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风险分析及防范.pptx
股权众筹的风险及其防范之道

关键词:股权众筹前言: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通过网络实现股权众筹的融资业务飞速增长。
尤其是自2015年以来,在政府支持和认可下,京东、阿里、平安等大机构纷纷进入众筹领域,股权众筹成为民间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
但是,股权众筹在暴发式增长的同时,应该特别注意到其间存在诸多风险,进而规范股权众筹健康发展,防止投资者利益被侵犯。
股权众筹多属天使投资阶段,当前众筹项目以TMT(科技、媒体和通信领域)居多。
风险投资退出往往需要等待下一轮投资进入或项目成功IPO,其中耗时短则三至五年,长至十年左右。
以近年兴起的影视众筹项目《大鱼海棠》为例,该项目在2013年完成众筹,经过摄制和后期制作,直到2016年年中才上映,预计2016年年末方可向投资人兑现利益分红,前后长达三年半以上。
对大众而言,股权众筹项目资金缺乏流动性,往往使之成为少数人的游戏。
在影视众筹领域,中国每年上映的电影大概有5千部,最后经过审查以及成功在院线上映的也就只有200部左右,就算这200部能够成功进入院线放映,最后能够获利的电影更是少之又少。
因此,股权众筹项目迄今顺利退出并盈利的成功案例很少。
根据大家投CEO李群林提供的数据,90%的天使投资项目最终以失败告终。
一、风险提示不充分首先,当前部分股权众筹项目存在投资人大众化趋势,这与天使投资“小众化”的本质矛盾。
众筹平台在推送项目时,应在官网以及正式合同文本中向投资者做充分风险提示,给投资者留有一定的犹豫期,并适当提高投资门槛,以免误导投资者。
二、股权众筹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在实践中,有些股权众筹项目的投资者和同一项目的其它投资者(比如投资机构或大额投资个人)难以做到同股同权。
一家在国内比较知名的股权众筹平台曾为此发生过纠纷,投资者到平台所在公司,指责平台发布的项目没有做到同股同权,因此引发极大争议。
因此,平台应尽可能从投资者,尤其是从小额投资者利益保护角度出发,推动项目发起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作相应约束,确保同股同权。
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防范与用户保护

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防范与用户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股权众筹平台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
然而,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股权众筹平台也存在着一些风险。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并加强用户的保护。
本文将重点讨论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用户保护措施。
一、平台审查与监管股权众筹平台作为一个金融平台,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管。
平台需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以确保平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1.1 合规性审查平台在成立之初,需要进行合规性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了平台的资质、注册信息、风控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对企业的合法性进行了严格把关。
1.2 监管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对股权众筹平台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管,确保平台的交易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并定期公布平台的经营情况和重要数据,提升平台的透明度。
二、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股权众筹平台注重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以提醒用户投资风险并降低用户投资的盲目性。
2.1 投资项目信息公示平台要求企业详细披露项目信息,包括企业概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使投资者能够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
2.2 风险提示平台在投资页面明确提示投资者有关风险的注意事项,警示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有意识地做好风险控制。
三、投资人保护措施平台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降低投资风险和预防平台操纵。
3.1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平台要求投资人事先通过风险揭示测试,确保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认知能力和投资经验,以规避无法承受风险的投资者的参与。
3.2 风险控制与监测平台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通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理的项目风控,以及定期的风险监测等手段,降低投资风险。
四、纠纷处理与投资退出针对投资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和投资结束后的退出问题,平台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4.1 纠纷处理平台建立了纠纷处理机制,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权众筹的风险与保护措施

股权众筹的风险与保护措施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创业者。
然而,与其潜在收益相伴随的是一系列风险,这些风险如何对投资者和创业者进行保护,成为了我们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投资风险在股权众筹中,投资者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
首先,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与传统的股票交易相比,股权众筹的投资金额较小,且交易次数较少。
这就意味着,如果投资者需要在投资期限之前提取资金,可能面临较高的退出成本和流动性困境。
其次,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投资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尽管众筹平台提供了大量的项目信息,但投资者仍然可能无法获得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这可能导致他们对项目的风险和潜在回报的判断存在偏差,从而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
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风险,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十分重要。
众筹平台应该积极公开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的商业计划、财务状况、团队背景等,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项目的情况。
二、项目风险除了投资风险外,创业者也需要面对项目本身的风险。
首先,创业者在发起股权众筹项目时,需要对自身的商业计划和项目前景进行准确的评估,以吸引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和竞争等因素的不确定性,项目的成功并不总是可以保证。
其次,创业者还需面对潜在的合作风险。
在股权众筹中,创业者需要与投资者达成合作协议,并实现商业价值的共享。
但是,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合作伙伴的信任问题、利益分配的纠纷等,这些问题会对项目的进展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降低项目风险,创业者需要提前制定详细的商业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
此外,与投资者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也是重要的举措。
三、法律风险股权众筹作为一项涉及资金投资的活动,也面临着法律风险。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股权众筹平台进行欺诈和非法集资。
此外,股权众筹的合规性和监管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挑战。
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创业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该加强对股权众筹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
股权众筹的系统性风险及防范

股权众筹的系统性风险及防范系统性风险(SystemicRisk)又可称为“可分散风险”(DiversifiableRisk)或“聚生风险”(AggregateRisk)。
从本质上而言系统性风险是指:既定金融系统本身固有风险在内外风险事件作用下超过本系统界定之外的扩散与蔓延。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具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共性,比传统金融的风险传染性更强,引发互联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对其风险予以防控非常重要。
一、股权众筹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分析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股权众筹融资行业发展势头迅猛。
鉴于其模式上的创新性,股权众筹的风险较之传统金融行业更为繁杂和隐蔽。
在传统系统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对股权众筹进行具体化分析是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首要任务。
(一)非合格投资者涌入加深股权众筹的内生性风险从“长尾”风险来看,股权众筹扩大了潜在投资者的范围。
在传统投资行业中,投资者在一、二级证券市场上购买股票时,其合格性受到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查。
但在互联网背景下,股权众筹融资者可以通过众筹平台进行早期私募股权投资,大量不被传统金融覆盖的非合格投资者被纳入到了股权众筹的服务范围。
这类投资者一般具备三个特征:第一,金融知识储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匮乏,极易受到误导、欺诈等不公正、非法的待遇;第二,股权众筹人群的投资额度相对小而且分散,单独的个体参与者没有充足的精力和资源来监督自己所投资的项目,即使想要监督,其成本非常高;第三、股权众筹者容易出现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的现象,一旦发生股权众筹融资风险,很容易致使非理性进而加剧风险的传染,影响整个金融市场。
基于股权众筹投资者的“长尾属性”,投资者数量多且分布广泛,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差,个体风险容易聚合成系统性风险,容易对整个互联网金融产生较强的负外部性。
(二)模式创新可能加快股权众筹的风险累积速度“模式创新风险”是指原创的商业发展模式过程中创新或创新不足,脱离现实的社会经济状况,最终因发展瓶颈导致失败的风险。
中小企业股权众筹的风险及防范建议

理论探讨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股权众筹这一新型融资模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
党的十八大后,我国提出了金融监管转型的新要求,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新常态下资本市场的发展。
对于股权众筹运行中的种种问题,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股权众筹;市场监管;投资风险一、股权众筹的发展及优势(一)股权众筹的发展。
股权众筹是资本市场新型的互联网融资方式,2009年起源于美国,后迅速发展至全球。
国际证监会组织对股权众筹的定义是:通过互联网技术,从个人投资者或投资机构获取资金的金融活动。
股权众筹具有先天优势,其配置资源的效率很高,能让大量小额空余资金集合起来,这种花小钱办大事的模式,更能让融资方和投资者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
中国的股权众筹发展由2011年至今,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1.凭证式。
企业在互联网平台进行股权众筹时,并不直接出让股权,而是让投资者在众筹平台上出资购买与企业股权的凭证,投资者并不会直接成为股东。
2.会籍式。
会籍式股权众筹是通过投融双方的人脉网络,对某一个股权众筹项目进行出资,每个出资人都可以成为该项目的股东。
这种模式的投资者大多通过圈子和人脉搭建平台,具有很强的人际性。
3.天使式。
出资人通过股权众筹平台,主动寻找自己的意向项目,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和一定的判断后,进行投资。
类似于天资投资,这种模式更符合互联网时代的特性,准入门槛低,每个人都能成为投资者。
(二)互联网股权众筹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迎来了黄金发展期,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也面临非常大的困境,尤其是我国信贷市场以大型银行为主导,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而互联网股权众筹成为中小企业新的“救命稻草”,使中小企业能够焕发生机和发展。
1.低成本。
通过互联网平台的搭建,资金需求者将信息公布在平台上,有关金融活动大部分过程可在网上直接交易,资金供求双方可在平台上自主交易,大大降低了双方交易的时间成本,打破过去的融资困境,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融资环境不透明,极大的提升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潜力。
股权众筹融资法律风险与防范

股权众筹融资法律风险与防范股权众筹融资法律风险与防范伴随着互联网金融井喷式发展,众筹作为主流融资模式之一,被越来越多的机构和个人认可,当然,众筹融资在我国尚处于摸索阶段,还存在着诸多争议。
股权众筹如何运营,如何融资,都有哪些切实可行的商业模式,如何规避可能产生的商业风险?来源 | 商业法律智慧一、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Networking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
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股权众筹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众筹法律风险及防范摘要股权众筹对于企业来说风险和利益是并存的,理智的企业应该在这个过程中有效避开其中的风险才能够保障企业自身的合理运转.本文研究股权众筹法律风险和相应的方法办法,是为了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融资理念,并且在融资的过程中也相应的避开融资风险.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本文的研究对于引导正确的融资理念也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本文的研究从股权众筹的概念入手,对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以及后期应该如何防范相关的风险也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关键词:股权众筹;法律风险;防范AbstractEquity and the raise for enterprises is both risks and benefits, the reason of enterprise should be valid for the process to avoid the risks to the reasonable operation of the enterprise itself. In this paper,we study all equity to raise the legal risks and the corresponding method,is to help enterprises to set up correct concept of financing,and in the process of financing are the corresponding avoid financing risk. From the social point of view, this paper studies to guide the correct concept of financing also to have certain help。
In this paper,the research from the concept of equity and the raise, to raise the stakes in the late legal risk and how to guard against the risk associated also targeted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

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兴起,股权众筹平台逐渐成为融资市场的新兴力量。
股权众筹平台提供了一个在线的投资平台,使个人和机构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投资,支持初创企业和创新项目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以及如何防范相关风险。
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项目选择与审核、众筹融资、投后管理等三个阶段。
首先,项目选择与审核是股权众筹平台的核心环节。
平台运营商需要筛选并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
这需要运营商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识别出有潜力的创新项目,并对其进行尽职调查。
同时,平台应建立一套严格的项目审核标准和流程,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其次,众筹融资是股权众筹平台的关键环节。
平台需要吸引投资者参与项目融资。
为此,平台运营商需要提供详细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介绍、商业计划、盈利模式等,以吸引潜在投资者的关注。
同时,平台还需要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投资渠道和安全的资金交易方式,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最后,投后管理是股权众筹平台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旦项目成功融资,平台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持续跟踪和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尽力降低投资风险。
此外,平台还需要参与公司治理和和项目管理,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在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风险,需要运营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首先,平台需要加强对项目的尽职调查。
由于项目审核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可能无法全面了解项目的潜在风险。
因此,平台运营商需要加强对项目方的背景调查,确保项目方具备一定的商业能力和信誉背景。
其次,平台需要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包括评估和测算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等。
例如,平台可以设置风险评级标准,评估项目的风险程度并向投资者提供参考。
此外,平台还可以设立风险准备金等措施,以应对投资项目中的潜在亏损。
另外,平台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投资者有权了解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项目进展、财务状况等。
股权众筹风险及其防范

股权众筹风险及其防范徐希燕[提要]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兴商业金融模式,以其自身融资渠道广、融资效率高、参与范围大的特点,为小微企业、创业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本文从股权众筹的概念特征入手,介绍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现状,分析其潜在风险,并提出一些有效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融资渠道;运营模式;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8年3月14日引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股权众筹以其草根性、普惠性的优势得到迅速发展。
股权众筹把传统融资和互联网紧密结合,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的理财方式,让天使投资变得更加便利,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也为小微企业增加了全新的融资渠道,同时对于我国创新创业、推动经济结构转型都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近几年股权众筹在我国发展迅速,但它仍处于起步阶段。
为了减少我国股权众筹行业在发展中的试错成本并维护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正常发展,当务之急就是针对潜在风险实施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让我国在股权众筹飞速发展的浪潮中抓住机遇。
一、股权众筹概述股权众筹这种融资模式最早是在美国兴起,它的特点是风险稍高、期限稍长。
它指的是筹资项目的发起人在互联网上公布筹资项目的具体相关信息,并用股权作为回报来进行资金募集的融资模式。
股权众筹的特征有:(1)融资效率高,融资成本低;(2)打破地域限制,进行免费的市场推广;(3)创业者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其主题架构包括:(1)融资者;(2)投资者;(3)众筹平台;(4)资金托管机构。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分为三类:个人直接股东模式、基金间接股东模式和集合直接股东模式。
二、股权众筹发展现状(一)股权众筹平台数量。
2011年上线的天使汇和创投圈是我国最早开展股权众筹运营的平台。
随后在2012年的时候大家投、天使基金网等平台也相继上线并开展股权众筹运营业务;在2013年的时候又新增6家股权众筹平台;2014年平台数量实现井喷式的增长,僅一年时间就新增54家;根据众筹之家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国内共有175家股权众筹平台在正常运营。
我国股权众筹的风险及防范策略研究

我国股权众筹的风险及防范策略研究一、概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
它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小额资金汇聚起来,为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效促进了我国创业创新活动的发展。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也伴随着诸多风险和挑战。
股权众筹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缺失。
由于众筹平台的开放性和参与者的广泛性,投资者往往难以获取足够的信息来评估项目的真实价值和潜在风险。
监管政策的滞后和不完善也导致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股权众筹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股权众筹的风险还表现在投资者保护不足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由于缺乏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和退出渠道,一旦项目出现问题或企业经营不善,投资者往往难以挽回损失或及时退出。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股权众筹的风险问题,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并提出相应的防范策略。
通过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措施,为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也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相关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股权众筹的定义与发展背景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其核心在于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小额资金汇聚起来,为初创企业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投资者获得相应比例的股权作为回报。
它打破了传统融资方式的局限性,降低了融资门槛,为众多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了宝贵的资金来源。
股权众筹的兴起与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进步和普及。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这使得股权众筹项目能够更快速地触达潜在投资者,提高了融资效率。
政策环境的逐步放宽也为股权众筹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政府鼓励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股权众筹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股权众筹在快速发展的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股权众筹平台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活动,给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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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打破渠道限制,降低时间成本,弥补专业的匮乏,及减少信息不 对称。
股权众筹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
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 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无担保众筹
有担保众筹
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 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 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 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 任,目前国内基本上 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 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 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 ,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 的担保责任。
证监会对于股权众筹的发展方向给予了积极的定义,股 权众筹监管细则或将延迟至年底出台。
11.20
2014世 界互联 网大会
11.27
证券业协 会、证监 会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 康发展
股权众筹监管办法 已形成初稿,将适 时出台
央行正在牵头制定关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 见,不久就会正式颁布。据知情人士透露,各部委职能将划分 为:央行负责第三方支付清算和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监管;银监 会负责P2P行业的监管;证监会负责众筹模式的监管。
国内典型的众筹模式
2014年众筹监管动态发展汇总
3
2014年众筹监管动态发展汇总
时间
3.20 5.15 5.26
事件主体
事件概述
中国人民 银行
众筹归证监会监 管,下一步针对 众筹将出台更明 确的细则
事件详情
19、20两天,央行连续组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CEO、高管 与互联网金融行业专家对即将出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办 法进行座谈讨论。
目录
众筹概述 股权众筹 2014年众筹监管动态发展汇总 股权众筹风险分析与防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 特点: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 具有三个要素:发起人、支持者、平台。 发起人: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人。 支持者:对筹资者的故事和回报感兴趣的,有能力支持的人。 平台:连接发起人和支持者的互联网终端,是一个专业的大众集
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 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 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 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 保责任。
2014年上半年股权类众筹事件430起,募集金额15563万元,此类项目 以初创期企业为主,所以投资阶段主要为种子期和初创期。
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 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
捐赠众筹(Donate-based crowd-funding):投资 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 捐赠。
发展现状
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中国众筹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1423起,募集 资金1.88亿。其中,股权类众筹事件共430起,募集资金1.56亿,占募资资 金总额的83%,但是中小企业融资缺口达2000亿,市场潜力巨大。
文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此类违法属于非法证券类犯罪,归属公检法受理管辖。
根据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 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
律 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条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证监会
在一线城市调研 ,为6月可能公 布的股权众筹管 理办法做准备
证监会组织座谈会,向各众筹企业询问行业发展中遭遇 挑战,对未来可能给股权众筹划定红线。此次依然在“股 东人数限定在200人之内、非公开发行”范围内讨论
证监会
证监会近期将 会发布关于股 权众筹正式的 法规、法令
证监会在调研中透露,下一步将股权众筹正式纳入到证监会 监管的范围之内,股权众筹可能会存在准入门槛,并且对融 资金额设置上限,将股权众筹与VC、PE区隔开来,定位更加 草根化。
2014年众筹监管动态发展汇总
时间
6.6
事件主体
证监会
事件概述
国内首份规范众筹行 业发展的融资管理办 法即将于本月出台
事件详情
管理办法将划清众筹和非法集资的界限,对众筹给予明 确的定义,此外,新政出台将对文化众筹模式产生一定 冲击,文化产品众筹发展将进入缓冲期。
6.29
证监会
众筹细则将推迟 至年底出台
众筹模式
众筹模式
购买模式
投资模式
捐赠模式 回报模式 股权模式 债权模式
债权众筹(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 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
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投资者 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
股权众筹
2
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 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
股权众筹并不是很新奇的事物——投资者在新股IPO的时候去申购股票 其实就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特 指通过网络的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VC的一个补充。
中证协目前已开始着手研究筹建股权众筹专业委员会,并将 在股权众筹监管办法的基础上,出台包括股权众筹备案管理 办法、业务指引在内的配套规则。 由央行牵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正在制定过程中,将在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股权众筹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4
A 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 B 存在“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