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检验检疫专业知识要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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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1、卫生检验检学是研究检验检疫与人人体健康的科学。具体地讲就是研究传染病、群体性不时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决定因素和实施检验、检疫、控制的科学。

2、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是卫生检验检疫学的基本任务。

3、中国卫生检疫诞生于1873年。

4、1873年8月15日,上海海关(当时海关内设有医官,主要负责海关及各洋行的医疗保健)税务司理船厅英藉医官FE.Wright向北京总税务司报告,要求委派医官采取对来自疫港的船只实施合办检疫的措施,以保护本地公共卫生。最后任命海关医官(Dr.R.Alef.Jainieson)首先从事检疫工作。

5、国内卫生防疫机构主要分为两大类:卫生防疫站、专科性卫生防疫防治队。

6、卫生检验检疫的地位与作用:

①控制传染病,保护人类健康;

②探索疾病规律,提供防病依据;

③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④维护国家经济权益和安全。

7、卫生检验检疫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①研究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的发生及其影响因素;

②研究卫生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监测、管理活动的手段和规律;

③研究保护人体健康,防止传染病传播的规律;

④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报、控制、检测的规律;

⑤研究卫生检验、检疫、控制、监测、监督的具体规范;

⑥研究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媒介生物、环境与公共卫生的关系;

⑦研究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卫生检验检疫实践活动的规律;

⑧研究卫生检验检疫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公约以及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特点和要求;

⑨研究检验检疫学的特点、性质与发展规律以及在现代化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8、卫生检验检疫学的研究方法:

①微观卫生检验检疫学;

②宏观卫生检验检疫学;

③实验卫生检验检疫学。

9、卫生检验检疫学的特点:双重性、强制性、预防性、规范性。

10、卫生检验检疫学研究对象: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卫生检验

1、卫生检验是应用现代医学理论和科学技术手段,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监测环境、食品作业现场的卫生状况和污染危害,为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防制提供可靠科学依据的学科。

2、卫生检验意义:是预防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制定卫生标准、评价卫生措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在疾病控制、外界环境因素与人体健康关系的研究、制定和执行卫生政策法规等工作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3、卫生检验是卫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4、卫生检验按照卫生专业分类:水质卫生检验、食品卫生检验、劳动卫生检验、化妆品卫生检验、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消毒杀虫卫生检验、生物学材料检验。

5、按照卫生检验工作性质分类:经常性卫生检验、特殊卫生检验。

6、卫生检验的采样原则:代表性、目的性、时效性、安全性。

7、采样至少要有2人。

8、空气样品的采集:

①直接采样法:注射器采样、塑料袋采样、真空瓶采样;

②浓集采样法:溶液吸收法、滤纸和滤膜阻留法、固体吸附剂阻留法;

③自然沉降法和惯性撞击法。

9、泳池水:采样点一般取对角线3个点,采水点离池壁1m,在水下30cm处采水450ml。

10、样品应在3~4小时内送至检验室。

11、实验室认证是每三方组织出示书面保证,表明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特定要求的程序。实施: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范围:第三方实验室;13个要素。

12、实验室认可是权威机枪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实施: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范围:第一、二、三方实验室;24个要素。

13、实验室认证认可的基本程序:申请、评审、评定、发证。

14、实验室认证认可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质量策划、整体优化、预防为主、过程概念、质量和效益的统

一、质量改进的持续性。

第三章卫生检疫

1、检疫:限制有嫌疑但无症状的个人或有嫌疑的行李、集装箱、交通工具或物品的活动和(或)将其与其他的个人和物品隔离,以防止感染或污染的可能传播。

2、嫌疑:是指缔约国认为个人、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已经暴露于或可能暴露于公共卫生危害并且有可能是传播

疾病的来源。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入出境检疫对象包括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特殊物品。《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入出境检疫对象有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

4、卫生检疫分类:

①依据卫生检疫的实施范围:国境卫生检疫、国内交通卫生检疫;

②依据卫生检疫的管理模式:隔离式检疫、滤过式检疫、监测式检疫;

③依据卫生检疫的工作性质:常规检疫、特殊检疫(临时检疫、非口岸检疫、随般检疫)

5、卫生检疫的内容:人员检疫、交通工具检疫、动物检疫、环境检疫。

6、卫生检疫的特点:强制性、技术性、预见性、综合性。

7、疫情是指传染病发生、发展和终息的情况。疫情信息是传染病发生、发展的分布规律和变动趋势的资料,构成疫情的主要因素有时间、空间、人间和传染病种类。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疫情报告人可分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①义务疫情报告人:任何人。

②责任疫情报告人: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及其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病情报告人。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甲类2种(鼠疫、霍乱)、乙类24种(病毒性肝炎)、丙类9种(肺结核)。

10、日常疫情报告:

①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检疫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接到报告后应以最快方式报告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验主管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要求,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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