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

合集下载

董事会管理办法

董事会管理办法

董事会管理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向股东大会负责。

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重大人事任免,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董事会负责聘任和解聘总经理,领导督促检查其工作,并决定对其的奖惩。

但董事会及董事不得随意干涉属于总经理职权范围的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四条:董事会及董事应格守职责,承担自身行为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第五条:董事会的决策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表决制,董事对本人表决负全部责任,并根据决策正确与否收到相应的奖惩。

第六条:为了激励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二、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及职务的任免第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条:董事应具备如下资历:(一)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思想道德品质优良;(二)熟悉本公司出产经业务务,懂得有关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三)有在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担负带领或从事管理事情一年以上经历;(四)身体健康。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范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曾担负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大概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义务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负因违法被吊销业务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义务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业务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在职国家公务员或保留其关系;(七)犯有严重错误,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八)在职公司监事;(九)在任何与本公司有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

Let the past things pass, and we must let them go.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董事长的职权有: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在我国,为了促进公司的正常运转,董事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董事长并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决定,需要对于董事长的职权作出相应的规定,一方面可以确保董事长的职权行使,另一方面也对董事长的职权作出限制,这是十分有必要的。

那么,在我国的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司法董事长职权存在什么问题?新《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三个法定人选之一,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内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甚至对外代表公司。

从上述规定看董事长的职权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对其所享有职权的行使也缺少进一步的程序性规则与保障。

然而在现实状态中,董事长的职权又是极其膨胀的,以致在众多公司中出现了“一人堂”、“一言堂”的运行机制,也有一些公司则正相反,出现了挂虚名的现象。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第一,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大股东利用其股权强势独霸董事会,董事长即代表董事会,董事会听命于大股东。

第二,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形成决策、执行不分,把董事会与经理部门的职责混为一谈,即决策又执行,其结果是决策不民主、不科学,执行无制衡、无监督。

第三,董事长身兼多职,无暇或无意过问董事会职权的依法行使,成为总经理的“傀儡”,出现经理部门实际控制决策部门的反常现象。

第四,董事长、总经理形成联盟,使董事会成为“橡皮图章”,并联手借用董事会的“名义”操纵股东会。

无论何种原因,也无论何种表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关键不是《公司法》对董事长职权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而是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的重视不够。

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

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

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怎么样的?法定代表人是如何产生的? 我们知道,每一个公司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一经选定,他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都将被直接视为公司的行为。

在一份文件上,如果有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签名,就相当于加盖了公司公章,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法定代表人由谁来任免,怎么任免?是关系到公司控制权的大问题,任何公司的经营者都应当有所了解。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这句话的含义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在两个人中选定:其一是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有限公司可以选择设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设董事会时有董事长,不设董事会时应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份公司必须设董事。

因此一个公司中不可能既存在董事长又存在执行董事);其二是公司的经理。

换句话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任免的问题,实质上就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公司经理如何任免的问题。

这里特别强调一定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为是有例外情况的,而且例外情况是更加重要的,后文会提到:1、第一种常见情况——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我们需要研究,公司的董事长有谁来任免呢?这个问题还略微有些复杂,因为《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任免方法做了不同规定。

股份公司的规定是比较简单的:《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因此,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相应地,此时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相较而言,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就不那么简单了:《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这就给了很多企业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的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股东住所:XXXXXXXXXXX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XXXXXXXXXXX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股东住所:XXXXXXXXXXX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XXXXXXXXXXX3、……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董事的选聘与董事会的规范

董事的选聘与董事会的规范

董事和董事会上市公司是一种在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立制度下,所有者(委托人)与管理者(受托人)遵循诚信义务理念确立相互之间的权责关系和制约机制,并在此基础之上,由管理者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对受托管理的他人资产实行集中统一运营的公众投资组织形式。

因此上市公司董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和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显得尤为重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章《董事与董事会》对董事和董事会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对此作了细化规定,而《公司法》的规定正是以上规定的法律依据。

把上述规定结合起来,董事和董事会的规范不仅具有原则性而且具有可操作性。

董事的选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章第1节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在章程中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会选聘程序,保证董事选聘公开、公平、公正、独立。

在董事会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

所谓累积投票权,是指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和监事时,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表决权。

根据此种表决权,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当选的董事和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数之多少决定当选董事和监事。

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少数股东将代表其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小股东和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1条,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的义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章第2节规定,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吗

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吗

董事长有⼀票否决权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董事会的,⽽董事会的成员⼀般为五⼈⾄⼗九⼈,董事会设⽴董事长⼀名,由董事会成员通过半票选举产⽣,那么董事长有没有⼀票否决权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董事长有⼀票否决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公司法未对董事长是否有⼀票否决权作出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可以有⼀票否决权,如果没有规定的,实⾏⼀⼈⼀票。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可举⾏。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票。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内容1、会议次数董事会以会议形式作出决议,必须召开会议才能发挥它的功能,因此要保证召开会议的次数,防⽌因长期不召开董事会会议⽽削弱董事会的作⽤,甚⾄使董事会虚设。

所以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少召开两次会议,因实际需要多开会议不受限制。

??2、会议通知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果属于是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式和通知时限。

? ?3、会议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4、会议法定⼈数董事会会议应由⼆分之⼀以上的董事出席⽅可举⾏。

因为董事会成员⼈数是有限的,所以以全体董事⼈数为基数,只有在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否则出席会议的董事⼈数太少,⽽使会议的代表性、权威性⼤⼤降低。

?5、会议决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这是对决议程序的严格规定。

必须以全体董事⼈数为基数,⽽不是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数为基数,这样就有必要的代表性,有利于决议的实施。

6、董事本⼈出席董事会是公司的集体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事务进⾏讨论,董事之间相互交换意见,因此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法律法规:公司法关于设置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法规:公司法关于设置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设置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
小编希望公司法关于设置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我们知道对于一个完整的公司,是需要有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议决定机关,股东会是决议的执行机关,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

董事会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我国出台公司法来规范化管理公司企业,保障公司企业的正常发展,那么公司法关于设置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董事会成立程序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基数;
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

4、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我国《公司法》第48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法规汇总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法规汇总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法规汇总一、董事、监事提名(一)董事由股东代表或董事长提名,股东监事由股东单位提名。

建议:股东董事、监事统一由股东单位提名,独立董事可由股东、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监事会提名,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需党委核准。

依据:(1)《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发起人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席位保持不变;(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董事由股东代表或董事长提名……;(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董事、监事提名,由股东单位按股权大小依次提名一人……;(4)《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第九条独立董事通过下列方式提名:1.单独或者联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名,但每一股东只能提名一名独立董事;2。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3。

监事会提名;(5)《监事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第五条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工会组织会议推选,党委核准产生。

(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构成.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可设副主席。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由九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三名.依据:(1)《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认定。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行使职权。

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2)《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

(3)《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董事可有公司职工代表,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民主选举产生。

(4)《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由股东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并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5)《公司章程》第六十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董事怎么产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董事怎么产生?

Sometimes I feel disgusted by what I do, because in front of others, I am not the real self and I am toohypocritical.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董事怎么产生?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经常可以在电视当中看到一个公司开董事会。

实际上,董事会是每个公司设立的机构。

当然,这个董事会肯定是需要其中的组成成员的也就是董事,因为需要董事来参与董事会作出决议,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董事怎么产生?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会董事怎么产生?1、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2、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

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4、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5、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

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二、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哪些?1、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4、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5、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6、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7、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8、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9、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10、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1、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公司法中董事如何产生?

公司法中董事如何产生?

公司法中董事如何产生?根据我国《公司法》,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活动。

一、如何选举董事?根据我国《公司法》,除职工董事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其他董事一般由股东提名,再由股东会选举。

选举董事是股东会的法定权利,不得予以限制和排除。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董事的选举一般按持股比例进行表决。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首任董事由公司成立大会选举,之后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股东会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这样可防止控股股东完全操纵选举,避免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

例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17条就规定,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

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18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提名、选任程序,保障董事选任公开、公平、公正。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第15条规定,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名董事候选人。

商业银行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不存在任职资格瑕疵,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董事长的产生方法

董事长的产生方法

董事长的产生方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董事长是一家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的领导者,他/她的产生方法通常由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大会决定。

在一家公司成立之初,通常由创始人或投资者担任董事长,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董事长的产生方法也会渐次规范化和制度化。

首先,公司章程是规定董事长产生方法的重要依据。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文书,其中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决策程序等重要事项。

在公司章程中,通常会规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任期和权力范围等内容,以确保董事长的产生程序合法合规。

其次,股东大会是决定董事长产生的重要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大会拥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们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候选人中选举产生董事长。

通常情况下,董事长的候选人需要获得股东多数的支持,方能成功当选。

此外,独立董事的产生也是董事长产生的关键环节。

独立董事是公司董事会中的重要角色,他们独立于公司的经营管理,代表股东利益监督董事长和公司管理层的工作。

在选举董事长时,独立董事往往会起到关键的决定作用,对候选人的资历、经验和品行进行审查,确保董事长具备管理公司的能力和信誉。

最后,董事长的持续评估和改选制度也是保障公司治理的重要机制。

董事长的产生不是一成不变的,董事会可以通过定期评估董事长的工作表现和公司业绩,以决定是否继续任期或改选新的董事长。

这种持续评估和改选制度可以确保公司的领导层始终具备高水平的管理和领导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竞争压力。

综上所述,董事长的产生方法是公司治理中的核心环节,需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和持续评估机制等多方面的配合和制约。

只有建立健全的董事长产生机制,才能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篇示例:董事长的产生方法是一个组织机构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他们不仅负责领导整个团队的工作,还需要在公司的决策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董事长的产生方法通常根据公司的章程设立,一般是由董事会通过投票选举产生。

董事长公司法章程模板

董事长公司法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董事长在公司中的职责和权利,以及董事长与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条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法律行为,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

第二章董事长的产生与任免第四条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董事长候选人的提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

第六条董事长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具备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五)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七条董事长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八条董事长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罢免其职务:(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务;(二)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三)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四)其他应当罢免的情形。

第三章董事长的职权与义务第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代表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件;(五)决定公司的资产处置、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决定,决定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董事长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三)勤勉尽责,努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董事长的报酬与待遇第十一条董事长报酬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定确定。

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

People who have never failed may not have succeeded either.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每年转让25%,一年之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在设立之后,会聘请有能力的民事主体担任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这些管理者一般都是享有公司股权的主体,公司法规定,这些管理者所享有的股份不得多于25%,具体来说,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对于擅自转让的情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一、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每年转让25%,一年之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公司法中对选举董事长有什么规定?1、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1、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董事长的位置都是十分重要的。

董事长有权利决定公司的一些决策,和公司的命运息息相关,所以说,谁来担任这个董事长往往显得尤为重要。

其实董事长在选举的时候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关于董事长的选举也是要遵循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那么公司法董市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呢?▲一、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1、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公司法中董事长选举要走什么程序?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法对董事长的有关规定

公司法对董事长的有关规定

公司法对董事长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对董事长的规定律师解析:《公司法》对董事长的产生作出了如下规定:1、董事会由规定人数的董事组成,而董事会会设立一人担任董事长;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吗法律没有规定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法律只规定了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所以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的,则董事长就享有此权利;反之如果公司章程中对此没有做出规定的,则董事长就不享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里面董事长的权利有哪些公司里面董事长的权利有如下: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方(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所在地。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由登记机关核准,具体范围详见登记证书。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如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

减少注册资本时,还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变更注册资本需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股东一、二、三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详见股东名册。

第六条:股东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享有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获取股利并转让、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提案权和其他权利。

股东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公司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保护公司利益、支持公司经营、履行股东会决议、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此外,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如果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可以继承。

为了避免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股东出资人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诸多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财务预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

企业名誉董事长法律规定(3篇)

企业名誉董事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名誉董事长,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事务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和影响力,但不直接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我国,企业名誉董事长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既是企业形象的象征,也是企业战略决策的参与者。

然而,由于企业名誉董事长在法律地位上的模糊性,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角度,对名誉董事长进行探讨,旨在明确企业名誉董事长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规范企业名誉董事长的行为。

二、企业名誉董事长的法律地位1. 名誉董事长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规定,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由此可见,企业名誉董事长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2. 名誉董事长的法律地位(1)名誉董事长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公司决策层的一员地位。

(2)名誉董事长在企业中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和影响力,但决策权有限,需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3)名誉董事长对企业事务具有监督权,对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有义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企业名誉董事长的职责1. 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名誉董事长应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决策,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 监督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名誉董事长有权对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3. 维护公司形象名誉董事长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代表公司出席各类活动,提升公司知名度。

4. 协调公司内外关系名誉董事长应协调公司内外关系,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5. 执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名誉董事长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确保公司决策的有效实施。

四、企业名誉董事长法律规定的完善1. 明确名誉董事长的法律地位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名誉董事长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依据。

有没有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定?

有没有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定?

Authorization is like flying a kite. The weak line of the subordinate's ability must be closed, and the subordinate's strong ability must be release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有没有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定?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关于在公司工作,对于公司董事的事情想必大家都十分想了解。

公司董事换届的话也对公司的相关章程和人员的调动有所影响,那么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任期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下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解读】董事任期是指担任董事职务的时间限制。

根据本条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的职务。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每届法定任期最高年限为3年,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短于3年的任期。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可以连任的届数,本法未做规定,公司也可以自己根据本公司的情况,在章程中确定。

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有哪些条款是起草有限公司章程必备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供大家阅读参考。

【法定必备条款】第51条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注意:董事长的选举与产生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对其任期亦应进行明确规定。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法》第五十条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定必备条款】第52条董事会会议种类、通知董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该在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经理提议时;(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日前,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经理。

【法定必备条款】第53条董事会提案、最低出席人数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可以向董事会提交提案,提案内容应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事、监事、经理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在董事会召开期间,每个董事都有权提交临时提案,该提案是否由本次会议审议表决,先由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对董事会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者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
小编希望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董事长的位置都是十分重要的。

董事长有权利决定公司的一些决策,和公司的命运息息相关,所以说,谁来担任这个董事长往往显得尤为重要。

其实董事长在选举的时候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关于董事长的选举也是要遵循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那么公司法董市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呢?
一、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
1、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