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产品责任险
人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人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人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为企业提供的一种风险保障产品,旨在保护企业因安全生产事故而面临的赔偿责任。
该保险主要覆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风险。
人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广泛,可以适应不同行业和企业的需求。
在保险责任方面,该保险一般覆盖了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风险,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费用和诉讼费用等。
同时,该保险还提供了危险工艺、高空作业、危险物品运输等特殊工作环境的专项扩展责任保险。
通过购买人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减少经济损失,保护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人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定价根据企业的风险等级和历史事故记录等因素进行评估,以合理的费率来确定保费。
同时,人保集团还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
通过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企业可以降低保险风险,进一步减少保费的支出。
人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企业的意义不可忽视。
首先,它能够为企业提供保险保障,减轻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
其次,它可以增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管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体系。
同时,该保险还能够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增加投资者和客户的信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人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不是万能的,它不能代替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
企业应该将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流程,加强员工培训与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只有企业和保险公司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风险的最大限度控制和保护。
总之,人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种有益于企业的风险保障工具,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保险保障方案,并与保险公司密切合作,共同致力于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与实现。
保险行业中的责任险产品与赔偿机制
保险行业中的责任险产品与赔偿机制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它为人们提供了在面临各种潜在风险时的安全保障。
在保险行业中,责任险产品和相应的赔偿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中的责任险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赔偿机制。
一、责任险的定义和作用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受保对象的需求,为其在承担法律责任的过程中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和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责任险的作用在于保障被保险人在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时不会陷入经济困境。
二、不同类型的责任险产品1. 产品责任险产品责任险是一种为制造商、供应商和经销商等提供的保险产品,用于保护其在产品质量问题引发意外事故或损害他人利益时的法律责任。
该险种可以覆盖产品制造、设计、销售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并提供赔偿保障。
2. 职业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提供者,如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该险种主要保护专业人士在工作过程中因失误、疏忽或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应的赔偿支持。
3. 建筑施工责任险建筑施工责任险是一种为建筑商或施工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用于覆盖构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如楼体倒塌、工人受伤等。
该险种的赔偿范围包括对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损坏造成的财产赔偿等。
三、责任险赔偿机制责任险的赔偿机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事故发生,当事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2. 保险公司将派出理赔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评估,在一定的时间内确定赔偿金额。
3. 赔偿资金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受益人,以弥补其在事故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赔偿机制的实施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公平公正。
保险公司在赔偿时将考虑多方面因素,如事故的性质、受害人的损失、责任险合同的条款等。
四、责任险产品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风险意识的提高,责任险产品逐渐成为保险市场的热点。
未来,责任险产品有望继续扩大其适用范围,并根据不同领域的需求,开发出更多具有特殊保障功能的附加责任险。
此外,在赔偿机制方面,保险公司也将通过技术手段的不断创新和完善,提高赔付效率和服务质量。
picc产品责任险合同
picc产品责任险合同一、合同主体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标的2.1 保险责任范围2.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12 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乙方也负责赔偿。
2.2 保险产品界定2.21 本合同所指产品为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特定产品,其具体范围由双方在附件(如有)中明确约定。
2.3 保险期限2.3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时止。
三、权利义务3.1 甲方权利3.1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赔付责任。
3.12 在保险期间内,有权对保险产品及相关风险状况进行合理变更申报,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处理。
3.2 甲方义务3.21 如实向乙方告知与保险产品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性能、用途、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信息。
3.22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3.23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3.24 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理赔定损等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3 乙方权利3.31 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及自身的风险评估体系,决定是否承保以及确定保险费率。
3.32 在甲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时,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3.33 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核实,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4 乙方义务3.41 在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42 在收到甲方的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赔付决定。
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应及时支付赔款。
保险险种介绍
人保车险险种介绍一、人保公司车险产品体系: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2、机动车商业保险(商业车险)交强险条款:1、适用对象: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含摩托车、拖拉机和挂车。
保险责任与责任限额: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被保险机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商业险:四个主要险种的条款1、车损险:保险期限间内被保险人或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外界物体坠落、倒塌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可以赔款的额度是根据他的折旧来算的)2、第三者: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保险人扣除较强赔偿的部分,再进行负责赔偿。
3、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盗抢险:全车被盗、被抢(60天没找回)发生的全损;全车被盗、被抢(60天内找回或全损赔付后找回)的部分损失;全车被抢过程中(未被抢走时)发生的部分损失。
附加险:1、玻璃单独破碎:被保险机动车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2、自燃:被保险机动车电器、线路等发生故障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3、不计免赔: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picc产品质量责任险案例
picc产品质量责任险案例
以下是PICC产品质量责任险的一个案例:
一家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面临着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消费者索赔和投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电子产品制造商与PICC合作,购买了产品责任险。
根据合作协议,PICC将为该公司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包括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者索赔和投诉。
PICC承保该电子产品制造商的产品责任险后,将对该制造商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如果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者索赔和投诉,PICC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过与PICC合作,该电子产品制造商不仅解决了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者索赔和投诉,还提高了产品的市场信誉和消费者的信任度。
同时,PICC 的承保也减轻了该制造商的财务压力,使其能够更加专注于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人保车险保障范围
人保车险保障范围嘿,朋友!咱今儿来好好唠唠人保车险的保障范围。
你想啊,车这玩意儿,天天在路上跑,就跟咱人在社会上闯荡一样,难免会碰到些磕磕碰碰的事儿。
这时候,人保车险就像是给车穿上了一层“防护服”。
先说车辆损失险,这就好比是给车的身体买了个保险。
要是车不小心被撞了、刮了,或者遭遇自然灾害像洪水、泥石流啥的给弄伤了,人保车险就会出手帮忙,给车“治病疗伤”,支付修理的费用。
这不就像咱感冒发烧了,有医保给咱报销医药费一样嘛?再说说第三者责任险,这可重要啦!要是咱开车不小心撞到了别人,或者把别人的东西给弄坏了,这责任就得咱担着。
有了第三者责任险,人保车险就会替咱赔偿对方的损失。
这就好像你带着一个“保镖”,出了事,“保镖”替你去解决赔偿的麻烦,让你心里踏实不少。
还有车上人员责任险,开车带着家人朋友出去玩,万一有个意外,车里的人受伤了,这保险就能派上用场。
它就像是给车里的每个人都准备了一把“安全伞”,遮风挡雨。
盗抢险呢,要是车被偷了、被抢了,人保车险也会根据情况给咱补偿。
这感觉是不是就像家里进了贼,损失有人帮忙兜底?另外,玻璃单独破碎险,就专门管车玻璃。
要是车玻璃自己碎了,不是因为事故,人保车险也能管。
这就好比给车玻璃单独请了个“保姆”。
还有不计免赔险,有了它,咱能获得更多的赔偿,减少自己掏腰包的可能。
这不就像是买东西打折,能省就省嘛!你说,有了这么多保障,开车上路是不是心里更有底了?不过啊,也别觉得有了保险就能随便开车,咱还是得遵守交通规则,小心谨慎。
不然出了事,就算有保险,麻烦也少不了,你说是不是?总之,人保车险的保障范围挺广的,能在很多方面给咱的车和咱自己保驾护航。
但保险只是个保障,关键还是咱自己要开好车,平平安安的!。
人保车险方案
人保车险方案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购车成为了很多家庭的必需品。
而在汽车安全方面,车险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项保障。
人保车险作为国内的知名车险品牌,也提供了多种不同的车险方案以满足不同车主的需求。
人保车险的种类人保车险种类繁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交强险交强险作为一种法定保险,是所有车主必须购买的一项保险。
它主要负责赔偿因车辆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 商业险商业险是指除交强险之外的车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2.1 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主要负责赔偿车辆在交通事故、翻滚、火灾、盗抢等意外情况下所受到的损失。
该保险适用于新车、有价值的中古车以及低价值的旧车。
2.2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中不可或缺的一项保险。
它主要负责赔偿因车主的过错所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根据车辆种类和使用性质的不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和保费的计算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2.3 全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主要负责赔偿车辆被盗抢后的损失。
该项保险适用于车辆较为昂贵的车主。
2.4 司机座位责任险司机座位责任险主要负责赔偿驾驶员和乘客因车祸受到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医疗费用、伤残、抚恤金等费用。
2.5 乘客座位责任险乘客座位责任险主要负责赔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内乘客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医疗费用、伤残、抚恤金等费用。
1. 优点1.1 保障全面人保车险提供各种不同的车险方案,覆盖面广,可以满足不同车主的需求。
同时,人保车险对于每种保险方案也提供了不同的保障金额和保费计算方式,让车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
1.2 赔付速度快人保车险提供了多种方便快捷的赔付方式,例如电话、网络、APP 等,使得赔款可以更快地到达车主手中。
2. 缺点2.1 价格较高相比于其他车险品牌而言,人保车险的价格相对较高,不太适合预算较为紧张的车主。
2.2 赔付条件苛刻人保车险对于赔付条件的要求比较苛刻,车主需要遵守一些比较严格的条款,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宜昌分公司险种介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宜昌分公司常用险种目录
一、企财险:承保企业因自然灾害和以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般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体或私有企业均承保该险。
二、家财险:承保个人家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被盗被抢造成的损失。
三、机动车险:承保机动车辆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被盗被抢等造成的损失。
四、货船险:包括船舶险和货物运输险(水路、公路、航空、涉外货运等)。
五、责任险:
a、雇主责任及附加(不含非职业性疾病门诊及住院医疗):承保雇主应对雇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b、校园责任保险:承保学校应对学生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c、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生产产品企业应对购买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d、旅行社责任及附加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承保旅行社应对旅客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e、餐饮责任保险:承保餐馆应对顾客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f、公众责任及十个附加险(附加客人财产、附加游泳池、附加出租人、附加电梯、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附加停车场、附加建筑物改动、附加锅炉爆炸、附加交叉、附加车辆装卸)
g、电梯责任保险等。
六、建安险:承保业主或施工单位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以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它新险种:
a、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
b、计算机保险及附加险
c、现金损失保险
d、电话盗打话费损失保险
e、个人电脑综合保险
f、户外广告牌及装饰物保险
g、民用管道煤气(天燃气)泄露保险
h、家庭装修、翻修保险
I、上级公司开发的其它新险。
中国人保产品责任险购买流程
中国人保产品责任险购买流程
选择适合的产品。
根据自身需求,比如财产、工程、交通等方面需要保险的风险,选择合适的责任险产品。
中国人保提供了多种责任险产品,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
了解保险条款。
在购买责任险之前,了解保险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免赔额、保险期限等,确保自己清楚了解产品的保险范围和责任。
第三,填写投保信息。
在购买责任险时,需要填写投保信息。
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填写相关个人或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
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进行风险评估和保费计算。
在购买责任险之前,保险公司通常会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投保人的风险情况,以确定保险费用。
同时,根据投保人的个人或企业情况,计算保费,并告知投保人需要支付的费用。
支付保费。
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选择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相应的保费。
总结来说,中国人保产品责任险购买流程包括选择适合的产品、了解保险条款、填写投保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保费计算,最后支付保费。
通过遵循这些步骤,投保人可以顺利购买到所需的责任险产品。
人保车险险种详细介绍
人保车险险种详细介绍随着汽车的普及,车险已经成为了每个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之一。
而在车险中,人保车险是广受车主信赖的品牌之一。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人保车险的各种险种。
一、交强险交强险是车险中的必备险种,也是法定的强制保险。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交强险的范围包括车辆所有人、使用人、驾驶人以及其他责任方。
二、商业险商业险是车险中的一种自愿保险,它包括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等多种险种。
下面我们来逐一介绍。
1.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商业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自然灾害、恶意破坏等意外情况时,对车辆本身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保障车主在驾车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因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很容易对其他车辆、行人、建筑物等造成损失,所以第三者责任险也是车险中非常重要的一种险种。
3.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为了保障车主及其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这种险种非常适合那些经常搭载家人或者朋友的车主。
4.全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是为了保障车主在车辆被盗抢或者被抢劫时,对车辆本身以及车上财物进行赔偿。
这种险种对于那些经常停放在较为偏僻地区或者经常行驶在危险路段的车主非常有用。
5.玻璃单独破碎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是为了保障车主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的玻璃因为各种原因破碎或者损坏时进行赔偿。
这种险种对于那些经常行驶在路况较差或者施工工地较多的车主非常有用。
6.车身划痕险车身划痕险是为了保障车主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身因为各种原因产生划痕或者刮擦时进行赔偿。
这种险种对于那些经常行驶在城市中心或者停车场较为拥挤的车主非常有用。
三、不计免赔险不计免赔险是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可以选择的一种附加险种。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以下是一般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的常见条款:
1. 保险对象:保险对象一般为生产、销售、提供或出租的产品或服务。
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对象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可以按照约定进行续保。
4. 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于每个事故或索赔案件的赔偿金额有一定的限额,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5. 免赔额:保险公司对于每次事故或索赔案件中,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一定金额的赔偿责任。
6. 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损失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故意犯罪、战争等。
7. 申报和理赔:被保险人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申报,同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行理赔。
8. 终止合同:保险合同可以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终止。
以上为一般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的一般条款,具体条款可能会根据保险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建议在购买保险前详细阅读合同条款。
什么是产品责任险?哪些情况下会免赔?
什么是产品责任险?哪些情况下会免赔?商品责任险就是指因为受益人所生产制造、售卖的商品或产品在保险投保地区内产生安全事故,导致应用、消費或实际操作该商品或产品的人或别的所有人的意外伤害、病症、身亡或经济损失,依规应由受益人承担时,车险公司在承诺的赔付额度内承担赔付的一种商业保险。
对受益人应对索赔人的上诉费用及其经车险公司书面形式愿意承担的起诉以及他花费,车险公司也承担赔付,但该项花费与义务赔付额度之和以财产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义务额度为限。
假如受益人或其意味着少报、错报、谎报或瞒报相关商业保险的实际性內容,则商业保险合同无效。
商品责任险一般对以下义务不承担赔付:受益人依据与别人的协议书应担负的义务,但即便沒有这类协议书,受益人仍应担负的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应由受益人担负的义务;依据劳务关系应由受益人对聘员所担负的义务;保险理财产品自身的损害;商品退货收购的损害;受益人全部、存放或操纵的资产的损害;受益人有意违反规定生产制造、售卖的商品或产品导致的一切意外伤害、病症、身亡或经济损失;保险理财产品导致的空气、农田及水源污染以及他各种各样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义务;保险理财产品导致对飞机场或货轮的危害义务;由战事、相近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主义、造反、叛乱,立即或间接性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引发的义务;由出故障、暴乱、群众动乱或故意个人行为立即或间接性造成的立即或间接性的义务;处罚、罚款、强行性赔偿款;财产保险合同中要求的应由受益人自主压力的免赔。
当产生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投保的一切安全事故或起诉时,没经保险公司书面形式愿意,受益人或其意味着对理赔方不可做出一切义务服务承诺或回绝、竞价、支付或赔付。
保险公司有权利以受益人的为名接办对一切起诉的抗辩或理赔的解决,有权利以受益人的为名,为保险公司权益向一切义务方明确提出理赔的规定。
没经保险公司书面形式愿意,受益人不可接纳义务方就相关损害做出的支付或赔付分配或舍弃对义务方的理赔支配权,不然,从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由受益人担负;起诉或解决理赔全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利自行解决一切起诉或处理一切理赔案子,受益人有责任向保险公司出示一切需要的材料和帮助。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1995版)-c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保险条款(1995版)(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02号)一、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对每次事故,保险人就(一)和(二)项下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责任免除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十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解释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解释适用范围第一条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产品,均可以投保本保险。
[解释]本条款承保的产品必须经国家产品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仅在国内销售的产品。
考虑到港、澳、台地区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与内地不一致,故销往这些地区的产品不包括在内。
同样,销往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产品也不在此承保范围内。
第二条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必须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因此,本条款的投保人是依法设立的生产或销售企业。
依法是指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第三条上述产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是本保险合同的权利人。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由权利人享有。
[解释]作为保证保险,本保险的权利人是上述产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
其中购买者包括零售商和批发商。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后,由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权利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对于其中产品本身的质量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解释] 本保险采用期内索赔式。
除保险期限外(一般为一年),续保时如投保人提出要求,追溯期的起始日可以扩展到保险期限之前。
追溯期的时限,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和产品保质期来确定。
为了防止逆选择行为,首次投保不提供追溯期。
首次的概念是,权利人必须在保险期限内第一次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初次投保时,保险产品必须在保险期限内生产,权利人必须在该期限内第一次向投保人提出索赔,投保人也必须在同一期限内代权利人向保险人索赔(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况除外),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人保出险赔偿内容
人保出险赔偿内容人保出险赔偿内容是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有关保险产品在出险情况下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的赔偿服务。
作为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人保出险赔偿内容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车险、财产险、意外险等。
以下是对人保出险赔偿内容的详细描述。
首先,人保车险赔偿内容是人保为车辆投保人提供的赔偿服务。
当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遭受突发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向人保提出索赔申请。
赔偿内容包括车辆损失赔偿、第三者责任赔偿、车上人员责任赔偿、车辆盗抢赔偿等。
人保将根据不同的保险条款和投保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保人进行赔付。
其次,人保财产险赔偿内容是人保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财产损失赔偿服务。
财产险包括住宅保险、商业保险、工程保险等多个类别。
当投保人的房屋、商店、办公楼等财产受到火灾、水灾、盗窃、爆炸等意外情况影响时,可以向人保提出申请。
人保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投保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来确定赔偿金额,并及时进行赔付。
此外,人保意外险赔偿内容是人保为投保人提供的意外伤害赔偿服务。
意外险可以覆盖投保人在意外事故中的伤害、伤残、死亡等情况,并提供相应赔偿。
人保根据投保人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及意外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并在投保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赔付。
另外,人保还提供其他类型的赔偿服务,如健康险赔偿、旅行险赔偿等。
健康险赔偿内容是指人保为投保人在医疗保险期限内的医疗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用等提供赔偿。
旅行险赔偿内容是指投保人在旅行途中遭遇的意外事故、航班延误、行李丢失等情况下,人保提供的相应赔偿服务。
人保作为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对于出险赔偿内容的覆盖范围广泛且专业。
无论是车险、财产险还是意外险,人保都将以专业、高效的服务方式,为投保人提供合理和及时的赔偿服务。
投保人在发生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时,应及时联系人保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以便顺利享受赔偿服务。
同时,投保人也应合理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和规定,以充分了解保险责任和赔偿内容。
中国人保产品责任险
中国人保财险产品责任险该厂家在我公司相关分支机构投保,如果遇到的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建议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向厂家索赔,如果遇到的是产品责任险保险责任事故,则请拨打95518报案专线电话,由理赔中心处理,谢谢合作。
此“产品责任险”非彼“产品质量险”产品质量险和产品责任险虽然只是两个字的差别,根本就是两回事。
如果购买的商品是本身的质量出了问题,而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是产品质量险;如果消费者在使用商品的过程中,因商品的问题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厂家负责,而转嫁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则是产品责任险。
实际上,就我国目前的市场发育程度而言,开办产品质量险不具有积极意义。
而产品责任险则是应大力推广的险种。
产品责任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类保险。
要全面了解和掌握产品责任险,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它与其他险种不一样的特点:产品责任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产品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实质是被保险人为了免除因自己的行为而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与保险公司订立以转移赔偿责任风险为目的的制度。
与其它保险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产品责任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因产生的原因不同主要分为两种: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英国1974年颁布的《保险公司法》认为责任保险所承保的事故包括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大多数国家把合同责任作为信用保险的保险标的,而责任保险的标的一般仅指侵权责任。
这种赔偿责任必须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是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而不是被保险人与受害人以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的合同责任。
(二)产品责任险承担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产品责任险保单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产品责任险保单条款是一项重要的保险合同,旨在为投保人因在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中因疏忽或意外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
以下是该保单条款的详细说明:**投保范围**:此保险合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保人需要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缴纳保险费。
**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约定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财务状况进行协商确定。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或一年以内,具体期限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疏忽或意外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
**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战争、暴动等导致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被保险人已经向受害人支付的超过赔偿金额的任何金额,保险公司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索赔时效**:受害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并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理赔材料。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完整有效的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赔偿或拒赔决定。
**争议解决**:对于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其他条款**: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必要的保险费支付能力证明,并有权对投保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投保人应如实申报和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总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产品责任险保单条款是一份重要的合同文件,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格林视通携手中国人保,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格林视通携手中国人保,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年(卷),期】2024()4
【摘要】3月11日下午,格林视通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有限公司(PICC)达成合作,签约PICC中国人保产品责任险。
云南星启眼科医院院长韦柳现场解码高对比度会引起儿童近视的情况,同时对相关产品进行讲解推荐;哈尔滨医科大学寇俊德主任以《综合近视防控DCT三联疗法临床应用》为题,分享了诸多近视防控管理方法;IOT 亚洲区营销负责人林慧君分享了渐进片带来的高质量视觉效果,同时表示IOT将携手格林视通推出更多的优质产品。
【总页数】1页(P49-4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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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保险条款[2003-10-22]产品责任险条款(涉外)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XK、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
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应补交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
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一)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十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
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
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
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产品责任险条款(国内)一、保险责任第一条由于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条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
本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二、除外责任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5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7.在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产品,发生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以及同上述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论或仲裁而产生的赔偿和费用;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
三、被保险人义务第四条保险人应当按原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为保险人提供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单证、帐册和有关资料。
第六条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一旦获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或者就产品责任赔偿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被保险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时查勘处理。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作出任何许诺或赔偿;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就任何索赔进行辩护和处理解决。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处理用户因保险产品引起的索赔事宜时应尽力抗辩,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被保险人须随时通知本公司导致风险变化的各种重要情况(设计、工艺、原材料、使用说明等),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调整保险费,否则本公司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四、赔偿处理第九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有关事故证明书、医疗证明、产品合格证及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第十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规定的相关赔偿限额为限。
多次事故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责任的一年累计赔偿限额时,该保险单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生产、销售的同一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的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协商解决的赔偿数据为依据。
五、其他事项第十三条本保险单所保产品须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