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大学文科创新团队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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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大学文科创新团队
建设工程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创新团队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一支高素质、结构合理、能联合攻关的文科学术创新团队,推出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实现文科的跨越式发展,特设立文科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项目基金,每个团队的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4年。为规范此项基金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第二条:申报条件:
(1)课题组须形成一支强有力的学术团队,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有两名正教授、两名副教授。学术团队成员以校内人员为主。
(2)课题负责人属我校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岗在职人员。
(3)研究课题须紧密结合我校文科的学科建设。
(4)课题组对所申报的研究方向要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前期准备。
第三条:《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立项评审书》在文科处网页中下载,填写一式三份;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交文科处。
第四条:文科处对所有申报课题进行复审后,交学校文科专家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对课题立项作最后评定。
第五条:立项评定的主要标准:
(1)选题是否对我校学科建设有重大意义。
(2)选题是否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应用价值,是否有创新性。
(3)课题组能否形成一支强有力的创新团队。
(4)课题负责人是否具有学术带头人的水平。
(5)对申报的选题是否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6)经费预算和分配是否合理。
第六条:课题立项后,由文科处以正式书面函通知项目负责人。研究经费由文科处会同财务处分两次下拨。第一次拨付80%,剩余的20%经费待课题按要求结项后拨付。
第七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开支。课题负责人按照国家纵向课题经费管理规定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凭有效单据到校财务处办理
报销手续。
第八条:经批准立项的课题,不得擅自变更。在不违背原申报内容的前提下,如需对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应提出书面报告,报文科处批准。
第九条:文科处负责对项目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2、检查项目经费开支是否合理。3、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正式发表论文)。
第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项目签定结项审批书》,连同应发表的论文6-8篇和已出版的着作1-2部,交文科处办理结项手续。
第十一条:项目无故延期且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文科处可作出撤项的决定,追回研究经费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成果发表时须注明由海大文科团队建设工程项目基金资助。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文科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处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