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名词解释

合集下载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主体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行政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律部门特有的,统率、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理或准则。

5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23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P246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P377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P698行政职责: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P80 9行政机关:是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10中央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

11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12国务院派出机关:13公务员:指依法定的方式和法定的程序任用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14行政职务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管理者在享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关系。

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撤销根据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原理,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具有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变更的可能性。

以行政行为当初存在的瑕疵为理由,取消该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从而恢复到其未作出之前状态的法律制度,称为行政行为的撤销。

以溯及既往为原则。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宝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种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5.其他分类方法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1.许可法定的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平等、民主的原则 3.合理裁量的原则4.便民、效率的原则5.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原则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1)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2)特许程序(3)认可程序(4)核准程序(5)登记程序(6)先申请主义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取得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他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名词解释 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法

名词解释行政法
行政法是研究和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领域,主要探讨公共行政机构如何管理和实施法律,以及它们与公民、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涉及到诸多方面,包括行政机构的组织和权力、行政程序、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行政责任和争议解决等。

行政法的目的是确保公共行政机构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公正、透明、负责,并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公平对待。

它规定了行政机构在制定政策、制定规范、执法以及处理行政争议等方面的具体规则和程序。

行政法的重点领域包括行政程序法、行政组织法、行政执法法、行政合同法、行政财政法等。

此外,行政法也和其他法律领域有着紧密的关系,如宪法法律、民法、刑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限制。

行政法在各国的具体实践中可能存在差异,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行政法体系。

同时,国际行政法也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家之间的行政行为和合作。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组织和调控。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3、价值取向: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4、民主模式:是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当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5、效率模式:指以行政效率为本位和出发点,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上来考虑民主问题,一旦两者发生冲突,优先考虑效率。

6、目标模式:指行政法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总体特征,它集中体现为行政立法的宗旨及其整合规则。

7、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8、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对内外发生的关系总和。

9、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在行政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员、行管的相对方。

1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管向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出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组织或个人。

13、行政的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4、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决定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概念,其具体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15、行政应急性原则:在某些特殊紧急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一般性法律相抵触的行为。

16、信赖保护原则:指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和不得反复无常。

17、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18、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以一般或不特定的事项为对象,预先制定普遍性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我整理的《行政法学》名词解释汇总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行政法学名词解释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下面将对行政法学中常用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的规定,对特定对象产生的具体的、特定的行动。

行政行为包含了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许可、核准等,具有单方面的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

1.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目标而发出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的行政指令。

行政命令具有一定的行政程序,并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2. 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为解决特定行政案件而作出的具体决定。

行政决定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一种特殊管理行为,具有特殊的权限性和自由性。

二、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廉洁性进行监督的活动。

行政监察的目的是保证行政权力的合法正当行使,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1. 行政法规范:行政法规范是行政机关为具体事项制定的具有一般性规范效力的法律,其制定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授权。

2. 行政程序规则:行政程序规则是指行政机关为行使行政职权所制定的程序性规则,包括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

3. 行政契约:行政契约是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具有合同性质的行政法律行为,涉及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三、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行政法学中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行政法律制度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 行政机关组织机构:行政机关组织机构是指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而设立的各级组织单位,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等。

2. 行政程序法规:行政程序法规是针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程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3. 行政责任制度:行政责任制度是为规范行政机关行为和维护行政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
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诉的行政处罚显示公正,从而作出改变行政处罚结果的判决。
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以及违法或无效的判决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对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的判决形式。
情况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应予以撤销,但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予撤销,责令行政机关作其他补救措施的判决。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特定证照等方式、依照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利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正的程序。
行政裁量: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活动时,根据法律设定的范围、限度、标准或者原则,按照其自身的理解作出判断、选择处理的方式。
要件裁量:是指行政主体在设定要见方面可以自主判断的裁量,即行政主体对于成为行政行为根据的要件是否满足拥有判断决定权。
被告:是指受原告指控实施了被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
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给予司法部就的诉讼行为。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第一篇:行政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即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2.行政权时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3.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及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统率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在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最为基本的行为规则。

(①有特殊性、普遍性、法律性、规范性;②由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组成)6.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合称行政法主体或者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7.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表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

(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也属于)第六章8.行政职权是行政法学的中心概念之一,也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具有法定性、国家意志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等特点。

9.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依法必须承担的义务,它与行政职权相辅相成。

第七章10.行政职权的设定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赋予有关行政机关以行政职权的行为及法律制度。

(特性:1.主体:立法机关;2.客体:行政职权(归属权+实施权);3.对象:行政机关;4.效果:确立行政主体(资格);5.设定的形式:法(法律、法规和规章)6.行为性质:立法行为)11.行政职权的规定:指上位法已经设定行政职权的前提下,它在上位法设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具体化规定的行为。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不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公民权利: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

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优益权: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行政法学名词解释一、行政法学概述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研究国家机关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科。

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的制度和行政法的发展趋势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指和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超越法律授权范围,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2:公正、公平、公开: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应当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及时向公众公开行政信息。

3:保护合法权益: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落实责任:指行政机关应当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负责,合理履行职责,做到守法、务实、公正、廉洁。

三、行政法的适用范围1:行政机关:指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如、部委、地方等。

有行政效果的行为,如公告、命令、决定等。

3: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其他主体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四、行政法的制度1:行政许可制度: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申请进行审批,并给予许可的制度。

2:行政裁量权: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判断和选择适宜的行政行为的权力。

3:行政监督制度: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4: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指行政机关在违法行为或失职行为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附件:本文档附带了相关法规文件和相关学术研究资料,详见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法:指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行政效果的行为。

3:行政权力: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公共事务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4:行政合法性:指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

5:行政程序: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按照特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和程序规则的总称。

行政法名词解释+必背法条

行政法名词解释+必背法条

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3、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4、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职权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

5、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6、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是指处于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事实中的行政相对人。

7、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特定行政相对人是指处于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中的行政相对人。

8.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公定力是一种经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

9.拘束力:是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10.行政给付:亦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1.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做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行政法学名词解释一、行政法学概述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权力行使,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行为等内容。

本文将对行政法学中涉及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

二、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凭证等形式,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个别刚性效力的行为。

1. 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特定行政对象采取一定的措施或作出一定的决策。

行政决定有明确的目的、对象和法律依据,并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2.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对一般行政对象作出的具有一般性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行政行为。

行政命令的主要特点是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适用于广大群体。

3. 行政凭证行政凭证是行政机关为证明某一事实或者事项真实性而发给特定对象的书面凭证。

行政凭证通常具有书面形式,具有强制力和证明力。

三、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负责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根据职能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行政机关的监察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等。

1. 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是对特定领域的事项进行法律性的规定,用于约束和引导社会行为。

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通常体现在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上。

2. 行政机关的监察职能行政机关的监察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对象进行管理和协调的职能。

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等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管。

四、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特定条件下,按照法定程序,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

1. 一般行政许可一般行政许可是指由行政机关对符合要求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放的具有一般性质的许可。

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权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

它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范围、程序等方面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的公正、高效运行。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解释和一般处理机关的规章等。

2.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行政管理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征收、行政调查、行政审查、行政处罚等。

3.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总称。

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和社会机关等。

4. 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社会事务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的权力。

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征收权、行政裁决权等。

5.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权的具体行动和决策,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执法等。

二、行政法的分类1. 行政法的主体- 中央行政法:规范中央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 地方行政法:规范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2. 行政法的对象- 公共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管理活动。

- 专业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管理活动。

3. 行政法的性质- 行政法的强制性:行政法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强制力,违法行政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 行政法的专属性:行政法规范行政管理活动,不适用于其他领域。

4. 行政法的内容- 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行政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 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依法实施行政职权的程序和方法。

三、行政法的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能随意行使。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的主体、职权、行为及其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法的渊源:是行政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具体表现形式,指有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者习惯、判例等。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5、行政法的作用:即行政法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指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或对社会的影响。

6、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物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7、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高度概括出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规范。

9、合法行政:行政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而不能与法律发生抵触和冲突。

11、法律优位: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于从属的法律渊源。

12、法律保留: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的某种行政行为。

13、中央行政组织:指国家设置的担当中央行政事务,行使行政区权的中央人民政府及下属行政机关的集合体。

14、地方组织法:设定地方制度,规范地方组织的法。

15、其他行政组织法:确认、规范和保障国家和地方组织以外的公共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总称。

119、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0、公务员法:a.广义的公务员法是指对公务员职务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狭义的公务员法是调整公务员范围中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部分公务员的职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1、行政职务关系:指公务员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任职于行政机关后,因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2、公务员义务:指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越是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行政法

行政法

名词解释:行政:是行政主题主要是行政机关为实现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依法行驶国家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物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法主题、行政法行为和行政法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行政关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就是行政主题在行使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行政事务中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将这类社会关系总和称之为行政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和确认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主体: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内部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对国家对社会事物的管理职能而对自身进行的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外部行政:是相对于内部行政而言的一般是指行政主体对不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以及财务实施的管理活动。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外事等内容的条例、规定和办法的总称。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片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行政关系特征:1,行政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或得到行政授权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否则就构不成行政关系。

2,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其内容都与国家行政权力直接相关。

3,在行政管理关系中,行政主体作为管理者往往居于主导地位,享有很大的优益权。

行政发特点1,数量多,内容广2,表现形式多样化,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3,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互交织4,富于变动性。

行政法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和资质条例、单行条例5行政规章6同外国签订的国际条约7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8其他行政法渊源。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政法学名词解释⾏政法学名词解释1 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由和权能。

2 ⾏政法的渊源:⾏政法的渊源就是指⾏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

3 内部⾏政⾏为:内部⾏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内部⾏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做的只对⾏政组织内部产⽣法律效⼒的⾏政⾏为。

4 声誉罚:声誉罚是指⾏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损害以⽰警戒的⾏政处罚,故⼜称申诫罚和精神罚。

5 抽象⾏政程序:抽象⾏政程序具有普遍性和后继性的特点,是针对某类⼈或者事项普遍适⽤的,且在时限上⼀般只⾯向未来发⽣效⼒。

6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国家机关的违法⾏为侵害的相对⼈的财产或全⼒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式。

7 ⾏政法:⾏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是调整⾏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的监督⾏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政主体⾏使其职权⽽发⽣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8 ⾏政法律关系:⾏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和义务内容的⾏政管理关系。

9 ⾏政合法性原则:⾏政合法性原则是指⾏政权的存在,⾏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0 ⾏政应急性原则:⾏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的原则。

11 ⾏政主体:⾏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政权,能以⾃⼰的名义⾏使⾏政权,并能独⽴的承担因此⽽产⽣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2 ⾏政优益权:⾏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政主体有效地⾏使职权,确切的履⾏职责,圆满的实现公共利益的⽬标,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异条件的资格。

13 ⾏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政主体有效地⾏使⾏政职权⽽赋予⾏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的权利在同⼀领域或同⼀范围内相遇时,⾏政权具有优先⾏使和实现的效⼒。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4、行政法律事实:就是上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5、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6、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7、行政法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8、自由裁量权:就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9、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0、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1、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2、行政优先权: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13、行政受益权: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利益条件。

14、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行政组织:指一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综合,是行政机关体系的总称。

16、行政机构:构成各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

17、中央行政机关:指活动范围涉及于全国的行政机关。

18、地方行政机关:指活动范围涉及于国家一定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

19、行政机关组织法: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以产生并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

20、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最全的行政法名词解释

最全的行政法名词解释

最全的行政法名词解释1.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3.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多种关系。

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形式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8.行政合理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9.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它并非排斥法律控制。

10.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1.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12.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3.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15.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行政法律(fǎlǜ)关系:是指现实行政过程(guòchéng)中的各种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自己的名义(míngyì)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3、行政委托:是指为了(wèi le)实现特定行政目的的需要,行政主体依法将其职权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行为。

4。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nàrù)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5、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行为。

7、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包括行政征税、行政收费、公益征收。

8、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于违法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0、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实现行政目的,强制形成行政上必要的状态的行为,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1、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作为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按照一定的准司法程序对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争议进行协调或裁决的行政行为。

12、行政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或将要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有权国家机关提出申请,有权国家机关通过制止或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排除侵害并填补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或损失而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的行为。

13、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撤销、变更违法行为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请求,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申请、经审查作出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名词解释
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现实行政过程中的各种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3、行政委托:是指为了实现特定行政目的的需要,行政主体依法将其职权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行为。

4。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5、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行为。

7、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包括行政征税、行政收费、公益征收。

8、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于违法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0、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实现行政目的,强制形成行政上必要的状态的行为,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1、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作为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按照一定的准司法程序对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争议进行协调或裁决的行政行为。

12、行政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或将要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有权国家机关提出申请,有权国家机关通过制止或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排除侵害并填补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或损失而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的行为。

13、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撤销、变更违法行为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请求,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申请、经审查作出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简答题
1、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①许可法定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许可领域的具体化,《行政许可法》第4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③便民与效率原则: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④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⑤限制转让原则:是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⑥监督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2、代执行与执行罚的区别:
3、行政复议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范围:
1、概括式:行政复议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2、列举式:第6条: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处罚)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变更、中止、撤销行政许可的行为)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确权行为)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侵犯经营者自主权的行为)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拒绝许可或者许可不作为)(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行政不作为)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行政救助不作为)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兜底条款)
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行为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
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赔偿的损害范围:
1)精神损害的行政赔偿问题
2)间接损害的行政赔偿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