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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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3、如购进需冷藏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以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婴幼儿配方奶粉存贮制度1、婴幼儿配方奶粉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婴幼儿配方奶粉名称、批号相符;2、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储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通行;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应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并确保库房的周围无污染源;4、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如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及时处理;5、采取严格措施,保证所购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购买及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查验和记录供货者资质情况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进货台账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企业销售台账登记表的要求,分别如实准确记录进销货台帐,并存档备查;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2、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对外批发或零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确保实现可追溯管理;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3、负责向销售者及经销商提供购货凭证,严格履行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更换、退货等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退市制度1、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并记录追回情况;自行发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以上情况的,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通知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2、在自行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配方奶粉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于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采取召回措施;单位名称公章: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配方的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所有原辅料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

第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进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审批过程。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受理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审评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建由食品营养、食品安全、临床医学、食品工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审评专家库。

第七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

申请人应当执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具备产品配方的研发能力和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能力。

第八条企业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后,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如实记录产品生产销售信息,实现产品可追溯,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第九条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企业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第十条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工作人员和参与审评的专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奶粉法律规定(3篇)

奶粉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奶粉作为婴幼儿的重要营养来源,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对奶粉的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实施了严格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奶粉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奶粉生产方面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奶粉生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检验检测、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乳品行业制定的具体法规,对奶粉生产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

根据该条例,奶粉生产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卫生条件;(2)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3)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设备;(4)建立并执行生产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制度;(5)生产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是我国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具体审查标准。

根据该细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卫生条件;(2)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3)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设备;(4)生产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5)具备良好的生产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奶粉销售方面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对奶粉销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来源、销售渠道、储存条件等进行严格管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奶粉销售环节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食品法典与中国婴幼儿食品标准

食品法典与中国婴幼儿食品标准

食品法典与中国婴幼儿食品标准食品安全一直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尤其是对于婴幼儿来说,食品安全更是极为重要。

为了保护婴幼儿的健康,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法规来规范婴幼儿食品的生产与质量控制。

而在中国,食品法典和中国婴幼儿食品标准成为了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的关键。

食品法典是指一系列针对食品的法律法规集合,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食品法典通常由政府食品管理机构制定,并被各个相关部门作为监管和执法依据。

在中国,食品法典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和管理。

其中,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是关于婴幼儿食品的两个重要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的使用限量和安全要求。

对于婴幼儿食品而言,安全更加重要,因此针对婴幼儿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对较严格。

这些标准包括对防腐剂、色素剂、甜味剂等添加剂的使用限量,以及使用时需要遵循的操作规范等。

与此同时,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则是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

该标准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必须符合一系列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营养成分和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这些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检测和验证,确保其安全性和符合婴幼儿生长发育需要的营养成分。

这些标准还包括了配方食品的生产和包装的要求,以及对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食品法典和中国婴幼儿食品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婴幼儿食品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标准的制定使得婴幼儿食品的生产企业具有了明确的规范,消费者也能够更加放心地选择安全的婴幼儿食品。

同时,食品法典和中国婴幼儿食品标准还对于相关行业的监管和执法提供了依据。

监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标准对婴幼儿食品进行抽检和检验,确保市场上流通的婴幼儿食品符合标准要求。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基婴儿配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加油脱盐乳清配料粉、全脂羊奶粉、脱盐乳清粉、乳清蛋白粉为原料,添加复配维生素营养强化剂和复配微量元素营养强化剂、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低聚果糖、碳酸钙,添加或不添加乳铁蛋白、低聚半乳糖、胆碱、牛磺酸、左旋肉碱酒石酸盐,经配料、混合、灌装、包装加工制成的适用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正常营养需求的乳基婴儿配方食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214食品添加剂碳酸钙GB1886.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GB1903.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乳铁蛋白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的检验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的测定GB5009.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1GB5009.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的测定2GB5009.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磷的测定GB5009.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铁的测定GB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5009.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的测定GB5009.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6GB5009.1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K的测定1GB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5009.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5009.2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叶酸的测定GB5009.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GB5009.2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GB5009.2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碘的测定的测定GB5413.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GB5413.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GB5413.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5413.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GB5413.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5413.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10335.3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白卡纸GB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T14251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GB147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牛磺酸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23528低聚果糖GB237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55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L-肉碱酒石酸盐GB264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26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2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氮气GB299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QB/T2492功能性低聚糖通用技术规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8年第20号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年第6号关于批准紫甘薯色素等9种食品添加剂的公告3分类产品根据配方原料不同分为Ⅰ型、Ⅱ型、Ⅲ型、Ⅳ型、Ⅴ型5个品型。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知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导语:婴儿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而特别设计的食品。

早在20世纪初,人们就开始研究婴儿配方食品,并制定相应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本文将深入探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的背景、定义、分类、标准以及对婴儿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

1. 国际食品法典背景随着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对婴儿配方食品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保障全球婴儿的健康成长,国际食品法典组织于20世纪初开始制定婴儿配方食品的标准,并逐步建立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指南,以统一各国对婴儿配方食品的要求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 国际食品法典婴儿配方食品的定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将婴儿配方食品定义为一种特制的食品,主要用于满足4-36个月婴儿的营养需求,以便促进生长和发育。

这种食品通常以奶粉或液体形式提供,含有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营养素,以模拟母乳的成分和营养价值。

3. 国际食品法典婴儿配方食品的分类根据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可分为以下几类:3.1 基础型:含有生长和发育所需的各种营养素,但不包含进一步处理的成分。

3.2 加强型:在基础型的基础上,增加了某些特定成分,如益生菌、益生元等,以增强婴儿的健康。

3.3 特殊型:针对特殊病症、食物过敏或消化系统问题的婴儿,通过调整成分或添加特定成分来满足其特殊营养需求。

4. 国际食品法典婴儿配方食品的标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对婴儿配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其中包括:4.1 食品成分的要求:包括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碳水化合物含量、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添加比例等。

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制婴儿配方食品中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以确保安全性和适宜性。

4.3 食品标签的要求:包括产品标识、配方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以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和选择婴儿配方食品。

5. 国际食品法典婴儿配方食品对婴儿健康成长的意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在婴儿健康成长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

• GB13432-2013对能量和营养成分标示的名称、顺序、单 位、修约间隔等不作强制要求,企业应在参考相关标准 的基础上真实、客观标示。
• 仅允许用“具体数值”的形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同时规定允许误差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并符合相应 产品标准的要求。不再使用原GB13432-2004中“范围 值”、“最低值或最高值”等标示方式。
发育。 低聚半乳糖低1、膳食纤维有助于维 其单体或混合物的含量≥3 婴幼儿配方食品 聚果糖多聚果持正常的肠道功能。2、g/100 g(固态或粉状)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 糖棉子糖 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1.5 g/100 mL(液态)或 品
≥1.5 g/420 kJ
聚葡萄糖 1、膳食纤维有助于维 达到允许强化的最低值 婴幼儿配方食品 持正常的肠道功能。2、 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
示例——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
• 以钠为例,GB 10765规定,钠5-14mg/100kJ GB 10767规定,钠≤20mg/100kJ 2015年有13件产品涉及钠含量不合格,全部都是与包装标签 明示值不符。 比如一个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标准≤20mg/100kJ,产品 明示16mg/100kJ,实测值11mg/100kJ。 本来对于幼儿来说,钠含量摄入量越低越好,但是如果产品 明示16mg/100kJ,意味着,产品中钠含量不得低于 16×80%=12.8mg/100kJ,结合GB 10767,产品中钠含量范 围为:12.8-20mg/100kJ,实测值11,虽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但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不合格。
• GB13432-2013规定符合本标准含量声称要求的营养成分 可以进行功能声称,并应选择《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8050-2011)中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

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

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奶粉成分相关法律规定(3篇)

奶粉成分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奶粉作为婴幼儿的重要营养来源,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为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权益,我国对奶粉成分实施了严格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奶粉成分的定义、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奶粉成分的定义奶粉成分是指奶粉中含有的各种营养成分,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微量元素等。

这些成分对于婴幼儿的生长发育至关重要。

三、奶粉成分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根本性法律,其中对奶粉成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第四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食品。

(2)第五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标注食品的成分、配料、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是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具体规定,其中对奶粉成分的要求如下:(1)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

(2)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不得添加任何有害物质。

3.《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通则》《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通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的成分标注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要求如下:(1)标签应当清晰、真实、准确地标注奶粉的成分、配料、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标签应当标注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应当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

四、奶粉成分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可以处以罚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11.1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解读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2022版)》)。

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2022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政策措施。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施注册管理;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要求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力度,大力提倡和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支持乳品企业建设自有自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细则》是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

《细则》自2013年发布以来,对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强化企业生产许可审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措施。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需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强监管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

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规章制度一、引言婴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而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婴幼儿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营养来源,其质量和安全更是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生命健康。

为了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食品安全法中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配方食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首先,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其次,原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再者,生产过程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生产工艺,不得随意添加或减少成分。

三、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制度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需要获得特殊的生产许可。

相关部门会对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生产许可,并且在生产过程中,要接受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生产许可的要求。

四、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方注册制度为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实行配方注册制度。

企业在生产前,必须将其配方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注册。

注册过程中,会对配方的营养成分、安全性、适用性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只有通过注册的配方才能用于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五、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完整。

要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

并且,标签和说明书中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六、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督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包括营养成分、有害物质、微生物指标等。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会依法采取召回、处罚等措施。

同时,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法》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食品安全法》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一、概述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尤其是对于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而言,更是需要严格监管和管理。

《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基础,对于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二、《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主辅食品营养成分的要求1. 蛋白质《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主辅食品的蛋白质含量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保证蛋白质的质量。

2. 脂肪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主辅食品中脂肪的要求也很严格,规定脂肪含量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保证提供足够的脂肪供应。

3. 碳水化合物在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方面,《食品安全法》要求婴幼儿主辅食品的碳水化合物含量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保证提供足够的碳水化合物供应。

4. 维生素和矿物质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婴幼儿主辅食品应含有丰富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以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对于不同芳龄段的婴幼儿,这些营养成分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5. 其他营养成分除了上述主要营养成分外,《食品安全法》还对婴幼儿主辅食品中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和质量提出了要求,以保证婴幼儿食品的全面营养。

三、《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主辅食品的质量与安全要求1. 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主辅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要求不得使用对婴幼儿有害的食品添加剂,保证主辅食品的安全性。

2. 食品安全标准针对婴幼儿主辅食品的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婴幼儿主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3. 食品生产与加工根据《食品安全法》,婴幼儿主辅食品的生产与加工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证主辅食品的卫生安全。

四、结论《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有着明确的要求,并通过一系列监管措施来保证其质量和安全。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选择和给予婴幼儿主辅食品时,切不可忽视这些法律规定的重要性,以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与教育1. 加强监管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也是保障婴幼儿主辅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婴儿配方奶粉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婴儿配方奶粉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婴儿配方奶粉(领跑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领跑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牛乳、牦牛乳粉或全脂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乳糖、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脱脂粉、植物油(菜籽油、棕榈仁油、葵花籽油、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加入适量的矿物质(柠檬酸钠、氯化钾、柠檬酸钾、碳酸钙、磷酸三钙、硫酸亚铁、硫酸锌、硫酸锰、硫酸铜、碘酸钾、硫酸镁、亚硒酸钠)、维生素[维生素A(醋酸视黄酯)、维生素D(胆钙化醇)、维生素E(dl-ɑ-醋酸生育酚)、维生素C(L-抗坏血酸)、维生素B1(盐酸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维生素B12(氰钴胺)、维生素K(植物甲萘醌)、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D-泛酸钙)、生物素(D-生物素)、肌醇、胆碱(氯化胆碱)和牛磺酸)]、及其他成分[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花生四烯酸(ARA)、左旋肉碱、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核苷酸(5’-单磷酸腺苷、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5’-尿苷酸二钠、5’-胞苷酸二钠)、酪蛋白磷酸肽和益生菌(乳双歧杆菌Bi-07、动物双歧杆菌Bb-12)],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充氮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适合于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奶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钾GB 1886.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尿苷酸二钠GB 1886.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肌苷酸二钠GB 1886.1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钙GB 190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腺苷GB 190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胞苷酸二钠GB 190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亚硒酸钠GB 1903.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左旋肉碱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789.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 5009.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009.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 5009.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磷的测定GB 5009.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009.1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 5009.1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 5009.2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镁的测定GB 5009.2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锰的测定GB 5009.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GB 5009.2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GB 5009.2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碘的测定GB 5009.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肌醇的测定GB 541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 541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GB 541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GB 5413.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GB 5413.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 5413.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GB 5413.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 5413.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 5413.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7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GB 147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牛磺酸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叶酸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 23528 低聚果糖GB 237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55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钙GB 255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锌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 26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碘酸钾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2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镁GB 29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锰GB 292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铜GB 29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亚铁GB 30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GB 316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酪蛋白磷酸肽QB 1878 包装装潢镀锡(铬)薄钢板制罐产品RHB 804 牦牛乳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第25号公告关于公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第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9号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3.1.1原料3.1.1.1 生牛乳:应符合GB 19301的要求。

婴儿配方奶粉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婴儿配方奶粉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婴儿配方奶粉(领跑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领跑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牛乳、牦牛乳粉或全脂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乳糖、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脱脂粉、植物油(菜籽油、棕榈仁油、葵花籽油、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加入适量的矿物质(柠檬酸钠、氯化钾、柠檬酸钾、碳酸钙、磷酸三钙、硫酸亚铁、硫酸锌、硫酸锰、硫酸铜、碘酸钾、硫酸镁、亚硒酸钠)、维生素[维生素A(醋酸视黄酯)、维生素D(胆钙化醇)、维生素E(dl-ɑ-醋酸生育酚)、维生素C(L-抗坏血酸)、维生素B1(盐酸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维生素B12(氰钴胺)、维生素K(植物甲萘醌)、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D-泛酸钙)、生物素(D-生物素)、肌醇、胆碱(氯化胆碱)和牛磺酸)]、及其他成分[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花生四烯酸(ARA)、左旋肉碱、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核苷酸(5’-单磷酸腺苷、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5’-尿苷酸二钠、5’-胞苷酸二钠)、酪蛋白磷酸肽和益生菌(乳双歧杆菌Bi-07、动物双歧杆菌Bb-12)],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充氮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适合于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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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钾GB 1886.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尿苷酸二钠GB 1886.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肌苷酸二钠GB 1886.1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钙GB 190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腺苷GB 190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胞苷酸二钠GB 190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亚硒酸钠GB 1903.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左旋肉碱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789.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 5009.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009.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 5009.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磷的测定GB 5009.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009.1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 5009.1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 5009.2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镁的测定GB 5009.2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锰的测定GB 5009.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GB 5009.2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GB 5009.2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碘的测定GB 5009.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肌醇的测定GB 541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 541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GB 541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GB 5413.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GB 5413.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 5413.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GB 5413.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 5413.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 5413.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7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GB 147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牛磺酸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叶酸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 23528 低聚果糖GB 237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55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钙GB 255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锌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 26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碘酸钾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2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镁GB 29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锰GB 292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铜GB 29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亚铁GB 30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GB 316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酪蛋白磷酸肽QB 1878 包装装潢镀锡(铬)薄钢板制罐产品RHB 804 牦牛乳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第25号公告关于公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第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9号公告。

婴儿食品安全规定(3篇)

婴儿食品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婴儿时期是人体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婴幼儿的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

为确保婴幼儿食品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定,以下将从多个方面对婴儿食品安全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食品原料和添加剂1. 原料要求(1)食品原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

(2)原料来源应合法、安全,确保原料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原料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农药、兽药残留,确保婴幼儿食品安全。

2. 添加剂要求(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不得超出规定剂量。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确保婴幼儿食品安全,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二、食品生产、加工和包装1. 生产环境(1)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厂房、设施和设备。

(2)生产过程中,应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3)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被污染。

2. 加工过程(1)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质量。

(2)加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变质、腐败。

(3)加工过程中,应控制加工温度、时间等因素,确保食品营养成分不被破坏。

3. 包装要求(1)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食品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防止食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破损。

(3)食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成分、营养标签等信息。

三、食品流通和销售1. 流通环节(1)食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仓储、运输设施。

(2)食品在流通环节中,应保持新鲜、安全,防止变质、腐败。

(3)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销售环节(1)食品销售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销售场所。

(2)食品销售过程中,应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

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

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专门为0-36个月的婴幼儿提供全面营养的食品。

作为婴幼儿健康的关键组成部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婴幼儿的健康,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措施。

食品安全法是保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我国于200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规定了食品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项法律也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原料安全: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安全评估。

禁止使用任何有害物质或添加剂。

这些原料必须经过特殊的处理和检测,以确保不会对婴幼儿的健康造成风险。

2. 营养平衡:婴幼儿配方食品必须提供婴幼儿所需的全面、均衡的营养。

它们必须包含适量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以满足婴幼儿不同发育阶段的需求。

3. 产品安全:婴幼儿配方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食品安全检测。

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以避免污染和感染。

为了确保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中国政府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1. 生产许可: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

这要求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能力,并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质量控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这包括原料的选择和评估、生产工艺的控制、产品质量的监测和检测等。

任何不合格的产品都必须在市场上进行召回和处理。

3. 监督检查: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他们会检查企业的生产环境、生产记录、质量控制措施和产品质量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会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整改措施。

4. 信息公开:政府会定期公布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督抽检结果和相关企业的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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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篇
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篇
导语:婴幼儿的健康是父母们最关心的问题,下面了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篇,欢迎阅读!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___;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十)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一)企业的责任
1、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2、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4、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二)使用食品原料、产品配方要合法
1、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2、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 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并对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
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
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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