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内容授权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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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授权合作协议

场景

适用于授权方为企业(非作者个人)。

要点

乙方(授权方、内容提供方)授权甲方(数字内容运营商)使用乙方拥有版权的内容资源,甲方有权推广和销售该电子版内容。

授权方式、版权支付方式需由双方选择。

附有授权书、版权内容授权清单。

数字内容授权合作协议

甲方: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专员:

联系电话:

乙方: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专员: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的数字内容传播营销运营服务商,拥有涉及各类数字内容营销通道并具有丰富的数字内容运营经验;乙方是一家拥有丰富版权内容资源的内容提供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授权甲方使用其拥有合法权利的版权内容,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达成共识。为规范双方在合作期间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授权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其拥有的合法版权内容或者代理版权内容(即签约作品)的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授权给甲方,允许甲方将上述合法版权内容或者代理版权内容在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的手机阅读基地等项目中使用,甲方有权在全球范围内以数字化形式在各类渠道推广及销售授权签约作品的电子版内容;为有利于销售,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以上述方式销售授权签约作品的电子版内容。乙方授权的内容以乙方填写的《授权书》及《版权内容授权清单》为准;甲方有权自行排除甲方认为不适宜使用的内容;《授权书》及《版权内容授权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双方可协商是否继续合作,如继续合作则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非专有获得签约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3.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版权内容在各类终端平台及渠道上具有监督权、管理权、运营权。甲方有权拒绝发布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认为不适宜的作品或内容。对属于第三方版权的作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作品著作权的授权证明,对于没有提供该授权证明的内容,甲方有权不予以验收。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乙方作品的使用行为,不代表甲方已认可乙方作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3.3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行为不能被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版权内容的任何认同、保证或担保。

3.4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授权作品提出具体的合作要求,并有权根据乙方提供授权作品的内容质量与版权合法性等原则对内容进行筛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作品的质量进行跟踪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与乙方协商对业务合作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包括业务分成标准、合作期限等,所做调整以补充协议方式体现。

3.5 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以【接口】形式提供的签约作品后,根据甲方平台要求对签约作品进行编辑和发布。

3.6 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确定作品的宣传、包装和销售形式、销售价格、在运营推广中对授权内容进行制作包装。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对授权内容作品进行改编、删减、缩写、节选、增加图标及前言、后记等,但甲方不得改变作者原意,不得更改授权内容的版权信息,不得侵犯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权利。

3.7 甲方有义务利用自有资源对双方的合作内容进行宣传推广,以及配合乙方进行相关双方合作的市场推广。

3.8 甲方有权对外界公布关于双方合作业务的信息,其形式不限:可以通过WAP、MMS、SMS、KJAVA、BREW、IVR等无线形式,也可以通过地面活动、互联网线上推广、媒体宣传等形式。

3.9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乙方签约作品电子版权的优先受让权。

3.10 为了扩大宣传及提升销售量,甲方有权在自有网站上登载签约作品的试读章节、文章摘要、作者简介等相关内容。

3.11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内容的评估结果进行解释,对于乙方存在异议的评估结果,甲方相关负责人员应与乙方进行积极协调;如乙方无异议,则乙方有义务进行调整。

3.12 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保护其作品的知识产权。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所了解到的乙方创作理念、市场数据等相关信息应被视为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或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保证其拥有所提供签约作品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转授权,并承诺对其授权给甲方的签约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署名权等权利的合法性负责。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版权内容

(包括内容和形象授权)等具备合法的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的情况,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上述潜在风险。

4.2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全部授权版权内容及授权证明文件并以【接口】形式提供签约作品,如有需要须同时提供相关图片。

4.3 乙方有义务在授权作品的市场策划、媒体宣传及信息发布等宣传推广中,根据甲方要求和许可,在宣传和广告内容中标注相关甲方合作运营方的品牌标志、业务标识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合作运营方品牌字样、LOGO等,合作业务品牌字样、LOGO 等及其关联公司品牌字样、LOGO标识等。

4.4 乙方有权建议所提供作品的定价、运营及促销方式。如果乙方建议价格严重偏离该作品市场价值,乙方需重新提交定价建议。甲方对于作品的定价、运营及促销方式享有最终决定权。

4.5 乙方有责任全力配合甲方关于其内容产品在各类渠道发布的营销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利用自有资源,向用户推广与甲方合作的内容产品、宣传甲方等。

4.6 在合作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半年提供业务收入报表,并按照本协议规定获得相应收入。(如为一次性买断模式,则自动取消本条权利)

4.7 在双方出现结算争议、内容评估争议及服务争议时,乙方有权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原始数据进行核查,甲方同意后指定专门人员积极配合。(如为一次性买断模式,则自动取消本条权利)

4.8 乙方作为内容提供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作品内容及相关信息(包括提供作品的版权授权文件及授权书)进行版权及内容审核。同时作品的版权授权文件及授权书需著作权所有人及乙方签字盖章确认,作品的版权授权文件和授权书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权对上述文件进行实质审查,若乙方作品的权利有任何瑕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4.9 乙方提供的版权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导致甲方遭受索赔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随时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10 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甲方业务运营策略、产品设计方案、推广计划等信息,应被视为商业秘密。

第五条特别约定

5.1 如乙方授予甲方的使用权为非专有使用权,则甲乙双方应遵循如下约定:对于乙方授予甲方的非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排他性,甲方不得限定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使用协议;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时间内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方专有使用本协议授权版权内容的数字化版权或者给甲方依本协议行使权利造成阻碍,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5.2 如乙方授予甲方的使用权为专有使用权,则乙方对甲方的授权具有排他性,不能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类似使用协议,乙方及任何第三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均不能使用授权版权内容的数字化版权。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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