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处理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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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处理问题的探讨
【摘要】本文通过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分类,阐述了刑民交叉案件是一类特殊的案件,既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又涉及到民事诉讼程序。从古至今,先刑后民成为刑民交叉案件的首选处理方法。但是,在某些问题上面,采用先刑后民的处理方式将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在当今社会,为保障公民的权益,民事案件的审理优先于刑事案件是具有必要性。因此,秉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不断的去完善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方式,使我国的法律更加的完善。
【关键词】刑民交叉;先刑民后;先民刑后
刑事案件和民事事件在一定情况下是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的,各自根据自己的法律来对事件予以解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案件同时涉及到刑事和民事两类法律,这样使刑事与民事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交叉,这类案件被称为刑民交叉案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已有部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对案件的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整理,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对我国的司法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分类
刑民交叉案件是错综复杂的,存在多种关联因素,为了找到一种合理的处理方式,只有对刑交叉案件进行分类。从司法的现实角度来看,刑民交叉案件的表现情况可以分为三类[1]:
(一)因为不同的法律事实各自造成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者之间没有关系,这样不同的法律事实形成的刑民交叉案件。举例,一个主体发生的两种行为触及到了两种不同、独立的法律行为,它们分别侵犯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这两种行为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不能明确的判断主体触及的是刑事法律还是民事法律。
(二)因为同一种法律事实造成的行为,不能确定该行为侵犯了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的刑民交叉案件。由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认知能力也在不断变化,而且这类法律事实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人们对这样的法律事实存在不同的观点。
(三)因为同一种法律事实既具有刑事责任又有民事责任,在案件的处理方法上对于选择用刑事法律规范还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时候产生了冲突。这类刑民交叉案件实际上是法规的竞相。对于该案件,刑事法规和民事法规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两种规定竞相要求适应于法律事实所造成的刑民案件的交叉。
二、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先刑后民”
长期以来,在审理刑民交叉案件的过程中,先刑后民成为刑民交叉案件的首
选处理方法[2]。司法中规定,先刑后民是指,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当在该案件中发现有可疑刑事的行为时,就应当先对刑事责任进行优先审理,审理完之后再对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刑事责任部分审理时附加的对民事责任部分进行审理,是一种辅助的审理过程。先刑后民的处理案件的理念是:一方面,当主体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共存时,法院审理中会认为刑事部分是对社会的公共权益进行了破坏,即使在这过程中也出现了被害人的个人情况的发生,也被认为是对大范围的社会关系进行了侵犯,而不是定义为侵犯了个人权益。要体现的是公权要绝对的大于私权,刑事责任优先于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国家更加关注的是对资源的投入的多少,所以要尽量的简化诉讼的程序,尽量对同一事实进行第二次调查,对案件有效的进行处理,民事诉讼要在刑事诉讼之后才可以进行处理。
正是因为这样,在对刑民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先刑后民被法院作为一种原则来解决刑民冲突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无限的被放大。但是具体的案件中,情况各不相同,这种只采取了先刑后民的做法产生了大量的负面影响,也为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弊端。首先,重刑轻民、重公权轻私权与现代法治原则相违背。重刑轻民是传统思想的体现,在现代法治不断完善的时代中,刑法和民法都作为保护人类权益和维护社会利益的基本法律;其次,先刑后面这种案件处理的方法可能被有心人士恶意的利用,来干预民商案件;最后,所有案件都采取先刑后民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
三、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先刑后民”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中,在一定程度上应更加注重先民后刑的原则,先民后刑采取少投入高效益的方式,这种处理方法强调节约、慎刑,主要表现在: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中,优先采用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来解决,当这些法律手段都不能决裁时,才会采用刑事法律,在处理形式上,刑事手段作为补充的手段,只有严重的破坏社会的行为才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判决[3-4]。先刑后民的原则就是尽量不采用刑法的方式来处理案件。当今社会要保障个人的权益,因此尽量的减少刑法的处理手段,是保证公民权益的一直体现。
现实中,通过大量的案件表示,处理案件上,民事法律优先于刑事法律是很有必要的。例如,当主体侵犯了商业秘密,当行为人之前就享有商业秘密的权利,那么在处理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就构不成犯罪。在司法现实情况中,对控辩双方谁对商业秘密的享有权进行辩论,行为人是否对商业秘密享有权利成为了是否犯罪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对这种案件应该采取民事处理手段,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先确定行为人是否对商业秘密具有享有权后,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四、完善我国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寻求刑民交叉案件的最近解决办法,使刑民交叉案件能够良好的被解决,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是执法人共同最求的目标。要秉着公平公正、兼顾效率的原则,优先考虑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减少资源、充分原则来解
决刑民交叉案件。但是如果彻底的完善解决刑民交叉案件,要使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使我国的法律更加的完善。
参考文献:
[1]江伟,范跃如.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J].商研究,2005(4)31-36.
[2]万毅.”先刑后民”原则的实践困境及其理论破解[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7(2):19-27.
[3]陈瑞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三种模式[J].法学研究,2009(1):92-109.
[4]何帆.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