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合集下载

什么情形适用于劳务合同

什么情形适用于劳务合同

什么情形适⽤于劳务合同我们都知道在现在许多⼈进⾏正式⼯作之前,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为劳动者的权益不会轻易受到损害, ⽽除此之外还有签订另外⼀种劳务合同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形适⽤于劳务合同?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情况适⽤劳务合同在双⽅平等⾃愿、协调⼀致、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公司能与个⼈签订劳务合同。

⽐⽅说,公司所需的保洁、保安、搬运、安装、运输、客服等⼯作都是可以与个⼈签订劳务合同的,双⽅的权利义务在劳务合同中明确。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者根据⼝头或书⾯约定,由劳动者向⽤⼯者提供⼀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者依约向劳动者⽀付劳务报酬的⼀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的⼀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该合同可以是书⾯形式,也可以是⼝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劳务合同特征1、主体的⼴泛性与平等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之间、公民与法⼈组织之间,⼀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泛性。

同时,双⽅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劳务合同的标的是⼀⽅当事⼈向另⼀⽅当事⼈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种⾏为。

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为的侧重⽅⾯要求不同⽽已,或侧重于劳务⾏为本⾝即劳务⾏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当事⼈完全可以以其⾃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受益双⽅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产、⼯作中某项专业⽅⾯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活。

双4、合同是双务合同、⾮要式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必须为另⼀⽅提供劳务,另⼀⽅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部分劳务合同为⾮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四种人可以签劳务合同

四种人可以签劳务合同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指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况正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

这类人可以独立签订劳务合同,享有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例如,一名年满18周岁、精神状况良好的大学生在假期期间,可以与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从事兼职工作。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这类人虽然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但需要在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下签订劳务合同。

例如,一名16岁的中学生,在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下,可以与某教育机构签订劳务合同,从事家教工作。

三、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不得从事与其年龄、身体条件不相适应的劳动。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在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下,签订与其年龄、身体条件相适应的劳务合同。

例如,一名15岁的少年,在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下,可以与某培训机构签订劳务合同,从事绘画辅导工作。

四、外籍人士外籍人士在我国从事劳务活动,需要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外籍人士在我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 持有我国有效签证;2. 在我国境内合法居留;3. 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4. 在我国境内就业,需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外籍人士在我国签订劳务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我国法律法规;2.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保障外籍人士的合法权益;3. 合同签订程序规范,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总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以及外籍人士,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务合同多大可以签订合同

劳务合同多大可以签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合同的签订年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

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般最低劳动年龄。

对于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劳动者,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适当降低年龄限制。

2. 劳动者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劳动者应当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

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会根据岗位需求设定一定的年龄、学历、技能等条件。

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当符合这些条件。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签订劳务合同:1. 劳动者年满16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2. 对于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劳动者年满14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3. 对于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劳动者,年满16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4. 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招聘劳动者,劳动者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当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2. 公平原则:劳务合同的签订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3. 实际履行原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务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4.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劳务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欺诈、隐瞒事实。

总之,劳务合同的签订年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要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实现双方共赢。

签订劳务合同必须条件

签订劳务合同必须条件

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以下条件是必须满足的:一、主体资格合法1. 劳动者:劳动者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订合同的基本条件。

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

2.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条件。

二、合同内容合法1. 合同形式: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

(2)劳务内容:明确约定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期限、工作地点等。

(3)工作报酬: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4)工作时间: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制度等。

(5)社会保险: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种类、比例和缴费时间。

(6)劳动保护: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者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

(7)违约责任:明确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签订程序合法1. 签订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合同样本,告知劳动者合同内容,并给予劳动者充分的时间了解和考虑。

2. 签订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亲自到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合同存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者发放合同副本。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双方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解除手续。

五、合同履行1. 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 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公司要求职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要求职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要求职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

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是违法的。

公司对于以下人员应当签订劳务合同:
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退休返聘人员;
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4、企业内退人员等。

司法实践中,构成劳动合同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劳动者从事劳动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2、劳动者从事劳动要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
3、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职工构成上述条件的即使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其实质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什么情况下签劳务合同

什么情况下签劳务合同

什么情况下签劳务合同
在以下情况下,您可能需要签订劳务合同:
1. 雇佣关系确立:当雇主与雇员之间建立正式的雇佣关系时,劳务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

2. 工作内容明确:在雇员的工作内容、职责和工作范围需要详细规定时,劳务合同可以提供明确的指导。

3. 薪酬和福利约定:为了保障雇员的薪酬和福利,劳务合同中通常会包含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休假等条款。

4. 工作时间和地点:当工作时间和地点有特殊要求时,劳务合同可以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地点以及可能的加班安排。

5. 保密和竞业限制:为了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劳务合同中可能包含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

6. 试用期规定:在雇员试用期间,劳务合同可以明确试用期的期限、待遇以及转正的条件。

7. 合同期限:无论是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务合同都需要明确合同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8. 解除和终止条件:劳务合同应包含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双方在合同终止时的权利和义务。

9. 争议解决方式: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劳务合同中通常会
包含争议解决的条款。

10. 法律适用和管辖:劳务合同应明确适用的法律以及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签订劳务合同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步骤,建议在专业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进行。

可以签劳务合同的情况

可以签劳务合同的情况

一、临时用工1. 项目型用工:如工程建设、装修改造等,项目结束后,用工关系自然终止。

2. 临时性工作:如临时保洁、搬运、安保等,工作周期较短,双方可签订劳务合同。

二、季节性用工1. 农业生产:如农忙时节的临时工、季节性采摘等。

2. 旅游旺季:如酒店、餐饮业等旅游服务行业在旺季时需要增加人员。

三、兼职用工1. 学生兼职:大学生、研究生等在课余时间进行兼职工作。

2. 退休人员兼职:退休人员利用闲暇时间从事兼职工作。

四、劳务派遣1.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员工至用工单位工作。

2.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独立承包1. 个人或企业承接工程项目,独立完成施工、安装、维修等工作。

2. 个人或企业接受委托,为他人提供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

六、家政服务1. 家政服务员为雇主提供家庭保洁、烹饪、照顾老人、孩子等服务。

2. 家政服务公司派员为雇主提供家政服务,双方签订劳务合同。

七、演艺、体育等领域1. 艺人、运动员等从事演艺、体育活动,与经纪公司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2. 组织方与演员、运动员等签订劳务合同,明确演出、比赛等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其他情况1. 劳务合作:企业之间为共同完成某项任务,签订劳务合同。

2. 临时救助:如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情况下,需要临时用工提供援助。

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

2. 合同内容应具体、详细,避免歧义。

3. 合同签订前,核实对方身份,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4.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总之,在以上情况下,签订劳务合同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关系的和谐稳定。

哪些工作能签订劳务合同

哪些工作能签订劳务合同

哪些工作能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一些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的工作类型:
1. 临时工作:对于短期或临时性质的工作,如季节性工作、项目工作等。

2. 兼职工作:对于非全职的工作,如周末或晚上的兼职。

3. 自由职业者:如作家、设计师、顾问等独立承包人提供的服务。

4. 家政服务:如清洁工、保姆、家庭教师等家庭服务工作。

5. 技术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个人或团队,如IT支持、维修服
务等。

6. 艺术和表演:艺术家、演员、音乐家等在特定项目或活动中提供表
演服务。

7. 建筑和装修:建筑工人、装修工人等在建筑或装修项目中提供的劳务。

8. 农业劳动:农场工人、采摘工等在农业生产中提供的劳务。

9. 运输和物流:司机、搬运工等在货物运输和物流服务中提供的劳务。

10. 教育和培训:讲师、教练等在教育和培训领域提供的服务。

11. 医疗和护理:医生、护士、护工等在医疗护理服务中提供的劳务。

12. 研究和开发:研究人员、开发人员等在科研项目中提供的劳务。

签订劳务合同时,应确保合同中包含以下关键条款:
- 工作内容和职责
- 工作时间和地点
- 报酬和支付方式
- 合同期限
- 工作条件和安全要求
- 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 违约责任
劳务合同应根据具体工作的性质和双方的协商来定制,以确保双方的
权益得到保护。

劳务合同签订的前提

劳务合同签订的前提

一、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劳务合同签订的前提之一是合同主体资格合法。

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以下条件需要满足:1. 合同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签订劳务合同。

2. 合同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合法地位的组织或个人。

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等个人。

3.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对于企业等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个人,需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合同内容合法劳务合同签订的前提之二是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合同目的合法。

合同目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合同条款合法。

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合法,不得含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条款。

3. 合同履行方式合法。

合同履行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采取违法手段。

三、合同签订程序合法劳务合同签订的前提之三是合同签订程序合法。

合同签订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当事人应当基于真实意愿签订合同,不得隐瞒事实、虚假陈述。

2. 主体资格合法。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签订合同。

3. 签订程序完备。

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四、合同签订时间合法劳务合同签订的前提之四是合同签订时间合法。

合同签订时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合同签订时间应当是合同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期间。

2. 合同签订时间应当是合同当事人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时间。

3. 合同签订时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效要求。

五、合同签订地点合法劳务合同签订的前提之五是合同签订地点合法。

合同签订地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合同签订地点应当是合同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地点。

企业可以直接签劳务合同

企业可以直接签劳务合同

一、什么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而达成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

二、企业可以直接签劳务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可以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以下情况表明企业可以直接签劳务合同:
1. 劳动者提供的是单一劳动成果,如完成一项工程、提供一项服务等。

2. 劳动者提供劳务的目的是为满足用人单位的特定需求,而非建立劳动关系。

3. 劳动者提供劳务的报酬与工作时间、工作成果等因素无关,仅按约定支付劳务
报酬。

4. 劳动者提供劳务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承担管理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属于劳务合同:
1. 劳动者提供劳务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具有劳动关系特征。

2. 劳动者提供劳务的报酬与工作时间、工作成果等因素挂钩。

3. 劳动者提供劳务过程中,用人单位承担管理责任。

三、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1. 明确劳务内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劳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项目、工作地点、工作期限等。

2. 明确劳务报酬: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标准等。

3. 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4. 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
诉讼。

四、结语
企业可以直接签劳务合同,但需注意合同内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企业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企业能否签劳务合同

企业能否签劳务合同

一、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而达成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其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二、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条件1. 劳动者具备合法劳动能力劳动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女55周岁)。

对于未成年人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企业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特殊用工手续。

2. 劳动者自愿签订劳务合同劳动者应自愿签订劳务合同,不得强制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3. 劳务合同内容合法劳务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2)工作内容:明确劳动者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

(3)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工作时间。

(5)劳动报酬: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明确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4. 劳务合同形式合法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电子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法形式,但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优势1. 降低用工风险签订劳务合同有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降低用工风险。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有合同依据可依。

2. 保障劳动者权益签订劳务合同有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

3. 便于管理签订劳务合同有助于企业对劳动者进行有效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总结综上所述,企业能否签订劳务合同,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只要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意愿,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即可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

在什么情况下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一、员工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签订劳务合同:1、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3、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4、企业停薪留职人员5、下岗待岗人员6、其他。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三、员工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在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公司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其他情形下劳动者是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也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五、错误签订劳务合同适得其反有些公司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可谓是煞费苦心、想尽了各种办法去掩饰实际的用工性质。

比如说有些公司为了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故意躲避不签劳动合同,也有的公司道听途说,去签订了一个自己也看不明白的《劳务合同》。

什么时候该签《劳动合同》,什么时候该签《劳务合同》,是很多中小企业一直搞不明白的。

记住以下几点,您就能轻松区分:1、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主要取决于您是否对这个人进行工作行为和过程的管理,如果不用管理,只要结果就是劳务关系,比如您请了一个空调维修师傅来修空调,他什么时候来,怎么修、修多久您完全不用管,也不会管,只管最后空调有没有修好。

什么样的条件适合签订劳务合同

什么样的条件适合签订劳务合同

什么样的条件适合签订劳务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单位的法定责任,但并不是所有⽤⼯都是劳动合同⽤⼯的,还有些⽐较灵活的⽤⼯⽅式,劳务⽤⼯是不适⽤劳动法规定的,适⽤签订劳务合同的条件包括⾮全⽇制⽤⼯、雇佣⽤⼯等,例如保洁⼯、钟点⼯、保姆等。

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什么样的条件适合签订劳务合同1、劳务⽤⼯是不适⽤劳动法规定的,适⽤签订劳务合同的条件包括⾮全⽇制⽤⼯、雇佣⽤⼯等,例如保洁⼯、钟点⼯、保姆等。

2、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全⽇制⽤⼯,是指以⼩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单位⼀般平均每⽇⼯作时间不超过四⼩时,每周⼯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时的⽤⼯形式。

第六⼗九条⾮全⽇制⽤⼯双⽅当事⼈可以订⽴⼝头协议。

从事⾮全⽇制⽤⼯的劳动者可以与⼀个或者⼀个以上⽤⼈单位订⽴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的劳动合同的履⾏。

⼆、签劳务合同要注意什么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查询⼯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的具体⼯作,并在合同中表明⼯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案例之⼀:张某家住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

过了⼀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的连锁店⼯作,因⽽产⽣纠纷。

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作,使这起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

案例之⼆:赵某应聘某汽车⼚担任总装调试⼯,这是技术活⼉,⼯资较⾼;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个⾮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与企业发⽣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这是⼀个范畴很⼴的⼯种,没有明确具体的⼯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头约定。

如标准⼯资是多少?有没有奖⾦?奖⾦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板的⼝头承诺。

公司可否签订劳务合同

公司可否签订劳务合同

一、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所达成的协议。

与劳动合同相比,劳务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劳动关系不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公司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1. 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将部分岗位的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劳务派遣合同。

2. 短期用工对于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例如,企业可以聘请兼职人员、临时工等,以应对工作高峰期或特殊需求。

3. 特殊工种对于一些特殊工种,如高空作业、井下作业等,由于工作环境特殊,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 试用期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试用期结束后,如果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以转为劳动合同。

三、公司不能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1. 劳动关系稳定对于劳动关系稳定的企业,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

2. 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存在违法条款,该合同无效。

3. 限制劳动者权益劳务合同中不得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限制劳动者加入工会、参与集体谈判等。

四、总结综上所述,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但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劳务合同的内容,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理。

2. 确保合同中不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司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但需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公司能签劳务合同么

公司能签劳务合同么

劳务合同,又称服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提供某种劳务服务达成的协议。

劳务合同通常涉及的是非全日制、临时性或者一次性劳务服务,如家教、家政服务、维修服务等。

而劳动合同,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履行劳动义务、享受劳动权益达成的协议。

一、公司能否签订劳务合同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对于一些非全日制、临时性或者一次性劳务服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2. 签订劳务合同的条件
(1)劳务服务具有临时性、非全日制或者一次性特点;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并非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3)双方就劳务服务的种类、内容、报酬、期限等事项达成一致。

3. 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1)明确劳务服务的种类、内容、期限、报酬等事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劳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
(3)劳务合同应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二、总结
综上所述,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区别,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可以签劳务合同的人员条件

可以签劳务合同的人员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以下几类:1.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2. 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可以独立签订劳务合同。

二、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必须具备劳动能力,即具有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体力和智力条件。

以下人员可以具备劳动能力:1. 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2. 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人员,如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3. 具有特殊技能或知识的人员,如程序员、设计师等。

三、遵守法律法规的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以下人员可以签订劳务合同:1. 具有良好品行,无不良记录的人员;2. 无犯罪前科,无在逃记录的人员;3. 未受过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处罚的人员。

四、具备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某些行业或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电工、焊工、驾驶员等。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签订劳务合同:1. 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 正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即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满足用工单位需求的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应满足用工单位的工作需求,包括但不限于:1.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2.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3. 能够适应高强度工作环境;4.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总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备劳动能力;3. 遵守法律法规;4. 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如适用);5. 满足用工单位需求。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用工单位应合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企业用工可否签订劳务合同

企业用工可否签订劳务合同

在我国,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核心内容。

劳务合同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其合法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企业用工是否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以及签订劳务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用工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的协议。

以下情况可以签订劳务合同: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不具备劳动者身份。

2. 劳动者提供的服务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工作内容,或者劳动者提供的服务不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

3. 劳动者提供的服务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较小。

4. 劳动者提供的服务是独立完成的,不依赖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二、签订劳务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 合同内容应明确: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地点、工作班次、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事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 遵守法律法规:劳务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3. 注意合同形式: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4. 合同变更与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5. 劳动者权益保障: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注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

6. 注意合同期限:劳务合同期限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避免因期限过长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三、总结综上所述,企业用工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但需注意合同内容、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在劳务关系中实现公平、公正。

公司签署劳务合同的条件

公司签署劳务合同的条件

一、主体资格合法1. 公司应当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劳动者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同内容合法1.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 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便于双方履行。

3. 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

三、合同形式合法1. 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2.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合同样本,供劳动者查阅。

四、合同签订程序合法1. 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并告知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相关事项。

2. 劳动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可以向公司提出。

3.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合同。

五、合同期限合法1. 劳务合同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2. 合同期限应当明确约定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以便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六、合同履行条件合法1. 公司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2. 公司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者旷工。

七、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合法1. 合同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2. 双方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处理劳动者离职后的待遇问题。

八、合同变更条件合法1. 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

2. 双方在合同变更时,应当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综上所述,公司签署劳务合同的条件主要包括:主体资格合法、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合同签订程序合法、合同期限合法、合同履行条件合法、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合法、合同变更条件合法。

劳务合同签订资格

劳务合同签订资格

一、签订劳务合同的主体资格1. 劳动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就业条件。

劳动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具有劳动能力;(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 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经营资质;(2)有明确的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3)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程序资格1. 双方自愿: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2. 协商一致: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当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符合法律法规:签订劳务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签订劳务合同的内容资格1. 合同条款完整:劳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劳动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 合同条款合法:劳务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签订劳务合同的附加资格1. 劳动者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技能和条件。

2. 用人单位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条件,如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设备等。

总之,劳务合同签订资格主要包括主体资格、程序资格、内容资格和附加资格。

签订劳务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未到期可以签署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未到期可以签署劳务合同

一、什么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之间,就提供劳动、完成工作任务所达成的协议。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并非企业或单位的正式员工,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劳动合同未到期可以签署劳务合同的情况1. 劳动合同到期,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签订劳务合同。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继续为企业提供劳动,企业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劳务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报酬等事项。

2. 劳动合同到期,但企业需劳动者继续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时,企业仍需劳动者继续完成某项工作任务。

此时,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让劳动者以劳务形式完成剩余工作任务。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工作任务、期限、报酬等事项。

3. 劳动合同到期,但劳动者同意继续为企业提供劳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继续为企业提供劳动,企业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期限、报酬等事项。

4. 劳动合同到期,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裁员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企业可能因经营状况等原因进行裁员。

此时,企业可以与被裁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让其在一定期限内为企业提供劳动。

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期限、报酬等事项。

三、签订劳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1. 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期限、报酬等事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期限、报酬等事项,避免因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2. 尊重劳动者权益企业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尊重劳动者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保留相关证据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支付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什么情况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篇一:什么情况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篇一:劳务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劳务合同的签订与争议一、专题界定这一专题主要从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相区别的角度,说明了劳务关系的特点,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针对企业规避责任建立劳务合同时,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等问题。

二、名词解释1.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

它是确立雇主和劳务人员相互间法律关系、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的重要文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三、案例分析案例1不能用劳务合同逃避责任【案例】上海某公司以劳务工名义录用了失业人员南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南某根据公司的安排正常上班,公司则按该劳务工待遇按日计算工资,其他待遇比正式员工低,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年后,南某因病住院。

开始公司尚派人去探望,一个月后,公司通知南某30天后办理终止劳务关系手续,并承诺给予南某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南某不同意,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南某认为,自己与公司已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规定,自己生病正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关系。

至于双方未签劳动合同,责任在公司方。

因此,他要求公司补发工资与福利待遇差额、报销医疗费及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认为,南某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未签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在未约定期限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南某终止劳务关系。

【评析】上海市劳动管理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因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用工需要,或因单位原因造成难以与所使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需要,确需使用本市户籍劳动者为劳务工的,可以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或直接招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业内部退养、退休人员等五类人员。

南先生是本市失业人员,不符合劳务工的规定。

即使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任何合同,从他们之间的实际关系看,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上述公司招聘失业人员南某从事生产性工作,属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情况,同样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对待,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同时,该条例规定了合同应订未订对劳动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确认原则:“〈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

”根据规定,南某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差额、补发福利待遇差额、报销医疗费及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均为合法合理的要求。

南某与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南某可以随时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也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南某终止劳动关系,但南某正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规定应当顺延劳动关系至该情形消失,因此,公司在终止劳动关系前应当继续承担相应义务。

案例2错把劳务合同当劳动合同【案例】袁某,某市一村民。

1997年1月,袁某所在村(以下称乙方)与该市某国有企业(以下称甲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定,乙方派务工人员30名(袁某列在其中)到甲方从事装卸、搬运、绿化等工作;甲方按乙方各工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男工每天6.50元)并于当月将务工人员工资汇至乙方,由乙方发放;还以务工人员月工资总30%的比例,当月付给乙方作为劳动保护费用、包括工具费、医疗费、病伤假工资、伤残工资、死亡抚恤金及善后处理等有关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经济责任。

1997年11月,袁某在甲方某车间配合车间加工部件的搬运过程中受重伤。

事后甲方为治疗袁某的伤,在随后的9个月中支付医疗费5万余元。

1998年10月,袁某要求甲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时与企业发生争议,提请仲裁。

【评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袁某的申诉请求。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系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袁某作为乙方输出到甲方的务工人员,袁某与甲方之间并无劳动关系,而是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

因此,袁某在甲方务工期间发生工作,其待遇应由劳务合同当事人按照“劳务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诉于人民法院。

案例3、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1997年8月,申诉人阳萍、刘宁情被招聘到被申诉人中国人寿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工作,于20XX年开始签订了《劳务协议书》。

约定从事内勤工作,并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从20XX年7月份开始,被申诉人没有征得申诉人同意,单方面将工资降至每月1000元。

20XX年3月31日用工合同期满,被申诉人向申诉人发出了《终止用工合同通知书》。

申诉人提出,在工作的几年时间内,均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给予相应报酬的情况,并提交了节假日值班表。

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补发被申诉人降低的工资以及加班工资。

被申诉人认为,劳务合同到期终止,被申诉人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被申诉人支付给申诉人报酬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为合法,同时也没有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补发工资的问题。

争议无果,提起仲裁。

【评析】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在被申诉人从事内勤工作时,签订了《劳动协议书》,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约定按月发放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动报酬,但没有约定每月发放固定工资。

《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

被申诉人根据单位经营状况调整申诉人的工资,且不违反双方《劳动协议书》的约定,应予以支持。

申诉人的劳动合同至20XX年3月31日终止,劳动合同并没有明确合同到期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

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申诉人可以不给予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存在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申诉人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依照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案例4双层劳动关系应依法得到保护【案例】20XX年某镇环卫站聘请孙丽当清洁工,每天早上5点至7点打扫街道卫生,月工资5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XX年6月6日孙丽又到该镇昆山医院任清洁工,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1点,下午又从6点到7点,双方约定月工资290元,同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XX年6月,昆山医院辞退孙丽,没有支付任何补偿金,为此,孙丽于20XX年7月将昆山医院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昆山医院支付辞退补偿金,最低工资差额和按200%、300%发放节假日、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院方却以孙丽已与环卫站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该院仅是钟点工为由不予支付。

孙丽认为,昆山医院聘请申诉人时表明是临时工,并非是钟点工,同时,申诉人按昆山医院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了工作任务,从未安排申诉人休息、休假。

因此,昆山医院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评析】昆山医院聘请孙丽时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孙丽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法规有关规定,昆山医院也可以根据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可以与孙丽签订钟点工劳务合同书。

本案昆山医院没有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双方的关系,因此,孙丽应视为昆山医院临时用工,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社会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双层劳动关系同样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

但申诉人每天工作约5小时,每周工作综合时间不超过40小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之规定,申诉人要求按200%、300%的标准补发节假日、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本会不予支持。

裁决:1、昆山医院应支付孙丽最低工资差额360元[(320元-290元)×12月];2、昆山医院应支付孙丽辞退补偿金320元;3、昆山医院应支付孙丽一个月工资320元(辞退职工应提前30天通知)。

案例5错签劳务合同,也可维护正当权益【案例】20XX年1月,职工张某从市属企业办理内退手续后,次月被市某局聘用为传达员,负责门卫、收发报刊信件工作,每月报酬为280元。

该局传达室聘用了两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实行对班倒,没有休息日。

20XX年2月,张某向该局提出要求享受最低工资待遇,并按超工时部分、节假日未休息的天数计发加班工资。

该局以其是劳务工为由予以拒绝。

20XX年2月12日,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评析】审理过程中,出现两种处理意见。

其一:张某与新聘用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劳务合同关系。

理由是:张某是市属企业内退职工,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原单位发给其内退工资,给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费。

张某内退后受聘于新单位,属于劳务合同性质的用工关系,新单位只发给其劳务报酬,不须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因此张某不能享受《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待遇,其劳务报酬标准需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

仲裁庭并不这样认为,而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即: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应享受有关待遇。

理由是:一是劳务合同关系一般是用人单位为完成某项工作(如承揽、运送、加工等)而临时雇请劳动者形成的,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的特点。

而张某受聘于单位任传达员,具有长期性。

二是张某与原单位形式上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实质上履行劳动的义务已经终止,而与新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中,其劳动义务正在履行。

三是张某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不能否认与新单位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

在当前,要正确处理双重劳动关系,原则上对不是竞业禁止的劳动关系应肯定其合法性。

领取280元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没有节假日休息,未发加班工资,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因而,对张某的申诉请求应予以支持。

四、操作实务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主体资格和相互关系的区别: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主体待遇和报酬确定原则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