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识别与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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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识别与监控措施

1、工程概况及工程类型特点

市河港海安港区三零面粉海安新建面粉码头工程主要施工容为水下方疏浚、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新建护岸、新建码头工程的施工。

合同工期:120日历天

该施工期短,施工环境恶劣,而且大多属于野外作业临水作业,受地形、地质、气候影响极大,安全隐患多。水上作业施工时,常需要多工种交叉作业,工作面狭窄,同时水运工程受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更为突出,因此极易引发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等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2、水运工程施工危险源定义

1.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定义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和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危险源应由3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2.水运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定义

鉴于水运工程施工的特点,水运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属于建筑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但由于水运工程施工大多是水上、水下或者临水作业,与一般的房建、道路和市政等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部位、方式也不完全相同。施工中分项分部名称是基于构件质量评定划分的,危险源辨识还要考虑施工过程的作业船舶、机械设备、施工流程、工艺特点、交叉作业和施工辅助作业等因素。因此将水运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定义为:在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活动或工序。

3危险源分析

4对应危险源采取的监控措施

1.危险源:坍塌

监控措施:

(1)技术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应到深基坑(槽)工地进行技术调查,了解地下及周围的管网、基坑开挖后距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等具体情况,以选定基坑开挖方案。

(2)深基坑工程或受周围环境影响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部、公司工程部技术人员审核后,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3)对于施工难度较大或危险性大的工程,施工单位还应请有关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确保施工方案具有安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技术人员应根据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向作业人员做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把工艺要求、危害因素和安全要求向工人讲清。

(5)基坑开挖应根据开挖深度、有无围护结构和围护结构的特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环境要求等因素,确定周密的开挖方案。

(6)基坑开挖时对周围的地面排水应保持畅通,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基坑。

(7)在开挖施工方案中、挖土机械的通道布置、挖土顺序、土方驳运、材料堆放以及降水井点等,都应避免对基坑的围护结构、支撑、立柱、工程桩和周围环境等引起不良影响。

(8)基坑边不宜堆置土方或施工设备和器材,以尽量减少地面荷载,使其不大于设计的地面超载,否则应验算边坡稳定性。挖土机械停班时,也应停放在放坡线以外。

(9)基坑开挖较深时,挖土应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以2m左右为宜。尤其是机械挖土,应严格挖到开挖面坡度和分层厚度,以

防止边坡和挖土机下的土体滑移。

(10)当基坑开挖深度大,坑底土层的垂直渗透系数也较大时,应验算坑底土体的抗隆起、抗管涌和抗承压水的稳定性。当承压水层埋藏较浅时,应设置减压井,以降低承压水头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坑底加固措施。

(11)基坑开挖后,应在基坑底作好排水沟和集水井,以便将基坑底积水及时排出。

(12)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查清原因,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13)坑暴露时间不宜过长,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基础结构施工。

(14)施工中,安全人员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施工的行为,避免因施工方法、施工程序不正确而导致土方坍塌事故发生。

(15)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应设红色标志灯。

2.危险源:人员溺水

监控措施:

(1)各施工船舶及救生艇上除配备合乎标准的救生设备外,应配置一根顶端带藤圈的长竿,以备人员落水时打捞救助。

(2)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夜间作业灯光等辅助照明要跟上。

(3)对于砂性土壤地段的围堰要加强巡视力度,避免管涌等情况冲毁围堰导致基坑施工人员溺水。

(4)平地开挖地段开坝放水时要编制专门的方案,不得随意开坝。

(5)严禁施工区域出现私自游泳现象,外来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取土坑位置树立醒目的标志标牌,禁止人员游泳。对于能及时抽干的取土坑抽干水,设置深坑危险标志。

(7)加强对临水及水上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谨慎进行施工作业。

3.危险源:高空坠落、物品打击

监控措施: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

(5)使用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

(6)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7)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8)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9)高处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

(10)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

4.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1)施工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2)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

(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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