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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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五、社会保险管理办法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医院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建立合法的职工保险体系,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医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作性,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对许昌岭云骨伤医院社会保险管理规定如下:

一、遵循原则

坚持职工自愿,医院同意的原则。

二、参保条件

1、入职时间要求:入职满一年以上的本院正式职工。

2、签订合同期限要求:凡医院职工愿意与医院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愿意长期在医院服务的。

3、属医院临聘人员的,原则上不考虑参保问题。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全员执行最低基数(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时间以市社保部门的通知为准)。

1、在职人员管理

(1)转正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必须填写《社会保险申请表》,并要

求规范填写。转正职工自申请审批通过一个月内,医院办公室为申请人员

办理社会保险。

(2)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医院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

分由医院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代为缴纳。

(3)当月请假超过15天以上的职工,其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不在岗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原则上办理停保手续。假期结束返岗人员需要办理续保手续,须补齐所欠费用后方可办理。(注:休产假人员在享受国家规定三个月假期后应及时到岗,未能按时返岗的当月办

理停保手续。)

(4)院办公室社保经办人员需建立职工社保手册,并及时记录完善

职工实际参保情况。

2、离职人员管理

(1)原则上,离职日期在每月20日以前的,离职当月办理停保手续;20日及以后的,次月办理停保手续。如离职人员在预定离职日期前离职或即时离职,须即时(离职形式确定3日内)办理停保手续。

(2)职工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医院相关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

岗离职的,在办理保险转出时,需向医院缴纳违约金,并将历年医院所缴纳的个人部分由财务部核算金额后,由本人一次付清后方才办理转出手续。

(3)职工离职需按医院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

续时由本人到社保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4)离职职工未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医院暂按停保人员对待。

3、社会保险转入管理

(1)凡医院同意转入社保关系的职工,从转入之月起与医院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且愿意长期服务于医院。

(2)符合转入条件的职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关系转入我院的,需本人申请,经院长同意,到院办公室开具接收证明,缴职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转入人员在办理转入手续之前,社保费用不得有欠费,医院从签订合同之月起为缴纳医院部分的社保费用。

(3)对符合条件但没有将社保关系转入我院的职工,依据我院财务状况凭社保部门开具的发票每半年报销一次费用。

4、处罚条例

(1)职工离职,院办公室社保经办人未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导致多缴社保费用的,由社保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为其多缴纳的社保金费用,如若不能追回者,则由社保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多缴的社保费。

(2)职工在预定离职日期前离职,院办公室又有充分的时间及时办理减员手续,无故未及时办理的。产生多缴的社保费,追究社保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3)职工请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两个月(含两个月)以内的,个人承担社保费应提前代扣代缴,而院办公室没有提前通知财务部门代扣,导致多缴或不能收回的保险费,由社保经办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承担。

附: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

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

日期:年月

院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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