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有关印发《中国XX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细则(试行)》旳告知测研院字[2023]62号院属各单位:《中国XX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细则(试行)》已经12月8日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XX科学研究院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XX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状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23元以上,有效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旳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原则,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旳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效益优先旳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旳重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范围、分类与计价;固定资产增长、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旳重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贯彻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在分管院领导领导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和监督,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贯彻各项详细管理工作,各使用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其使用旳固定资产实行平常维护管理旳管理体制。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全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其重要职责如下:(一)拟订(或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规划方案,并负责对制度旳宣传、解释及组织实行;(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旳制定、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三)负责组织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等工作;(四)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记录和报表等工作;(五)定期或不定期向院主管领导提出固定资产分析汇报,并根据批复组织贯彻;(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旳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提议;(七)对有关机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提议。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计制度》及《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各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是全院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二)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整体规划、统筹及调配,推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共享、共用;(四)负责制定固定资产配置标准,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固定资产配置及处置等事项;(五)督促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六)组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七)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院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二)根据国家、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固定资产预算编报、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账卡物管理、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或备案手续;(五)负责按规定上缴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六)负责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的共享共用、调剂使用和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七)接受国家、院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自评工作,并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固定资产管理目标和原则:1.目标: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合理配置和准确计量,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价值。
2.原则: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包括合法合规、规范管理、科学决策、依法记录、维护保养、动态监控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和程序:1.固定资产申购:制定明确的申购流程,包括申购申请、审批流程、采购招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2.固定资产登记: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包括资产信息的录入、标识编码和账务登记等。
3.固定资产验收:确保固定资产验收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包括验收标准的制定、验收程序的安排和验收报告的编制等。
4.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制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方法,并及时计提折旧。
5.固定资产变动:规定固定资产变动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资产转移、报废、捐赠等环节的处理。
6.固定资产盘点: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调查处理。
7.固定资产处置:制定固定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资产处置申请、评估、审批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8.固定资产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保管,包括编制资产存放清单、定期检查和防火防盗措施等。
9.固定资产维护:建立健全的维护保养制度,包括定期检修、维修记录和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等。
10.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推动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包括资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应用,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三、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和监督:1.责任分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级责任,包括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各部门或单位的责任。
2.监督检查: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和资产审查等。
3.违规处理:规定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和纪律处理措施。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进:1.完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及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持与时俱进。
2.改进措施:根据实际管理中的问题和反馈,不断改进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篇)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的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
1.2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机械等各类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2.1 总经理负责全面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
2.2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资产的登记、入库、出库、盘点、报废等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资产的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固定资产管理流程3.1 资产登记3.1.1 对于新增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规格、产地等信息。
3.1.2 对于二手资产的购买,应核对资产的来源和真实性,并进行登记。
3.2 资产入库3.2.1 对于新购资产,应按照入库单和资产登记表的信息,进行入库,包括资产的标识、位置等。
3.2.2 入库时应进行验收,确保资产的完好和数量的一致。
3.3 资产出库3.3.1 对于需要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填写出库申请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出库。
3.3.2 出库时应填写出库单,并经过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可出库。
3.4 资产盘点3.4.1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包括年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
3.4.2 资产盘点时应核对资产的数量、质量和价值,并将盘点结果记录在资产清单中。
3.5 资产维护3.5.1 资产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
3.5.2 日常维护是指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3.5.3 定期维护是指按照资产维护计划,对资产进行维修和保养,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3.6 资产报废3.6.1 对于已经无法修复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进行报废处理,并填写报废申请单。
3.6.2 报废时应填写报废审批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报废。
3.6.3 报废后应及时更新资产清单和台账,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记录。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使的固定资产能更有效地促进业务的发展,动态地匹配于生产经营及管理规模,节约资本成本,根据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主要内容有效管理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的进入退出机制,包括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处置管理。
同时,需要规范固定资产实物和账卡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实物的申购、验收、入库、领用、上缴、调拨、出租、维修等中间环节的规范管理,做到实物增加建账建卡,实物减少销账销卡,信息变更及时准确,保证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第三条工作原则(一)完善流程,按章操作。
(二)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三)全面管理,效益优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在的统一领导下,固定资产管理涉及的综合管理部门、价值核算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实物使用部门互相配合,各尽其责做好全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根据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对应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一)综合管理和价值核算部门:资金结算部为全行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和价值核算部门。
(二)固定资产实物实行归口管理。
归口管理部门与固定资产的对应关系如下:1、办公室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房屋建筑物(包含土地)、交通运输工具、办公机具器具、其他固定资产(除网点家具外)。
2、电子银行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计算机设备。
3、营运管理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出纳机具器具。
4、纪检监察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安全防卫设备。
5、个人金融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其他固定资产类中的网点家具。
6、资金结算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结算机具。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有效管理。
(三)实物使用部门1、固定资产实物使用行处、部门为固定资产实物使用部门。
实物使用部门与责任中心一一对应。
详见《责任中心明细表》(附件一)。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长期使用、生产商品、提供服务而购置的具有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可量化的生产资料。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为了提高资产的利用率、保护和增值企业资产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修理、报废、出售、折旧等。
一、固定资产购置1.根据企业的经营需求和发展规划,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2.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预算,制定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3.对待购固定资产进行市场调研,选择满足企业需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购销合同。
4.在购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性能、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并与供应商进行严格的验收。
5.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企业的会计政策进行入账,并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档案管理。
二、固定资产使用1.固定资产应按照其设计用途和要求进行正确的使用和操作,避免超负荷使用和人为损坏。
2.对于需要特殊保养和维护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维护,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
3.各部门和岗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防止误用和事故发生。
4.使用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的故障、老化和损坏等情况,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维修,确保及时修复,避免延误和损失。
三、固定资产报废1.对于无法修复或经济效益低下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2.报废固定资产要进行定期清点和整理,并编制资产报废清单和报废台帐。
3.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剩余价值,确定合理的报废价值和清算金额,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4.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保护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四、固定资产处置1.对于企业不再需要或失效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处置或出售。
处置固定资产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评估、拍卖等。
2.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时,要编制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3.对于处置资产的收入和费用要进行核算和处理,确保合法、公正、透明。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企业运营效益和资产价值的保护。
为了有效管理固定资产,各企业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固定资产登记与管理1.登记准备工作:企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台账,明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使用状态等信息,并对资产进行编码,并编制资产目录。
2.资产验收管理:企业在购置或接收固定资产时,要进行验收,验收要求详细,并将验收结果写入固定资产登记台账。
验收人员要进行培训,熟悉验收流程,确保验收结果准确。
3.资产分配及使用管理:企业要建立资产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使用部门、责任人和使用期限,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流程。
4.资产报废回收管理:企业要建立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制度,明确报废条件和程序。
报废固定资产要完成相关手续,并由专人进行处置或回收。
二、资产使用与维护管理1.资产使用管理:企业要制定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确保资产得到合理的使用和保护。
2.资产保养与维护:企业要制定资产保养与维护计划,按时进行资产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3.资产检修与更新:企业要进行定期的资产检修,对使用寿命较长或存在故障的固定资产进行检修或更新,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三、盘点与清查管理1.资产盘点计划:企业要制定资产盘点计划,明确盘点的时间、责任人和范围,并将计划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2.实施盘点工作:企业要组织专人进行资产盘点工作,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点,确保台账与实物的一致性。
3.盘点结果处理:企业要及时处理盘点结果,对盘点结存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进行核实和调整,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固定资产台账管理1.定期检查与更新:企业要定期对固定资产台账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台账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台账保存与备份:企业要做好固定资产台账的保存和备份工作,确保台账的安全可靠,防止丢失或损坏。
中国平安生产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治理流程
附件3中国平安生产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治理流程为标准中国平安生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安科院)固定资产资产治理程序,依照《安科院固定资产治理方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流程。
本流程包括固定资产的记录、变更、清查、报废、损坏及丢失报告、借用等内容。
一、固定资产记录(一)关于新购买的货物,资产利用人持以下材料到院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记录手续。
1.设备购买审批表;2.发票报销单;3.货物的验收单;4.货物的序列号、产地、制造时刻;5.设备配置清单或明细。
(二)院办公室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记录手续。
院办公室固定资产治理人员负责记录购买货物的固定资产卡、入库单、出库单,统一编号和打印标牌,做到物、账、卡相符。
固定资产卡、入库单、出库单别离一式三份,办公室、资产财务部和资产利用部门各持一份。
(三)资产利用人在固定资产卡、入库单、出库单上确认签字。
(四)资产利用人携带一份固定资产卡、入库单、出库单、购买设备审批表、发票报销单,到资产财务部办理支付款项手续。
二、固定资产变更院内部人员调动,资产需随人迁移的;资产利用人有转变的,现资产利用人或部门资产治理员须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
(一)资产利用人填写《固定资产变更表》。
(二)固定资产变更表须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院长审批后,到办公室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三、固定资产清查(一)每一年3月和10月,资产所在部门进行资产自查,各部门资产治理员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详细反映所清查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账面数查对,做到账务、实物、固定资产卡查对一致,确认现保管人或利用人。
(二)院办公室组织清查小组对各部门的资产自查情形进行核查,确认物、账、卡是不是相符。
(三)对物、账、卡不符的,按院有关规定处置。
列出不符的缘故和责任,报院长审批后,资产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四)院办公室对台账和固定资产卡内容进行更新和备案。
四、固定资产报废(一)凡提出报废的设备,资产利用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详细写明报废缘故.(二)资产利用部门负责人对报废缘故确认签字。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综合管理、归口管理和使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3.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合理配置、依法购置、节约使用、有效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1. 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家具、用具、图书、档案、文物、标本等。
2. 固定资产分类:按用途分为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按资产性质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3. 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采用原值计价法,即购置、建设、接受捐赠、无偿调拨等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登记、保管、使用、处置、评估、维护保养1. 固定资产的购置:购置固定资产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固定资产的调配:固定资产的调配应遵循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3. 固定资产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应按照规定进行,包括购置、调入、调出、报废等。
4. 固定资产的保管:固定资产的保管应由使用部门负责,确保资产安全。
5. 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的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由使用部门负责。
6. 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7. 固定资产的评估:固定资产的评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由专业机构负责。
8. 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应由使用部门负责,确保资产完好。
四、产权登记、清产核资、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1. 产权登记: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确保产权清晰。
2. 清产核资: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确保资产真实、完整。
科学院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学院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2000〕32号)文件要求,结合院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节约资金,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与分类第三条各部门使用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的各类货物,以及接受调拨和捐赠等所形成的财产均属国有资产。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国有资产定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上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六条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政策、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管理流程参见《院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图》(附件1)。
第七条办公厅是院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机关各部门报送的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预算,依据《院机关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表》(附件2)、《院机关固定资产配备标准》(附件3)和《院机关固定资产审批原则》(附件4),审核、汇总院机关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向综合计划局填报院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审核机关各部门报送的季度采购执行申请,按《院机关固定资产采购方式》(附件5)的规定,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办理集中采购或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组织采购,签订政府集中采购合同或部门集中采购合同。
(三)根据固定资产采购发票等原始凭证,办理固定资产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部门领用等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背景介绍固定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的,具有一定价值且预期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物品。
固定资产的管理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和保值增值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1. 提高资产利用率:通过合理配置和使用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 保护资产安全: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保护和维护,防止资产的损失和浪费。
3. 提高资产价值:通过合理的维护和更新,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增加企业的资产净值。
4. 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风险。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1. 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 全过程管理:从资产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到报废,全程跟踪管理固定资产。
3. 安全第一: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和损失发生。
4. 责任明确: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5. 制度规范:制定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1. 资产登记和分类管理- 对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购置金额等信息。
- 根据资产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后续的使用和维护。
2. 资产验收和入账- 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 将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入账,并进行准确的资产估值。
3. 资产使用和维护-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
- 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4. 资产报废和处置- 对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 制定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的流程,确保资产的合法处置和环境的保护。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概述固定资产是指具有生产、技术、科研和经营价值,在企业内使用年限较长、价值较高或取得难度大、不能转化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的管理对于企业的稳步发展具有较大的重要性。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完善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并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合理使用、提高经济效益而制定。
二、管理范围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包括实验室、机房、办公设备等,以及各类房地产、厂房、设备、交通工具、家具、装备、工具、器具、仪器、监测系统以及其他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
三、管理机构和人员公司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指定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并设立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协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固定资产控制标准、规划固定资产使用计划、定期检查资产情况、监测流程是否规范、资产是否发生变更以及资产是否到期等。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包括对资产的购置、维修、保管、报废、处置等工作。
四、固定资产采购1. 固定资产采购必须经过正规审批程序。
资产申购单必须列入固定资产预算购置表中,获得财务部和领导的批准后并上报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
2. 资产采购需准确识别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并核实供货商的资质、信誉和规模,严格进行检验、验收和计量工作,保证所购资产的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3. 资产采购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选择节能、环保、高效、节约型的产品,尽量节约能源、材料和劳动力。
同时,应考虑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好技术、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的关系。
四、固定资产使用1. 固定资产必须由指定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所有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编号、目录和含量一一核实,并做好资产登记、领用、调拨、退库和初步保管,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固定资产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注意保养、维修和保护,延长其使用寿命,同时保持设施和环境的整洁和有序,避免使用不当、损伤和污染等情况。
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正文]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的运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固定资产,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提高综合效益,本文制定了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管理目标1. 确保固定资产使用安全2. 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3. 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三、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为保证固定资产管理的协调与顺畅,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设立以下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的组织机构:1.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负责制定和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审批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的申请- 监督和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2. 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 跟踪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盘点和报废- 维护固定资产台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四、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1. 购置前的准备工作- 详细了解需求,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进行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 制定固定资产采购合同2. 购置流程- 依据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订单- 定期与供应商沟通,及时了解交付进展- 收货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中登记固定资产信息3. 验收标准- 外观无损坏,功能完好- 配件齐全,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五、固定资产的入账与折旧1. 入账- 根据验收记录,在固定资产台账中登记资产信息- 包括资产编号、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时间等2. 折旧- 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核算,固定资产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进行折旧- 每月计算折旧额度,并在固定资产台账中登记六、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1. 定期盘点- 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核对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与台账记录是否一致2. 不定期清查- 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清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七、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1. 报废条件-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使用价值大幅下降- 超过使用年限或达到报废标准2. 报废流程- 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并经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固定资产的清理和注销3. 处置方式- 回收再利用、二次加工或廉价出售等八、结语通过制定和实施本《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我们将能够更加科学、规范地管理固定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确保运营的顺利进行,并为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一、绪论固定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长期并持有的非流动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
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是合理、高效地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登记1.固定资产的分类:根据固定资产的特性和用途,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不同类别。
2.固定资产的登记:对每一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类别、名称、规格、数量、原值、取得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
登记人员需要做好记录和档案的管理,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和验收报告1.验收标准:根据购买合同和技术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
2.验收程序:验收由使用部门负责,包括对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和型号进行核对。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记录并进行整改。
3.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使用部门需要填写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验收的过程、结果和意见。
验收报告需经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四、固定资产的领用和归还1.领用程序:使用部门需要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领取资产。
领用人需对所领取的资产进行认真保管,确保资产安全和完好。
2.归还程序:在固定资产不再使用时,使用部门需要填写固定资产归还申请。
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交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其进行重新登记和分类存放。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和报废1.处置程序: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处置。
处置方式包括转让、拍卖、报废等,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2.报废程序:固定资产报废需经过审批程序,包括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报废后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清理和销毁,确保不再被使用。
六、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清查1.盘点程序: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包括数量、使用状况、准确性等方面的核实。
盘点工作需要全面、细致,确保盘点结果的真实和准确。
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研究院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合理配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研究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研究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二、范围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标本、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3.一般设备:指用于办公和行政后勤工作的通用型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
4.标本、文物和陈列品:指标本、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期刊、资料等。
6.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图书两类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三、划分固定资产按如下条件确定:1.一般设备单价在人民币500元及其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800元及其以上;2.耐用期在一年以上;3.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包括:各种经费渠道购置、自制、委托加工、接受捐赠、调拨的,均定义为固定资产。
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资产统称低值耐用品、材料及易耗品类。
四、固定资产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含随机软件费用)、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含专用软件研制支出)计价。
按照固定资产从属关系进行管理;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支出(包括多个会计期),在装配验收后一次性计价转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对其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固定资产清理管理等。
第四条遵循规范、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第六条固定资产登记是指对企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明确和记录,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固定资产登记应在固定资产建设、购置、转移、报废等环节进行。
第八条固定资产登记应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类别、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原值、启用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固定资产登记应进行定期盘点,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固定资产登记应有相应的登记表格和登记系统,方便管理和查询。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管理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购置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采购和验收的过程。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购置应按照采购流程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购置应具备合法合规的采购合同和发票,确保购置行为的合法性。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购置资产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护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应按照规定的使用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应加强对资产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资产的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应加强对资产的保险和保障,防止资产的损失和损坏。
第五章固定资产清理管理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清理是指对报废和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和清理的过程。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清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清理应制定相应的清理方案,确保清理过程的合法合规。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清理应做好处置和记录,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中国XX 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测研院字[ ]62 号院属各单位:<中国XX 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12月8 日院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XX 科学研究院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XX 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范围、分类与计价37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理;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 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在分管院领导领导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和监督,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各使用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全院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拟订(或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规划方案,并负责对制度的宣传、解释及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的制订、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三)负责组织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等工作;(四)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和报表等工作;(五)定期或不定期向院主管领导提出固定资产分析报告,并根据批复组织落实;(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理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七)对有关机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38第八条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指导下,负责落实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负责房屋建设、改扩建、修缮及配套工程的申报、招投标、竣工验收及资料备案等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二)监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三)负责设备、房屋租赁和投资股权收益的收缴工作;(四)负责落实房屋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工作,并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理提出审核意见;(五)落实政府采购计划,办理固定资产购置入库、出库及资产报废手续;(六)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的核定、发放以及相关帐册报表工作;(七)负责公有住房的统计、公房出售等房改工作;(八)负责售房款以及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基础设施设计安装等图纸资料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十)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的各类辅助台帐和统计报表工作;(十一)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理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第九条各使用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兼职管理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机构(或部门)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措施; (二)申报本机构(或部门)的年度购建计划,参与本机构(或部39门)购置固定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验收;(三)管理、维护本机构(或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四)提出本机构(或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处理申请报告。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十条固定资产范围包括利用各项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经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形成)的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分类根据院实际情况,固定资产分为四类:即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科研生产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标识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及网络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包括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
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大地测量设备、航测遥感设备、印刷设备、缩微复印设备、照相洗印设备、计算机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设备等。
(三)图书。
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文献资料等。
(四)其它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三项内的其它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计价40(一)购置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建筑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相关支出计价;(三)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八)其它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价值计价;(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41(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具体账务处理,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管理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购建增加原则上按经批准的年度购建计划执行。
需变动或增补的,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凡涉及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购建,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和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购置,要成立论证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工作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图书、文献年度购进计划制订要充分听取院各专业专家意见。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购建中,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对大、中型购建项目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
42第二十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
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入库和领用手续,同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报销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和交接手续,同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手续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和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购置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五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管理第二十三条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并发挥其最大效用, 各使用机构(或部门)要建立健全本机构(或部门)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养护、检修等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租出借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并签定相应43协议。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院财务部门。
第二十六条对各使用机构(或部门)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仪器设备,国有资产管理处可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七条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院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第二十八条院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一)机构调整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机构(或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或本级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退休或出国进修、探亲等,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内部调动原则上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如调出、调入单位领导同意调动人员将所用固定资产带到调入单位,则须到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与实物、账与卡、账与账保持一致;年末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须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44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理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处理是指院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理程序:(一)使用机构(或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单;(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技术鉴定;(三)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四)院分管领导审批或签署报批意见(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五)根据批复,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处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以固定资产方式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仪器设备能够申请报废、报损:(一)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报废年限,或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因技术落后已不能满足科研需要的;(二)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的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三)使用五年以上已经损坏且修理费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的。
第三十四条申请处理的固定资产必须保持原状,不得自行拆装换件确需拆装换件的由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45文档仅供参考第三十五条处理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理价格,处理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