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推荐】国家对幕墙玻璃光污染有哪些规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03•【字号】市规发[2005]913号•【施行日期】2005.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的通知(市规发[2005]913号)各有关单位:近年来玻璃幕墙在公共建筑中广泛使用,但产生的问题也日渐突出,能源浪费、光污染、安全隐患、消防隐患等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进一步节约能源,消除和减少玻璃幕墙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现对各有关单位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增强节能环保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在方案初始阶段即严格控制玻璃幕墙特别是隐框玻璃幕墙的使用,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指示精神。
二、建设单位确需采用玻璃幕墙,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管理规定,委托有幕墙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玻璃幕墙设计,并保证幕墙设计内容在施工阶段的实施。
三、担任整体建筑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幕墙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玻璃幕墙的外观设计及选型,避免幕墙设置选型不合理所造成的能源浪费及安全隐患,并且必须在主体计算中充分考虑幕墙设计企业提供的幕墙荷载作用。
四、担任玻璃幕墙设计任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幕墙设计,设计时应考虑幕墙使用地的自然条件,幕墙的抗震、抗风、抗老化、变形和保温性能等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应提供完整的计算书和设计合理的施工图,确保幕墙工程的安全可靠。
必须向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真实的幕墙荷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将责成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玻璃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玻璃幕墙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要严格把关,从严审查。
确保设计质量。
六、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通过实例了解并认识我国目前玻璃幕墙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节能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其节能环保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其设计或审查水平。
光污染——精选推荐
须有侵害相邻权的违法行为;须有相邻权受损害的结果;违法行为与相邻权损害之间须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
由于相邻权产生的原因不同,所以侵害相邻权的行为亦有所差别,但主要有两种行为:一是应当为相邻人提供必要的便利而没有提供或者加以妨害,如甲地用水必须通过乙地,乙在土地上设置障碍堵截流水;二是相邻人的行为超过正常容忍的限度给国一方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如通过相邻人的土地,给相邻人的土地造成损害等。
包括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
按光的波长分为红外光污染、紫外光污染、激光污染及可见光污染等。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欧湘富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很新颖的案件,也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意义。
虽然“光污染”现在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认定,但不表示法律上不能认定侵权。
如果“光污染”对市民的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比如影响生活起居、住宅安宁,就构成了民事侵权,市民可以申请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如果造成了损害后果,还可以申请损害赔偿。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意识也有所增强。
近年来,因光照过于强烈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这就是老百姓通常所说的“光污染”纠纷。
在处理这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往往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光污染或者当事人无证据等为由判决原告败诉。
而本案则是少数几例判决原告胜诉的案例之一,下面就结合对本案的评析,谈谈与光污染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光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构成要件。
由于光污染在性质上属于环境污染的一种,因此原则上应适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认定方法对光污染进行认定,首先光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另外,认定光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时,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再者,光污染损害民事责任的认定,并不绝对要求行为具有违法性,有时即使是行为完全合法,也可能产生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在损害事实这一要件方面,构成光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并不要求一般民事责任中,通常意义上的损害事实,只要有危害或妨碍的状态即可。
玻璃幕墙的光污染控制分析
探索之窗
双银两种, 单银可见光的反射比低 至10%左右, 双银工艺不仅可以进 一步降低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 还 以进一步把可见光反射率降至7%左 右。 如此之低的反射率可算是已消除 了光污染。 另外, 还可以考虑利用漫反射 降低玻璃的定向反射强度。 利用漫 反射来减小光污染其实很常见, 很多 浅色粉刷墙面的建筑反射率在65%~ 80%之间, 但由于是漫反射, 并没有在 某个固定方向上产生光污染。 玻璃幕 墙当然也可以利用漫反射原理, 可以 采用后贴膜的办法, 或者是采用磨砂 玻璃、 彩釉玻璃等技术。 漫反射贴膜 造价比较高且会影响视线, 一般不常 用。 彩釉玻璃技术上比较成熟, 彩釉 样式有点状的、 条纹的、 匀布的、 渐 变的或是随机的, 可以根据设计者的 意图和要求定制, 较为常用。 第四, 改变幕墙构造。 改变玻 璃幕墙的构造方式能够达到既降 低光线的向外反射率, 同时也降低 光线透射比的效果。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玻璃幕墙, 采用了两片6mm半钢化夹层玻璃与 另一片6mm半钢化玻璃, 中间间隔 12mm空气层的构造形式, 组合形成 了夹层中空玻璃。 两片6mm组成的 半钢化夹层玻璃可见光反光率只有 7%左右, 但透射比可达80%, 再采用 中空玻璃构造, 能够进一步降低光 线透过率, 减小遮阳系数与传热系 数, 利于节能, 同时也增加了幕墙强 度和隔音效果。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也采用了相似的构造, 8mm钢化玻璃 中空12mm空气层, 再加上有Low-E镀 层的两片5mm钢化玻璃构成了LowE中空夹层玻璃; 另外还有上海淮海 国际广场, 上海F1赛车场等也都采 用了Low-E中空夹层玻璃。 双层幕墙还可以在其夹层加入 百叶, 使入射光线向外漫反射, 从而 减弱光污染。 另外还可以采用双层 夹胶玻璃, 在玻璃夹层内加入可伸 展的金属网, 或是在表面丝网上喷 涂彩釉, 对直射光线进行漫反射, 以降低眩光。 如上海东方艺术中心 在12mm和15mm钢化夹层玻璃之间 加入了0.5mm的金属冲孔饰片, 一定 程度上降低了光线反射率, 又很好 地控制调节了室内光影效果。 综上所述, 光污染问题可以通 过规划设计、 立面设计手法、 玻璃 材性选用、 幕墙构造处理等措施来 减弱或克服。 相信, 随着玻璃工艺 和构造技术、 设计水平的发展和提 高, 新的解决措施会不断出现, 玻 璃幕墙的应用也会达到艺术性和技 术性的更完美统一。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3〕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OO 三年十二月四日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玻璃管理规定
玻璃管理规定现代城市中的高楼大厦以及许多商业建筑都采用了大面积的玻璃幕墙设计,给城市增添了时尚与现代感。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的迅速推进和人们对环境质量的关注,对于玻璃的管理也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玻璃的使用不仅满足功能需求,同时又不对环境和公众安全造成危害,特制定本《玻璃管理规定》。
一、安全和保护1. 所有使用玻璃幕墙的建筑必须符合当地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
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应该加强对玻璃幕墙的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确保其抗风压、防爆等性能满足相关标准。
2. 玻璃幕墙上的玻璃必须是安全玻璃,如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
禁止使用易碎玻璃和未经加工的普通玻璃。
3. 玻璃幕墙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对于发现的玻璃破损、脱落、变形等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二、节能和环保1. 所有采用玻璃幕墙设计的建筑应当选择优质节能玻璃,如中空玻璃、低放射玻璃等。
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玻璃幕墙应考虑日照控制和隔热保温。
采用适当的窗帘、遮阳装置和隔热层,减少热能的流失和室内温度的波动。
3. 玻璃幕墙应符合环保要求。
禁止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玻璃材料,如含铅玻璃等。
三、维护和清洁1. 玻璃幕墙的维护和清洁应定期进行,以确保其外观整洁和透光性。
2. 清洁时应使用无害的清洗剂,并采用适当的清洁工具,避免对玻璃表面造成刮擦或损坏。
3. 对于高楼及大型建筑的玻璃幕墙清洁,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清洁人员的安全。
四、防止反射和光污染1. 玻璃幕墙的设计应注意防止强烈的光线反射,避免对附近建筑和行人造成干扰和视觉不适。
2. 禁止在玻璃幕墙上放置过度反射的物体,如镜片、金属板等。
3. 禁止在夜间过度照明,避免对周边环境和生物造成光污染。
五、教育和宣传1. 建筑物管理方应对使用玻璃幕墙的建筑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和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大型商业建筑和公共场所应设置相关安全宣传标语和指示牌,提醒公众注意安全和环保问题。
国家对幕墙工程的规定
国家对幕墙工程的规定近日,住建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玻璃幕墙的安全保护工作,对七种建筑提出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人员密集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作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X玻璃幕墙自采用起,在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得到广泛应用。
近年来,在个别城市偶发的因玻璃幕墙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关注。
住建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一步强化玻璃幕墙的5项安全措施:1. 新建玻璃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
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从源头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2. 新建建筑、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3. 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报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抗冲击雨棚等防护设施。
4. 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
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规定。
5. 新建玻璃幕墙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论证,并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
这五项措施的出台,大大限制了玻璃幕墙的应用,玻璃幕墙的光污染和安全性一直是社会诟病,也会因此而得以缓解。
影响釆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采光,即建筑物室内获得自然光线的条件,对于居住和公共建筑而言至关重要。
良好的采光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还能节约能源。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密度增大,邻里之间的采光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分析我国影响采光的法律规定,以期为解决采光纠纷提供参考。
二、采光权的法律地位1.宪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尊重和保障人权。
”采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国家宪法层面得到了保障。
2.物权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采光权作为所有权人的一项权利,在物权法层面得到了确认。
3.建筑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美观。
”采光要求作为建筑设计的一项标准,在建筑法层面得到了体现。
三、影响采光的法律规定1.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建筑设计规范对建筑物的采光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
如住宅建筑每套住宅应至少有1个卧室、客厅(起居室)或卧室与客厅(起居室)共用的空间,其采光窗洞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1/10。
2.城市规划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进行规划审查,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法规对建筑物的采光设计提出了要求,如限制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等。
3.环境保护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采光标准作为环境标准的一部分,对建筑物的采光设计提出了要求。
4.采光纠纷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相邻关系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对于采光纠纷,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玻璃幕墙光污染的原因与防治
玻璃幕墙光污染的原因与防治玻璃幕墙光污染的原因与防治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城市建筑里玻璃幕墙光污染产生的原因和危害,结合现有的评价方法和相关法规,探讨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在设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d the reason and the harm of the light pollution caused by the glass curtain wall, discussed the prevention measures and the key point which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in the design under the existing evaluation methods and codes.关键词:玻璃幕墙,光污染,评价方法,法规,防治措施Keywords: Glass Curtain Wall, Light Pollution, Evaluation Methods, Code, Prevention Methods.一、引言由于在建筑立面造型设计时,更多考虑的是建筑单体本身的艺术效果,在建筑表面材质的选择和构造处理上,则注重追求建筑的性格特征和表达建筑文化的寓意等,这样就容易忽视建筑表面对于城市光环境的不利影响。
近些年,随着玻璃幕墙的广泛使用和推广,国内有关玻璃幕墙光污染的投诉案例频繁曝光。
因而,如何能尽可能的减小玻璃幕墙光污染,是玻璃幕墙建设者,设计师和施工人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二、玻璃幕墙的光污染光污染泛指影响自然环境,对人类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娱乐带来不利影响,损害人们观察物体的能力,引起人体不舒适感和损害人体健康的各种光。
光污染包括可见光,红外线和紫外线等造成的光污染,其中可见光污染较为常见,又被分为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
玻璃幕墙的光污染为白亮污染,指当阳光照射到玻璃表面上时,由于玻璃的镜面反射而产生的强烈反射光,引起的视觉累积损害或干扰(包括失能眩光或不舒适眩光),所以,玻璃幕墙的光污染也可以被称作“玻璃幕墙的有害光反射”(如图1和图2)。
建筑安全玻璃监管规定(2023年最新版)
建筑安全玻璃监管规定(2023年最新版)
1. 引言
建筑安全玻璃在现代建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了建筑结构
的稳固和居民的安全。
为了加强对建筑安全玻璃的监管,确保其质
量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2.1 建筑安全玻璃:指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具备一定抗冲击、
防爆和防火性能,且在使用过程中不易破碎或产生伤害的玻璃制品。
2.2 监管单位:指负责建筑安全玻璃监管工作的相关政府部门。
3. 监管要求
3.1 生产和销售
3.1.1 生产企业应符合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3.1.2 销售企业应明码标价,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2 安装和使用
3.2.1 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安装,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稳固性和密封性。
3.2.2 使用单位应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的特性,合理使用和保养,禁止随意进行改动或损坏。
3.3 监督检查
3.3.1 监管单位定期对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环节进行抽查和检测,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布相关信息。
3.3.2 监管单位应建立监管数据库,记录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信息,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预警。
4. 处罚措施
4.1 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若违反相关规定,监管单位可采取警告、罚款、暂停生产或销售等处罚措施。
4.2 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若违反相关规定,监管单位可要求整改、责令停工、罚款等处罚措施。
5.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版本的监管规定。
【注意】该文档内容为模拟,不包含可确认的引用内容。
玻璃幕墙光污染的控制
玻璃幕墙光污染的控制摘要:玻璃幕墙作为一种性能优越的建筑材料,在应用的过程中,应当从幕墙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科学创新新材料等方面着手,取长补短,克服玻璃幕墙的弊端,将玻璃幕墙与钢、铝、合金等材质相互组合起来,在满足建筑结构、使用功能及造型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光污染,实现玻璃幕墙发展和人类安全及生存环境的和谐,充分发挥玻璃幕墙轻质、通透、表现力丰富的优点,发挥其环境艺术效果,从而创造丰富多彩、生态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关键词:玻璃幕墙、光污染、防治措施前言光污染危害很多,如危害人类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交通安全、影响天文观测、加剧能源危及等。
玻璃幕墙的光污染一般是在夏季阳光强烈照射下,反射太阳光产生的,存在的危害主要有:扰乱居民生活、危害人类健康、影响交通安全、具有放射性污染和存在火灾隐患。
下面对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危害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进行了探讨。
1 玻璃幕墙产生光污染的原因玻璃幕墙产生光污染并不是偶然的,而需要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
下面笔者就对玻璃幕墙产生光污染的原因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玻璃幕墙作为玻璃的一种是可以反射太阳光的。
太阳光可以近似看作是平行光,当一束平行光入射到光滑的平面上时,发生镜面反射,反射光也是平行光。
平行光的特点就是沿一个方向直线传播,所以表现的就是光强比较足,容易形成反射眩光。
产生光污染的原因还与玻璃幕墙的外观特点有关,玻璃幕墙是由一块块大块玻璃构成,表面光滑,对太阳光的镜面反射作用使得玻璃幕墙聚集了大量的光能,在特定的角度就会对人眼造成眩晕感。
具体来说,玻璃幕墙产生污染的条件有以下几种。
一,使用了大面积高反射率镀膜玻璃。
玻璃的反射能力的大小取决于反射率,反射率越高反射的光能越多,造成的污染也越大;二,在特定方向和特定时间下产生。
玻璃幕墙产生污染的原因不仅与本身材质有关,也与外部环境有关。
其中最明显的就是特定方向与时间,我们都知道,光的反射都是朝向某一特定方向的,如玻璃幕墙不朝向太阳照射的方向,或与人不成特定的用度,“光污染”是不会发生的。
玻璃幕墙的物理性污染控制
玻璃幕墙的光污染与防治1现状玻璃幕墙是一种新型墙体,因其美观时尚等特点受到建筑师和业主的青睐,但是随着建筑玻璃幕墙的增多,光反射影响问题逐渐凸显,近年来各地光反射影响的投诉逐渐增多。
玻璃幕墙光反射指的是建筑幕墙上采用了涂膜玻璃或镀膜玻璃,当日光照射到玻璃表面上由于玻璃的镜面反射而产生的反射眩光。
强烈的反射光会对道路行人和司机产生眩目,影响交通安全;反射到居民室内,光亮刺眼,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光污染”已成为继水、大气、噪声及固废污染后的第五大污染。
2玻璃幕墙的光污染是如何产生对于光污染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光污染也分很多种,比如:彩光污染、炫光污染、紫外线污染、红外线污染等等,玻璃幕墙的光污染属于炫光污染。
太阳光近似平行光,当一束平行光射到光滑的平面上时,发生镜面反射,反射光也是平行光。
平行光只沿着一个方向传播,所以通常在光的方向上会感到光感很强,非常刺眼,形成反射炫光。
破璃幕墙大多由很多块高反射镀膜玻璃构成,表面光滑,对太阳光进行镜面反射而形成的眩光射入人眼就会使人看不清东西,射向地面就会使地面的光照增大,形成光污染。
3光污染危害(l) 光污染已经成为都市交通事故的隐患。
在城市的中心,玻璃幕墙像一面面巨大的镜子,反射着耀眼的光芒。
有不少司机反映“眼前突然出现一道强光,我顿时感到眩晕,几秒钟后视力才慢慢恢复。
强光是距车百米远的一座大楼的玻璃幕墙反射过来的,这强光太危险了,我当时眼前一花差点追尾,”我想很多人都会有过这样的感受。
(2) 对人的生理上有影响。
据科学测定: 一般白粉墙面的防反射系数为69%-80%,镜面玻璃的反射系数为82%-92%,这个数值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生理适应的范围 ,可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抑制视网膜感光细胞功能发挥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
(3)光污染也会给附近居民生活带来麻烦。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的扩大,市区的气温比周围区域的温度都要高,玻璃幕墙从中发挥着作用。
那些建在居民小区附近的玻璃幕墙会对周围的建筑形成反光。
光污染适用的法律法规(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光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本法规所称光污染,是指人工光源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一)城市夜景照明过度,造成能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二)户外广告、显示屏等照明设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光辐射污染;(三)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公共设施照明不当,影响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四)工业生产、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光污染。
第三条国家实行光污染防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科技支撑。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光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光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将光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光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环保型照明产品和技术。
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六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照明设施,控制光污染。
第七条城市夜景照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景观需求,合理设置照明设施;(二)使用高效、环保的照明设备,降低能耗;(三)避免产生光辐射污染,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第八条户外广告、显示屏等照明设施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标准,不得造成光辐射污染;(二)设置在适当位置,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居民生活;(三)严格控制亮度,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第九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公共设施照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照明设施;(二)使用节能型照明设备,降低能耗;(三)避免产生光辐射污染,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第十条工业生产、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光污染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治:(一)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光污染的产生;(二)使用环保型照明设备,降低能耗;(三)设置防护设施,防止光污染扩散。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光污染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光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光污染,是指人工光源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一)过度的夜间照明;(二)不合理的光源布局;(三)过强的光源亮度;(四)光污染产生的眩光、光斑、光幕等视觉干扰;(五)光污染产生的噪声、热量等物理影响。
第三条国家实行光污染防治制度,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光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提高光污染防治能力。
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光污染防治要求,合理选择光源类型、亮度、色温等参数,降低光污染风险。
第七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布局照明设施,避免过度照明;(二)提高照明设施的设计水平,减少光污染;(三)推广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光源和灯具;(四)鼓励使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实现按需照明。
第八条禁止在下列场所设置户外照明设施:(一)居民住宅区;(二)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公共建筑;(三)公园、绿地等自然景观区;(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
第九条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照明设施的布局、高度、亮度等参数;(二)擅自增设户外照明设施;(三)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设施;(四)使用过强的光源亮度。
第十条从事户外照明设施安装、维修、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禁止在建筑物顶部、侧面设置广告牌、霓虹灯等可能产生光污染的设施。
第十二条从事夜景照明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夜景照明设计。
玻璃幕墙的光污染与防治措施
玻璃幕墙的光污染与防治措施摘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玻璃幕墙光污染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避免或尽量减少玻璃幕墙光污染成为整个社会共同关注的课题。
关键词:玻璃幕墙;光污染;防治措施前言:玻璃幕墙的光污染对于人的健康、人的居住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等都有危害,还存在放射性污染和火灾隐患,因此有效降低玻璃幕墙光污染势在必行,可以通过立法加强规划、提高意识、选用特殊材料、加强绿化和避免用曲面玻璃等措施来降低光污染。
1玻璃幕墙光污染产生的原因1.1玻璃幕墙产生光污染的原理光污染是泛指影响自然环境,对人类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娱乐带来不利影响,损害人们观察物体的能力,引起人体不舒适感和损害人体健康的各种光。
玻璃幕墙的光污染是指建筑的外幕墙采用高反射率的玻璃,当直射太阳光照射到玻璃表面上时,由于玻璃镜面反射而产生的反射眩光。
玻璃幕墙的危害来源于其产生比较强烈的眩光,眩光是指视野中由于不适宜亮度分布,或在空间或时间上存在极端的亮度对比,引起视觉不舒适和降低物体可见度的视觉条件。
眩光是一种严重的光污染,根据眩光对人的影响,大体有两种类型:1)损害视力的眩光(称为“失能眩光”);2)引起人体不舒服感觉的眩光(称为“不舒适眩光”),玻璃幕墙产生的眩光涵盖失能眩光与不舒适眩光两种类型。
太阳光可以近似看作是平行光,当一束平行光入射到光滑、高反射率的玻璃幕墙平面上产生镜面反射,反射光也是平行光,并沿一个方向传播,在该方向上光强较强,形成反射眩光,看起来更耀眼。
玻璃幕墙对太阳光进行镜面反射而形成的眩光射入人眼就会使人看不清东西,产生不舒服感觉。
1.2玻璃幕墙产生光污染的条件玻璃幕墙产生光污染有着特定的条件。
1)玻璃幕墙大面积使用了高可见光反射率的材料;2)玻璃幕墙朝向太阳且与人眼形成了特定的角度;3)光污染程度与玻璃幕墙的方向、形状、位置、高度以及表面的构造做法有关。
人的视角在2m高左右且±15°夹角之内影响最大,光的反射强度与反射物到人眼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光污染目前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科技的飞速发展,人类对光的需求日益增长,照明技术也在不断创新。
然而,光污染这一伴随科技进步而产生的问题,正逐渐对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光污染的定义、现状、法律规定以及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光污染的定义光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不必要或有害的光辐射对自然环境、人类生活和生产造成的负面影响。
光污染主要分为三类:白昼光污染、人工光源污染和光辐射污染。
1. 白昼光污染:指城市夜间灯光过度,使得白昼也如同夜晚,影响动物迁徙、繁殖等自然规律。
2. 人工光源污染:指城市、乡村地区滥用灯光,造成光辐射对人类、动物和环境的不利影响。
3. 光辐射污染:指过量光辐射对人体生物钟、心理健康、视力等方面造成的损害。
二、光污染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光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城市灯光过度:许多城市夜间灯光过于耀眼,不仅影响居民休息,还导致光辐射污染。
2. 乡村灯光滥用:农村地区灯光滥用现象普遍,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还导致光辐射污染。
3. 节日庆典灯光污染:节日庆典活动中,大量灯光滥用,造成光辐射污染。
4. 光辐射污染:过量光辐射对人体生物钟、心理健康、视力等方面造成损害。
三、光污染的法律规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光污染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光污染治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光污染的防治,保护生态环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化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光污染。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照明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应当符合光环境质量要求,减少光污染。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光污染。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易造成光污染的灯光。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设施等不得使用易造成光污染的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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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幕墙玻璃光污染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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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立法是解决很多问题的最好办法,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国家对幕墙玻璃光污染有哪些规定。
光污染危害很大,不但损害身体健康,还对环境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除了企业在不断研发新型低污染的材料之外,我们还需要靠国家不断完善光污染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
国外早在70年代已出现了针对光污染的法规,比如1972年苏格兰的安德鲁天文台和澳大利亚堪培拉的斯托姆诺天文台就已提出天空光影响天文现象的问题。
1980年国际天文联合会和国际照明委员会联合发表了“减少靠近天文台城市的天空光”的文章。
而我国一直处在“光污染”环境立法的空白点。
我国正式制定相关法规,是上海市制定的首部限定灯光污染的地方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颁布,并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到现今为之,虽然目前我国有综合性的环保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也有专门环境立法,如《水法》、《森林法》等,但都没有涉及光污染的规定。
在此背景下,《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用以解决纠纷的法律法规也未涉及追究造成光污染者行政、民事等责任的规定。
物业法关于玻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玻璃作为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材料,广泛应用于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建筑中。
然而,玻璃在带来美观、透光、隔热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我国《物业管理法》对玻璃的使用、安装、维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围绕《物业管理法》中关于玻璃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物业管理法》关于玻璃使用的规定1. 玻璃类型的选择《物业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外立面使用的玻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环保、节能、美观等标准。
具体包括:(1)安全玻璃:如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具有耐高温、耐冲击、耐腐蚀等特点。
(2)节能玻璃:如低辐射玻璃、中空玻璃等,具有隔热、隔音、节能等效果。
(3)环保玻璃:如环保型玻璃、绿色环保玻璃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2. 玻璃安装要求《物业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外立面使用的玻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玻璃安装应当牢固、平整、美观,不得损坏。
(2)玻璃安装应当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安全、节能、环保。
(3)玻璃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三、《物业管理法》关于玻璃维护的规定1. 维护责任《物业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外立面使用的玻璃,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
具体包括:(1)定期检查玻璃的完好情况,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2)发现玻璃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排除。
(3)因维修、更换玻璃等原因需要临时封闭的,应当提前告知业主。
2. 维护费用《物业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玻璃的维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物业管理法》关于玻璃安全事故的处理1. 安全事故报告《物业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玻璃安全事故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强遮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环境日益复杂。
在众多环境问题中,光污染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
强遮光作为光污染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强遮光行为进行规范和治理。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强遮光的法律规定及其实施情况。
一、强遮光的概念及成因1. 概念强遮光,又称光遮挡,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夜间使用照明设备时,其光线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必要遮挡,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和工作。
2. 成因(1)建筑设计不合理:部分建筑物在设计时未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导致夜间照明光线直接照射到周边区域。
(2)照明设备选用不当:部分照明设备的光线强度过高,造成强遮光现象。
(3)照明时间过长:部分单位或个人在夜间长时间开启照明设备,导致光污染。
二、我国强遮光法律规定1. 《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照明管理的行政法规,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了城市照明管理的原则、范围、职责等,并对强遮光行为进行了规范。
(1)第二十条规定:“城市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
”(2)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功能合理设置,避免造成光污染。
”2. 《城市节约能源条例》《城市节约能源条例》是我国一部旨在促进城市节约能源的行政法规,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城市照明设施的节能提出了要求,间接规范了强遮光行为。
(1)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
”(2)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功能合理设置,避免造成光污染。
”3.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我国一部针对建筑节能设计的国家标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对建筑物的照明设计提出了要求,有助于减少强遮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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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光污染的危害非常大,但是仅仅靠人们的意识是不行的,需要靠立法来从根本上解决,那么,我国环境保护法通则对光污染有哪些规定呢?
光污染的危害很多,它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影响其他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自然繁衍,同时对自然生态环境也有较大的伤害,因此各国都在致力于解决光污染问题。
但是治理光污染我们不能仅仅靠大家的自我防护和意识重视,更应该靠立法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环境污染问题,那么我国环境保护法通则对光污染有哪些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这条规定是我国进行环境污染侵权认定的最基本的条款。
本条列举了废气、废水等众多的环境污染类型,但是对“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否是一种环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规定。
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光的有意图侵入”应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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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幕墙玻璃光污染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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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立法是解决很多问题的最好办法,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国家对幕墙玻璃光污染有哪些规定。
光污染危害很大,不但损害身体健康,还对环境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除了企业在不断研发新型低污染的材料之外,我们还需要靠国家不断完善光污染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
国外早在70年代已出现了针对光污染的法规,比如1972年苏格兰的安德鲁天文台和澳大利亚堪培拉的斯托姆诺天文台就已提出天空光影响天文现象的问题。
1980年国际天文联合会和国际照明委员会联合发表了“减少靠近天文台城市的天空光”的文章。
而我国一直处在“光污染”环境立法的空白点。
我国正式制定相关法规,是上海市制定的首部限定灯光污染的地方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颁布,并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到现今为之,虽然目前我国有综合性的环保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也有专门环境立法,如《水法》、《森林法》等,但都没有涉及光污染的规定。
在此背景下,《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用以解决纠纷的法律法规也未涉及追究造成光污染者行政、民事等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