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4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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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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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予以团活动的; 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的; 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5)予以一次扣除2分的情形有: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10人以上团队未打 接待社社旗的;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接站 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 中。
(2)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 安全的紧急情形时。
(3)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 有申请复议权
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列行政 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
3、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其他规定
依据规定,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 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保留其导游 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 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 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如果其10 分值被扣完,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 明完成团队剩余的行程。
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终止导游活 动的;讲解中参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 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3)予以一次扣除6分的情形有: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讲 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 使用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 门救助的。
景点景区导游人员,是指在旅游景点景区 的范围内为旅游者提供向、讲解服务的人员。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 管理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汇编(共 5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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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队证及其领取程序 1、领队证:领队是国际导游,负责跨国境旅 游服务的导游工作人员。领队证是导游出 境带团的上岗证明,是国家允许导游出境 带团的法律许可。 领队证领取经过三个程序: 领队证的报考者必须是有出境旅游经营 权的旅行社的导游人员。
2、导游证与领队证的联系与区别 (1)导游证是报考领队证的前提 (2)导游证是国内从事导游职业的上岗 证明;而领队证是从事跨国导游服务的法律 证明。 (3)导游证的领取是获得导游资格证书, 并有劳动合同,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 取的;而领队证的领取,则是领队考试通过 后,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发给的。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导游人员资格,是指从事导游职业,在 导游活动中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 备的条件、身份等。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 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 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具有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 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 语言表达能力。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经考试合格的,由国 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 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 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由国家旅游局统一 印制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机关只 能是国家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委托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局。
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导 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了《导 游人员管理条例》 2002年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又颁布实施了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节 导游证的发放与管理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 是指取得导游证,接受 旅行社委派为旅游 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导游人员具有如下特征: 导游人员是依法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导 游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 的人员;导游是接受旅行社委派的人员。
导游考试第7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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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是国家允许某人从事导游职业的证书。
2、颁发机构不同: 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国家旅游局)颁发;
导游证: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 (省旅游局)颁发。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一)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 3、领取程序不同:
资格证书:参加考试----合格----国家旅游局领取
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评定办法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组织
1、组织:两级组织 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政策、统一领导,与地方旅游局分工 负责组织实施。 (1)国家旅游局:设考核评定委员会 (2)省旅游局:设考核评定办公室
2、考评人员:资格认证 命题员和考核员必须进行资格认证,且必须接受委派。
3、区别:有无导游证;有无语种语言能力限制;领取的程 序不同;有效期不同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四)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被吊销导游证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可以发。
(五)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1、对颁发导游证的:省旅游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 内颁发。 2、对不颁发导游证的:15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而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或不通知,不予答复。
导游证:订立劳动合同----登记注册----省旅游局领取 4、作用不同:
资格证书:代表有资格,但不代表能实际从事导游职业; 导游证:允许,实际从事导游工作。
5、期限不同: 资格证书:没有期限的(终生的) 导游证:3年期限,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申请办理换发手续。 (换发时就要有考核、资格认定、培训记录等)
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评定办法
导游人员的等级标准和考核颁发,由国家旅游局制定。 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2、颁发机构不同: 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国家旅游局)颁发;
导游证: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 (省旅游局)颁发。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一)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 3、领取程序不同:
资格证书:参加考试----合格----国家旅游局领取
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评定办法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组织
1、组织:两级组织 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政策、统一领导,与地方旅游局分工 负责组织实施。 (1)国家旅游局:设考核评定委员会 (2)省旅游局:设考核评定办公室
2、考评人员:资格认证 命题员和考核员必须进行资格认证,且必须接受委派。
3、区别:有无导游证;有无语种语言能力限制;领取的程 序不同;有效期不同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四)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被吊销导游证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可以发。
(五)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1、对颁发导游证的:省旅游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 内颁发。 2、对不颁发导游证的:15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而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或不通知,不予答复。
导游证:订立劳动合同----登记注册----省旅游局领取 4、作用不同:
资格证书:代表有资格,但不代表能实际从事导游职业; 导游证:允许,实际从事导游工作。
5、期限不同: 资格证书:没有期限的(终生的) 导游证:3年期限,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申请办理换发手续。 (换发时就要有考核、资格认定、培训记录等)
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评定办法
导游人员的等级标准和考核颁发,由国家旅游局制定。 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第五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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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 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这一概念包括三层次含义: • 特定的程序 • 特定的委托 • 特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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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 制度
二、导游员的类别
•导游员类别
•范围划 分
•使用的语言划 分
• 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的导游 员,报全国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员等 级。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升的最高等级为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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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 制度
2、导游人员等级考核的划分及适应范围 导游员等级分为2个系列,4个等级
2个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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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 制度
2、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 •获得导游资格证书 •在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参加岗前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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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 制度
3、申请领取导游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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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书面申 请
•提交相关材 料
第五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 制度
一、导游员的权利 1、导游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人格尊严受到尊重 2、导游员享有履行职务权 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 3、导游员享有获得救济权 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4、导游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主要有:参加培训权;获得晋升权;获得合理报酬 权;最低工资保障、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
指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由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标志着获 证人员具备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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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虚心向经验丰富的老导游员请教。在旅游服 务行业中,实践大于一切,有着多年带团经验 的老导游员的心得体会,会使新导游员快速成 长。
44
.
案例2:与领队处好关系
导游员小赵是位新导游员,带团经验不多,导游 人员带团的许多“门道”还没有摸清,所以, 在接待游客时,常常因为不够灵活而被全陪或 领队投诉,小赵心理特别不平衡。同样是新导 游员的虹虹和小赵是好朋友,两人不带团的时 候总会交流一下心得。这天,虹虹回来兴奋地 告诉小赵说:“小赵,我终于知道咱们为什么 总是得罪人了!”小赵瞪大了眼睛,用期盼的 目光等待着答案。虹虹接着说:“今天我领
相关旅游服务:行程前的各种准备工作,为落 实旅行计划与相关企业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意 外事件的协助处理。
1995年12月22日《导游服务质量》(导游词 288页)
25
.
从导游人员的概念可以看出
导游并不仅仅是有些人所认为的背着喇叭,举 着旗子,带着游客到处游山玩水的很悠闲的人, 他们身上肩负着很重的责任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主讲人:刘 虹
1
.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过马路,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 考驾照,上路前要学习交通法规 考导游证,要带团,也要学习法律法规,否则被
游客投诉、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都不知道为什 么?
2
.
导游员被称为“旅游业的灵魂”,是“参观游览 活动的导演”,导游员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行业 规范,已成为旅游者对其服务质量好坏的评价 标准。
37
.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人员的义务 导游人员的权利
38
.
一、导游人员的十大义务
1、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 2、进行导游活动佩戴导游证的义务; 3、进行导游活动需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 4、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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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与领队处好关系
导游员小赵是位新导游员,带团经验不多,导游 人员带团的许多“门道”还没有摸清,所以, 在接待游客时,常常因为不够灵活而被全陪或 领队投诉,小赵心理特别不平衡。同样是新导 游员的虹虹和小赵是好朋友,两人不带团的时 候总会交流一下心得。这天,虹虹回来兴奋地 告诉小赵说:“小赵,我终于知道咱们为什么 总是得罪人了!”小赵瞪大了眼睛,用期盼的 目光等待着答案。虹虹接着说:“今天我领
相关旅游服务:行程前的各种准备工作,为落 实旅行计划与相关企业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意 外事件的协助处理。
1995年12月22日《导游服务质量》(导游词 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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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导游人员的概念可以看出
导游并不仅仅是有些人所认为的背着喇叭,举 着旗子,带着游客到处游山玩水的很悠闲的人, 他们身上肩负着很重的责任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主讲人:刘 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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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过马路,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 考驾照,上路前要学习交通法规 考导游证,要带团,也要学习法律法规,否则被
游客投诉、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都不知道为什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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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员被称为“旅游业的灵魂”,是“参观游览 活动的导演”,导游员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行业 规范,已成为旅游者对其服务质量好坏的评价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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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人员的义务 导游人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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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游人员的十大义务
1、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 2、进行导游活动佩戴导游证的义务; 3、进行导游活动需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 4、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
第四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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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部门: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旅游局):制定政 策、标准,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或旅游委员会:组织、 实施。
• 原则: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
• 期限: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颁发;
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 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由国家旅游局统
•省级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
•初级导游员 •中级导游员
•学历: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专或非外语专业本 •科及其以上学历;中文导游员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
•资历: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后工作满1年。 •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85%。
•学历: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专或非外语专业本 •科及其以上学历;中文导游员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2)享有履行职务权
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的行使,必须同时满足以 下四个条件:
① 在旅行、游览的过程中;
② 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
③ 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④ 必须报告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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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 制度
(3)享有获得救济权 救济权包括:
① 投诉权; ② 申请行政复议权; ③ 诉讼权. (4)导游人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导游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 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
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 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 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 公告。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课件 项目四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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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导游变更导游证信息。
19
(二)导游证的变更
《导游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导游与旅行社 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 织取消注册的,导游及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 织应当自解除、终止合同或者取消注册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 将信息变更情况报告旅游主管部门。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申请人提 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所填信 息进行确认。
17
(一)导游证的申领
导游证的核发程序
《导游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取 得导游证的申请,应当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 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所在地旅 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 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② 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导游从 事领队业务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语言水 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但为 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委派的领队除外;具有两年以上旅 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
24
三、导游从事领队业务的条件
请思考: 本案的责任应该如何界定?对相关责任人应如何处罚?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即欲从事导游职业 者通过本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全国 统一的导游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经国务院 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取得从业资格 的管理制度。
11
(一)导游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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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游证的变更
《导游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导游与旅行社 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 织取消注册的,导游及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 织应当自解除、终止合同或者取消注册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 将信息变更情况报告旅游主管部门。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申请人提 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所填信 息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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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游证的申领
导游证的核发程序
《导游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取 得导游证的申请,应当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 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所在地旅 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 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② 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导游从 事领队业务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语言水 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但为 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委派的领队除外;具有两年以上旅 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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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游从事领队业务的条件
请思考: 本案的责任应该如何界定?对相关责任人应如何处罚?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即欲从事导游职业 者通过本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全国 统一的导游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经国务院 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取得从业资格 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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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游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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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实施
(1)予以一次扣除10分的情形有: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诱导
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有 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欺骗、胁迫旅游者 消费的;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因 自身的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2)予以一次扣除8分的情形有:
依据规定,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 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但是,每年累计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此外,旅行社或导游 管理服务机构应为注册的导游人员建立档案, 对导游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指导,建立对导游 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的内部管 理机制,接受并处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负责 对导游人员年审的初评。
2、中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3、高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4、特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概述 导游人员作为公民的一员,依法享有广泛
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种权利。这里 所讲的导游人员的权利,主要是指《导游人员 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样,这 里所讲的导游人员的法律义务,也主要是《导 游人员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义务。
五、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六、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 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 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 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 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 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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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调整导游服务工作中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总称
日本—— 《国家旅游组织导游职业法》
荷兰—— 《旅游导游人员若干规定》 新加坡—— 《旅游导游的执照发放与监督》 我国: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987)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
5
我国其他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中级导游员
高级导游员
特级导游员
11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条件
1.国籍条件 2.学历条件 3.健康条件 4.知识和与语言表达能力
12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督管理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 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 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的资格考试工作。
16
(三)不得发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患有传染性疾病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四)导游证申领程序
1.颁发证的主体 ——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旅游部门的审查期限(15天) 3.不予颁发的通知义务 导游证的编号和版式
17
(五)导游证的种类
领队业务: 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 程陪同和有关服务;协同 境外接待社完成旅游计划 安排;协调处理旅游过程 中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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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领队证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领队证的条件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遵纪守 法、热爱祖国;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 行社人员;熟悉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 有关情况 (二)申请领队证的程序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调整导游服务工作中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总称
日本—— 《国家旅游组织导游职业法》
荷兰—— 《旅游导游人员若干规定》 新加坡—— 《旅游导游的执照发放与监督》 我国: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987)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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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其他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中级导游员
高级导游员
特级导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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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条件
1.国籍条件 2.学历条件 3.健康条件 4.知识和与语言表达能力
12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督管理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 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 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的资格考试工作。
16
(三)不得发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患有传染性疾病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四)导游证申领程序
1.颁发证的主体 ——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旅游部门的审查期限(15天) 3.不予颁发的通知义务 导游证的编号和版式
17
(五)导游证的种类
领队业务: 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 程陪同和有关服务;协同 境外接待社完成旅游计划 安排;协调处理旅游过程 中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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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领队证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领队证的条件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遵纪守 法、热爱祖国;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 行社人员;熟悉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 有关情况 (二)申请领队证的程序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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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所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积分卡的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志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一、概述
1、198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于同年12月 1日颁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暂行条例》 2、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3、2001年12月26日国家旅游局讨论通过了《导游人员管理 实施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国务院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 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区域 内负责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者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者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积分卡的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志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一、概述
1、198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于同年12月 1日颁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暂行条例》 2、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3、2001年12月26日国家旅游局讨论通过了《导游人员管理 实施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国务院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 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区域 内负责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者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者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