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关于核准王文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行长助理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金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金毅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8.14
•【字号】苏州银保监复〔2020〕264号
•【施行日期】2020.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金毅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州银保监复〔2020〕264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关于核准金毅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银发〔2020〕149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金毅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2020年8月14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杨文岐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4]97号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14.02.08
施行日期
2014.02.08
文号
银监复[2014]97号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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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杨文岐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复[2014]97号)
国家开发银行:
《关于申请核准杨文岐任职资格的请示》(开行发〔2014〕2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核准杨文岐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
此复。
2014年2月8日
—Hale Waihona Puke 结束——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崔大杰任职资格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1〕680号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崔大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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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崔大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680号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人寿关于对崔大杰总经理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中银三星报〔2021〕153号)、《中银三星人寿关于崔大杰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申请补正资料的报告》(中银三星报〔2021〕16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崔大杰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8月11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夏宁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夏宁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1.02
•【字号】浙银保监复〔2020〕711号
•【施行日期】2020.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夏宁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银保监复〔2020〕711号江苏银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夏宁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苏银发〔2020〕251号)收悉。
经审核,核准夏宁的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请你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0年11月2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许国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许国栋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27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192号
•【施行日期】2020.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许国栋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192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国栋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苏银发〔2020〕232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许国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0年9月27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顾永新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沪银监复[2012]64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顾永新等三人任职资格的
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顾永新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647号)
上海银行:
你行《关于顾永新等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上银人〔2012〕62号)收悉。
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顾永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核准杨明汝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核准倪鸿芳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东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以上拟任高管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法人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升格、更名及李清强等6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升格、更名及李清强等6人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0.27
•【字号】苏银保监复〔2020〕479号
•【施行日期】2020.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
口支行
升格、更名及李清强等6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银保监复〔2020〕479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关于南京浦口支行升格、更名及核准李清强等六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苏〔2020〕6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升格并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二、核准李清强、李斌、陈颀、马静、孙兵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
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冯业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三、请按核定的名称刻制公章和对外挂牌,并于10日内派员来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
2020年10月27日。
江苏银监局关于王兵和蒋明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江苏银监局关于王兵和蒋明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1.12
•【字号】苏银监复[2011]25号
•【施行日期】2011.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江苏银监局关于王兵和蒋明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银监复[2011]25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王兵、蒋明辉任职资格的请示》(中银报〔2010〕428号)收悉。
经审查,核准王兵、蒋明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孙平和袁兴永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09]496号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孙平和袁兴永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009]496号)
中国进出口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核准孙平、袁兴永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进出银发〔2009〕48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核准孙平、袁兴永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孙平和袁兴永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9.12.08
施行日期
2009.12.08
文号
银监复[2009]496号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柳明欣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柳明欣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30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2]150号
•【施行日期】2012.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柳明欣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2]150号)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柳明欣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信财险报[2012]42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柳明欣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核准其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核准周昊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核准周昊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4.07
•【字号】苏银保监复〔2020〕124号
•【施行日期】2020.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核准周昊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银保监复〔2020〕124号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南商(中国)关于周昊先生无锡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核准周昊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2020年4月7日。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李晨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李晨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18
•【字号】镇银保监复〔2020〕107号
•【施行日期】2020.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李晨任职资格的批复
镇银保监复〔2020〕107号
江苏银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李晨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苏银发〔2020〕148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晨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0年6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关于王洪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关于王洪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26
•【字号】淮银保监复〔2020〕151号
•【施行日期】2020.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关于王洪任职资格的批复
淮银保监复〔2020〕151号
江苏银行:
你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洪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苏银发〔2020〕26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核准王洪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特此批复。
2020年10月26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志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志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8.02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376号
•【施行日期】2021.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志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376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王志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发〔2021〕9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志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王志杰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8月2日。
江苏银监局关于周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江苏银监局关于周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20
•【字号】苏银监复[2012]93号
•【施行日期】2012.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江苏银监局关于周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银监复[2012]9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办理周刚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工银苏报〔2012〕36号)收悉。
经审查,核准周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江苏银监局关于张克天任职资格的批复-苏银监复[2011]435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1.08.29
施行日期
2011.08.29
文号
苏银监复[2011]435号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结束——
江苏银监局关于张克天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银监复[2011]435号)
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合规经理任职资格的申请》(首都银行〔2011〕5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准张克天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