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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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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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

(1)中央行政机关

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C、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

(2)地方行政机关

A、行政区域的层级:四级(省、市、县、乡)

B、类型: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3)被授权组织

A、特征:

a、授权的对象为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b、权力的来源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c、法律地位:在被授权范围内相当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自己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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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任: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三)选任: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对象: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四)聘任: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实现协议工资制

2.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聘任合同期限1-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6个月)

二、回避:

(一)任职回避:

1.四种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2.三类职务:

(1)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2)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3)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地任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涉及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自行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机关根据申请决定或者自行决定

(四)离职回避: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否则,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予以清退,并对接收单位处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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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

(一)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二)行政规章

(三)部门规章

(1)制定的主体:部位行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

(2)制定的权限

A.无上位法依据,不得减损私权利增加其义务;不得增加自己权力减少法定职责

B.前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地方政府规章。

(3)制定的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签署公布→备案

(四)地方政府规章

1.制定的主体:省级政府、设区的市政府(284个)、自治州政府

2.制定的权限

(1).市级政府规章仅限于城乡建设、环保、历史文化方面事项

(2).管理迫切需要但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不成熟的,可先制定规章,两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C.制定的程序: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签署公布→备案

二、具体行政行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1.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2.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法律性处分性、特定性、外部性、职权性处分、单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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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行政处罚是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

c.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行为,不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罚

C.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D.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申诫罚);罚款(财产罚);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营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行政拘留(15日以下)(自由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驱逐出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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