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doc 6)
中介量化考核制度范本

中介量化考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中介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工程咨询、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中介量化考核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核心,综合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效率和诚信度。
第四条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本考核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效率和诚信度进行自我评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指标第五条考核指标分为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诚信度和满意度四个方面,每个方面设置相应的分值。
第六条服务质量(30分):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专业水平等方面,主要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服务效率(30分):包括响应速度、完成时间、服务流程优化等方面,主要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第八条诚信度(20分):包括合规经营、信息披露、收费透明等方面,主要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的诚信意识和行为。
第九条满意度(20分):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等方面,主要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
三、考核程序第十条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考核指标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第十一条各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部门根据中介服务机构的自评报告,结合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等渠道,进行现场检查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各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部门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排名,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政策支持、业务推荐等。
第十四条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要求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评。
复评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对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业务。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皖科区〔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0月19日附件: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优化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引导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管理,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活动,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公正、科学和客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价对象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一周年以上,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以下机构:1.科技部门已认定(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
2.其他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
第二条评价方式绩效评价实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自愿参评原则,按年度组织,由专家根据申报材料,针对评价内容、按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打分评价。
第三条评价内容针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上年度向企业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以及综合服务业绩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组织实施1.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承担绩效评价事务性工作。
2.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参加绩效评价;审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网上和书面申报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荐至省科技厅。
宁波市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宁波市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宁波市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一、背景介绍宁波市科技创业基地作为宁波市支持和培育创新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承担着孵化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创新创业发展的任务。
为了进一步提升宁波市科技创业基地的服务质量和孵化企业的发展能力,制定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对孵化企业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考核,促进孵化企业的优质发展。
二、评估考核目标本考核办法的目标是全面评估宁波市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为宁波市科技创业基地提供科学、有效的评估数据,指导孵化企业的发展。
三、评估考核内容1. 经营管理能力评估(1)财务管理能力:评估孵化企业的财务报表制度、预算管理、资金筹措等方面的能力。
(2)人力资源管理能力:评估孵化企业的组织架构、员工素质和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能力。
(3)市场营销能力:评估孵化企业的市场开拓、销售渠道、品牌形象等方面的能力。
(4)合规管理能力:评估孵化企业的法务合规、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能力。
2. 创新能力评估(1)研发创新能力:评估孵化企业的研发机构和团队、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
(2)技术创新能力:评估孵化企业的技术引进、合作创新、专利申请等方面的能力。
(3)创新创业环境:评估孵化企业所在科技创业基地的支持政策、交流合作机制等方面的能力。
3. 科技成果转化评估(1)科技成果转化率:评估孵化企业在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方面的效率和成果。
(2)科技产品或服务质量:评估孵化企业的科技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和用户满意度。
4. 社会效益评估(1)就业创业能力:评估孵化企业创造的就业机会和培养的创业人才数量及质量。
(2)环境资源效益:评估孵化企业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贡献。
四、评估考核方式1. 调研访谈:对孵化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和访谈,了解其经营状况、技术创新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评评分标准细则

落实工作任务(80分)
1、重大产业项目储备方面(10分)
建立了项目储备制度得2分;视储备项目的投资总额、数量、质量和储备效果依次得0—8分。
2、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方面(20分)
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得4分;单独组织了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得8分;视招商效果依次得0—8分。
社会宣传(20分)
在本单位制作创业服务年活动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得10分;具有行政许可事项或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单位根据本单位服务创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制作了宣传折页、手册向社会发放的,得10分。
典型宣传(10分)
经县效能办认可,推出先进典型(个人或集体),在县主要新闻单位进行了报道宣传,得10分。
5、优先保障建设资金方面(6分)
搭建并完善融资平台得2分;为分取信贷支持创造条件得2分;为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创造条件得1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得1分。
一、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100分)
落实工作任务(80分
6、优先保障其他资源配置方面(4分)
本地为重大产业项目衔接,搞好供水、供电、交通运输、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有效保障情况依次得0—4分。
县纪委监察局
解决影响创业环境突出问题情况(50分)
1、县效能办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监测10分;
1、企业监测点月综合监测为差的,每月次扣0.5分,较差的扣0.3分,一般的扣0.1分。2、未开展“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扣1分;开展了未报送测评结果的,扣0.5分。3、大会测评结果在同类单位中列最后一名的,每月次扣0.2分。4、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0.5分,能按督办要求整改,每件次减扣0.3分;没有整改到位的,每件次加扣0.3分;拒不整改且给不出正当理由的,每件次加扣1分。5、被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或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每人次扣10分。
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

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为了提高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促进科技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1. 服务态度考核: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待和沟通过程中的服务态度、礼貌用语和沟通能力。
2. 业务知识考核: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对科技创业政策、法规和相关领域知识的掌握程度。
3. 项目评估考核: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对科技创业项目的评估能力,包括对项目的商业模式、技术可行性和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
4. 项目推荐考核: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对科技创业项目的推荐能力,包括推荐的项目数量、质量和成功率等方面。
5. 合作交流考核: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在与科技创业企业、投资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合作交流中的表现和能力。
三、考核方法1. 考核组成员:科技创业中心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
2. 考核方式:结合现场考察和文件审核两种方式进行考核。
3. 考核时间和频次: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时间由科技创业中心确定。
4. 考核流程:(1) 提供材料:中介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科技创业中心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服务工作报告、项目推荐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2) 文件审核:考核组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知识和项目推荐能力。
(3) 现场考察:考核组赴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进行现场考察,包括对服务态度和合作交流能力的考核。
(4) 结果汇总:考核组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的结果,综合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表现,形成考核结果报告。
(5) 反馈和整改:科技创业中心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中介服务机构,对考核结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6) 考核公示:考核结果公示在科技创业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期限为一个月。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 优秀等级:对于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创业中心将给予表彰,并进行多种支持和帮助。
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方法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机构治理体系,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依照《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治理方法》,制定本方法。
7、中心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评估考核结果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估考核结果由评估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九条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1、不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的;2、不按规定交纳房租、能源费、物业治理费、网络费等费用的;3、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显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打算生育条例等);4、企业未能在中心正常开展工作的;5、未在规定时刻内递交考核材料或递交材料不真实的(如财务数据等);6、中心认为考核不合格的其它情形。
第十条企业获得以下荣誉的,在评估考核时可酌情加分:1、获得(行业)先进集体的,按中心/县部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不加2、4、6、10、20分;2、获得(行业)先进个人的,按中心/县部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不加1、2、3、5、10分;3、在某项考核指标上成绩专门突出的,可酌情加分。
以上各类加分相加后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一条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对评估考核优秀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房租奖励。
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享受房租奖励。
对连续二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劝其退出科创中心,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如其连续使用科创中心场地,房租按市场价收取。
第十二条本方法由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治理委员会负责讲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委会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200 6年6月25日附件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金额单位:万元附件二孵化企业评估考核自评表。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作为一个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创业项目提供辅导、指导、孵化等服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服务中心应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本文将从评估内容、评估指标、评估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应涵盖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培育、资源对接、创业指导、投融资服务、市场推广等。
同时,应对服务中心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流程、服务态度等方面。
二、评估指标1.服务质量指标(2)项目培育:评估服务中心对创业项目的培育能力,包括项目技术指导、市场分析、商业模式优化等。
(3)资源对接:评估服务中心对创业项目的资源对接能力,包括对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的匹配性和及时性。
(4)创业指导:评估服务中心对创业者的指导能力,包括创业培训、创业规划、项目管理等。
(5)投融资服务:评估服务中心对创业项目的投融资服务能力,包括融资渠道的开拓、融资方案的设计、投融资协议的撰写等。
2.服务效果指标(1)项目输出:评估服务中心在一定时间内对创业项目的培育效果,包括项目成功率、技术成果转化率等。
(2)创业者满意度:评估创业者对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满意度,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的评价等。
(3)创业项目评价:评估创业项目在服务中心的孵化期间的发展情况,包括项目运作情况、市场反馈情况等。
三、评估方法1.定性评估:通过对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管理规定等内部文件的审查,对服务中心的制度、流程进行评估。
2.定量评估:通过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对创业者的满意度进行评估。
3.实地考察:对服务中心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其项目培育、资源对接等服务能力和效果。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根据评估结果,服务中心可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优化。
1.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服务中心自身改进的参考依据,帮助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促进服务中心的提升和成长。
科研机构服务评价制度范本

科研机构服务评价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科研机构健康发展,提高科研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评价制度。
第二条评价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科研机构的服务质量、成果转化、创新能力、社会责任等方面为评价对象。
第三条评价制度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个部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定量评价第四条服务质量评价(40分)1. 科研项目执行率: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的比例,占15分。
2. 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科研经费支出与收入的比例,占15分。
3. 科研设备利用率:科研设备使用时间与总时间的比例,占10分。
4. 客户满意度:服务对象对科研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占10分。
第五条成果转化评价(30分)1. 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占10分。
2. 技术合同成交额:技术合同的成交金额,占10分。
3. 成果转化项目数量:成功转化的项目数量,占10分。
4. 成果转化收益:成果转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占10分。
第六条创新能力评价(20分)1. 科研人员水平:科研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背景等,占10分。
2. 科研项目数量:承担的科研项目数量,占10分。
3. 科研经费投入:科研经费的投入情况,占10分。
第七条社会责任评价(10分)1. 环保意识:在科研活动中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占5分。
2. 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次数和效果,占5分。
三、定性评价第八条专家评审(50分)1. 专家组成: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占20分。
2. 评审过程:评审过程的公正性、透明度,占15分。
3.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占15分。
四、评价程序第九条自我评价:科研机构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第十条提交材料:科研机构向评价机构提交自评报告、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现场评审: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科研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公示:评价机构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创新创业载体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奖补评价排序指标及办法

附件6:评价排序指标及办法一、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序号考核项目考核说明满分值一、财务指标考核万元得运营资产总额(含租赁、协议经营与委托经营)达到100资产总额 110 分,最高至满分为止。
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1(不分10万元得1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盈余得2分;年总收入达到年度收入 210 足108分。
万元加1分,最多得万元不得分),每增加1010,每增加分(不足10万元不得分)年服务支出达到10万元得1年度支出 310 1分,最高至满分为止。
万元加30 合二、服务绩效考分基地运营满一年,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及服务创业创新服务功能(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110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每具分,最高分项分,每增50创业孵化场所(厂房)使用面积达平方米创业孵化面72分,最高至满分为止50平方米分分;基地从业人人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工作规范运营管53分分,最高每增人国家分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载体资有效期信部认定的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54分(不重复计分分,最高1户企业2基地入驻企业达户分,每增入驻企1552011分年度基地每毕户企业分,最高分1人分,每增人10基地入驻企业安置就业人数达安排就156分,最高至满分为止有针对大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农民(含林区与垦区下科技人员及城镇转移就业职工等创业人员职工及回乡人员分;能提供智能化服务(云驻优惠政策分别分,最高分;通过自身的资源和渠道帮助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创业(新驻企业建立与行业龙头企业之间的合作对接、融入行业供应13 7和行业生态体系分;能为入驻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制造服有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等有关服务成果转化分务标准与流程,依据对服务效果满意度的评价意见对入驻服1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疫情期间为入驻企业减免房租达分分分,最高万元3分,每增万元得.70合计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序号考核项目考核说明满分值一、财务指标考核资产总额达到60万元的(贫困县30万元),得6分;每增加101资产总额 1分,最高至满分为止。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浙科发成[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4〕84号)各市科技局(委),义乌市科技局、嘉善县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培育技术市场和促进技术成果交易专项行动五年计划(2013-2017)年》(浙政办发〔2013〕147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成〔2010〕110号)精神,为进一步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现将2014年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我省境内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有关科技代理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的,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按《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申报,需报送《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书》(附件1)一式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有关的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需提供申报单位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的合同原件,核对后返还)。
三、申报程序:由市科技局(委),义乌市科技局、嘉善县科技局负责筛选排序后统一上报;省级各有关单位直接上报。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的组织、审核工作,于6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14年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我厅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同时上报。
联系人:李登峰、张李春附件:1.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书2.2014年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汇总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5月28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省技术转移机构的培育和规范化管理,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能力,引导其向专业化、高端化方向发展,根据《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我省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价对象湖北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范围是:在湖北省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且具备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机构。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2. 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技术转移项目和成功经验。
3. 独立机构成立2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 有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队伍、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5.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
二、评价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三、绩效评价结果使用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并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技术转移机构,省科技厅将择优给予财政经费资助。
支持绩效评价优秀的技术转移机构申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绩效评价成绩突出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四、绩效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条件、服务业绩、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信誉等。
五、申报程序(一)网上申报。
请各单位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在“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中在线填写绩效考核报告和绩效数据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签章后的电子版(每项大小控制在50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材料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
嘉善创业团队扶持政策

嘉善创业团队扶持政策
嘉善县创业团队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创业团队入驻政策:嘉善县鼓励创业团队积极入驻本地,设置团队扶持专区,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办公场所,并为入驻团队提供租金补贴、设备支持等经济扶持。
2. 创业培训和孵化服务:嘉善县设立创业培训和孵化基地,为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商业培训、市场调研、技术支持等服务,帮助团队完善创业计划,提高项目可行性。
3. 资金扶持政策:嘉善县设立创业创新基金,通过举办项目路演、评审评估等方式,对优秀的创业团队进行资金支持,提供启动资金、项目研发资金等。
4. 政策扶持奖励:嘉善县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创业团队,将给予一次性奖励、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帮助团队快速发展。
5. 合作资源对接:嘉善县将积极与各类创投机构、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资源对接和交流合作,为创业团队提供成熟的技术支持、市场资源和人才培养等支持。
以上是嘉善县创业团队扶持政策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政策细节和条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创业团队在申请时需了解具体政策要求,并按相关规定逐项申请。
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考核方案

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考核方案
1.服务能力: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包括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服务能力、服务领域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能的服务能力等。
考核时要针对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周期、服务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2. 服务质量: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是考核的重点。
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等方面。
考核时要针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标准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等。
3. 服务效果: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效果是考核的关键。
服务效果包括企业创新创业成果、创业成功率、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
考核时要针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标准包括企业创新创业成果、创业成功率、创新能力提升等。
考核方法:
1. 问卷调查:通过向企业、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客户、同行业机构等发放问卷,了解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2. 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考察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周期、服务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3. 数据分析:通过分析服务机构提供的数据,如企业创新创业成果、创业成功率、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数据,评估服务机构的服务效果。
考核结果:
1. 评定合格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将获得优惠政策、资金支持等多种奖励。
2. 评定不合格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将被要求整改,并且可能被取消相关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
3. 所有评定结果将公示,以便企业和公众了解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制度是指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定期评价和考核,以评价和监督其服务质量和绩效,推动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的制度。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价指标: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服务提供情况、服务效果、服务用户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用于评价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综合表现。
2. 评价方法:确定评价方法和流程,包括使用问卷调查、面访、考核报告等方式收集和分析数据,以客观评价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3. 考核周期:规定考核的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考核结果:根据评价指标和方法,对服务机构进行评分和排名,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以激励优秀机构继续提供优质服务,促使其他机构改进。
5.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机构采取鼓励改进、限期整改等措施,必要时取消相关资质。
6.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包括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以确
保评价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并提供更加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进而推动就业创业工作的全面发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11.15•【字号】浙科发成[2010]229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通知(浙科发成〔2010〕229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属各有关单位:为了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各地、各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等30家机构为浙江省第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继续完善工作条件、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开拓科技中介服务领域和范围,为我省自主创新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名单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浙江省第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名单1.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2.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3.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4.浙江天科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5.浙江大学技术转移中心6.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所地合作与技术转移办公室7.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硅谷创新创业基地及国际技术转移中心8.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环保饲料行业研究开发中心9.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10.杭州市科技咨询中心11.温州高翔专利事务所12.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13.嘉善县生产力促进中心14.嘉兴市科学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5.长兴民营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16.湖州市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17.湖州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18.湖州经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9.湖州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20.浙江大学湖州市南太湖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中心21.绍兴市越兴专利事务所22.诸暨市搏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3.绍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24.绍兴中纺院江南分院有限公司25.金华市科学技术开发中心26.浙江XXX五金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27.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台州中心28.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29.江山市海维输变电设备研究所30.龙游武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

加减分项目
加分项(10分)
促成技术交易额达到200万元且在“淘科技”平台实现交易的,最高可以加10分,未达到的按百分率折算加分
减分项
被服务对象举报后经核实的,每次扣10分10服源自业绩(50分)人均营业收入
(10分)
人均科技中介服务收入达到15万元的得满分,未达到的按百分率折算得分
10
人均服务企业数量
(10分)
20家(含)以上
10
10(含)-20家
6
10家以下
2
用户满意程度(抽样调查)
(30分)
用户满意度90%(含)以上
30
用户满意度70%(含)—90%
15
用户满意度70%以下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内容
具体指标
打 分 标 准
基准分
服务能力
(50分)
员工数量
(10分)
综合性服务机构10人以上,专业性服务机构5人以上,未达到的按百分率折算得分
10
经营场所
(10分)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10
专业人员队伍(以资格证书为准)
(20分)
具有技术经纪人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证书可以视同经纪人证书)的人员占比达到70%以上,未达到的按百分率折算得分
10
本科学历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70%,未达到的按百分率折算得分
10
制度建设(10分)
有规范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等)。
中介机构考核办法

中介机构考核办法(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及所出资的市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文件,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或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中介机构的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方式。
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考核组织。
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负责具体组织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时间。
对中介机构的考核实行每年集中考核一次,并结合日常考核。
第七条考核内容与评定标准。
主要针对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项目审计质量和职业操守等方面,依据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结合的方式,实行l00分制负向扣分考核。
(一)集中考核单位基本情况5分。
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情况。
包括:①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社会记录,被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②办公场所与制度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质量控制、风险控制、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制度规定;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及贯彻落实情况等。
(二)日常考核1、审计力量5分。
参与审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项目审计及复核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审计人员审计服务是否良好,是否积极配合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的要求进行现场勘察。
2、审计质量60分。
审计质量是否符合预定要求;审计报告是否规范;审计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在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重大差错的一次扣减20分,累计扣减。
中介服务机构评价办法(仅给借鉴)

株洲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是指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或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与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成立的“技术转移中心”、“产学研合作办公室”、“院士专家工作站”、“成果推广中心”等相关机构,以及在株洲注册成立的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企业。
第二条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评价主要包括机构建设、对接活动、成果转化、合作共建、日常管理等方面内容。
(一)机构建设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在株洲设立机构情况、人员到位情况、管理制度及实体化运作情况等。
(二)对接活动1、交流对接,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等方面情况。
2、科技培训(人才培养)。
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举办专家咨询、学术讲座、技能培训等活动情况。
(三)成果转化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围绕株洲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到株洲转化情况。
(四)合作共建1、科技合作。
主要包括技术机构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资源协助株洲企业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获得经费支持额度,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有关科技服务情况。
2、平台共建。
主要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资源参与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流动站及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科技攻关情况。
(五)日常管理1、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有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经费使用合理等方面的情况。
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维持转移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用(含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燃油费、水电、通讯、文印等)、组织成果对接或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查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宣传费)和其他相关的必要开支。
2、信息报送情况。
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要求报送工作情况报表、统计报表、机构相关活动资讯、机构简报、年度工作总结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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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机构管理体系,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根据《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估考核目的
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科创中心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嘉善科创中心的科技中介机构、配套服务机构和大专院校的科技创新载体等,包括为孵化企业配套的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机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人才中介机构、银行、证劵公司、财务顾问公司、贷款担保公司、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第二条所列对象)入驻科创中心一年后,对该单位工作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入驻时间以科创中心开具的入驻通知单为准。
对评估考核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一年或延长至公历整年度;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需在入驻科创中心半年后根据《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提交自评表(见附件二)一份。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
科创中心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科创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到相关被服务单位了解情况→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
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
评估考核的责任部门为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每次考核由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5人以上组成),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
评估考核内容分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和管理水平三个方面。
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被评估考核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
4、各类服务或销售合同;
5、被考核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等);
6、被考核单位评估考核自评表(见附件二);
7、中心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估考核结果由评估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九条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的;
2、不按规定交纳房租、能源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等费用的;
3、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
4、企业未能在中心正常开展工作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考核材料或递交材料不真实的(如财务数据等);
6、中心认为考核不合格的其它情况。
第十条企业获得以下荣誉的,在评估考核时可酌情加分:
1、获得(行业)先进集体的,按中心/县部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加
2、4、6、10、20分;
2、获得(行业)先进个人的,按中心/县部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加1、2、
3、5、10分;
3、在某项考核指标上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酌情加分。
以上各类加分相加后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一条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评估考核优秀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房租奖励。
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享受房租奖励。
对连续二次
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劝其退出科创中心,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如其继续使用科创中心场地,房租按市场价收取。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委会
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200 6年6月25日
附件一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二
孵化企业评估考核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