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与税法规定对比表
职工福利费支出纳税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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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四
职工福利费支出纳税调整表
解
释:
2、按国税函[2008]264号文规定,本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先冲减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结余额,即第2行与第3行比较,孰低者填入第4行。
3、如果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结余额减去本年发生的支出后仍有余额的,当年计入成本费用的福利费全额作纳税调增,如例一的500万元(包含在第11行中);如果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结余额不足以扣减本年发生的支出,则以其差额如例二中第5行100万(300-400),与本年以工资总额的14%计算的福利费限额560万(400*14%)比较,孰低者为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福利费100万,然后当年计入成本费用的福利费与其差额作纳税调整处理。
如果计入成本费用的数额少于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其差额可作纳税调整减少处理,如例三。
《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第三点: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福利费核算方法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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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核算方法比较分析作者:黄苏越来源:《财会通讯》2012年第02期新准则规定职工福利费可以采用先提后支或直接列支两种方法进行核算。
本文主要介绍了先提后支和直接列支两种职工福利费核算方法,并将两者做了比较,得出用先提后支的方法核算福利费不利于产品成本的确定,采用直接列支的核算方法更为合理。
但在福利费能精确计提的情况下,也可选择先提后支的核算方法。
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有两种方法:一种为先提后支,另一种为直接列支。
两种核算方法对成本核算有不同的影响,下面以案例进行分析和选择。
一、先提后支方式先提后支,即企业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开支的职工福利费,将其计入成本费用类账户,形成专项资金,实际支出时,再从该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是计提职工福利费。
编制职工福利计提表。
[例1]某企业2010年5月工资情况如下:车间生产工人应付工资100000元,管理人员20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付工资总额为40000元;销售部门人员应付工资总额为20000元。
根据企业往年的历史经验数据,福利费占工资总额比重的8%。
根据表1编制以下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 8000制造费用 1600管理费用 3200销售费用 1600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4400二是职工福利实际发生时进行支付。
用库存现金支付车间工人的交通补贴500元,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500贷:库存现金 500三是期末余额的核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年末,当“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账户发生借方余额时,表明实际发生金额大于各月预计提取的金额,企业应当补提职工福利费,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当“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账户发生贷方余额时,表明实际发生金额小于各月预计提取的金额,企业应用红字冲销多提职工福利费。
[例2]承例1:该企业2010年全年共发生工资费用2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车间生产工人工资1200000元,管理人员工资200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总额为450000元;销售部门人员工资总额为150000元,按8%的比例共累计计提职工福利费160000元。
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
![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48d8d80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db.png)
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在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是一项可以扣除的费用。
我将先介绍一下职工福利费的定义和范围,然后再详细说明职工福利费扣除的标准和相关规定。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支付职工福利待遇的经济利益。
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职工生活费,如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2.职工享受的医疗费用,如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等;3.职工子女教育费用,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4.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用,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5.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如企业自行设立的养老保险等;6.职工在工作岗位上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如奖金、津贴、福利性支出等。
根据相关法规,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的福利费用。
企业应当在支付职工福利费的同时,保留并整理好相关支出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凭证、合同协议等。
职工福利费的相关支出凭证是进行汇算清缴时,计算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重要依据。
同时,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在年度报表中明细列示职工福利费的项目和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是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计算的。
一些企业可能会设置一定的福利费标准,但在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规定,只能扣除实际支付的福利费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福利费扣除是针对企事业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政策,在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是没有适用范围的。
总结起来,就是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以享受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妥善保留支出凭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报表中明细列示职工福利费的项目和金额。
这样既能符合税法规定,又能最大化地享受职工福利费的扣除优惠。
员工福利费扣除比例以及员工福利费是否要缴税
![员工福利费扣除比例以及员工福利费是否要缴税](https://img.taocdn.com/s3/m/f83ab433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02.png)
员工福利费扣除比例以及员工福利费是否要缴税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员工福利费扣除比例员工福利费是否要缴税,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福利费扣除标准是百分之十四、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一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允许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更具我国有关法律可得,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福利费扣除标准2023福利费扣除标准是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允许扣除。
部分,不能扣除,根据法律规定,超过的部分,也不得在下一年度进行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困难所支出的补助费、职工个人的福利补贴、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等。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福利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工会经费是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律分析:福利费扣除标准是百分之十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企[2009]242福利费与税法区别
![财企[2009]242福利费与税法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59b65bec998fcc22bcd10d9f.png)
财企[2009]242号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财企[2009]242号”),就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及账务处理细节进行了明确。
专家分析认为,财企[2009]242号只是对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的进一步明确,对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核算(计算方法)并没有实质影响。
财企[2009]242号首先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的定义,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2020年(财务管理表格)新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比表
![2020年(财务管理表格)新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比表](https://img.taocdn.com/s3/m/6a620349fad6195f312ba6ef.png)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三十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财税差异分析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财税差异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6f2a45d9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05.png)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财税差异分析一、背景介绍职工福利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用于改善职工生活和提高职工待遇的费用。
其中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工龄工资、节日福利、生育保险费等。
在职工福利费发放中,中国税务部门允许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计算税前收入,这就是所谓的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政策是为了鼓励企业关心员工,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生产效率,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需要考虑到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与财税方面存在的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税务合规。
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与财税差异分析2.1 扣除比例不同在中国税法规定中,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比例相对比较稳定,大多为12%,但在财务核算中却存在大量变量。
职工福利费本身就是多个收支科目的合计,每个收支科目都分别有自己的计算比例和计算规则,企业需要对职工福利费进行细分,然后在核算时才能够获得实际的扣除比例。
2.2 扣除范围不同税务机关与企业在计算职工福利费扣除时,对扣除范围的理解也存在差异。
税务机关认为,只有法定福利和其他符合税收政策的福利才能够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而企业在财务核算时,会考虑到各种非法定福利和其他符合公司规定的福利,从而在扣除范围上与税政部门存在差异。
2.3 项目准备差异在企业积极争取税前扣除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丰富的资料,并征求税务机关的意见,这是一项很少被提及的差异。
企业在财务核算时,要确认所有福利计入的科目是否正确,同时需要准备完整的文件证明,以便税务机关能够确认职工福利费的真实性。
三、对企业的经济影响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与财税差异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在财务核算中,企业需要计算出实际的职工福利费水平,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将二者合并计算扣减后的实际税前工资。
但在扣减后的实际税前工资中,还要考虑到各种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减免财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这一点需要企业对政策法规有深入的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准确区分福利性补贴与职工福利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准确区分福利性补贴与职工福利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db5361d98bd63186bcebbcb6.png)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准确区分福利性补贴与职工
福利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20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发布,该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合理工资薪金和企业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重要补充。
34号公告第一条改变了以往将所有福利性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的做法,规定福利性支出中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实务中,我们可以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根据以下标准判断一项福利性支出是否属于福利性补贴,如果任意一项条件不满足,则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
一、福利性补贴纳入工资薪金制度管理,而且工资薪金制度必须是由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
这一条件要求福利性支出是企业的工资薪金制度必须涵盖,且工资薪金制度是经过公司治理机构按照正当程序制定的。
二、对企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范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作为发放福利性补贴依据的工资薪金制度必须相对规范,而且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如果工资薪金制度存在计算标准模糊随意或有重要疏漏,或者与行业及地区平均公司水平相比畸高,则不符合此项条件。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https://img.taocdn.com/s3/m/a3d815c8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27.png)
1.薪资福利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福利和附加福
利等支出。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3.投资回报:企业投资的股权和债权等所取得的投资回报。
4.研发费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
5.技术改造费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支出。
6.环保设施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环保设施的费用支出。
7.捐赠支出: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8.学历继续教育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支出。
9.科研机构支持费用:企业向科研机构提供的支持费用。
10.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费用:企业员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支出。
11.培训费用: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费用支出。
12.周转费用:企业购买、销售和运输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3.保险费用:企业购买保险的费用支出。
14.仓储费用:企业进行仓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5.接待费用:企业进行接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6.业务招待费用:企业进行业务招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7.广告费用: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9.律师费用:企业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0.会计师费用:企业请会计师提供会计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项目只是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具体的税前扣除标准以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此外,不同企业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扣除项目。
总结:。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解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308329ad0912a2161579297f.png)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解1、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以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孰小值为限。
2、职工福利费税收金额以工资税收金额*14%和(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的孰小值)的孰小值为限;3、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以工资税收金额*8%和(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的孰小值)的孰小值为限;但是可以结转下年扣除;4、工会经费税收金额以工资税收金额*2%和(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的孰小值)的孰小值为限;5、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填报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企业缴纳部分的金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账载金额是会计账簿中计提入费用的金额,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例题】某企业2018年发生如下工资业务:1、2018年计提工资1100万元,其中包括计提年终奖20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900万元,2019年1月发放年终奖100万元,还有100万元在2019年6月才发放。
2017年3月还发放了2017年的年终奖300万元。
2、实际发生福利费150万元,其中20万元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3、计提职工教育经费57.5万元,实际支出12.5万元用于软件开发人员培训,其他教育经费支出40万元,剩余5万元教育经费未使用,2017年结转教育经费15万元。
4、工会经费支出22万元,取得了专用收据。
【解析】1、工资工资薪金账载金额,反映“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即计提进入工资费用中的金额,为1100万元。
工资薪金实际发生额,反映“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并非实发工资),但是不包括支付2017年年终奖300万元,包括支付的2019年100万元的年终奖。
所以实际发生额=本年借方发生额-300+100=1200-300+100=1000。
而在6月支付的2018年年终奖,因为已经超过了汇算清缴期限,所以不能再计入2018年的实际发生额中。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封面》及《填报表单》-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封面》及《填报表单》-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d8350259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00eaf49.png)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 《封面》及《填报表单》-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封面》新旧对比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4年版)》的公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封面及填报说明2014年版2017年版项目填报内容项目填报内容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 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 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 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 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 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 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 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 没有聘请的, 填报无。
国税函〔2009〕3号
![国税函〔2009〕3号](https://img.taocdn.com/s3/m/b49feed776a20029bd642d21.png)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3号发文时间:2009-1-4 实施时间:2008-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https://img.taocdn.com/s3/m/3856592bb84ae45c3b358c83.png)
第2列“实际发生 额”:分析填报 纳税人“应付职 工薪酬”会计科 目下的职工教育 经费实际发生额, 不包括第6行的金 额。
第3列 “税收 规定扣 除率”: 填报税 收规定 的扣除 比例
第4列“以前 年度累计结 转扣除额”: 填报纳税人 以前年度累 计结转准予 扣除的职工 教育经费支 出余额。
税收金额
5
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 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 住房公积金金额,按纳税人 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 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 和标准计算的住房公积金金 额、第1列及第2列三者孰小
值填报。
纳税调整金额 6(1-5)
第6列“纳 税调整金 额”:填报 第1-5列金 额。
第9行“六、住房公积金”: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 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
调整等金额。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 次
项目
账载金额
1
7 四、工会经费支出
实际发生额 2
税收规定扣除率 3
税收金额 5
纳税调整金额 6(1-5)
第1列“账载金 额”:填报纳 税人会计核算 计入成本费用 的工会经费支 出金额。
第2列“实际发生 额”:分析填报 纳税人“应付职 工薪酬”会计科 目下的工会经费 本年实际发生额。
第11行“八、补充医疗保险”:填报纳税人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 纳税调整等金额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目
12 九、其他 13 合计(1+3+4+7+8+9+10+11+12)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财税差异分析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财税差异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d4fd0191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e8.png)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财税差异分析1. 简介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非货币形式的福利措施,例如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节日礼品等。
在国内,企业可以将职工福利费用纳入税前扣除范围,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然而,不同财税制度下,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政策和标准存在差异,这导致了财税上的差异。
本文将分析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财税差异,主要包括国内不同财税制度的差异和企业利润的差异影响。
2. 国内不同财税制度的差异在中国,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政策和标准根据不同财税制度存在较大差异。
以下是其中一些常见的差异:2.1. 总额限额差异不同地区或不同时期的财税制度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总额限额存在差异。
例如,某地区规定企业可将职工福利费纳入税前扣除的总额限额为公司利润的10%,而另一地区的规定为8%。
这导致企业在不同地区的税负存在差异。
2.2. 福利项目差异各地区或不同财税制度对于可以纳入税前扣除范围的福利项目有不同的规定。
例如,某地区规定企业可以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税前扣除范围,而另一地区则只允许社会保险费纳入。
这导致企业在不同项目的福利费用上存在差异。
2.3. 文化差异不同地区的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影响财税制度对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政策和标准的制定。
一些地区可能积极推动企业为员工提供更多的福利措施,并鼓励企业将福利费用纳入税前扣除范围,以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
而另一些地区则可能更加注重企业的税收收入,限制福利费用的税前扣除。
3. 企业利润的差异影响企业利润的差异也会对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影响产生差异。
以下是两个方面的影响:3.1. 企业规模不同规模的企业往往有不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需求。
大型企业通常有较高的利润水平,因此可以更容易达到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总额限额。
而小型企业可能在利润方面受限,无法充分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3.2. 企业行业企业所属的行业也会对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产生影响。
一些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通常有较高的企业利润,因此能够更好地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的优惠。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dd3e06b011ca300a6c390e0.png)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7]48号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997c5f6e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98.png)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5.1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
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内容解读如下:一、企业哪些福利性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明确了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条件,第三条规定了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企业的福利性补贴,如果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如何在税前扣除?考虑到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加大了税收管理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一般可区分为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两种情况处理。
对于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应付福利费新旧制度对比分析
![应付福利费新旧制度对比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037e94ea524de518964b7da8.png)
《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17 ( 3 号)第六条 第三款规定 : “ 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 的 1% 4 计算扣除。 ”纳税人 年7
M ealu eialFi nc a c untn t l r c na i ZAc o i
经营人员的福利费 ,计人成本 :行政管理人员 的福利费,
计入管理费用等等。具体分录如下 : 借: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
、
原制度对 应付福利 费的 有关 规定
管理费用
( 一)科 目 设置、计提比例及核算的内容
原 《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付福利费是企业准备用于
企业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 是企业使用了职工的劳动技能、 知识等以后除了承担必要的劳动报酬 ( 工资)外 ,还必须 负担的对职工福利方面的义务。当时企业中规定用于职工 福利方面的资金来源,包括从费用中提取和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个人的福
新准则规定将 “ 应付职工薪酬”在资产负债表 中流动 负债项下列示 。 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信息,
包括职工福利费。 ( 四)税法的规定
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
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 出。 ”
20 年以后执行的福利费标准: 《 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下:
贷:应付福利费 ( 按照工资总额的 1% 4 计提) 2实际支付时 ,作冲减应付福利费处理。具体分录如 .
借: 应付福利费 贷: 现金或银行存款 ( 三)会计报表列示 期末 “ 应付福利费”的余额 ,在 “ 资产负债表”的流 动负债项目中作为一级科目单独反映。
( 四)税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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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与税法规定对比表
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与税法规定对比表
财务规定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税法规定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
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3号)
分析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
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
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
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
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
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
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
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
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
利。
税法未明确规定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
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
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
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
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
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
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
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福利费。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所发
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
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
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
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
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福
利费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职工疗养费用税法未明确规定财务作为福利费,税法未明确规定
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
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
费补贴
供暖费补贴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防暑
降温费
职工防暑降温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待遇,
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
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
或者车改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
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
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
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
福利费管理。
职工交通补贴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待遇,
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
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
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
和非货币性福利
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
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税法未明确规定
财务作为福利费,税法未明
确规定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
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
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抚恤费抚恤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职工异地安家费安家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按独生子女费税法未明确规定财务作为福利费,税法未明确规定
探亲假路费探亲假路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
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
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
的其他支出
税法未明确规定税法采取了列举法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不属于福利费税法和财务都不作为福利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Post By:2009-11-26 9: 54:26
发文标题: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企[2009]24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
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
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
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
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
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
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
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
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七、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前有关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