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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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籍的全式标点中,专名线(下划线)、书名线(波浪线)的使用最为繁复,与此相关的详细体例,此前尚未见有成文的规定。此次「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开始之初,在总则体例汇编之标点分段办法举例中,对专名线和书名线的使用曾有过概要的说明,但以其不属于该文件的重点所在,故语焉未详,诸多情况犹未提及,如何正确使用,仍然存在许多疑问。为进一步完善此次修订的体例细节,也为今后使用全式标点整理古籍,提供有例可循、便于操作的各项基本原则,兹就人名、地名、朝代名、官名、民族名、天文名、书名七大类别,条分缕析,逐项作出简要说明,各项之下再举数例作为具体书证,以备参考。(壹)人名

(本名、字号、别称、谥号)

一、人名之姓氏,如「项氏」、「项籍」、「羽」、「乞伏益州」、「铁弗」、「因陁玢李帝婆罗」之类,无论全称或简称,皆标专名线。

二、虽非真实人名,但久已视同一人之私名者,如「南郭先生」、「赤松子」、「西王母」、「河伯」、「阎罗王」、「元始天尊」等传说人物、神仙鬼怪之类,皆标专名线。

三、人名与身份连称而有名无姓者,如「赧王延」、「太公望」、「周公旦」、「越王句践」、「王余祭」、「魏公子无忌」、「公子无忌」之类,皆连标专名线。

四、人名与官名连称而姓名不全者,无论是姓与官名连称,如「王将军」、「曹相国」、「王仆射」、「沈记室」、「张壮武」之类,还是官名与人名连称,如「大夫种」、「太宰嚭」、「韩王信」、「绛侯勃」、「赵王伦」、「史迁」之类,皆连标专名线。

五、人名与官名、封号连称而姓名完具者,无论官名、封号夹杂其中,还是殿后,如「萧相国何」、「李将军广」、「刘真安乡公」、「太原王尒朱荣」、「安道公李彻」之类,中间皆宜断开,分别标专名线。

六、人名与封号、谥号连称而有姓无名者,如「窦太后」、「王美人」、「班婕妤」、「杨贵妃」、「沈隐侯」(沈约)、「欧阳文忠」(欧阳修)之类,皆连标专名线。

七、帝王庙号、谥号连称,如「太祖高皇帝」、「世祖光武皇帝」、「齐高祖神武皇帝」、「高祖神尧大圣大光孝皇帝」、「世祖圣德神功文武皇帝」之类,庙号与谥号间皆宜断开,分别标专名线。

八、后妃姓氏、封号与帝王庙号连称,如「高皇后吕氏」、「章太妃周氏」、「太祖献皇后张氏」、「神宗钦圣献肃向皇后」之类,封号、庙号与姓氏之间皆宜断开,分别标专名线。

九、人名与地名(里籍、郡望等)连称,且人名不全者,如「柳下惠」、「王太原」、「许高阳」、「柳柳州」之类,其地名与人名皆连标专名线。

十、有排行的人名,如「十八郎」、「张十八」、「李二十」、「窦七」、「元八」之类,排行视同人名,皆连标专名线。

十一、凡属尊号、谥号,不论其名用字多寡,如「光烈阴皇后」、「宪子」、「从天生大突厥天下贤圣天子伊利居鲁设莫何始波罗可汗」、「婆墨光亲丽华毗伽可敦」之类,皆标专名线。

十二、凡属绰号或代称,如「五柳先生」、「逍遥公」、「书痴」之类,一般不用专名线,加引号处置即可,惟其中含有姓氏或地名者,如「关西孔子」、「宇文三郎」、「河中三绝」、「河南先生」之类,其姓氏、地名则须标专名线。

十三、僧道、隐逸之人名,有附加称谓者,如「释」、「僧」、「禅师」、「天师」、「先生」、「山人」、「处士」之类,其附加称谓与人名皆连标专名线。

十四、多个人名连用,原则上每个人名之间皆应使用顿号隔开。惟两种以上不同情况的多人并列,若各个类别已使用顿号相区别,则同属一类的人名之间便不能再用顿号,祇须将专名线断开即可。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贰)地名

(区域、都城、郡县、坊里、山河、宫苑、桥驿)

一、地名如「中国」(泛指者除外)、「三秦」、「江南」、「江左」、「山东」、「关西」、「中阳里」之类,无论所指区域大小,皆标专名线。

二、都城及其专称,如「长安」、「洛阳」、「西京」、「东都」、「京洛」之类,皆标专名线。若泛称「京师」、

「京中」、「都内」之类,则不标专名线。

三、山河名称,如江、河专指「长江」、「黄河」,山专指「太行山」、湖专指「太湖」、关专指「函谷关」之类,皆标专名线。

四、宫苑、沟渠、桥驿、坊巷、寺观等名称,如「阿房宫」、「上林苑」、「永济渠」、「河阳桥」、「蓝田驿」、「敖仓」、「乌衣巷」、「玄元观」之类,皆标专名线。有特指的仓廪,如「敖仓」、「黎阳仓」之类,亦标专名线。

五、二地名连用而指一定地区,如「河朔」、「吴会」、「川蜀」、「荆襄」、「燕云」之类,皆连标专名线。若二地名连用,各有所指,须作区别者,如「殽函」、「幽幷」、「巴蜀」之类,则其专名线须作间断。

六、所列多个地名,凡属并列关系者,如「陇西、北地、上郡」、「青、徐、汝、沛」、「徐、泗、江、淮」、「扬、南徐、南兖、徐、兖」之类,无论地名大小,其间用顿号隔开。

七、所列多个地名,凡其间存在隶属关系者,如「阳武户牖乡」、「东海郯县」、「同州夏阳县」、「檀州密云郡」之类,地名间须作间断,但不可使用顿号。无隶属关系的地名与有隶属关系的地名同时并举时,尤须注意二者的区别。

(叄)朝代名

(朝代单称、连称、合称,年号)

一、特定时代之专名,如「战国」、「秦」、「汉」、「晋」、「南北朝」、「唐」、「五代」之类,无论单称合称,皆标专名线。

二、不同朝代的连用并称,时代相接而不强调区分者,如「唐虞」、「商周」、「汉魏」、「魏晋」之类,其专名线一般止作间断,不必使用顿号。若时代跨度大,有必要作区分者,如「殷周秦」、「商周汉唐」、「宋辽金」之类,则间断处还须使用顿号。

三、数个朝代之合称,如「三皇」、「五帝」、「三代」、「两汉」、「三国」、「六朝」之类,皆连标专名线。

四、朝代名前后附加有时地、国姓及夸饰词语者,如「东周」、「魏世」、「曹魏」、「后燕」、「刘宋」、「有唐」、「大宋」、「南宋」、「皇明」之类,其附缀语连同朝代名皆连标专名线。

五、历朝之年号,如「建元」(汉武帝)、「始建国」(新莽)、「中大通」(梁武帝)、「太平兴国」(宋太宗)之类,皆标专名线。

六、数个年号并称,如「建武、永平」、「开元、天宝」、「熙宁、元丰」、「建、永」、「开、天」、「熙、丰」之类,无论全称或简称,各年号间皆须用顿号隔开。

(《汉书》卷九十九王莽传)

(肆)官名

(职官、封号、官署、军府)

一、职官一般不标专名线,惟与地名连称者,如「范阳令」、「信州刺史」、「长沙相」、「剑南西川节度观察使」之类,其中之地名皆标专名线。

二、将军名号一般亦不标专名线,惟其中若夹杂地名或特指民族名者,如「度辽将军」、「平狄将军」、「平越中郎将」、「宁蛮校尉」、「南蛮校尉」之类,其地名与民族名皆标专名线。

三、中央官署、军府名号,如「弘文馆」、「翰林院」、「羽林军」、「神策军」之类,皆不标专名线,惟地方官署、地方军府如「鄜州大都督府」、「扬州大都督府」、「白水军」、「朔方军」之类,以其与地名连称,则皆须标专名线。

四、封爵多与地名相关,如「安平郡公」、「武昌县开国公」、「长城县侯」、「乐浪郡王」之类,无论属于何种等级,皆连标专名线。

五、封号多代指某人,如「魏其侯」(汉窦婴)、「武安侯」(汉田蚡)、「竟陵王」(齐萧子良)之类,即令不与人名同时出现,亦皆标专名线。若诸封号并称者,如「绛、灌、东阳侯」、「长沙定王、舂陵节侯、郁林府君」之类,不仅各封号所用专名线之间要断开,而且还须使用顿号。

(伍)民族名

(部族、族称、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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