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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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

1、事实婚姻

(1)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

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并且符合我国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

两性结合。

(2)特征

A、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

B、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被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从而与临时

和隐蔽性的通奸、姘居等非法两性关系相区别;

C、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从

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2、非法同居关系

(1)概念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

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

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2)案件办理---《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

A、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的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

民法院理应依法审理。这是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婚姻法明

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这个同居关系,人民法

院当然理应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B、至于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因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理应不予受理;

C、如果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理应受理。这是因为,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是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理应依法给予保护。

3、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

(1)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A、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相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B、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C、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协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相关规定。

(2)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

A、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B、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a、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b、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c、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水准,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C、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能够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a、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能够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b、如果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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