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的兴趣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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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的兴趣与努力

----杜威

一、统一的活动与分裂的活动

在教育上兴趣对努力的讼案中,让我们考虑一下原告和被告各方的辩护词。兴趣的一方声称,它是注意力的唯一保证;如果我们以一系列的事实或观念引起兴趣,我们就能完全确信,儿童将运用他的能力去把握这些事实或观念;如果我们能在某种道德训练或行为方式上引起兴趣,我也同样可以确信,儿童的活动就能符合那个方向;如果我们不能引起兴趣,在某咱特定情况下我们应该做什么就没有保障。事实上,训练说没有取得成功。假定儿童在从事一件他所不愿意从事的工作时较之心甘情愿从事的工作能得到更多智力的和精神上的训练,这是愚蠢可笑的。努力的理论只是说,非自愿的注意(去做某些令人讨厌的事,因为它是令人讨厌的)应该比自发的注意更重要。

实际上,全然诉诸努力是毫无意义的。当儿童感到他的功课是一项任务时,他去做功课只是出于强迫。一旦外训的压力中止时,他那从束缚中摆脱出来的注意力立即就飞向使他感兴趣的事。在“努力”的基础上培养长大的孩子获得了惊人的技巧,表面上似乎是专心致志于没有兴趣的功课,而他的能力的真正重心是在忙别的事情。实际上,这个理论本身是矛盾的。没有一点兴趣而要引起任何活动,从心理学上说是不可能的。努力的理论只是以一种兴趣替代另一种兴趣。它以害怕教师的、或希望将来得到奖励的不纯的兴趣替代对提供的材料的纯粹的兴趣。归纳出这种特性的典型是伊默逊在他的《论补偿》(On Compensation)的

开头所引证的典型,在那里他支持流行的补偿论,认为它的意思是,只要你现在充分作出自我牺牲,就允许你将来使自己得到更多满足;或者说,只要你现在表现好(好的表现包括注意于枯燥无味的东西),在将来的某个时候,你就会得到很多很多更加令人愉快的好处——那就是说,那时你可以表现不好。

虽然努力的理论总是向我们展示一个强有力的、生气勃勃的人物作为它的教育方法的结果,而事实上我们没有获得这样一种人物。我们所得到的或者是除了与他自己预想的目的和偏偏有关的事物外显得固执、不负责任的、狭隘、执拗的人,不然,就是一个呆滞的、机械的、笨拙的角色,因为自发兴趣的生命之汁被挤干了。

现在我们可以听听被告的辩护词。另一种理论说,生活中充满了不得不面对的没有兴趣的事物,要求继续不断地被提出来,各种毫无兴趣特征的情况必须对付。除非一个人事先已经受过专心致志于枯燥工作的训练,除非已经习惯于注意某种事情只是因为必须注意它而不管它是否给个人提供满足,当他面临生活中的严肃问题时,他就会却步不前,或回避问题。生活不仅仅是一件愉快的事,或者不断地满足个人兴趣的事。在完成任务时必须继续不断地运用努力以养成应付生活中的实际劳动的习惯。舍此而外,只会蚀尽人的力量,只剩下一个苍白无力的、暗淡无光的人;处于一种不断地要法语娱乐和消遣的道德依附状态。

姑且不谈未来的问题,即使在孩提时代,继续不断地求助于兴趣的原理是从外部刺激儿童,即是说,分散儿童的注意力。活动的连续性遭到破坏。事事都成了游戏、娱乐。这说意味着过度刺激。意志永远不起作用。依靠的是外部的吸引力和娱乐。一切事情都为儿童裹上了糖衣,而他很快就学会了从一切没有人为地

用有趣的事物环绕起来的事情离身而去。这样做的必然结果是造就只做他所喜爱的事情的被宠坏了的孩子。

这种理论在智力上道德上都是有害的。注意永远不是指向基本的、重要的事实,而仅仅是指向环绕着事实的有吸引力的包装物。即使一桩事实是令人厌恶的、索然无味的,迟早必须面对这种赤裸裸的事实。给它加上虚构的兴趣的装饰,不能使儿童较之开头时更接近事实。二加二等于四,这是本身必须掌握、也必须自行掌握的,给它附加上小鸟和蒲公英的有趣故事,较之向他提供纯然赤裸裸的事实,儿童并不能获得对事实的更深的理解。假定儿童对数字关系感兴趣,这是自我欺骗。他的注意力仅只向往并接受与这种关系有关联的引起乐趣的形象。这样一来,这种理论就使自己的目的归于失败。更直截了当地说,一开始就得承认有些事实很少或者没有兴趣又必须学习,而对付它的唯一办法是通过努力,通过不管任何外来诱惑的影响而独立地进行活动的能力。按照这种办法所养成的只是摆在儿童面前的生活所必需的训练,即养成对严肃问题作出反应的习惯。

我已经将争论双方的主张分别加以陈述。稍加思考就会使我们相信,每种论点的长处不在于它自己所宣称的主张,而在于它对对方理论的弱点所作的攻击。每一种理论的长处是在否定的方面而不在肯定的方面。虽然有点令人吃惊但却并不奇怪的是,在外表看来互相极端对立的两种理论的基础上,不自觉地假定有一个共同原则,这样一个共同原则在前面论及的双方各执一词的对兴趣与努力的理论中可以找到。

这个共同的假设就是对于自我控制的对象、观念或目的的外在性的假设。因为对象或目的被假定存在于自我之外,就必须使它变得有趣,使它以人为的刺激

和对注意的虚构诱惑力装饰起来。或者,因为对象存在于自我的范围之外,就必须求助于单纯的意志力,求助于没有兴趣而仍作出努力。真正的兴趣原理是所要学习的事实或所建议的行动和正在成长的自我之间公认的一致性的原理;兴趣存在于行动者自己生长的同一个方向,因而是生长所迫切需要的,如果行动者要自主地行动的话。但愿这个鉴别的条件有一天被人们所掌握,那时,我们就既不需要求助于单纯的意志力量,也不需要忙于赋予事物以趣味。

努力的理认意味着事实上的注意力的分割和随之而来的在智力上和道德上性格的分裂。所谓努力说的一大错误是它将心理的锻炼和培养与某些外部活动和某些外部结果等同起来。它假定,因为使儿童从事某一外部的任务,因为他成功地展示所需的产品,他就真正在地形成意志,而一定的智力上和道德上的习惯就处于形成的过程中。然而,事实上,意志的锻炼不存在于任何情况的外部假想;道德习惯的形成不能与在别人的要求下显示成果的能力等同起来。意志的锻炼表现在注意力方面,依赖于精神、动机和进行工作时的倾向。

儿童可能在外表上全神贯注于掌握乘法表并能在教师要他背诵时把乘法表背出来。教师可能自我庆贺儿童已经锻炼了他的意志力以便养成正确的习惯。不是这样,除非正确的习惯与展示某种所要求的结果的能力一致起来。在我们知道儿童在从事这一任务时内心忙于什么事、他的注意力、感情和倾向的主要方向何在以前,我们还没有触及教育性的培养的问题。如果这项任务对他有吸引力仅仅因为它是任务,则儿童只是在从事获得分裂了的注意力的习惯,他是在获得使他的眼、耳、唇、口指向呈现在他面前的事物以便记住它们的能力,而同时他却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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