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规划公布《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予以公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附: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范围本规划分为三个层次:(1)赣州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包括赣州市域范围,面积约为3.9万平方公里;(2)赣州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主要包括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辖区范围,面积约为597.02平方公里;(3)赣州历史城区保护规划,范围为北至章江和贡江,南至红旗大道,西至环城路,东至东河大桥,面积约为3.22平方公里。
历史城区保护规划是本次规划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7)《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8)《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07年);(9)《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09年);(10《赣州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2007年修编)。
第三条规划原则规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人文结合自然的整体性原则、地域特色保护的原真性原则、保护发展互动的可持续原则,以及保护规划管理的分类别原则。
第四条规划内容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包括下列内容: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等。
第五条规划目标保护主题:保护赣州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独具特色的宋代遗存和明清至民国的古城民居风貌景观, 保护并充分挖掘其以客家文化为背景的多元性文化内涵。
保护基本点:充分协调保护与更新、开发旅游与改善居民生活的关系。
赣州市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赣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发展层次、发展水平的新跨越,建设好“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和神圣使命。
根据《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规划纲要》的要求,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不断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提速、提质、提效,以开放促发展、促转型,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发展背景一、发展基础开放型经济是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十一五”时期,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实施大开放主战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了开放型经济的大发展。
第一,招商引资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攀升。
“十一五”时期,我市招商引资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9.1%,实际引进5000万元以上省外项目资金年均增长15%。
在引进项目资金总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项目质量不断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围绕全市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不断集聚,形成了新的产业格局。
第二,对外贸易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十一五”期间,全市对外贸易保持高速增长,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6.3%,其中出口额年均增长28.0%,外贸出口额在2010年迈上13亿美元的历史性新台阶。
在出口总量迅速扩大的同时,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出口队伍不断壮大,贸易伙伴不断增加,贸易质量全面提升。
第三,“走出去”战略迈出重大步伐。
“十一五”期间,我市在积极实施“引进来”战略的同时,加大“走出去”工作力度,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对外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国际援助三项业务均实现零的突破。
到“十一五”期末,对外直接投资0.07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营业额0.5亿美元,接受国际援助0.015亿美元。
全方位、宽领域的对外经济合作格局正在逐渐形成。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7)
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结合本市实践,制定本规则: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方案的审定、建筑施工图的审查及规划竣工核实时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计算。
第二条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为《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三条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任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不得随意虚构建筑用途及性质。
第四条建筑密度的计算一般情况下以建筑底层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密度,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密度按下列规则执行:1.净高在4.5米以下两栋建筑之间的人行连廊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2.净高在4.5米以上两栋建筑之间的人行连廊不计入建筑密度。
3.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密度。
4.两栋建筑之间架设跨越城市道路且对公众开放的空中人行廊道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五条建筑层高与容积率计算(一)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小于2.8米,且不宜大于3.2米;当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k=h÷3(h为建筑层高)。
住宅建筑内入户大堂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办公、酒店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应小于3.2米,且不宜大于4.2米;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K= h÷3.6(h为建筑层高)。
办公、酒店建筑内门厅、大堂、采光厅及大空间的多功能厅、会议厅、大餐厅等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单层单间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5米;当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K= h÷3.6(h为建筑层高)。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纲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7•【字号】赣市府发[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纲要的通知(赣市府发[20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纲要》已经2006年3月21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九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赣州市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纲要第一部分总则一、编制目的编制《赣州市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以下简称为“本规划”),是为了实施中共赣州市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一小时城市经济圈”的发展战略,整合圈域要素资源,协调圈域空间分工与合作,增强圈域产业协作和配套,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培植产业集群,提高圈域整体竞争力,把赣州市一小时城市经济圈建设成为全市商品、要素和物流交易较为活跃的区域,成为全市经济引力较强的对接“洼地”与经济张力较强的辐射“高地”。
二、指导思想本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培育城市经济圈为中心,淡化行政区划概念,从区域角度强化市、县两级及县级之间的经济联系与协作,形成圈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态势;全面协调城镇之间发展的关系,推进跨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扶持重点领域及优势产业的优先发展,增强圈域自我发展能力;科学保护并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优质经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优化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圈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依据1、中共江西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2、江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
3、中国共产党赣州市第二次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4、《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4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8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4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4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现将《2015年4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4月7日2015年40件民生实事安排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2015年,继续突出优先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目标,在完成好省民生工程实事基础上,整合资金300亿元以上,办好40件民生实事。
一、群众生产生活1.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统筹安排资金3100万元(2015年完成3100万元),全面实施上犹江水库及章江沿线水源地保护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2.续建上犹江饮水工程。
统筹安排资金25.94亿元(2015年完成1亿元),加快上犹江引水工程建设,全面改善中心城区及上犹、南康、赣县沿线居民饮用水质量。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环保局、上犹县政府、南康区政府、赣县政府〕3.优化城市路网工程。
统筹安排资金32.01亿元(2015年完成17.71亿元),打通章江南大道西延、金秋路、学府路等断头路;加快实施红旗大道与八一四大道、赣江源大道与会昌路等道路交叉口、五洲大道下穿京九铁路涵洞、南门口下穿隧道等交通节点改造;加快南河大桥扩建、章江新区次干道、支路网31个路段建设;推进蓉江新城路网、和谐大道、黄金大桥、武陵大桥、客家大桥、佳辰路等道路桥梁建设;开工建设大广高速南康南互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8•【字号】赣市府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赣市府发[20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积极推进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编制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经2007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予批转,请你们根据该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赣州市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加快赣州中心城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中心城区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赣州中心城区建设步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10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100万,成为文化内涵丰富、生态环境优美、城市功能完善、交通运输便捷、产业经济繁荣、辐射带动力强,最适合人们居住和创业发展的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
为全面落实《决定》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赣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制定本项目规划。
本规划的范围涵盖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赣县和南康市的部分区域,实施期限为2008-2011年。
本规划总体思路是,以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10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100万为目标,通过政府监管、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前布局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下大力气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存在的体制不顺、投资不足、各种设施不配套、综合效益不明显等突出问题,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带动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展开。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8•【字号】赣市府办字[2007]73号•【施行日期】200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7]73号)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2007年4月19日,市政府副市长、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常务副主任邓又林主持召开市规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规委会副主任尹礼山出席了会议,谢宝河、马玉福、周逸洪、李江、朱和生、韩振飞等23位市规委会成员到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黄华,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遵良和市地震局副局长曾谷林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了《赣州市水东梅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赣州市水西湖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赣州虎岗“中华儿童新村”旧址及周边地区保护与整治规划》、《赣江路地段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赣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控制性规划》和《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等六项规划以及经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的有关地块建筑方案及规划技术指标调整问题。
现将会议议决的事项纪要如下:一、关于《赣州市水东梅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中几个问题1、会议原则通过《赣州市水东梅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水东梅林控规》”),会议要求,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要再次征求章贡区政府、赣县政府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后,并结合本次市规委会委员的合理意见,督促规划设计单位对《水东梅林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法定程序提请审议、批准。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2]5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2〕52号)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加快赣州城市化进程,着力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形象和品质,全力推动赣州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
其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周光华市政府副市长副总指挥:赖启华市政府副巡视员、市国土局局长、市城投集团董事长邱世禄市政府副秘书长廖乐春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成员:蔡智市财政局调研员邓海鹰市国土局副局长吴晓明市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杨中茂市城管局局长邓丰市水利局局长许锐市房管局局长郭训东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杨玉强赣州供电公司总经理李聪市水务集团总经理欧阳天平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总经理章步云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总经理罗坚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总经理付杰中国铁通赣州分公司总经理温永波省广电网络赣州分公司总经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章江新区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邱世禄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廖乐春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部、项目计划部、项目督查部。
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项目推进、重点工程及征地拆迁调度。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结束——。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6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的通知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62号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因我市中心城区政府储备土地在实行系统化、规范化管护方面尚处在不断摸索改进的过程中,加之政府储备土地管护涉及多部门职能,一定程度上会出现多头管理和管理缺位的情况,导致侵害政府储备土地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也给政府储备土地带来安全隐患。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精神,现就做好中心城区(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通过进一步规范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管护工作内容不系统、分工不明确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彻底消除政府储备土地上的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政府储备土地管护水平。
二、明确管护任务,把握工作重点政府储备土地要按以下要求进行管护:一要设置储备土地标识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要求进行围挡、绿化、覆盖密目网;二要开展集中巡查及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围挡、损毁绿化、倾倒垃圾、乱搭乱建(搭建废品堆放收购站、建材堆放场、农用棚等)、乱挖乱堆土方、种菜(养殖)等行为;三要对危险地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牌,及时发现并消除管护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四要有效管理和保护储备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
赣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解析
新规划描绘新赣州——《赣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略解作者:loveloves发表于: 2007-01-24 01:20:18浏览: 1272人次回复:14帖根据江西省域未来城镇空间布局,提出赣州中心城市定位:与南昌市共同形成江西省的双中心结构城市的理念,好比山东的济南和青岛、辽宁的沈阳和大连、安徽的合肥和芜湖等。
根据国家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干路网规划,加上赣州桃芫新机场的建设,赣州正在着力建立起立体交通网络,提出赣州将从节点城市走向枢纽城市的理念,主动融入泛珠三角大经济圈,争做承接珠三角和闽东南三角区两大经济圈辐射的枢纽城市。
根据“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发展需要,提出建设赣州CBD(中央商务区)的发展理念。
根据赣州的地理、自然环境确定赣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为组团发展、网络对接,形成从八境台经文清路、东阳山路、京九大道至发展大道的中央金脊刚性界面和章江柔性界面的城市发展轴的理念。
重点解决市域的交通体系,提出轨道交通、BRT(快速公共交通系统)理念。
规划目标将赣州市建成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中心城市。
届时,其凝聚力和辐射力极大增强,非常适合居住和创业;产业集聚,结构优化;文化内涵丰富,交通便捷,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
由于其跨越式发展的到来,在二十一世纪中国的全球化、城市化进程中将成为特别的典范。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东起赣县梅林镇,西至南康市凤岗镇,北起章贡区水西镇(含通天岩风景名胜区),南至南康市潭口镇。
规划研究的区域及面积市域:全市辖15个县、2个县级市、章贡区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共3.94万平方公里。
中心城市:章贡区、南康市、赣县以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5367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面积10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发展规模近期(2004-2010年):中心城区至2008年人口约70万,建设用地70平方公里。
远期(2010-2015年):中心城区至2015年人口约100万,建设用地100平方公里。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赣市府发〔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3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不断满足城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任务(一)总体要求。
围绕丰富中心城区“菜篮子”产品品种、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稳定、保证质量安全的目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快管理方式转变,创新调控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菜篮子”工作,更好地满足市区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对“菜篮子”品质、卫生、安全和购买便捷的多样化需求。
(二)目标任务。
将章贡、赣县、南康、信丰、兴国、于都、上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保障中心城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重点县(区),重点抓好蔬菜、肉类、蛋奶、鱼等主要“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通过四年左右的努力,构建形成完善的“1+3”(生产基地+三级市场网络)“菜篮子”保障体系,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调控保障有力的目标,解决生产主体“卖菜难”和城区居民“买菜难”、“买菜贵”的问题。
赣州市水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文本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规划根据、规划原则及指导思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发展战略及建设方针.....................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生活居住区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公共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综合交通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环境保护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章综合防灾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三章规划控制体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四章规划实行方略与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五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赣州中心城区水东片区旳发展需要,为顺利进行水东片区生态旳保护与都市开发建设,特制定本规划文本(下称文本)。
第二条本次规划文本合用于水东片区23.4平方公里范围内旳各地块及各类用地建设旳规划管理工作。
规划区内开发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均应符合文本旳规定。
第三条文本波及旳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既有旳有关原则、规范指定旳,未波及旳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西省和赣州市旳有关法规、标精确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东郊路以西地块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及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东郊路以西地块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及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8•【字号】赣市府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东郊路以西地块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及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06]5号)章贡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东郊路以西地块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及改造实施方案》已经2月24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八日赣州市中心城区东郊路以西地块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及改造实施方案为加快东郊路以西地块危旧房综合改造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原则与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依据1、改造原则:按照“政府主导、房产实施、部门配合、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该地块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使之成为我市的危旧房改造试点小区。
2、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依据:该改造地块开发建设单位即为房屋拆迁人,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赣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配套政策,承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改造、拆迁范围以规划红线内危旧房为改造范围,即东至东郊路西侧,南至马坡岭,西至扫盲路,北至东桥路(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总占地面积约6.45万平方米(96.74亩),总拆迁面积约6.07万平方米,安置面积约7.57万平方米。
三、改造优惠政策为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该项目列入市政府2006年重点建设工程,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建设用地出让所得收益全额拨回开发建设单位,用于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
2、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报建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减半征收。
(1)全免项目:土地交易手续费、土地登记费、土地它项权登记费、土地管理费、拆迁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政公共设施配套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施工噪声排污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小型无动力污水排放费、下水道接通费、余土调运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建筑卫生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考古勘察发掘费、消防验收费、道路占用费、八防服务费、集中绿化补偿费、占用绿地建设易地绿化费等项目。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赣州市中心城区地名命名方案的公告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赣州市中心城区地名命名方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赣州市中心城区地名命名方案的公告市地名委员会制订的《赣州市中心城区地名命名方案》已经2008年9月2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告。
请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在使用和发布相关地名信息时,以《方案》中公布的地名为准。
特此公告二○○八年十月十七日赣州市中心城区地名命名方案根据市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市地名委员会对中心城区的目前在建道路和部分规划拟建道路、桥梁、公园提出了初步命名意见。
经媒体公示后,对征集意见进行了研讨,形成如下方案。
一、桥梁1、飞龙大桥:跨章江至飞龙岛在建大桥。
因飞龙岛命名。
2、章江大桥:地处市疾控中心附近,连接新区兴国路的在建大桥二、河套内老城区以文明大道北段、西郊路以西与章江合围的杉木树下、二康庙、三康庙地带片区,以及北起贡江南岸、南止赣州火车站、西起八一四大道和五洲大道、东止京九铁路的“站北新区”,作为老城区。
以“能够彰显赣州厚重历史文化底蕴”的古代名人、名建筑及人文景观名称,或者以“能够反映赣州市客家文化民风民俗特色”的名称,命名这两个片区的道路。
具体如下:(一)杉木树下片区1、木客街:东西走向。
东起青年路与西郊路交叉口,向西偏北延伸,止于章江北大道。
赣人自古有“木客”之称。
2、木栏井街:东西走向。
东起西郊路,向西偏北延伸,止于章江北大道。
因该路所在地建国初期属“木栏井”村而取名。
3、虔州路:东西走向。
东起西郊路(红旗大道西段转盘附近),向西偏北延伸,止于章江北大道。
以赣州原名“虔州”命名。
4、廉泉路:南北弓状走向。
北起木客街(青年路西端转盘附近),向南过木栏井街、虔州路、西桥路、红旗大道,再折向东,过高琰路、贵和路、杨公路,止于东坡路与忠诚府街交汇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赣府字[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赣府字[2010]46号)赣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呈报审批<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赣市府文[2009]13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要坚持以人为本、塑造城市特色、可持续发展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发挥赣州市区位交通和文化生态优势,把赣州市建设成为我省省域副中心城市、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水二、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97.02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中心城区逐步形成“一脊两带、三心六片”的空间布局结构。
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要进一步加快推进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包括南康市区、赣县县城、上犹县城,和其他卫星镇等构成的赣州都市区建设,统筹安排都市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的共赢格局,努力将赣州市做大做强。
三、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按139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39.6平方公里以内。
要严格按规划用地布局要求进行建设,遵循集约节约用地、可持续发展原则,切实保护好耕地。
同时要着眼长远,加强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研究,在用地布局和发展空间上留有余地。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要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强资源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
积极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工作,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开发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开发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1•【字号】赣市府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开发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11〕33号)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开发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赣州开发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1〕2号)文件精神,改善开发区棚户区(危旧房)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依法实施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征收范围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赣州开发区旧城区、工矿企业棚户区、危旧住宅区、基础设施落后等区域国有土地确定的具体改造范围。
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为开发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主体,赣州开发区管委会为房屋征收部门,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相关镇(街道)为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工矿企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工矿企业(单位)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公开稿 - 最终
附:《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公布稿)一、规划期限、范围与法律效力(一)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2-2015年,中期为2016-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二)规划范围1、赣州都市区赣州都市区范围包括:章贡区、南康区、赣县、上犹县、兴国县、于都县、信丰县、崇义县、大余县和赣州开发区,总面积2."01万平方公里。
赣州都市核心区范围包括:章贡区、南康区、赣县、上犹县和赣州开发区;同时考虑到赣州城市的供水安全保障,将崇义县的陡水湖水库周边的过埠镇、杰坝乡纳入,总面积7100平方公里。
2、赣州中心城市赣州中心城市范围包括:章贡区、赣州开发区全域,南康区的蓉江街道、东山街道、唐江镇、凤岗镇、龙岭镇、镜坝镇、太窝乡、三江乡、龙华乡、朱坊乡、横寨乡、赤土畲族乡;赣县梅林镇、茅店镇、江口镇、五云镇、储潭镇、大田乡;上犹县东山镇、黄埠镇。
区域总面积为2236平方公里。
(三)法定效力本规划是赣州都市区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在都市区内各项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本规划。
二、发展目标与总体布局(一)发展目标1、都市区发展目标到2015年,初步形成赣州中心城市同城化发展格局,特大城市发展框架基本建立;都市区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都市区整体的社会经济、生态环保等指标位居全省都市区、城镇群发展前列。
到20年,建立起辐射带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都市空间体系,建成全国重要的稀土与钨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
到2030年,将赣州都市区建设成为我国东南部地区的新兴开放高地和重要增长极、赣江源头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
2、赣州都市区人口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到2015年,都市区城镇人口为300-310万,城镇建设总用地为340-350平方公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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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赣州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的通告《赣州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现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一、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3.《赣州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4.《赣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5.《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6.赣州市第四次党代会报告;7.赣州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等。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1、规划范围本规划以《赣州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所划定的城市规划区为规划范围,西起厦蓉高速公路,东至环城高速公路,北到水西钴钼基地、水东,南到创新区。
2、城市近期建设目标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特大型、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地位基本确立,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区域性金融中心、物流中心、旅游中心基本建成。
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
到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2500亿元,年均增长13%;财政总收入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1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80亿元,年均增长1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500亿元,年均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900亿元,年均增长16%;利用外资总额达到13.5亿元,年均增长10%,出口总额达到25亿美元,年均增长15%。
3、发展规模人口规模:2015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105万人左右。
用地规模:2015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平方公里左右。
4、近期空间发展方向以总体规划确定的远期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为目标,“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南进、西拓、旧区提升”的空间发展策略。
5、近期建设重点(1)、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以路网建设为先导,拉开特大城市框架。
逐步充实和完善城市新区,加快新城市中心地区建设;改善旧区环境,优化旧区功能。
(2)、配合城市主体框架的建立,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尤其是新区的市政设施(包含综合交通设施)网络的建设。
(3)、加快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6、近期重点发展区域(1)、章江新区近期重点建设行政办公、商务金融、文化博览、居住等项目。
规划建设用地1786.8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96.76公顷。
(2)、水西湖边片区近期重点建设香港工业园北区,主要建设工业及其生活配套项目。
规划建设用地1866.4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018.73公顷。
(3)、创新区近期重点建设综合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奥体中心、高校园区综合配套服务区等项目,规划建设用地1380.1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05.83公顷。
7、近期改造、完善区域(1)、河套老城区近期主要以打通断头路、小游园建设、棚户区改造、市场及厂区搬迁等项目对老城区实施有机更新,规划建设用地1430.34公顷。
(2)、西城区近期以钨、稀土等有色金属的精深加工为突破点,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配套服务功能,建设西城区中央商务区等项目完善提升西城区功能。
规划建设用地2243.1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28.05公顷。
(3)、沙河片区近期以生活配套设施项目、工业项目等项目建设完善提升沙河工业园功能。
规划建设用地756.4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30.05公顷。
(4)、水东片区近期以马祖岩文化生态公园、和谐钟塔周边配套设施、中华儿童新村、七里古镇整体改造等项目建设完善提升水东片区文化旅游功能。
规划建设用地617.4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80.56公顷。
8、近期一般建设区域(1)、峰山片区近期以体育公园、吉埠生活区等项目建设为主。
规划建设用地425.6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8.78公顷。
(2)、水西钴钼有色冶金基地近期以基地配套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工业项目建设为主。
规划建设用地493.6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80.46公顷。
9、近期禁止建设区域三江六岸的生态绿地、公共绿地以及各片区内部的公共绿地范围内为禁止建设区域。
近期重点加强通天岩风景区、马祖岩、杨仙岭森林公园、峰山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及其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其旅游休闲功能,对沿三江六岸的生态绿地应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
10、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机构基本合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造“城中村”、棚户区,人民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到201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应达到32平方米;新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总需求1340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34602套,其中建设公租房21022套、廉租房13580套。
11、公共设施建设规划(1)、行政办公:推进章江新区行政办公用地建设,加速推进河套老城区各市直机关的搬迁。
(2)、商贸:促进河套老城区、章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
重点扶持章江新区各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加快传统服务业升级改造步伐,大力推进专业市场从商品集散地向物流配送中心转型,积极引导专业市场改造。
(3)、文化体育:依托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市场化主体,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与旅游产业联动发展。
着力推进城乡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4)、卫生:构建以区域医疗中心、专科诊疗中心、综合医院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组织为基础,以民营医疗机构补充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旅游:积极配套发展旅游交通、休闲、娱乐、购物、度假、餐饮、住宿等系列关联产业,加快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联动发展。
2015年,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707.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5.52%,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6.26平方米,新增公共设施用地515.71公顷。
12、工业和仓储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为龙头、特色产业园区(基地)为支点,强化园区产业规划与功能定位,形成特色鲜明的园区发展格局。
重点建设世界知名的稀土磁性材料及永磁电机、发光材料及绿色光源、硬质合金及刀钻具产业基地,以及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主攻新型工业。
推动矿产资源产业高端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承接产业品牌化、传统产业高新化,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产业,在做大工业总量、优化工业结构中提升工业主导地位。
主攻优势产业集群建设。
坚持资源整合与高端矿产产业发展相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改造相结合,形成主导产业突出、同类行业集聚、配套企业完备的产业集群。
着力打造区域性物流中心。
加快建设与先进制造业紧密联动的现代物流基地和项目,形成以赣州为中心、辐射周边四省八市的“三小时物流服务圈”;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农村现代物流、冷链物流和绿色物流,加快中心城区与各县市各级物流服务网络建立,构筑赣州市现代物流体系。
13、对外交通建设规划(1)、航空建设规划:重点实施赣州新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航线加密,建设支线航空枢纽。
(2)、铁路建设规划:完成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和赣韶铁路建设项目,争取在“十二五”前期完工通车。
启动昌吉赣客专工程建设,并争取赣州至深圳客专的立项与开工建设。
(3)、水运航道建设规划:重点建设赣州港水西综合(货运)码头工程。
开发建设章江两岸、八境公园、建春门、储潭等旅游观光、水上娱乐码头。
整治赣江航道和内河港口,将赣江提升为三级航道,形成通达长江的水运通道。
(4)、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建设规划:完善高速公路及出入口建设,争取尽快实施现105国道和323国道改线,减少过境交通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重点实施中心城区对外出入通道建设工作:建设复兴大道,提升沙石赣州南出入口服务能力;建设完成赣南大道,提升赣县出入口区域服务能力;建设和谐大道,构建城市南北向的出城便捷通道。
实施站东涵洞改造工程和文明大道东延工程,改善沙河站东出入口交通不畅现象。
加快西出入口道路(即东江源大道)工程和西河大桥改建工程的建设,提高水西赣州北出入口的通行能力。
延伸金岭西路、改造赣丰线,构建城区西向出城的快捷通道。
(5)、综合枢纽建设规划:迁建赣州汽车客运总站至赣州综合客运枢纽,建设赣州综合客运枢纽站。
迁建赣州汽车客运总站之赣州综合客运枢纽,建成后现状赣州汽车客运总站改为公共停车场库。
迁建赣州汽车客运东站、扩建赣州汽车客运西站。
建设赣州汽车客运南站,结合铁路赣州新站建设赣州特大城市南部综合交通枢纽站。
建设火车东站铁路货运枢纽站和火车南站铁路货运枢纽站。
14、城市道路交通建设规划(1)、区域性交通干道:推进贡江大桥和红旗大道东延工程的建设,实施东桥路与红旗大道、储运路及东胜山路等错位交叉口的改造。
实施站东涵洞改造和文明大道东延工程建设。
建设赣储公路改造工程,并实施东河大桥东侧道路节点的改造。
启动客家大桥建设工程工作。
继续推进西河大桥改建工程的建设,实施赣通大道建设。
继续推进赣南大道新世纪大桥的建设,积极推进兴国大道及其跨章江大桥的建设,并将兴国大道延伸至科技大道。
实施筱坝大桥两端的科技大道、黄金大道的建设,推进工业一路南延与复兴大道相接。
(2)、片区内部道路:实施河套老城区打通断头路工程12项,完善道路微循环系统;改造错位交叉口4处,增强道路交叉口通行能力。
继续推进章江新区干路的建设,完善新区成熟区域的支路建设。
实施水西湖边片区干路网建设,积极推进西城区南侧路网的建设。
开工建设创新区各主要干路,积极启动出口加工区、综合物流园区内部道路网的建设,推进和谐大道与323国道改线的建设。
其余片区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适时提前进行城市道路网建设,推动城市发展。
15、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设中央苏区烈士陵园、章江南岸生态公园、马祖岩生态公园,继续完善峰山国家森林公园、五龙客家风情园、杨仙岭公园、通天岩等大型专类公园建设,建立完整、多类型的公园体系。
对河套老城区81处小游园进行改造建设,重点实施章江右岸防洪堤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建设金龙溪公园、卧龙山公园和世纪园三处城市综合公园;建设创新公园、章江南岸公园等12处社区公园,适时启动各片区各街旁绿地公园建设。
完善铁路、公路、城市主干路及管线廊道的防护绿地建设。
实施城市生产绿地建设项目210公顷,以保障城市苗木自给。
2015年,规划城市绿地1298.4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1.8%,人均绿地12.37平方米。
其中公共绿地1060.26公顷,人均公共绿地10.10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新增绿地710.63公顷。
16、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1)、给水工程建设规划从陡水水库建设输水管道至开发区马坳,另新建二根输水管道分别至赣州市二水厂、三水厂;新建中心城区与赣县、南康城区之间的供水互补管廊;增设7座加压泵站;随新建道路一起同步完成给水管道建设。
(2)、雨水工程建设规划新建或完善道路排水管网建设;增设4座排涝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