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市长信箱信访件办理流程图
信访接待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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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工作流程图
多 推
人 选
走5
访 名
提 以
出 下
共 代
同 表
事
项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分别向以上机关提出
公开听证,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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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信访人
部门负责人审阅 报主管领导批示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存在违纪事实的转立案 进入纪律审查程序
立卷、归档
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 的予以结案
事实不清、没有线索, 予以了结
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流程图
来信、来访、来电、网 络举报
上级转办、领导交办
接收登记,填写信访 登记处理单
由纪委办签署建议意见,报送主管领导阅批
职责范围外事项
职责范围内事项
转有关单位办理
移交有关单位办理Biblioteka 成立调查组进行 调查或提出函询
督促承办单位办理并书面 反馈
撰写调查报告或核实函询书 面答复,提出处理意见
市长信箱及部门信箱来信分类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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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及“部门信箱”来信分类及操作流程一、信件分类1、市长信箱:管理员对网上来信进行筛选、分析和必要的核实。
经整理后,送总值班室负责人审阅,根据不同内容,分类办理:即办:即对一般性的咨询,由总值班室工作人员直接进行回复。
转办:即对一般性的建议、求助、投诉,由“市长信箱”管理员根据来件内容,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后台转交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办理。
呈办:即对事关重大和跨部门、跨地区、影响面宽、难度较大的问题,报请市政府秘书长签署意见,呈市长或分管副市长阅示,由总值班室工作人员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
查办:即对敏感性、检举性的举报,首先呈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如须查办,由市政府总值班室转交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办理。
缓办:对于匿名、无联系方式、甚至恶意的来件,可暂存或不予办理。
2、部门信箱:管理员对网上来信进行筛选、分析和必要的核实。
根据不同内容,分类办理。
即办:即对一般性的咨询,由管理员直接进行回复。
上报:对不涉及本部门的信件,管理员先受理,说明理由上报“市长信箱”。
呈办:即对事关重大、影响面宽、难度较大的问题,报请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呈分管领导阅示,由管理员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
查办:即对敏感性、检举性的举报,首先呈报有关领导,如须查办,由管理员转交部门相关科室。
缓办:对于匿名、无联系方式、甚至恶意的来件,可暂存或不予办理。
二、操作流程管理员每天查看“市长信箱”及“部门信箱”来信,根据来信内容分类受理。
即办件:管理员受理并办理,并给出具体回复。
转办件:管理员先受理,注明转办意见,然后转发相关部门。
上报件:管理员先受理,注明上报理由,然后上报市长信箱。
呈办和查办件:管理员先受理,然后利用word生成器下载,按照公文流转程序报有关领导签批办理,并将结果予以回复。
缓办件:暂存或不予办理,通知“中国宜昌”门户网站编辑部对缓办件及时删除。
审核:“市长信箱”管理员对所有已处理信件进行最终审核通过,并根据写信人要求及信件性质选择公开内容及回复意见。
信访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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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流程图12020年4月19日信访工作程序一、办信程序(一)来信签收、分发对来信应及时签收拆阅,有紧急情况的应及时妥善处理。
(二)来信启封、装订及盖章办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收信范围处理来信,确保不误拆。
来信启封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并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
(三)来信登记审阅办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办信工作原则要求,认真登记信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连同原信一并送分管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批示办理,并做好群众来信情况登记、领导批示来信登记和群众告知工作。
群众告知应在收到来信后15日内完成,告知包括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告知内容应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明确信访事项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等。
(四)来信事项办理方式中心领导对来信事项作出批示后,承办人员要按照《信访条例》的时限规定迅速办理。
办理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暂存、通报。
二、接访程序(一)登记1、对所有来访,接待人员都应进行登记,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登记以下内容: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民22020年4月19日族、住址、联系方式、事发地、职业或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并确定或提出办理意见。
2、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接待人员应向来访人,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3、当日登记情况应做到记录完整、资料齐全。
(二)接谈1、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详细询问有关情况,认真阅看相关材料,并要记录以下内容:来访反映问题的主要情节和要求;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来访问题的情况等。
2、接谈后,需其它有关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并将受理情况函告信访部门。
对当日未谈完或需来访人补充材料的,可作约谈处理。
(三)办理对由本中心受理的群众来访事项要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上报、交办或转送、协调处理等。
办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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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来信业务工作流程图办信科收信包括上级交办转送信件市领导批示信件绿色邮政普通信件等办信科人员消毒拆阅登记编号日内办信科告知来信人市信访局受理情况不再受理办信科出具不再受理告知单不予受理办信科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无法受理来信地址内容不清或无法联系的办信科做好另类登记受理的日内办信科呈报局领导在来信交办处理签批示日内转交来信事项交办单附来信原件给有权处理的单位调责任单位调处出具受理告知单市信访局跟踪督查30日名的同时上报答复意见办信三见面回访单等材料承办单位回访信访人填写回访单分类归档
信访工作基本程序流程图
![信访工作基本程序流程图](https://img.taocdn.com/s3/m/4a75d191caaedd3382c4d3e2.png)
信访工作基本程序流程图信访工作程序信访工作的基本程序《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具体工作程序的参照标准为:登记,告知,受理,办理,复查与复核,督办,立卷归档。
一、登记登记是信访工作初始阶段的基本工作。
《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同时,规定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拆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登记基本内容的参照标准:一是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二是基本事实,即信访人反映的主要事实情况;三是具体要求,即信访人提出信访事件的目的及所要解决的问题;四是相应理由和依据;五是信访事件的来源,即信访事项由信访人直接提出,或由上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六是信访事项的处理方式,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七是信访事项受理、答复的规定期限等。
二、告知告知是指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件后,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其受理范围和该级管辖,从而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信访人。
判断信访事项是否予以受理的参照标准:一是信访事项是否属于受理的范围;二是信访事项是否属于本级有权受理的事项;三是信访事项是否属于本地区有权受理的事项;四是信访事项是否已经过终结性的信访工作程序;五是信访事项是否有实质性的内容和具体请求;六是信访事项是否已经受理、正在办理。
关于应当告知的情形,《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对本条例第15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市长信箱及部门信箱来信分类及操作流程
![市长信箱及部门信箱来信分类及操作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f9f471c76294dd88d0d26b51.png)
“市长信箱”及“部门信箱”来信分类及操作流程一、信件分类1、市长信箱:管理员对网上来信进行筛选、分析和必要的核实。
经整理后,送总值班室负责人审阅,根据不同内容,分类办理:即办:即对一般性的咨询,由总值班室工作人员直接进行回复。
转办:即对一般性的建议、求助、投诉,由“市长信箱”管理员根据来件内容,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后台转交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办理。
呈办:即对事关重大和跨部门、跨地区、影响面宽、难度较大的问题,报请市政府秘书长签署意见,呈市长或分管副市长阅示,由总值班室工作人员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
查办:即对敏感性、检举性的举报,首先呈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如须查办,由市政府总值班室转交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办理。
缓办:对于匿名、无联系方式、甚至恶意的来件,可暂存或不予办理。
2、部门信箱:管理员对网上来信进行筛选、分析和必要的核实。
根据不同内容,分类办理。
即办:即对一般性的咨询,由管理员直接进行回复。
上报:对不涉及本部门的信件,管理员先受理,说明理由上报“市长信箱”。
呈办:即对事关重大、影响面宽、难度较大的问题,报请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呈分管领导阅示,由管理员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
查办:即对敏感性、检举性的举报,首先呈报有关领导,如须查办,由管理员转交部门相关科室。
缓办:对于匿名、无联系方式、甚至恶意的来件,可暂存或不予办理。
二、操作流程管理员每天查看“市长信箱”及“部门信箱”来信,根据来信内容分类受理。
即办件:管理员受理并办理,并给出具体回复。
转办件:管理员先受理,注明转办意见,然后转发相关部门。
上报件:管理员先受理,注明上报理由,然后上报市长信箱。
呈办和查办件:管理员先受理,然后利用word生成器下载,按照公文流转程序报有关领导签批办理,并将结果予以回复。
缓办件:暂存或不予办理,通知“中国宜昌”门户网站编辑部对缓办件及时删除。
审核:“市长信箱”管理员对所有已处理信件进行最终审核通过,并根据写信人要求及信件性质选择公开内容及回复意见。
信访工作流程图---副本
![信访工作流程图---副本](https://img.taocdn.com/s3/m/7c2fea8227284b73f3425000.png)
信访工作程序一、办信程序(一)来信签收、分发对来信应及时签收拆阅,有紧急情况的应及时妥善处理。
(二)来信启封、装订及盖章办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收信范围处理来信,确保不误拆。
来信启封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并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
(三)来信登记审阅办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办信工作原则要求,认真登记信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连同原信一并送分管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批示办理,并做好群众来信情况登记、领导批示来信登记和群众告知工作。
群众告知应在收到来信后15日内完成,告知包括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告知内容应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明确信访事项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等。
(四)来信事项办理方式中心领导对来信事项作出批示后,承办人员要按照《信访条例》的时限规定迅速办理。
办理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暂存、通报。
二、接访程序(一)登记1、对所有来访,接待人员都应进行登记,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登记以下内容: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事发地、职业或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并确定或提出办理意见。
2、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接待人员应向来访人,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3、当日登记情况应做到记录完整、资料齐全。
(二)接谈1、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详细询问有关情况,认真阅看相关材料,并要记录以下内容:来访反映问题的主要情节和要求;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来访问题的情况等。
2、接谈后,需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并将受理情况函告信访部门。
对当日未谈完或需来访人补充材料的,可作约谈处理.(三)办理对由本中心受理的群众来访事项要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上报、交办或转送、协调处理等。
(四)督办对已经交办的来访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信访工作基本程序流程图
![信访工作基本程序流程图](https://img.taocdn.com/s3/m/05afc2d8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91.png)
信访工作基本程序流程图信访工作程序信访工作的基本程序《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具体工作程序的参照标准为:登记,告知,受理,办理,复查与复核,督办,立卷归档。
一、登记登记是信访工作初始阶段的基本工作。
《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同时,规定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拆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登记基本内容的参照标准:一是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二是基本事实,即信访人反映的主要事实情况;三是具体要求,即信访人提出信访事件的目的及所要解决的问题;四是相应理由和依据;五是信访事件的来源,即信访事项由信访人直接提出,或由上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六是信访事项的处理方式,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七是信访事项受理、答复的规定期限等.二、告知告知是指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件后,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其受理范围和该级管辖,从而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信访人.判断信访事项是否予以受理的参照标准:一是信访事项是否属于受理的范围;二是信访事项是否属于本级有权受理的事项;三是信访事项是否属于本地区有权受理的事项;四是信访事项是否已经过终结性的信访工作程序;五是信访事项是否有实质性的内容和具体请求;六是信访事项是否已经受理、正在办理。
关于应当告知的情形,《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对本条例第15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