分] A、银行员工 B、客户经理 C、网点负责人

D、网点营业主管 答案:C, 8、能够使中央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的政策工具是()。[1分] A、窗口指导 B、法定存款准备金 C、再贴现 D、公开市场业务 答案:C, 9、存款行出具虚假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或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确认书的,依照()的规定予以处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24条)[1分] A、《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答案:A, 10、下列关于存本取息存款的说法,正确的是()。[1分] A、约定取息日未取利息的,只能到期一并支取 B、逾期取息时,逾期利息按活期计息 C、每次取息金额根据本金和取息间隔计算得出,保留至分位 D、取息日必须大于或等于约定取息日 答案:D, 11、()确定相应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进行监测和评估。[1分] A、中国人民银行 B、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C、银行业协会 D、商业银行 答案:B, 12、银行从业人员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1分] A、可视情况 B、不得 C、可以 答案:B, 13、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评估报告,应报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应着重审查(),避免部分业务 人员为销售特定银行产品或银行代理产品对客户进行了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1分] A、风险评估是否准确 B、评估报告是否完整 C、理财投资建议是否存在误导客户的情况 D、理财投资建议是否适用 答案:C, 14、个人通知存款的营销对象为()。[1分] A、拥有使用时间不固定的大额流动资金的客户 B、短期内没有大笔资金支出,同时也不准备将资金用于较长期投资的客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年6月2日财库[2009]4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为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零余额账户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库[2001]24号)以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结合我国目前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情况,现就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零余额账户的设置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三)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即财政汇缴专户)。

上述三类零余额账户中,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经按财政部门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 二、零余额账户的管理 零余额账户需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开立,并出具证明文件,由开户银行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 (一)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已经开立零余额账户的,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尽快规范和明确账户性质;预算单位新开立零余额账户的,财政部门在批准开户时,应按本通知规定,在相关证明文件中明确账户性质。零余额账户的变更、合并与撤销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财政部门原则上只能为预算单位开立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为执收单位开立一个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确因特殊管理需要(如存在异址办公并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等情形),需要开立一个以上账户的,应当通过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开立。财政部门在同一家代理银行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三)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

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试题答案解析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A.收付实现制,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 B.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 C.相对于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更能够体现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本质以及权责义务 D.以上选项都不对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D A.调出单位 B.自行承担 C.调入或调出单位 D.调入单位 政府财政将归属财政的收益留作基金滚动使用时应做的分录是()。 C A.借: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贷:国库存款 B.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资产基金—股权投资 C.借:股权投资——收益转增投资;贷: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D.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产基金—股权投资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B A.统筹兼顾 B.勤俭节约

C.量力而行 D.收支平衡 购票人通过公务机票销售渠道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作为报销凭证。 C A.飞机票 B.电子票据 C.《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D.行程单 ()是财政的核心。 A A.预算 B.以人为本 C.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D.实现组织目标 核算政府财政设置的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周转使用资金的科目是()。 C A.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B.待偿债净资产 C.预算周转金 D.资产基金 ()主要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操作性规定。 B A.具体准则 B.应用指南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下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各级人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下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各级人民银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银发[1993]248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3.09.04 【实施日期】1993.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下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 部关于各级人民银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办法》的通知 (1993年9月4日银发(1993)24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级人民银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办法》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商定,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银行系统所办经济实体与人民银行脱钩,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93〕6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决定,加强人民银行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一件大事。各人民银行分行要予以高度重视,并指定一名行长或副行长负责,抽调专

门人员具体抓好这项工作;要积极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要认真根据总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既坚决,又稳妥,不留后遗症。整个脱钩工作要求各地于十月三十一日前全面完成,并由各人民银行分行负责写出书面总结,上报总行。 为了更好地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加强人民银行自身建设,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决定,各级人民银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为此制定以下办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要与其所办各种经济实体在企业隶属和财务关系上脱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05]365号 2005年1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三代”范围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四)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五)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0.3%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支付。 (六)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三、“三代”的管理 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精

国债业务试题

零售业务题库--国债业务部分 1、储蓄国债可以分为哪两种?(多选) A.凭证式国债 B.记账式国债 C.电子式国债 答案:AC 2、储蓄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多选) A.财政部 B.中国银联 C.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D. 中国人民银行 答案:AD 3、储蓄国债的期限一般包括?(多选) A. 半年 B. 1年 C.3年 D.5年 答案:BCD 4、国债的认购面额为多少元的整数倍? A.10元 B.20元 C.50元 D.100元 答案:D 5、客户可通过存折认购凭证式国债吗?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A 6、客户可通过现金认购凭证式国债吗?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A 7、客户在认购凭证式国债时,需提供哪些材料?(多选)

A. 存折或借记卡或现金 B.结婚证 C. 身份证 D.毕业证 答案:AC 答案:B 9、凭证式国债的发行起始日是指? A. 产品兑付期的开始日期 B. 产品兑付期的结束日期 C. 产品发行期的开始日期 D. 产品发行期的结束日期 答案:C 10、假如某一期凭证式国债客户认购日期为2010年9月19日,到期日为2013年9月19日,客户2013年10月19日到我行柜面办理到期兑取业务,则客户该期凭证式国债的计息期间为? A.2010年9月19日至2013年9月18日 B.2010年9月19日至2013年9月19日 C.2010年9月19日至2013年10月19日 D.2010年9月20日至2013年10月19日 答案:A 11、凭证式国债管理中GZ11035000代表的含义是? A.2011年三年期第五期凭证式国债 B.2011年第三期五年期凭证式国债 C.2012年三年期第五期凭证式国债 D.2012年第三期五年期凭证式国债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 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第九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6储蓄09,国债代码:161709,以下简称第九期)和2016年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6储蓄10,国债代码:161710,以下简称第十期),现就第九期和第十期(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第九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8 %,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第十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1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2016年10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0日支付利息。第九期和第十期分别于2019年10月10日和2021年10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 两期国债由38家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中国工商银行等23家承销团成员(以下统称为网银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10月10日,网银成员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10月11日至10月19日,网银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网点柜台和网银额度比例。 2016年10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2016年10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三、提前兑取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2016年10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十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四、资金清算 (一)两期国债发行款项分两次上缴国家金库总库,缴款日期以到账日为准,10月10日至10月14日的发行款于10月17日上缴,10月15日至10月19日的发行款于10月20日上缴。国债发行款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时,应使用hvps.111.001.01格式报文(客户发起汇兑业务报文)。报文中“汇款人名称”栏应填写国债缴款人名称;汇款附言注明国债简称、缴款批次和缴款机构代码(机构代码见附件),例如:16储蓄09第一批1001。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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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标 签】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公务卡管理,中央预算单位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文 号】财库(2007)63号 【发文日期】2007-07-12 【实施时间】2007-07-1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和、《 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 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各中央预算部门实施公务卡试点的时间等事项,财政部将另行通知。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

2016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

附件: 2016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促进储蓄国债顺利发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指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发行额度分配管理。国债发行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为基本代销额度和机动代销额度,分别按照计划分配和竞争性抓取的方式分配给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凭证式国债发行额度按照计划分配方式分配给承销团成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和凭证式国债代销额度比例分别指,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配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和凭证式国债发行额度时,使用的各承销团成员占比。 第六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以半年为周期,分别调整各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和凭证式国债代销额度比例。调整结果分别在2016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首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发行通知中公布。

第七条调整各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和凭证式国债代销额度比例,分别以前半年(即2015年下半年或2016年上半年,下同)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销售数据为主要依据。 第八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销售数据,分别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统计报表数据和中国人民银行汇总整理的承销团成员凭证式国债发售数据为准。 第二章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管理第九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方式为: (一)发行开始前,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发行通知规定,将当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最大发行额的全部或部分,作为基本代销额度,按照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分配给承销团成员。其余发行额度作为机动代销额度在发行期内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二)发行期内,承销团成员可于每日8:30-16:30通过与财政部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债系统)联网方式申请抓取机动代销额度。承销团成员申请机动代销额度的单笔上限为自身当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的10%,同一期国债两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分钟。国债系统按照接收时间优先原则处理机动代销额度抓取申请,并向承销团成员反馈处理结果。对于符合规定的抓取申请,如财政部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大

美国十年期国债收益率统计

年月美国10年国债收益率3年移动平均值最高值15.51最低值 1.38 2017年12月 2017年11月 2017年10月 2017年9月 2017年8月 2017年7月 2017年6月 2017年5月 2017年4月 2017年3月 2.362 2017年2月 2.484 2017年1月 2.374 2016年12月 2.576 2016年11月 2.138 2.11 2016年10月 1.82 2.13 2016年9月 1.773 2.16 2016年8月 1.69 2.19 2016年7月 1.59 2.22 2016年6月 1.375 2.25 2016年5月 1.577 2.28 2016年4月 1.625 2.30 2016年3月 1.72 2.30 2016年2月 1.6 2.30 2016年1月 1.578 2.31 2015年12月 1.984 2.32 2015年11月 2.26 2.32 2015年10月 2.26 2.30 2015年9月 2.05 2.29 2015年8月 2.2215 2.27 2015年7月 2.153 2.26 2015年6月 2.184 2.24 2015年5月 2.44 2.22 2015年4月 2.132 2.20 2015年3月 1.93 2.19 2015年2月 2.007 2.20 2015年1月 1.976 2.20 2014年12月 2.17 2.19 2014年11月 2.261 2.19 2014年10月 2.1 2.19 2014年9月 1.974 2.18 2014年8月 2.35 2.18 2014年7月 2.334 2.18 2014年6月 2.56 2.19 2014年5月 2.52 2.21 2014年4月 2.48 2.22 2014年3月 2.76 2.24 2014年2月 2.8 2.26 2014年1月 2.73 2.28 2013年12月 2.85 2.30 2013年11月 2.986 2.32 2013年10月 2.81 2.31 2013年9月 2.8 2.31 2013年8月 2.84 2.30 2013年7月 2.6 2.29 2013年6月 2.52 2.30 2013年5月 2.17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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