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场梁板预制劳务分包合同(修改后).a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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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X-TLYZ-XX XX工程桥梁梁板预制劳务合同

发包人: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指有桥梁工程施工劳务资质分包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合同编号:(项目编号)-TLYZ(T梁预制)-XX(合同序号))

XX工程T梁预制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指有桥梁工程施工劳务资质的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工程 T梁预制劳务施工分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发证机关: /

资质专业及等级: /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承包形式:固定单价劳务包干(固定单价除另有约定之外不因任何因素而变动)

2.3、承包范围:完成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或核定单等图纸文件范围内梁场建设、钢筋加工安装及场内转运、模板安装及场内转运、预应力钢筋线加工及安装、砼浇注、养生、预应力张拉、注浆、封锚、场地清理,工作区域内的施工便道维护。

2.4、承包内容:包括:梁场建设至T梁合格移至存梁区结束的所有相关的工作内容以及缺陷修复工作,包施工质量、外观质量、施工工期、材料损耗等。

乙方投标时应按附件2、3的要求提供进场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承诺。除本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的在本项目龙门吊机械设备以外的用于本合同约定分包范围内所使用的小型机械设备、零星材料全部由乙方提供,包括修理、维护并承担其操作工工资及发生的所有费用。

3、工期

3.1.开工日期定为:本分包工程暂定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

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具体以甲方下达的开工日期为准。

3.2.乙方需在开工前提前5天将承诺的主要机械、材料、人员进场,并报甲方验收。

3.3.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如若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乙方不得拒绝。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两次达不到工期要求或节点工期延迟15天以上,除支付有关罚款外,甲方有权从分包人承包范围内抽出部分工程另行分包或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无条件接受。如乙方被勒令退场,须赔偿违约损失。

3.4.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向甲方申请工期延误:

(1)一周内,非政府政策限制或交通管制等相关原因,无法施工累计达24小时。

4、合同价款与调整

4.1合同价款:

4.1.1本合同单价为单价合同,详见附表《工程桥梁T梁预制劳务分包工程量单价表》及说明,各分项(子目)工程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管任何原因均不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计量和办理结算。(实际高低、盈亏与否与承包人无关,分包人自控并对其结果负责)。或者采用元/榀T梁的综合单价方式。

4.1.2上述附表《工程桥梁T梁预制劳务分包工程量单价表》单价中包括一切与承包工作内容有关机械、人员的进出场费用,临时排水设施,各种工资、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自备工具费、零星材料、机械费、劳保费、医疗费、差旅费、管理费、现场文明施工用工及工具等一切用工的各种费用且包括质量达到合格、工期提前或按期完成、安全无伤亡事故费用。

4.1.3劳务分包合同价款暂定为:大写:人民币整小写:

¥(具体施工作业分包价款以最终结算为准)。

4.1.4.合同单价均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除甲方负责费用外的所有劳务、材料、小型机具、质检(自检)、缺陷修复、管理费、保险、个人所得税、利润、进退场费、劳务队使用的劳保用品、环境设施费用、临时设施费、保证金等费用以及本协议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全部费用。

4.1.4.1合同单价同时包括甲方指定范围内的桥梁T梁预制、出槽、存放、其中梁板预制工作内容包括:模板场内搬运、修整、打油、安装、加固、拆卸等,钢筋场内搬运、加工、安装等,预应力钢绞线及相关辅助材料(如波纹管等)的场内搬运、安装、预应力张拉、封端等,砼浇筑、振捣及养生;梁板出槽、存放工作内容:人工配合吊运、指示落梁、放臵垫木等;其他工作内容包括:场内与梁板预制、出槽、存放相关的其他工作的劳务部分,应甲方或上级部门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或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进行的场内小型机具整理、杂物清理等工作。

4.1.4.2乙方自备的施工工具及小件材料,如振捣器、振动棒、手套、雨衣、安全带、安全绳,电钻、切割机、钢筋加工设备、电焊机、砂轮机、焊条、焊线、铁丝、扳手、氧气、乙炔割枪和配管透明胶封口、拉杆用PVC管、铁钳、批刀、胶桶、海绵胶垫、打磨机、砂轮片、钢刷、钢球、电缆、照明灯具、接缝胶板等为了完成T梁预制施工所需的材料和机具及小五金材料,均包含在单价内。

4.1.4.3钢筋加工及安装、钢绞线、波纹管下料加工及安装单价,包括钢筋除锈、配合试验钢筋、钢绞线等原材料取样、协助卸车、下料、保管、场内搬运、焊接、弯曲、绑扎、制作钢筋垫块、入模、安装、验收、钢筋头回收(必须摆放整齐,物资归甲方所有,如有节余,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适当奖励)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含氧气、乙炔、电焊条、扎丝、五金材料、劳保用品等)、机械费(含电焊机、弯曲机、断筋机、钢筋调直机、氧焊设备等相关机具)以及其他涉及到该项工作的一切费用。由于乙方没有按规范或设计图纸施工,或预埋不正确,或不按甲方要求施工,导致材料损失或重复工作,由此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用也包含在单价内。

4.1.4.4上述单价所含的个人劳务所得税税率为2%,计税基数为合同金额,税款由乙方支付,由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中代扣代缴。如乙方在每次结算时能向甲方提交个人劳务所得税足额数量的合法的完税证明原件,甲方将代扣的个人劳务所得税款项未上缴部分返还乙方

4.2.合同价款调整

4.2.1.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以任何原因调整;乙方不能因单价问题采用多人围堵、冲击甲方或建设单位办公地点,威胁、恐吓甲方或建设单位个人,损毁甲方或建设单位的财物,阻扰施工、停工等方式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5、工程量确认以及临时用工

5.1.《工程桥梁T梁预制劳务分包工程量单价表》中的工程量只作为报价时的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

5.2.工程量确认周期:每月25-28日。

5.3.由甲方项目部负责人指定成立工程量确认小组,负责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确认。

5.4.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对施工进度的要求,完成一个工程量确认周期内的工程量,并经自检合格后,按5.2条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拒绝整改的,甲方可以不予计量。

5.5.甲方接到乙方符合要求的报告后,7天内由技术人员按设计文件核对工程量,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量确认小组,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甲方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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