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股东人数的不同,设立个数的不同,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一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是要求10万元人民币。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法律常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通常指的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且该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能够独立参与民事活动。
但若其法人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的除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22X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章总则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一、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一是两者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新《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是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投资创业时,不少投资者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遇到一个困惑:是设立个体工商户还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是怎么回事?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企业有不同的法律形态,中国微小企业常见的法律形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业主数量、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等不同。
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义1。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2。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二、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2。
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
3。
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4。
都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三、适用法律不同1。
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2.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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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解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普遍,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普遍,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主要特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
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
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决议摘要: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和特点二、分红决议的概念和重要性三、分红决议的制定流程1.确定分红比例2.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审议3.形成分红决议文件四、分红决议的执行与监督1.按照决议分配红利2.留存收益的处理3.审计与监督五、分红决议的法律责任与风险1.违反分红决议的法律责任2.分红决议的风险防范六、结论正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它具有结构简单、管理高效、决策灵活等特点,是我国许多创业者首选的企业形式。
然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红问题却常常引发争议。
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决议的相关内容。
分红决议是指公司在盈利年度结束后,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比例,决定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决议。
分红决议对于公司股东、管理层以及员工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分红是股东投资回报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股东的利益;其次,分红决议也是公司内部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最后,分红决议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市场形象也有一定影响。
要想制定一份合法有效的分红决议,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首先,公司需要确定合适的分红比例。
这一比例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发展需求、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
其次,公司需要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分红决议进行审议。
在审议过程中,股东或董事应充分发表意见,确保分红决议的公平、公正。
最后,公司应当形成分红决议文件,详细记录分红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备案。
分红决议的执行与监督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环。
在分红决议生效后,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决议内容进行红利分配。
对于未分配的收益,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留存,以备后续分配。
此外,公司还应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分红决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分红决议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与风险也不容忽视。
如果公司违反分红决议,可能面临股东诉讼或其他法律风险。
因此,公司在制定和执行分红决议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律责任与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那么,下面请看给大家的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人股份,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为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一般来讲,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其设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比拟简便,能很快设立,也能因情况变化而迅速变更或终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和标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我国《民法通那么》所标准的企业法人。
一人公司与一人股东分别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标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仍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在这里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
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其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或股东的职责。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规定的出资额。
[整理版]公司的概念及分类
公司的概念及分类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换句话说,公司是按照一定组织形式形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以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
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
公司一般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统称为法人。
(一)分类公司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mpany)、个人无限责任公司、合伙无限责任公司(proprietary company)以及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
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从西方公司理论看,公司根据不同条件可做多种分类。
例如根据是否适用有限责任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2条对公司进行分类,是根据组建公司的特征并配合社会经济需要而做出的。
但并未排除其他公司形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因之,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较为可采。
有限责任公司最显著的特征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例如上市公司。
0公司除上述《公司法》第2条所规定的分类外,常见的分类方法还有以下几种: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而划分;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而划分;根据股东对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转让而划分;根据公司的国籍而划分;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而划分;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而划分等七种较为常见的分类方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相对新型的公司类型。
它是指仅由一名自然人投资并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即本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这种公司名称需要在名称后加上“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传统的个体工商户或独资企业具有以下几点特点:1.资本金要求较低。
相比于其他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较低,注册资本最低可以为1万元。
这降低了创办者的财务压力,也使得创业更加容易。
2.受益人名义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但在工商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登记挂靠时,可以有多个人员名义挂靠,其中包含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数等。
3.法律责任有限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责任是有限制的,其法律责任仅限于其所出资的金额。
因此,股东不会因为公司的债务而丧失自己的个人财产。
4.公司经营更加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等。
由于其需要依照法律规范开展业务活动,更能给顾客带来信任感。
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步骤1.注册名称预先核准。
首先,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前,需要提前预约注册公司的名称,以保证这个名称是可用的。
如果名称被其他公司已经注册使用,应当更换名称。
2.准备注册文件。
在确认名称后,需要准备一些公司注册文件,包括股权变动原因的说明、个人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等。
3.提交登记申请。
将注册文件提交给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核,并进行一些其他步骤,如缴纳相关费用和领取相关文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1.经济压力小。
相比于其他类型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费用较低,而且资本金要求不高,创业压力更小。
2.执行效率高。
相对于其他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决策权和执行效率较高,因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决策和倡导的公司文化一致。
3.法人独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会计年度作为依据来保证财务透明性,保护个人股东财产。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上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1)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10万)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法律规定了特别的公司透明要求;4)法律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这类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自出资,一般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在组织上的设立、终止条件和程序比较简易,经营管理上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同时出资人要独立的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以上两者在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两者的区别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法律形态不同在法律形式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2)主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什么是一人责任有限公司,公司法对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有什么限制
什么是⼀⼈责任有限公司,公司法对⼀⼈责任有限公司有什么限制我们知道,多⼈可以设⽴公司,⼀⼈也可以设⽴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那么,什么是⼀⼈责任有限公司,公司法对⼀⼈责任有限公司有什么限制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名股东(⾃然⼈或法⼈)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较简单。
中国《公司法》规定“⼀个⾃然⼈只能投资设⽴⼀个⼀⼈有限责任公司。
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对⼀⼈公司的限制1、再投资的限制(1)⼀个⾃然⼈只能投资设⽴⼀个⼀⼈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第⼆个⼀⼈有限责任公司;(2)由⼀个⾃然⼈投资设⽴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有限责任公司。
但此⼀限制仅适⽤于⾃然⼈,不适⽤于法⼈。
换⾔之,⼀个法⼈可以投资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个法⼈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设⽴⼀⼈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3、⼈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即发⽣公司财产与股东个⼈财产的混同,进⽽发⽣公司⼈格与股东个⼈⼈格的混同,此时适⽤公司法⼈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进⾏追索。
公司法第6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3讲_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七、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一)代持股协议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二)投资权益归属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隐名股东显名化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018B简Q2, 2020 修订)【提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原文表述为“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四)名义股东对股权的处分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2018B简 Q1)(五)欠缴出资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018B简 Q3)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冒用他人名义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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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区别有哪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或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50个人以下,两者都是要承担有限责任,都是有限公司,但还是存在着差别的,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跟随深圳顶呱呱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组织结构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长、监事、经理或执行董事。
2、定义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是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来承担有限责任。
4、数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或是一个法人股东,不能再注册新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50个以下的股东,而对于一个自然人注册普通有限公司没有数量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
(二)设立程序
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 发起设立方式
公司名称预准 → 认购股份 → 缴清股款 → 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 申请设立登记 → 公告成立。
2、募集设立方式 • ①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 ②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所有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总额,而不是一个发起人认购 的 • ③制作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由认股人填写 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①直接投票制
②累积投票制 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例】华夏农用物资采购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大会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需要在2个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公司股本为1500万元,未弥补的亏损 达200万 B.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D.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9人,因种种 原因现有董事人数为6人 • 【答案】ABD
(2)公司免于解散而存续 (3)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①除合并、分立和破产的外,解散的公司 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 ②解散的公司,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 公司的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活动必要的范 围内。 ③公司原有的法定代表人和业务执行机关 丧失权力,由清算人接替之。
2、公司的清算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3)清算程序 ①通知和公告 ②制定清算方案和处分公司财产 ③清算结束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1)转让场所
(2)转让方式
背书
交付
(3) 对特殊主体转让股份的限制
发起人的股份、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份、董事、监事、高管
第五节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商法》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试卷代号:1058)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商法》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试卷代号:1058)一、名词解释1.商法:是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定退伙:是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
3.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
4.公司债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的,具有固定面值、偿还期限和利率,承诺期限届满时无条件偿付本金和利息给持券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5.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6.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7.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8.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未获付款,或期前未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之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9.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10•期后背书:指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时所为的背书。
11.虚假陈述: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的一方利用信息不对称,以虚假的信息引导交易对手作出错误判断,并订立对己不利的合同。
12.再保险: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类别。
13.外观法则:是指采用客观主义的方法认定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即对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不利于表意人也不得推翻。
14.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惹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有限公司的法律概念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也就是由⼀个⼈出资成⽴的公司,这件公司的法律责任是由成⽴⼈⼀⼈承担的。
那么⼀⼈有限公司的法律概念是怎么样的呢?让店铺⼩编帮您科普⼀下。
⼀、⼀⼈有限公司的法律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所有出资或股份均由⼀个⾃然⼈或法⼈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学者也将其称为“独股公司”。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个⾃然⼈或法⼈,整体上来看,与传统公司相⽐⽆论在财⼒或⼈⼒上都相对较弱,因此与⼀⼈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便存在较⼤风险,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
⼀⼈有限责任公司是西⽅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产物,⼀⼈有限责任公司⾃诞⽣之⽇起,由于其治理结构简单⾼效,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决策的灵活性,更为⼴⼤投资者所青睐,因此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已成为各国⽴法的趋势。
纵览各国⼤都经历了从绝对禁⽌到逐步承认,最后到完全合法的过程。
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态度也⼤致符合上述情况,《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在1993年12⽉29⽇通过,这部公司法禁⽌⼀个⾃然⼈或者法⼈创设有限责任公司,“国独”作为例外被当时的公司法所允许。
2004年公司法修改之前,很多学者提议应当⽴法承认⼀⼈有限责任公司,因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诸多优势,⼀⼈有限责任公司得到法律的认可成为刺激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即使我们不承认其合法地位,现实中已经存在很多表⾯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真实股东只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容易导致纠纷,不利于监管。
因此,2004年修订的《公司法》第58条规定:“⼀⼈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个⾃然⼈股东或者⼀个法⼈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4年修订的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公司1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准⼊门槛,国家进⼀步放开了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的要求。
⼆、⼀⼈有限公司如何进⾏法律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有限责任公司有不同的分类。
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在商业经营领域,不同公司的类型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是其中两种常见的公司类型。
虽然它们在名称上很相似,但在其组织结构、法律责任和业务运作等方面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探讨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之间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一人有限公司是最简单且最常见的商业形式之一。
正如其名称所示,它是由一人独立经营的公司。
这意味着该公司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都由同一人拥有和控制。
在一人有限公司中,业务主体和业务所有者没有法律上的分离。
这意味着业务主体对公司的债务和法律责任负有无限责任。
此外,一人有限公司通常没有法律上的人格独立性。
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有限公司是一种在法律上拥有人格独立性的公司形式。
它可以由一人或多人组成,并且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
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开分配给股东和董事会,这使得有限公司的运作更加透明和规范。
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只需承担其所持股份的额度。
此外,有限公司通常必须遵守更为严格的法律和报告要求。
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之间的区别1. 所有权和责任:在一人有限公司中,业务主体对公司的所有权和责任负有无限责任。
这意味着业务主体的个人资产可能要承担公司的所有债务和损失。
而在有限公司中,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只需承担其所持股份的额度。
2. 组织结构:一人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集中在一个人手中,而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和管理分散在股东和董事会之间。
有限公司更好地实现了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的分离。
3. 税务影响:一人有限公司通常以业务主体个人的纳税方式操作,收入和支出被视为个人所得。
而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其纳税责任和税率可能与个人所得税不同。
4. 法律和报告要求:有限公司通常需要遵守更严格和繁琐的法律和报告要求。
这些要求通常包括年度报告、财务审计以及向税务和公司注册机构提交的各种文件。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上海注册公司的流程大家都清楚,可是越基础的知识大家就越没有那么熟悉,为了避免大家在公司注册流程中出现基础知识上的错误,今天我们就来整理一下,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差别不大,但既然法律把二者分开,这两种公司肯定有实质上的区别。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弊(一)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点1、可确定的业务风险和鼓励投资一人有限公司的生命力在于它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其贡献是股东仅以有限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制度的股东,股东的投资风险事先已经确定。
此外,一人有限公司实现公司法人的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
这一优势刺激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扩大在社会总投资的大幅增加。
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比,大大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2、可以使个人的社会信用,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公司比起个人在社会上容易获得更多的信用度,能够更好地争取一切有利条件,以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
一人有限公司的信用必将为个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对扩大交易范围,有很大的帮助。
3、一人公司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股东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个人担任,当公司面对重大紧急的情况,省去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决议和其他复杂的事项,便于及时决策。
4、一人有限公司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的巨大优势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对于企业来说,越来越有必要大力保护商业秘密。
一人有限公司制度,使商业秘密很少被接触到,股东可以有效地采取措施,以保护这些发明、专有技术甚至是重大的经营战略,这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
5、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让更多的企业进行有效的存续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的权力是受到保护的,当该公司的所有股份最终转移到同一个股东的手中,如果不承认一人有限公司的地位,该公司将是因为股东人数达不到法律规定,被迫解散,那么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网络将无法存续,被迫倒闭的公司的工人将面临失业,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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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国内外贸易、代理进出口等
案例三:某服务型企业成功要素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2015年
200万元
公司名称
某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家政服务、保洁服务、物业管理 等
成功要素
注重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建立专业 的服务团队和标准化的服务体系,获 得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客户忠诚度。
启示与借鉴
专注核心业务
成功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往往专注于某个领域或行业, 通过深耕细作实现专业化发展。
04 运营管理规范
组织架构搭建和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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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 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向 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或监事
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状 况,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
经理层
由公司聘任的专业管理人员组 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民事责任
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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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设立条件与程序
注册资本要求及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达到一定 金额,且需实缴到位。
出资期限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需承 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