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5年第一批未按规定申请项目验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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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程序第三章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第四章绩效评估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宽松科研环境,提升高等院校自主创新能力,规范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高等院校院基础科研发展总体布局、建立健全稳定支持分配评价体系、审核各院校稳定支持建设方案、制订稳定支持年度安排方案、监督评估稳定支持计划总体实施情况等。

获得稳定支持的高等院校负责组织计划申报、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评审、结题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研发资金中设立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每三年为一周期,按照稳定支持经费额度,实行财政相对稳定投入,支持高等院校自主组织实施基础科学研究。

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类型主要包括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其中面上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重点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第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高等院校近三年承担国家、省、市级基础研究类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重点实验室、人才团队资助以及学校规模、定位、发展规划等情况,科学合理分配高等院校稳定支持经费额度。

经费额度每三年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高等院校上一周期经费预算执行及绩效情况等进行调整。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推动深圳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6月8日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业资助项目第三章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深圳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规范创业项目组织管理,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计划中设立创业项目。

根据资助对象不同,创业项目分为创业资助项目和创客交流活动资助项目两类。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创业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具体管理制度,编制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受理项目申报,审查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审计或评审以及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

获得创业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当履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配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对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创业项目的组织实施遵循统筹布局、市区联动,协调推进、竞相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创业资助项目第五条创业资助项目是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深创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以下简称省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以下简称市赛)的参赛企业和参赛团队企业予以资助。

按照资助对象不同,创业资助项目分为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两类。

第六条参赛企业资助项目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参赛时注册时间不满5年;(二)参加上年度深创赛并晋级半决赛及以上,或者参加省赛并获奖;(三)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四)申请单位为深创赛参赛企业的,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应当不超过2亿元。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划,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收支计划中设定深圳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计划主要资助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科技交流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奖励和投融资资助(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科技保险、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

第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7月5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确定、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遵循坚持科技发展规律与深圳创新实际相结合、规范管理、科学高效、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优化完善科技业务系统,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关的活动。

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和政策,在本市科技研发资金计划中设定本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设立和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第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一、受理对像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号。

三、验收方式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对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进行集中答辩或者现场答辩。

具体答辩日期和地点以市科技创新委事前通知内容为准。

四、申请条件(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承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二)申请复议验收.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将纸质复议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三)申请项目延期.承担单位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研发任务,被迫延长开发周期,无法按期申请验收;.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前个月之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申请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

五、申请材料(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原件。

.主项目的验收通过证明复印件(仅限配套类项目,且主项目已经上级部门验收的提供)。

.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原件(编写提纲见附件)。

.证明合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其中,送检单位必须是合同约定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为家或家以上时,必须由所有承担单位同时送检),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检测资质。

.合同约定了知识产权指标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合同约定了文章指标的,应提供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文章未正式发表但已收到用刊通知的,应同时提供用刊通知和文章全文复印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催办2017年度该验未验收省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催办2017年度该验未验收省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催办2017年度该验未验收省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催办2017年度该验未验收省科技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催办2017年度该验未验收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各相关企业抓紧开展申报该验未验收的省科技项目(附件)结题验收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杜保伟,88121726;黄锦裕,88125129
附件:到2017年12月31日该验收未验收项目清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附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09•【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对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修订《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11月9日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类型、资助方式和资助条件第三章项目申请第四章项目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基础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础研究项目是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支持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基础研究项目是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围绕本市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第三条基础研究项目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方针,围绕我市“20+8”重点产业集群,聚焦数理科学与交叉前沿、新材料与化学、合成生物学、地球与海洋科学、新一代信息与计算技术、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碳中和与环境生态、高端先进制造基础技术、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城市治理与公共安全、量子科学与工程和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12个重点领域,强化基础研究的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为推动本市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审;(四)批准资助立项项目;(五)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和监督立项项目执行;(六)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七)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和项目绩效评估;(八)组织科技伦理监管等其他事宜。

科技项目验收说明

科技项目验收说明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说明验收流程:单位电子填报验收申请材料→单位盖章签字→递交窗口受理→委组织验收→网上公告→发放验收证书验收业务联系电话:86576088,82003477,82002191,82001531一、验收填报受理(一)所有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请从本系统提交项目验收书,其流程为:项目负责人打印提交验收书(电子和纸质)→单位电子审核和签字盖章→送交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窗口受理→市科技创新委组织验收和审批验收结果。

(三)需要延期验收的项目,需在项目结束期之前向市科技创新委规划发展处提出申请。

高校、医疗、卫生项目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请延期。

二、验收办法和说明(一)验收材料交窗口受理后,由市科技创新委委托深圳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组织验收,按批处理方式进行,验收结束后,网上公布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二)对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项目,拨款50万元以下,经市科技创新委同意,可先由单位自行组织结题,结题后再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验收,按书面验收方式验收;拨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完成后直接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验收,按现场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三)对于医疗卫生项目(指获得市科研资金支持的计划内项目),拨款10万元以下的按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科研项目结题办法自行结题,结题后再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验收,按书面验收方式验收;拨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完成后直接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验收,按现场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四)其他项目完成后直接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验收,按现场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三、验收材料装订要求(一)材料中所有表格均可从本系统相关链接获取;(二)制作验收材料目录,包含各材料名称和页码范围;(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复印胶装;(四)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一式两份交受理窗口,其余由申报单位留作验收时备用)。

四、无需再申请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一)以下2006、2007、2008年度科技计划属于报销制,事前已通过审核,视同验收,无需再申请验收:1、深圳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2、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3、深圳市科技贷款贴息计划4、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5、深圳市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6、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计划7、深圳市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计划8、深圳市深港创新圈(报销制)资助计划五、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见深府【2004】195号文《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六、深圳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需提供材料清单1、一般项目验收应提供的资料2、重大攻关项目验收应提供的材料3、重点实验室验收应提供的资料4、工程中心验收应提供的资料5、平台组建项目验收应提供的资料6、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研发费用核算台账模板7、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样本。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6年9月至10月截止受理验收申请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6年9月至10月截止受理验收申请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6年9月至10月截止
受理验收申请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7.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
正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6年9月至10月截止受理验
收申请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验收管理工作,我委对2016年9月至10月(项目终止日期在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即将截止受理验收申请资料的项目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情况进行公布。

请仍未申请验收的单位务必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报送验收申请资料(以纸质验收申请资料送交窗口日期为准,申报资料详见验收申请指南)。

对逾期不报的,我委将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办法》规定,视同验收不通过处理。

联系电话:88103477,88102191,88102149。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9月至10月应申请验收项目汇总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附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圳市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第一批)结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圳市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第一批)结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圳市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第一批)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4.23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圳市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第一批)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请通过验收的单位,凭验收申请回执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2-14号窗口领取验收证书。

联系人:吕睿,张宏
联系电话:82003477,82002191,82002142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第一批)结果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附件:
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第一批)结果。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划,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收支计划中设定深圳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计划主要资助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科技交流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奖励和投融资资助(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科技保险、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

第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五条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坚持开放创新、精简高效、行为规范的原则。

按照权责明确的管理机制,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项目专员责任制。

第六条项目评审评估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市科技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评估,逐步完善网络评审评估。

专家评审评估意见作为决策参考。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七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包括以下程序:(一)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以及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发布项目申请指南;(二)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三)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或者委托审计;(四)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答辩或者现场考察;(五)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六)市科技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拟资助项目;(七)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审定并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八)对采取事前资助方式的项目,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拨款材料,市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资助计划办理拨款手续。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组建、筹建启动资助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考核评估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运行管理,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是深圳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核心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配备先进科研装备、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

第四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实体化运作。

根据依托单位不同,分为院校类实验室和企业类实验室。

院校类实验室以开展高水平基础性研究为主,重点开展科学前沿和前瞻性研究,以提升深圳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主要目标。

企业类实验室以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重点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以提高产业竞争力、支撑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

第五条遵循动态调整、定期评估、择优持续支持的原则,对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在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经费,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筹建启动予以事前资助,对评估结果良好以上的市重点实验室予以奖励补助,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团队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修订了《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6年9月7日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深圳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研究范围,包括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研究、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发布软科学研究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研究项目、申报要求等事项。

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应当贯彻国家政策、方针,密切结合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满足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征集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确定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

第五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承担重大软科学项目的市外境内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

第六条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1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1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1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1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办法》确定的程序,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对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2月28日受理的项目进行了验收。

现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验收结果为“通过”的881个项目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纸质投诉材料,并由投诉人本人或投诉单位指定人员,于公布之日起10天内(含公布当天)将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民中心C3007室。

一、单位投诉材料要求1.投诉书(含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码);2.投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单位法人应在投诉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个人投诉材料要求1.投诉书(含联系人地址、姓名和手机号码);2.投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3.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4.投诉人应在投诉材料上签字。

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未书面投诉或书面匿名投诉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项目评估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07邮编:518035附件:2018年第1批通过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4月2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9.15
•【字号】深府〔2015〕83号
•【施行日期】2015.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深府〔2015〕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附件
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共164项)
一、取消事项(包括部分暂停实施事项,共89项)
二、转移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共40项)
三、下放事项(共27项)。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催报项目验收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催报项目验收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催报项目验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1.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催报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做好2016年以来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我委对截至2017年11月30日应申请验收项目(合同到期日为2017年5月31日前)的验收申请情况进行了统计。

发现仍有部分项目未按期申请验收(见附件)。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认识项目验收的重要性,附件中已超期的项目务必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验收申请指南要求,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我委业务受理窗口。

逾期未交的,我委将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办法》规定视作验收结论“不通过”,并将项目负责人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纸质验收资料的可不必理会本通知。

附件:截至2017年11月30日超期未申请验收项目汇总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附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17•【字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受理截止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企金函〔2017〕1号)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含)以前立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验收受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2013年(含)以前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已进入验收工作最后收尾阶段,截至目前,仍有部分项目没有提出验收申请(这些项目均已逾项目执行截止日期一年以上,项目清单见附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60号)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的有关规定,请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抓紧按照项目验收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项目总结,于验收受理截止日(2月28日)前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网上申报平台”()上传电子版验收材料,并将纸质验收材料送至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1.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联系电话:83213382;2.市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6551561)。

验收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

凡逾受理截止时间未提交验收材料的,我委将按项目承担单位未履行按时验收义务、终止执行项目合同处理,不再拨付项目剩余资金(二拨资金)。

被终止的项目将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公告。

对不配合项目验收,逾期且无故拒不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资质认定,我委不再推荐其申报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涉及的法人、项目负责人将列入失信黑名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30•【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修订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10月30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验收管理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受委托验收的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实施;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开展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依约,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重质求效,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项目验收管理相关制度;(二)监督和指导专业机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具体工作,或自行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三)发布项目验收申请指南、作出验收结论;(四)统筹追缴项目承担单位的应退回财政资金;(五)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一)履行项目组管理、资金使用、科研诚信、安全和科技伦理治理等科研主体责任;(二)按照合同书(任务书)、批复、变更文件或者其他立项(备案)文件规定期限完成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设立专账进行财务核算,并对相关票据、合同等进行留痕管理,不得列支市科技研发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事项;(三)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项目验收工作,按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四)承担相应违规责任后果,按要求退回被追缴的财政资金;(五)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审计和验收后评价等工作。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圳市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第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圳市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第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圳市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第一批)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6.03
【实施日期】2013.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圳市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第一批)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第一批)结果予以公布。

请通过验收的单位,凭回执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2-14号窗口领取验收证书。

联系人:陈晓青,李松梅
联系电话:82003477,82101954、82107353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第一批)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3年6月3日
附件
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第一批)。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逾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逾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逾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逾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清理,截止目前我市仍有部分2007年以来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且无情况说明或未按期完成验收资料报备手续(见附件)。

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请附件中的涉及单位尽快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的有关规定,于5月12日前进行项目验收申请与验收材料报备工作,联系人:钟先生88101557、王先生88102167。

超过截止时间仍未提交验收有关材料的,我委将按有关规定,对涉及项目的单位: 1.三年内不受理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资质认定,不推荐其申报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涉及的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2.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被动终止结题手续,处理措施包括:省科技厅对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登记不良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不推荐其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追缴项目全部或未使用的财政资金。

请有关单位认真对待,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我市2007年至今未提交验收或未按期提交验收材料报备手续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清单(17项)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7年4月17日附件我市2007年以来已逾期未提交验收或未按期完成验收资料报备手续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清单(17项)序号业务类型项目名称承担单位1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审批直接数字X射线成像探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实现深圳市蓝韵实业有限公司2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审批太阳能LED路灯的研制深圳市凯信光电有限公司3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审批LCD用全自动丝网印刷机的研发及产业化深圳市网印巨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4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审批面向3G的移动流媒体引擎研究与产业化深圳市中宝移动技术有限公司5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审批下一代硬盘基片超精抛光装备用齿轮抗磨耐蚀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示范深圳开发磁记录股份有限公司6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新型特效戒毒药物中试生产工艺及产业化研究深圳市思沃生命科技有限公司7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低温条件下采用快速成型技术制备rhBMP-2缓释型多孔骨修复材料的研究深圳英普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大功率LED控制芯片的研发及产业化天利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9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审批病理性瘢痕表皮屏障功能障碍与瘙痒的关系及机理研究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10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审批动物源食品中超痕量抗生素类残留高选择性分离富集及高灵敏检测技术研究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11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项目基于铜材线路板的固体蚀刻关键技术研究上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12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审批太空杂交兰示范推广及产业化深圳市农科植物克隆种苗有限公司13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项目华南地区能源植物麻疯树的良种选育与推广示范深圳中环油新能源有限公司14星火计划鲜果精细分级系统深圳市鼎为科技有限公司15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新一代艾滋病抗原抗体联检试剂的研制及产业化深圳市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6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无线宽带接入的智能化规划、监控和管理平台深圳市网信联动技术有限公司17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醇类重整制氢与汽车尾气余热综合利用集成系统开发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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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5年第一批未按规定申请项目
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7.02
【实施日期】2015.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5年第一批未按规定申请项目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共有20家单位未按规定申请项目验收。

我委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20家单位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申请,同时不再推荐其申报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第一批未按规定申请项目验收单位清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7月2日附件:
2015年第一批未按规定申请项目验收单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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