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18•【字号】哈发[2001]第11号•【施行日期】200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哈发(2001)第11号2001年5月18日)为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的把哈尔滨市建设成为世界冰雪旅游名城的奋斗目标,尽快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旅游业发展(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发展旅游业对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快发展旅游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增强加快发展哈尔滨市旅游业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以建设世界冰雪旅游名城为目标,坚持观念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旅游业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水平,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争取“十五”期末实现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20亿元人民币,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7%左右。
(二)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强化政府对旅游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成立由市长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旅游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旅游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旅游政策的制定及旅游市场的宏观调控。
旅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旅游局合署办公。
全市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与积极支持旅游工作,主动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尽快形成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战略格局。
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设立工作机构,指导、管理、协调本区域旅游产业发展工作。
二、突出特色,搞好规划,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三)依托哈尔滨市资源特色,搞好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协调。
市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
组织研究制定哈尔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旅游开发项目库。
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要高度重视和体现旅游功能;建设、市政、交通、文化、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把旅游开发纳入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大型工程和其他项目在工程设计、功能定位上要统筹考虑旅游功能。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晋政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5〕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集中力量重点解决旅游厕所、旅游停车场、旅游公路、景区垃圾污水处理、安全消防和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等重要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扩量问题,加强旅游目的地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旅游厕所建设要坚持“政府统筹、单位负责、坚持标准、建管并重”的原则,用3年时间新建、改建1000座旅游厕所,确保旅游景区、旅游公路沿线、城市旅游街区、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乡村旅游示范点等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免费实用、管理有效”标准。
国家A级以上景区的厕所,按要求限期达标,不能按时达标的予以摘牌处理。
新申报A级景区,不达A级景区旅游厕所规划、建设标准的不予评审。
旅游公路沿线厕所和城市旅游厕所由各地政府负责建设管理。
乡村旅游点厕所由村委会或开发企业负责建设管理。
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路沿线加油站的厕所要向游客免费开放。
鼓励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机制,各地政府在厕所建设资金上给予补助。
停车场建设要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重点建设好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的停车场。
各地政府要做好停车场设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在规划审批、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加大全省旅游集散网络建设力度,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到2020年底,全省新建、改建旅游公路100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城市、高速公路、高铁车站、机场通往景区景点的旅游公路畅通便捷,标识标牌、服务区、厕所、加油充电充气站、救援点等配套齐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浙政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56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进一步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推动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新时期旅游业发展思路(一)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全面把握国内外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按照“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服务水平、继续走在前列”的要求,大力推进旅游大众化、多样化、国际化和信息化,充分发挥旅游业“兴一业旺百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建成旅游经济强省。
(二)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完善市场配置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坚持协调发展,着眼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统筹城乡区域旅游协调发展,注重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坚持生态环保,合理开发资源,重视节能减排,倡导低碳发展,开展绿色消费,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二、确立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三)旅游业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确定旅游业为我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支撑作用。
2017国办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7国办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我国旅游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国务院2015年1月21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针对性政策措施。
本文整理了意见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作用大。
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就业、增收入,推动中西部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大,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旅游观(一)创新发展理念。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开心,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美、享受美、传播美。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
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
二、增强旅游发展动力(三)深化旅游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国发〔2009〕41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日趋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日益增长的大众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发展旅游业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统筹协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坚持以国内旅游为重点,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优势,推动各地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坚持节能环保,合理利用资源,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内旅游人数达33亿人次,年均增长10%;入境过夜游客人数达9000万人次,年均增长8%;出境旅游人数达8300万人次,年均增长9%。
旅游消费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2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
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提高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
每年新增旅游就业50万人。
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20年我国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达到世界旅游强国水平。
二、主要任务(四)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
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1.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推动旅游业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2.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完善旅游产业配套设施,促进旅游消费升级;
3.加强旅游人才培养,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推行旅游人才流动和职业发展机制,培育旅游业新人才;
4.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保障旅游者权益,打击旅游市场乱象和不合法行为;
5.加强旅游文化建设,挖掘和弘扬优秀旅游文化资源,推动旅游文化与地方文化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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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取得了很大成就,在促进对外开放,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建立了一支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从业队伍,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为旅游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国旅游资源丰富,市场广阔,潜力巨大。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旅游业发展大有可为。
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旅游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总体水平较低,市场秩序较差,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为了进一步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一)树立大旅游观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扩大旅游发展规模,进一步发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作用。
加强部门协同和地区合作,有效整合“行、游、住、食、购、娱”等要素,完善旅游产业体系,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二)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企业改革,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政府的组织协调,开创新型的旅游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旅游企业的竞争力和旅游业的整体水平。
(三)实施精品战略,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在海内外旅游市场上影响大和竞争力强的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线路。
推进旅游产品多样化,在发展观光旅游并不断注入新内容的同时,积极探索休闲度假旅游、会展旅游等新型旅游方式,开发适销对路的特种旅游产品,以适应不同档次、不同消费兴趣旅游者的要求。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包府发〔2014〕99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4〕9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联度强、带动作用大。
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生态环境改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意义重大。
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提高我市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理念和目标(一)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的要求,围绕打造中西部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塞外黄河草原文化旅游名城、自治区观光休闲度假旅游的重要支撑三个定位,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扩大包头市在全国旅游市场的影响力,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接待旅游者人数超过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290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6%,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4%。
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6万人,间接就业人数达到30万人。
力争创建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到2017年,全市接待旅游者人数超过12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380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7%,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5%。
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7万人,间接就业人数达到35万人。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2•【字号】厦府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厦府规〔202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跨越发展,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抓经济促全局理念,按照“七以七为”部署要求,以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运用改革的思维、市场的办法,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旅游业投资、建设、生产、服务、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跨越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发展目标。
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总目标,坚持“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理念,高品位打造国际滨海花园旅游城市,高水平建设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大力拓展全域旅游内涵,实现产业全域覆盖、景区全域联动、产品全域优化、线路全域统筹、品牌全域整合、市场全域营销,推动旅游产业高端化精品化发展。
力争到2025年旅游收入超过3700亿元,年均增幅15%;到203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10000亿元。
二、提升产业能级(三)优化发展格局。
着眼打造旅游核心区,突破旅游资源瓶颈,在“山海交融、岛湾一体、中西合璧”上下功夫,坚持岛湾一体,依托“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文旅载体平台,持续构建以世界文化遗产鼓浪屿为吸引核,以本岛城市度假区、海湾新城休闲区、都市近郊游憩区、北部山地生态旅游区为功能区,以本岛东部片区、环东海域新城片区、集美新城片区、马銮湾新城片区、东部体育会展片区、翔安机场片区等为节点的“一核、四区、多节点”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鲁发[2009]9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发[2009]9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步伐,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一)加快发展旅游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旅游业综合性强、关联度高、发展潜力巨大,是服务业的龙头。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旅游业发展迅速,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大力发展旅游业有利于繁荣发展服务业,优化经济结构;有利于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加快发展旅游业是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必然要求。
旅游业兼具经济和文化双重属性,是经济文化一体化发展最具典型性的产业之一。
大力发展旅游业,不仅可以增加经济总量,还可以有效提升文化软实力。
我省是文化大省、旅游资源大省,但旅游对经济、文化发展的贡献还不够突出。
要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努力提高旅游对经济、文化发展的贡献度,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三)加快发展旅游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现实需要。
旅游消费是大众消费、最终消费,拉动社会消费作用明显。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外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对扩大消费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要按照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培育和发展旅游消费,努力把我省巨大的旅游消费潜能转化为现实的旅游消费能力,拉动社会消费快速增长,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明确发展旅游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思想解放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参与联动、旅游品牌带动、大企业大项目拉动,努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转变发展方式,建设旅游强省,打造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竞争力的观光与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04•【字号】合政[2002]196号•【施行日期】200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02]196号)各县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尽快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一)旅游业是效益高、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朝阳产业,旅游产业的发达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对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市场扩张能力,扩大对外交流,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国际旅游业迅猛发展,国内旅游市场蓬勃兴起,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战略,都为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抢抓机遇,齐心协力,尽快把旅游业培育和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二)进一步加强对发展旅游业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旅游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市里成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重大旅游项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市属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健全旅游管理和领导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二、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全面实施“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大协作、大发展”战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沧政字[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字〔2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休闲旅游为主攻方向,以重点项目建设引领和总揽旅游业发展全局,紧紧抓住国家转变发展方式、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即将上升为国家战略、河北建设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以及京沪高铁贯通的重大机遇,大力推进旅游城市建设,着力构建“一城、三带、四大聚集区”的发展格局,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沧州市国民经济的重点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社会参与”的原则,形成“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企业主体突出、社会力量参与”的发展机制;二是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好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景区(点)专项规划,旅游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配套规划,形成全市旅游“一盘棋”;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促进旅游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生态休闲旅游,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四是坚持集群发展的原则,充分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加强旅游集群内企业间的合作,加快建设旅游产业聚集区,提高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国内旅游人数达1013万人次,年均增长12%;入境游客人数达3.6万人次,年均增长16%;出境旅游人数达7万人次,年均增长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皖政[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依据《安徽省旅游条例》,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旅游业发展的人本化特质、多功能特点、开放性特征,把我省旅游业建设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着力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融合升级;着力扩大产业规模,加快培育旅游经济增长点;着力推进资源整合,促进全省旅游业协调发展;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增强旅游业核心竞争力;着力强化政策创新,促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努力加快旅游强省建设,为安徽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相结合。
健全政府引导旅游业科学发展的宏观机制,完善合理配置旅游资源的市场机制,全面构建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力量参与的旅游发展机制。
坚持扩大规模与提升效益相结合。
加快培育旅游市场主体,推进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同时,推广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应用,带动旅游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一方面,集中力量打造具有区域牵动力的旅游知名品牌、重点项目和精品线路,实现优势资源优先突破;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皖北旅游等,推动全省旅游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产业融合和资源整合相结合。
加快推动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深度融合,积极拓展旅游新领域和发展旅游新业态,以产业融合带动资源整合。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泉政文〔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标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主动融入“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建设,优化空间布局,丰富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服务,构建世界海丝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超过2000亿元,旅游收入年均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旅游经济贡献率持续提升,“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文化遗产品牌影响力、美誉度进一步提升,主客共享世界遗产城市的宜居之美、文化之美、品质之美。
二、工作任务(一)增强旅游发展动能1.优化发展格局。
构建“一湾两带六集群”全域旅游发展格局,突出泉州古城旅游发展核,推进环清源山文化旅游圈要素集聚,培育环泉州湾“海丝”文化旅游区;优化蓝色滨海旅游休闲带、绿色康养旅游休闲带,发展主题度假、休闲体验经济。
推进文旅为特色产业赋能,深化发展“时尚工旅”“滨海雕艺+旅”“茶+旅”“香+旅”“瓷+旅”“石+旅”六大特色产业集群。
培育“一县一特色节庆”,打造“滨海时尚旅游节”“山地生态旅游节”,打响“海丝国际艺术节”“闽南美好生活嘉年华”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12•【文号】旅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旅发〔200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准确把握我国旅游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旅游业是兼具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集传统与现代,生产性与生活性,劳动密集型与资金、知识密集型等特征于一体,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服务业。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人们的旅游需求将大幅增长,对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方面,我国旅游业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
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旅游业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届时,全国旅游业增加值预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5%左右,占全国服务业增加值的10%以上;旅游外汇收入占服务贸易出口额的40%以上;旅游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5%以上。
到2020年,全国旅游业增加值预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2%以上。
另一方面,我国旅游业面临着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的艰巨任务,迫切需要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由数量扩张向素质提升转变,由满足人们旅游的基本需求向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转变。
全行业要坚定不移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努力实现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德政发〔2015〕9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德政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突出重点,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1. 优化旅游产业布局。
建立健全以市级规划为总纲、县市区规划为框架、旅游项目规划为基础的旅游发展规划体系。
突出“一心三极”,中心城区、平原、武城、宁津以招商引资为手段,以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力争3年内实现新突破,打造全市旅游业发展核心区。
强化“一主轴”,齐河、禹城、临邑、平原依托黄河、大禹、书画、三国等文化资源,打造独具特色的文化景观集群。
拓展“两翼”,武城、夏津以黄河、运河、孝德文化为主线,建设景区板块组合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宁津、乐陵、庆云着力开发民俗、红色、商贸、美食等地域文化,打造特色文化体验区和乡村旅游聚集区。
到2017年,全市旅游消费总额突破150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3.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
2. 加快推进在建旅游项目建设。
建立健全旅游项目的管理、服务、监督机制,全力推进黄河生态文化旅游大观园、庆云古城、四女寺景区、德百温泉度假村、马颊河生态岛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积极提报省重点项目,每年至少有1个旅游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2015年黄河生态文化旅游大观园要列入全省十大文化产业园区;继续搞好夏津黄河故道森林公园、乐陵五十万亩枣林等老景区的升级改造。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旅发[2011]61号【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发布日期】2011.11.16【实施日期】2011.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意见(旅发[201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
会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行了部署。
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体现了我们党对肩负历史使命的深刻把握,对国内外形势的科学判断,对文化建设的高度自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发挥好旅游业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理解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党中央做出的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是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部署。
旅游与文化密切相关。
旅游需求本质上属于精神文化需求;旅游活动客观上是人们认知社会、感受自然的文化交流;旅游产业是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9.12.01•【文号】国发[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日趋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日益增长的大众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发展旅游业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统筹协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坚持以国内旅游为重点,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优势,推动各地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坚持节能环保,合理利用资源,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内旅游人数达33亿人次,年均增长10%;入境过夜游客人数达9000万人次,年均增长8%;出境旅游人数达8300万人次,年均增长9%。
旅游消费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2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
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提高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
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临夏州委员会,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4.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2014年11月27日)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
大力发展旅游业,是富民的现实选择,是强州的重要途径,对加快扶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新临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我州旅游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抢抓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商旅活州战略,以宣传推介五张旅游名片为主线,以促进旅游与文化、商贸、农业、体育、城镇、富民等产业深度融合为方向,围绕提升旅游的可进入性、可驻足性、可消费性、可回头性、可美食性、可休闲性、可参观游览性、可娱乐性,谋划争取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建设大景区、完善旅游功能,全力打造临夏旅游经济升级版,推动全州区域首位产业与富民多元产业蓬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州旅游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旅游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业功能更加齐全,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旅游人数由2014年的730万人(次)增加到2000万人(次),人均驻留时间由不到1天增加到2天,人均消费由399元增加到570元,旅游综合收入由30亿元增加到115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州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5%提高到5%以上,旅游拉动就业人数由1.6万人增加到15万人左右。
二、旅游发展重点任务(一)实施旅游畅通工程,提高临夏旅游的可进入性和可回头性1.构建旅游交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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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加快四川旅游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内需、稳增长、促就业、减贫困、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一)总体要求。
四川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作为综合性产业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必须坚持作为战略性产业予以重点培育支持。
要紧紧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的目标,把提升入境游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突出旅游目的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产品、旅游商品、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促进旅游业与各行业融合发展,全面形成“五大旅游区域、十大旅游目的地、十大旅游精品线路”的旅游发展新格局,服务大众旅游时代。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省旅游总收入增速保持年均15%以上,入境旅游增速保持年均8%以上,到2020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在2015年基础上翻一番,旅游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为全省实现“两个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行业协会自律的发展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推动旅游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确保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坚持统筹推进、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提升旅游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积极营造良好旅游环境,不断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二、增强旅游发展动力(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地方主要领导牵头、部门有效联动、社会协同推进旅游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除规定不能下放的外,其他省级旅游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市(州);除法律明令禁止的领域外,各类旅游要素和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加快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进一步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支持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项目。
(五)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大力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重点引进一批规模大、辐射带动力强的国内外知名旅游集团和管理服务品牌进驻四川。
鼓励和支持我省优势企业进入旅游领域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强化资源整合和资本运作,组建四川旅游投资集团。
推动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旅游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重点扶持有条件的品牌旅游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加大中小旅游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实现向专业化、特色化、网络化、多元化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管理、运营模式改革。
创新旅游项目包装策划,探索将旅游厕所、加油站、停车场、营地、观景点、邮政信箱等组合形成“项目包”向社会推出,增强社会投资的积极性。
(六)加快旅游改革创新试点。
推动乐山市、资阳市等国家级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
支持乐山市全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旅游综合执法改革)和峨眉山市“中国国际佛教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
稳妥推进成都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
攀枝花、乐山、广元、雅安、凉山、阿坝、甘孜和都江堰等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要把推进全域旅游作为新时期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旅游业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改革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推广设立综合性旅游管理机构,在旅游发展模式转变、构建新型旅游发展格局上实现率先突破,积累可推广的经验。
三、拓展旅游发展空间(七)构建旅游发展新格局。
逐步实现以景区景点为核心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紧扣全省五大经济区发展战略规划,以建设中国西部最重要入境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巩固提升成都平原旅游区;以建设世界级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目的地、全国民族地区全域旅游示范区为目标,重点突破川西北旅游区;以建设秦巴山地生态旅游和山水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创新拓展川东北旅游区;以建设全国知名阳光康养休闲旅游度假胜地为目标,加快开发攀西旅游区;以建设南向国际旅游经济走廊为目标,一体化发展川南旅游区。
深入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加强旅游区域合作,深化做实川藏旅游合作,完成川滇藏、川甘青、川陕甘、川渝黔等区域旅游合作与实验区跨区域规划编制。
(八)创新旅游产品体系。
实施“旅游+”行动,创新推进农旅、工旅及旅游业与第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
大力发掘农业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江河湖库)、知名高校、运动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商业街区、道路交通等机构和设施的旅游功能。
积极培育房车旅游、研学旅行、康养旅游、体育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智慧旅游等旅游新业态。
依托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专项度假旅游产品,拓展观光、商务、会展、节庆等产品的休闲度假功能。
深入挖掘重点旅游景区、线路文化内涵,支持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跨界融合,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水平。
鼓励文化演艺院团和企业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一批兼具艺术水准、四川特色和市场活力的旅游演出剧目。
加强体育旅游发展,将竞赛表演、健身休闲、户外运动、民间民族体育活动等与旅游活动融合。
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
引导发展徒步骑行服务站、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举办体育旅游博览会。
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以“长征丰碑、伟人故里、川陕苏区”三大红色旅游品牌为主线,推动红色旅游资源和产品跨区整合、成片发展,重点建设川陕红色文化传承区,打造朱德故里等一批5A级红色景区和革命博物馆、展览馆及精品红色旅游线路,凸显红色旅游教育功能。
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和休闲农业景区建设工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推动乡村旅游规模化、景区化、品牌化发展。
开展旅游扶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大力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化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和文化创意产品,培育一批成熟的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品牌。
支持重点旅游地区、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旅游商品购物区,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发展购物旅游。
(九)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
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构建世界旅游目的地体系。
重点打造大成都国际都市休闲旅游目的地、大峨眉国际度假旅游目的地、大九寨世界遗产旅游目的地、川藏318/317国道—最美景观大道世界旅游目的地、大香格里拉—环贡嘎世界高山生态旅游目的地、大香格里拉—环亚丁世界山地旅游目的地、大攀西阳光度假旅游目的地、大秦巴山冬滑雪·夏避暑度假旅游目的地、大嘉陵江流域文化休闲体验旅游目的地、大川南长江流域度假旅游目的地等“十大旅游目的地”。
按照国际一流标准,构建九环“世界遗产”线、成乐“文化生态度假”环线、大熊猫“生态文化”旅游线、川藏318/317国道“最美景观”旅游线、“香格里拉”文化生态旅游线、蜀道三国文化旅游线、嘉陵江“山水人文体验”旅游线、秦巴“南国冰雪世界”旅游线、攀西“阳光康养”旅游线、“长征丰碑”红色旅游线等“十大旅游精品线路”。
研究出台外国人入川旅游便利化措施,结合成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和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在川不断增多的优势,有针对性地推出美食、观光、购物、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精心组织开展境外省外营销活动。
增加主要入境市场国际航线和国际航班班次,大力扶持国际旅游包机服务。
省级财政、旅游部门要加大对入境游的奖励力度,鼓励各地建立入境旅游奖励机制。
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十)构建旅游综合交通及运输管理体系。
加强旅游目的地交通网络建设,推动1重点旅游城市、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实现“城景通,景景通”。
加快全省自驾、徒步、骑行营地及其他旅游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交通线路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优先考虑旅游发展需求。
通往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等旅游景区的标志标牌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完善全省旅游交通标志体系。
依托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站、加油站等交通和道路服务设施建立全省范围内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建立旅游高峰期的交通信息发布和咨询体系。
建立地方人民政府、旅游部门与铁路部门常态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实施铁路对旅游团队火车票价格优惠及景区对铁路旅客给予门票价格优惠的双向优惠政策。
加强高铁车站与城市、景区的交通衔接。
(十一)实施旅游公共服务升级工程。
抓好成都、乐山、宜宾、广元等重点旅游城市建设,彰显地方特色,延续历史风貌,注重整洁宜居,更好的发挥城市在吸引消费、留住游客上的主载体作用。
加快游客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中心体系建设,提升涉旅综合服务功能。
实施全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行动计划,重点加大藏区、彝区旅游厕所建设力度。
完善旅游应急救援和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加强景区道路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气象监测设施设备建设。
全面执行国家及行业旅游服务标准,完善地方旅游标准体系,鼓励A级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实施旅游惠民工程,严格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景区门票费用减免。
鼓励实行区域目的地旅游连线联票制度,推进公益性城市公园、博物馆和科普教育基地免费开放。
(十二)实施“互联网+旅游”行动计划。
完善旅游信息服务内容,促进智慧旅游建设。
加快商务、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工商、气象、贸促等部门涉旅数据库建设,实现信息和平台共享。
加快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展网上预订、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持第三方旅游电商平台做强做大。
加快建设大九寨环线智慧旅游示范区,推动成都、绵阳、乐山、广元创建全国智慧旅游示范城市,积极开展智慧景区、智慧旅行社、智慧酒店等试点工作,提升旅游智慧服务、管理和营销水平。
推动实施旅游景区(点)网络预售票制度,“十三五”末,全省4A级以上景区实现流量实时监控和信息及时发布,国家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及城市旅游目的地核心区实现WIFI全覆盖。
(十三)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制。
坚持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旅游景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坚持依法治旅,形成各级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坚决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和涉旅购物市场高额回扣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
实施“神秘访客”调查制度,建立完善“黑名单”、降星、摘牌等惩戒机制,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加快建立旅游行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加强文明旅游教育,提升公民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费意识。
五、加强政策保障力度(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