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监督中如何防止和发现财务舞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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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舞弊风险监控措施解析

企业财务舞弊风险监控措施解析

企业财务舞弊风险监控措施解析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运营的复杂化,财务舞弊风险已成为企业管理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财务舞弊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经济利益,还可能导致企业倒闭。

因此,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财务舞弊风险监控措施,以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的风险。

本文将对企业财务舞弊风险监控措施进行解析,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财务风险。

首先,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防范财务舞弊的重要措施之一。

内部控制是企业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旨在保护企业的资产、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遵守法律法规。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可以有效监控财务活动,降低财务风险,防范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内部控制包括审计、监督、检查、考核等环节,可以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其次,加强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是防范财务舞弊的关键。

财务部门是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承担者,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因此,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安全。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对财务部门的监督,规范财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防范财务舞弊风险。

此外,定期对财务部门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揭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再者,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和审查是防范财务舞弊的有效手段。

在企业中,一些负责核心业务和重要决策的关键岗位人员容易接触到企业的重要财务信息,存在滥用职权和带来财务风险的可能。

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其行为的审查和监督,防范其滥用职权和进行舞弊行为。

企业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建立相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降低财务风险。

此外,加强对财务流程的控制是防范财务舞弊的重要举措之一。

财务流程是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环节,涉及到资金的收支、账目的核对和报告等方面。

对财务流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可以帮助企业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避免财务舞弊的发生。

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财务舞弊手段及外部监管

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财务舞弊手段及外部监管

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财务舞弊手段及外部监管引言财务舞弊是指企业在财务报表中采取违背真实和公允原则的行为,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目的。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都存在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本文将对国有与非国有企业财务舞弊手段进行分析,并探讨外部监管对于预防和打击财务舞弊的作用。

一、国有企业的财务舞弊手段1. 虚报资产和收入国有企业可能通过虚报资产和收入来提高自身价值,吸引投资和借款。

虚报资产主要包括操纵存货、伪造应收账款等手段;虚报收入主要通过夸大销售额、虚构业务等方式实现。

2. 隐藏负债和费用国有企业可能采取隐瞒负债和费用的手段,使企业财务状况看似良好。

例如,将应计费用转化为资本化支出、暂时性借款等。

3. 资金占用和挪用国有企业的高管可能通过将企业资金挪用到个人账户、通过虚设交易等手段,获取个人利益。

二、非国有企业的财务舞弊手段1. 济水投钩引用非国有企业可能通过与关联企业进行虚假交易,抬高或贬低企业的财务指标,从而达到欺诈投资者或债权人的目的。

2. 虚假会计核算非国有企业可能采取虚假会计核算手段,包括虚增收入、减少成本、夸大资产等,以改变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3. 非法融资和违规运作非国有企业可能通过非法融资和违规运作手段获取资金。

非法融资包括假借他人名义借款、虚构购销合同等;违规运作包括违反财务制度、利用税收政策漏洞等。

三、外部监管对财务舞弊的作用1. 监管机构的角色监管机构通过规范和监督企业的财务报表披露,执法措施等,起到了预防和打击财务舞弊的作用。

2. 审计机构的作用审计机构独立进行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对于发现财务舞弊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审计机构通过发表审计报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客观和独立的评价,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3. 投资者和债权人的监督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监督和评价,可以通过调研、财务分析等手段发现企业财务舞弊的痕迹。

这种市场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财务舞弊的风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28•【文号】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施行日期】2006.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各中央企业: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以来,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监督职责,改进监督工作方法,不继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中央企业深化改革,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应改革进程,拓展工作思路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实行这一制度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监事会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握出资人监督的定位,紧紧围绕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完善监督职责,提高监督时效,改进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新贡献。

防止财务舞弊措施

防止财务舞弊措施

防止财务舞弊措施引言:财务舞弊是企业管理中的一大风险,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危机。

为了有效预防财务舞弊,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防范和监控。

本文将从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员工培训和技术防范四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防止财务舞弊的措施。

正文:一、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是企业预防财务舞弊的首要手段。

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和流程,明确权限与责任。

例如,对涉及金额较大或与其他关键环节有关的财务决策,必须经过多级审批。

其次,建立有效的会计核算体系,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例如,通过实行会计凭证上的双人签字制度,避免财务数据被错误输入。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内部审核与监督,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是财务舞弊防范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应定期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应遵守审计准则,采取相应的检查和验证手段,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审计机构还应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此外,企业还可以引入第三方审计,对核心部门和关键岗位进行专项审计,提高内控的有效性和监督的全面性。

三、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财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可以有效预防财务舞弊。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规范和道德标准等方面。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强调追求正确的经济利益,倡导诚信守法的原则。

四、加强技术防范手段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加强对财务舞弊的防范。

首先,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强化权限管理,避免信息被非法篡改或泄露。

其次,企业可以采用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对财务数据进行在线监控和实时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同时,企业还应配备专业的网络安全设施,加密重要的财务数据,防止黑客攻击或数据泄露。

结论:防止财务舞弊是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任务。

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总额是指国家资本,以及国有法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中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份额之和。

下文是最新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最新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
希望通过下面的论述 ,找到问题的答案。

心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 。

国有企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依据
二 、国有企业监事会 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原因
( 一 )财务 的重要性成为决定因素 众所周知 ,现代企业管理是 以财务管理为中心 的。大型国有企业通 常都是集团型的 ,内部含有诸多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 ,组织机构 日 趋 复杂 ,这与一般 的中小型企业具有很大的不同,集 团财务已经远远地超
表 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 的国有资 监事会 的职责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 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 二是检查企业财务 ,查阅企业 的财务会计
统一 的战略规划 ,管理与控制模式从战略层面开始 ,属于 “ 战略控制” ;
而有 的管理与控制模式一般 以财务为主线 , 可称之为 “ 财务控制” 。 从 战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 陈 淑 凤 七 台河源自勃利亿 达选煤有 限责任公 司 黑龙江
七 台河
1 5 4 5 O 0
【 摘 要 】国有企业监事会 对维护国有 资产安全 ,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 了重要作用 。 本 文从依据 、原 因、 做法和难点四 个方 面对_ E  ̄Y 6 点 进行 了论证 ,重点讲述 了监事会在工作 中如何以财务监督 为核 心一一把对企业 的财务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 业的年报 审计结合起来 ;当期监督过 程 中加 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坚持 以财务监 督为核 心,同时也不能偏废 其他方式的监督 。 最后 , 笔者得 出结论 并向有 关方面提 出建议 : 尽快 出台 《 国 有 资产法》以使监 事会工作有 法可依 ;同时,抓 紧修订 《 国有企业监 事会暂行条例》 ,进一 步完善监 事会监督职责 ,改进监督工作方法 ,不 断增 强 监督 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促进 中央企业深化改革规 范管理 ,防范风险 ,确保 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 【 关键词】监 事会 国有 资产 财务监督 中图分类号 :F 2 7 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0 0 9 - 4 0 6 7 f 2 0 1 3 ) 1 8 — 1 7 8 . 0 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21•【文号】国资厅发评价[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25号)各中央企业:为做好财务决算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财务决算报告编报质量,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9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审核工作财务决算审核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财务监督职责,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报质量,保障企业经营成果真实可靠的有效措施,也是推动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审核工作责任,明确审核工作要求,严格审核工作规范。

企业总部及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要狠抓财务决算汇总及审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时督促整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时保质完成财务决算审核和上报工作。

二、加强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组织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企业财务决算的自审工作。

一是及早安排财务决算报表的收集与审核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审核工作方案,明确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严把质量关,保证审核工作质量和进度;二是集团公司要通过下审一级、子企业互审、集中复核等有效方式,做好子企业财务决算及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的审核工作,加大对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编报质量的审核力度,确保财务决算的真实、可靠;三是从基层分户数据进行层层审核,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相应的基层企业(单位)进行核实调整,确保基层分户数据的准确,从而提高集团整体财务决算信息质量。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建议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建议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建议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和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财务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实现国有企业的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几点关于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建议。

首先,强化内部控制制度。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这包括规范的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和预防潜在的风险,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其次,加强财务审计工作。

财务审计是对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公正和独立监督的重要手段。

建议国家制定相关的财务审计准则和规范,并加强对财务审计机构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其能够独立行使职权,为国有企业提供客观、准确的审计结果。

第三,加强财务信息披露。

财务信息披露是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重要环节。

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必须按时披露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同时,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

第四,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管。

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在财务监督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建议国家加大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防止他们以不当方式干预企业财务运作。

第五,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社会参与。

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建议国家建立健全的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公众参与机制,包括成立专门的公众监督组织、开展财务监督的社会评估等。

通过社会参与,可以有效监督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提高财务监督的透明度和效果。

最后,建议国家加强国有企业的市场化。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组织,应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建议国家推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引入市场机制,增加企业的社会和市场约束力,促进财务监督的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5号《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监督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指导监督,是指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施的依法规范、引导推进、沟通交流、督促检查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指导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原则,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保障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坚持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原则,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级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应当根据授权,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指导监督工作。

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尊重和维护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出资人权利,不得代替或者干预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三)坚持政企分开、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机制,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四)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规范各级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4.29•【文号】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施行日期】2004.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相关清产核资工作文件的精神,帮助企业正确掌握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要求,现将《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在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不少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又陆续反映了一些清产核资政策、资产损失申报等方面的问题,为帮助企业正确掌握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要求,现解答如下:一、关于清产核资原制度资产损失取证问题在清产核资过程中,一些企业反映在资产损失取证过程中,对某些按原制度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资产损失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难度较大。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有关规定,若企业在确实经过努力工作仍未取得足以证明资产已发生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应对资产损失逐笔逐项收集完备的企业内部证据。

企业内部证据应详细说明资产损失发生的原因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与经济赔偿情况,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负责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的中介机构,可在企业内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遵循实事求是原则,通过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出具资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

二、关于清产核资预计损失计提标准问题推进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清产核资工作目标之一。

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

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

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
财务造假是企业经营中的一大隐患,它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声誉,还有可能导致企业倒闭。

因此,为了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需要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包括规范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流程和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操作规程。

2.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

要求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加强对造假行为的警示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3.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监控和检查。

通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财务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造假行为,并加强对经营风险的预警和管理。

4.加强对外部信息的披露和沟通。

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各方披露财务信息和业务情况,促进信息公开和市场透明度,增强市场监督和舆论监督。

综上所述,企业要防范财务造假,需要从内部管理、人员素质、数据监控、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入手,采取全面、系统的防范措施,才能确保企业经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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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市场活力普遍增强、效率显著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但与此同时,一些国有企业逐渐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腐败案件多有发生等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中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也日益突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充分体现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时效性,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1.11•【文号】国资厅评价[2003]53号•【施行日期】2003.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5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相关清产核资工作文件的精神,帮助企业了解国家统一的清产核资工作制度,现将《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相关清产核资工作文件公布后,我们陆续接到一些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询问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问题,现解答如下:一、关于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和进行审计的问题按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有关规定,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范围,由中央企业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统一组织。

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清产核资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可由中央企业委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也可由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按有关规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问题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若已开展了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工作,则应由中央企业将清查出的有关资产损失,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与程序报国资委批准核销。

浅析国有企业舞弊的防范与检查

浅析国有企业舞弊的防范与检查

经营管理浅析国有企业舞弊的防范与检查黄妹仙(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金华321000)摘要: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时代下,为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越来越重视对其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旨在解决国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完善其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实现对其国有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对其内部管理进行改进和优化,从而达到对其舞弊现象预防和监督的目的。

本文首先对其国有企业中的舞弊现象进行论述,分析其舞弊现象的具体特征及其产生的原因,并主要就其预防国有企业舞弊现象和监督检查该现象的有效措施进行阐述。

关键词:国有企业;舞弊;防范;检查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19)17-0065-02关于舞弊现象,其不仅存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同时也存在于政治社会的发展中,因为其舞弊现象的产生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其利益分配不均产生的。

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由于其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共性和特性,不仅包含经济利益,同时也存在政治利益,在国有企业的运营中,对其利益进行分配时,需要立足于其国有企业的存在性质以及其发展特点,但由于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而且还具有一定的多变性,就造成其国有企业中的舞弊现象经常发生。

所以,在对其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进行改革时,就要求特别关注其舞弊现象的预防和检查。

一、国有企业舞弊现象概述在现代化的经济发展下,舞弊现象经常发生,逐渐引起不同国家的关注,并对其舞弊现象产生了不同的定义。

在我国出台的内部审计准则中有规定,关于舞弊可以将其理解为,一般在经营管理的企业或者社团组织中,通过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或者通过欺骗其他人的方式,损害了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的经济利益,拥有了不属于自己的不正当利益。

同时在类似的词典中对于舞弊这一词汇也有不同的解释,有的认为舞弊就是其处于主观故意状态,将其事物的真相掩盖起来,采取诱惑的手段,损害他人或者企业等机构的财产利益,并在其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国企财会监督方案

国企财会监督方案

国企财会监督方案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

然而,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和监管机制不健全,一些国企面临着财务管理难题和财务风险。

为了保障国企财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财会监督方案。

二、监督目标1. 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让所有利益相关方都能够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2. 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

3. 加强对国企财务运营的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财务目标。

三、监督措施1.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构,加强对国企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制定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3.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4.加强对国企资金运作的监督,防止资金违规运用和滥用。

5.加强对国企重要财务指标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

6.加强对国企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财务管理和监督能力。

7.建立国企财务监督的信息化系统,提高监督效率和准确性。

四、监督效果评估为了确保财会监督方案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监督效果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财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情况、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程度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监督方案的依据,不断完善和优化财会监督工作。

五、结语国企财会监督方案的实施对于保障国有企业的财务安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财会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希望通过财会监督方案的实施,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12.06•【文号】财工字[1997]346号•【施行日期】1997.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1月5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5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六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346号)为了贯彻《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9号),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障所有者权益,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企业应本着先生产、后消费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各项消费资金的使用,应编制项目预算和费用开支计划,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审批,并据实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

1、企业工资总额增长速度应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速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应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

实行计税工资后,工效挂钩企业发放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按工效挂钩方案提取的工资总额和企业以前年度工资结余;非工效挂钩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计税工资办法。

2、企业购置小轿车要与企业的规模和盈利水平相适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亏损企业以及欠交税费、欠发职工工资和职工医药费的企业,不得购置小轿车。

3、企业建造职工活动中心等娱乐场所,购建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立项。

企业修建职工住宅以及其他非生产性设施,不得挤占生产经营资金,不得高标准修建和高档装修。

4、企业应本着“需要、合理、节约”的原则,建立业务招待费预决算制度和财务审核制度,在财务制度规定的控制比例内据实列支。

治理财务舞弊的措施

治理财务舞弊的措施

治理财务舞弊的措施
治理财务舞弊的措施
一、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
1、建立完善的公司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合理规范会计管理,妥善处理与财务管理有关的事宜,增强会计核算完整性和有效性;
2、加强会计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增加会计制度管理的严格性,提高财务治理的效率和质量;
3、多方向审计,定期审计对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二、细致合规、建立道德规范
1、规范各级财务经理及受其委托的会计准则审计人员和负责任的行为,增加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加强会计行为的道德规范;
2、从法律角度禁止企业以任何方式进行财务舞弊,加大管理层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构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
3、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政策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消除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操纵行为。

三、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1、以会计信息系统建立或强化会计控制,实施会计核算分工,定期进行体系审核,坚持会计控制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2、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实施严格的监控预警,及时查出有关收入支出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3、实行会计报表审核、预算审核等制度,健全会计制度的运行
机制,以充分保障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08•【文号】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施行日期】2015.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我们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2月8日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

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主体,应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央企业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明显增强,为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保障。

但与此同时,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新形势下,全面建设法治央企,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的迫切需要。

为此,现就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加强制度创新,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为手段,切实加强对企业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大力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中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4.23•【文号】国资发评价[2004]218号•【施行日期】2004.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18号)各中央企业:在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推动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4年的重要工作部署。

2003年8月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45号),明确中央企业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企业应于2005年底前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拟定了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计划安排。

为有效推动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监督,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

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资产质量,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加强中央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作,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加强工作协调,做好统筹规划,制定严密工作计划,并妥善安排年度财务决算、清产核资等各项财务工作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相互衔接,严格按照国资委统一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

经商财政部同意,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审批工作,由国资委统一负责。

企业应当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财会[2001]44号)及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45号)的相关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国资委,抄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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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过度地关注公司股价或 盈利趋势的保持或增长。
- 管理层多次试图根据重要性水 平打擦边球或者为其不适当的会 计处理方式辩护。
机会
- 重大的关联方交易未按照正常方式进行,或者与未经审计 的关联方或与由另外一家事务所审计的关联方进行交易。
- 很大程度上依赖估计进行计量的资产、负债、收入或费用 很难证实。
监督
如何进行监督? ▪ 整个公司的执行过程必须被监督 ▪ 确保监督随情况的改变而作出动态的反应 ▪ 应建立当期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
监督是谁的职责?
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
当期 监督
• 出资人应对管理层经营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当期的监督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管理层和内部审计部门应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个别评估
• 借助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评估
当期监督的贯彻和落实
▪ 2006年12月27日国资委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 的若干意见》,从2007年开始,监事会将由当年检查企业上年度情 况逐步调整为当年监督检查当年情况,次年上半年提交年度监督检查 报告。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般与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相衔接。
考虑会计政策
成立特殊目的的公司
询问治理层及其他人员
评估管理层无视治 理层控制
记录资产转让收益 (安然保留了风险)
构造交易以达到会计目的 而不是经济目的
考虑交易形式是否异常 或过于复杂
考察重大及 异常关联方交易的可能性
了解重大交易的交易基础
检查日记账分录和其他调整 分录的恰当性
考虑舞弊风险因素 例如,薪酬视达到目标而定:
分类或列报(包括披露,下同)相关的会计政策时发生失误。 ▪ 舞弊-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
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2 区别
▪ 舞弊和错误的区别在于,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还 是非故意行为
考虑舞弊风险因素
动机(激励)与压力
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可能会由于 激励或压力而有实施舞弊的动 机
当期监督中如何防止 和发现财务舞弊
监事会59办
2007年12月15日
当期监督的提出
▪ 1998年3月国务院开始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 派员,主要任务 是代表政府具体监察国有企业的资产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领导 干部自律等情况。稽察特派员的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侵犯国 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借口(对舞弊行为合理化的解释 与心态)
卷入舞弊的人能够合理化其舞弊行为, 认为这与他们个人的道德意识是不相违 背的。有些人的心态、品质或者道德观 使得他们有意地、蓄意地进行欺诈行为。
舞弊
三角
舞弊的发生 通常是具备了这三个条件。
机会
缺乏控制、控制失效或者管理层有无视控制的 能力,这些情形都会给舞弊以可乘之机。
- 管理层未有效监控。 -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舞弊风险因素举例
动机与压力
- 个人债务有可能使管理 层或接触现金的员工产生 压力。
- 不利的事态,例如:已 获知的或预期的解雇员工,
与预期不一致的晋升、报 酬或奖金。
盗用 资产
借口( 行为合理化解释与心态)
- 漠视监控和降低盗用资产风险 的需要。
- 凌驾于现有控制之上,漠视对 盗用资产的控制。
▪ 为落实《意见》的有关精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 《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监事会分类监督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监事会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实施办法 (试行)》等3个配套实施办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也在 修订过程中。
▪ 2007年7月10日,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在出席监事会贯彻执 行“六要六不”行为规范专题会议上对监事会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 转变工作方式探索当期监督取得的积极进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勉励大 家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相信当期监督一定会取得成功。
- 容忍不重要的偷窃行为。
机会
- 对资产的内部控制不足,例如职责分离或 独立核查、管理层对员工的监督等。
- 有大量现金经手。 - 固定资产体积小,适于销售,或者缺乏显 而易见的所有权标识
二、国外公司财务舞弊的案例及分析
安然 (应对措施示例)
评价和
治理层批准
考虑舞弊风险因素
例如,满足投资者期望的压 力
▪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表决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国有资产,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
▪ 2006年7月7日,国资委黄丹华副主任在监事会贯彻执行“六要六不” 行为规范专题会议上讲话指出,为强化出资人监督,增强监督的时效 性和有效性,监事会现行工作方式需要从事后监督过渡到当期监督。
股价、经营成果等等
领导人分析
Kenneth Lay 牧师之子,自小家境贫困,靠白手起家。作风平易,人缘极佳,喜怒不 形于色。他曾被认为是「大家的朋友」。 休斯敦大学经济学博士,一手将休斯敦天然气公司与内布拉斯加的 InterNorth合并,建立安然,学识与能力俱佳。 野心非常大,从开采天然气和石油,扩展至能源方面的交易。长袖善舞, 与历任政权关系密切,通过大量的政治捐款,推动了电力与天然气交易的 自由化。 在安然后期,因公司作假帐及欺骗员工行径,适法性及道德的经营善念 基础荡然无存。
舞弊风险因素举例
动机与压力 - 满足第三方要求或预期 的需要,例如,投资分析 师的盈利趋势预期、证券 交易所的上市规定、债务 条款约定等。 - 如果达到了不切实际的 利润目标,将会得到大量 奖金。
对财务信 息作出虚
假报告
借口(行为合理化解释与心态)
- 未有效传达或执行公司的价值 观,或者传达了不适当的价值观。
当期监督主要问题之一是
事后监督
法律法规 - 使之不敢 职业道德 - 使之不愿 当期监督- 使之不能
当期监督
动机诱因
降 低
发生可 能性
协作
外部资源
财务舞弊 资源协作
一、舞弊的特征
1 定义
▪ 错误-错误是指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非故意行为,主要包括:(一) 为编制财务报表而收集和处理数据时发生失误;(二)由于疏忽和误 解有关事实而作出不恰当的会计估计;(三)在运用与确认、计量、
▪ 1998年7月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正式成 立,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大型企 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领导干部管 理制度的重大决策。
▪ 2000年8月,国务院开始向中央管理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稽查特派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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